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群体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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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大就业岗位开发力度1 .实施“三年十万大学生兴德计划”。对来德留德回德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按规定同等享受属地生活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亲情引才奖励等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优惠政策清单由各县(市、区)统一

2、公布并落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2 .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规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失业保险的企业,按照不超过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岗位开发补贴不重复享受)。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全额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且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促进技术改造要素供需对接、产融合作等方面优先安排。2022年,市属国有企业力争拿出60%的岗位面向高校毕业

3、生招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3 .稳定公共部门就业岗位规模。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2022年12月31日前,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4 .进一步拓宽基层就业渠道。探索开展“三支一扶”基层项目“支医”岗位量化赋分代替笔试改革,进一步畅通基层服务渠道。实

4、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青鸟计划”。组织开展社区工作者专项招聘,3年内为每个社区至少补充2名大学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5 .提供低成本融资、场地等支持。对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和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10万元及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不低于30%的场地免费向在校大学生和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 .延续执

5、行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此政策延续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费政策;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此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支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全员开展适应性培训。做好高职扩招退役军人毕业生就业工作。(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退役军人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6、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7 .鼓励多形式灵活就业。将灵活就业人员、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不高于IOO元。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提升就业创业能力8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深入推进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和现代农业、家政服务业等特色产业技能提升培训。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自主评价。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可先参加考试评定,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相应证书。高校毕

7、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教育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9 .开展青年就业见习。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外地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政策。对开展青年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70%o2022年1月1日一2022年12月31日,对见习期未满但见习

8、人员见习时间满3个月、且见习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0 .加强就业指导和帮扶。落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服务。开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专项行动。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对确实难以市场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就业。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免除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生2022年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本金可申请延期一年偿还,不计复利;毕业生因

9、疫情影响2022年未及时还款的,不影响征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残联、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优化就业创业市场环境11 .简化就业手续。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从2023年起取消就业报到证。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统筹做好就业报到证取消后毕业生招聘考录、档案转递、落户等有关工作衔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2 .放宽工商登记。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允许回乡创业者将符合登记条件的家庭住所、租借房

10、、临时商业用房作为电子商务创业经营场所。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在政府指定场所、时间内从事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销售及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无须办理营业执照。(市审批服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13 .加密招聘服务。深入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学校、进企业、进园区、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六进”活动。多形式举办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小型化、精准化现场招聘。扩大“就选”“百企校园行”“名校人才直通车”“青鸟计划”等招聘平台和活动影响力。加大线上招聘力度,开展直播带岗,推行视频招聘、云探店、远程面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团市

11、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4 .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促就业行动。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15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持续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推进基本健康体检项目结果互认。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残疾等就业歧视。强化新的生育政策下女性就业支持。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市妇联等按职

12、责分工负责)五、强化组织领导16 .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举措,强化督促检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达到90%以上。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17 .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鼓励社会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确保工作任务和政策服务落实落地。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18 .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确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大系列稳就业政策措施落实力度,组织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等典型推广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树立正确择业观、就业观,稳定就业预期,促进充分就业。(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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