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第六次考前一练含答案及解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第六次考前一练含答案及解析.docx(43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第六次考前一练含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对法国人权宣言表述不准确的是:OOA、奠定了法国宪政制度的基础B、是多部法国宪法的序言C、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表现D、是每一部法国宪法的序言【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国人权宣言提出的民主法治原则。参见第23题解析。2、现行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通过机关是谁?A、司法部B、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工委D、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参考答案】:A【解析】:1993年12月27日司法部令第30号发布。3、下列关于古
2、代诉讼制度说法正确的是哪项?A、唐代规定,对人赃俱获、经拷讯仍不认罪的,可据状断之B、宋代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的,事关重大案情的,应上报御吏台,由御吏台指定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C、北宋注重证据,重视现场勘验,并产生了洗冤集录等世界最早的法医学著作D、明朝的管辖制度实行原告原则,对军民实行分诉分辖制【参考答案】:A【解析】:A项说法正确,唐律规定,对那些人赃俱获,经拷讯仍不认罪的,可根据证据定罪,即“据状断之”。翻异别勘是宋朝的一种诉讼审判制度,指在诉讼中,犯人推翻原来的口供(翻异),事关情节重大,一般由另一法官或其他司法机关重审(别勘)的制度。别勘分为别推(换法官审理)和别移(换司法机关
3、审理)。但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并不需要由御史台指定,御史台自古只是掌管监察事项的,不负责案件审理,因此B项错误。C项洗冤集录是中国古代法医学著作,南宋宋慈著,刊于宋淳祐七年(1247),同时也是世界上现存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著。因此C项也不正确。明朝在交叉案件的管辖上,继承了唐律“以轻就重,以少就多,以后就先”的原则,同时又规定:“若词讼原告、被论在两处州县者,听原告就被论官司告理归结”,反映出明朝实行被告原则,减少推诿的立法意图。因此D项错误。4、下列关于宪法解释机关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A、法国建立了宪法法院专门进行解释宪法B、由司法机关解释宪法的制度起源于美国C、由立法机
4、关解释宪法的制度起源于英国D、我国的宪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参考答案】:A5、主诉检察官陈某办理某单位的一起走私案。此时,他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是下列哪一项?A、兼顾国家利益和单位利益B、充分考虑走私单位职工的经济利益要求C、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I)、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权衡利弊【参考答案】:C【解析】:检察官职业道德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律职业人员正确适用法律的基本要求。6、关于洗钱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毒品贩子张三将IOO万美元交给在证券公司的好友甲,称自己在境外做生意发了财,想投资股市,云云。甲为其所骗,遂为其代买某公司股票若干。后查明此款项系张三贩毒所得,但甲对此
5、毫不知情。甲成立洗钱罪B、毒贩李四与在银行工作的好友乙约定,由乙利用自己职务便利帮李四将贩毒所得汇往国外,每笔加收20%的手续费。乙遂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协助李四分三次将其贩毒所得IOoO万元汇往境外。乙成立洗钱罪C、黎叔系某盗窃集团首要分子,盗窃所得历年累积达800万元之巨。为将钱由黑变白,黎叔遂买通在银行工作的丙,由丙协助将这笔款项汇往境外。丙明知此款项是黎叔盗窃所得,仍然帮黎叔将此款项汇往境外。丙成立洗钱罪D、成某系境内高官,在任期间收受下级贿赂无数,宦囊颇丰。无奈上级反腐,遂将多年所积贿赂共计人民币4000万元,托香港商人丁汇往境外。丁明知是其受贿所得,仍在收受一笔好处费后为其汇往境外
6、。丁成立洗钱罪【参考答案】:D【解析】:关于A选项。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在主观方面,洗钱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而仍然为其掩饰、隐瞒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没有洗钱的故意,不能构成洗钱罪,所以甲的行为也不成立洗钱罪。因此,A选项错误。关于B选项。除法律明文规
7、定的上述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之外,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都不能成为洗钱罪的对象。虽然行为人代为清洗的是上述七种上游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如果行为人与上游犯罪人在实施上游犯罪之前即约定由行为人代为将上游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清洗的,行为人与之成立上游犯罪的共犯,而不成立洗钱罪。本题中,乙成立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而不成立洗钱罪。因此,B选项错误。关于C选项。洗钱罪明确规定其对象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除法律明文规定的上述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之外,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都不能成为洗钱罪的对象。可见,为除此之外的犯罪所得
8、及其收益进行清洗的行为不能成立洗找罪。因此,C选项错误。关于D选项。本题中,丁明知是其受贿所得,仍在收哽一塞好处费后为其汇往境外,其成立洗钱罪。因此,D选项正确。7、卖方开具远期汇票,通过银行向买方作承兑提示,买方承兑后于汇票到期日再付款交单的方式称作:OA、远期付款交单B、托收C、承兑交单D、承竞付款交单【参考答案】:A【解析】:汇票的交单方式卖方开具远期汇票,通过银行向买方作承兑提示,买方承兑后于汇票到期日再付款交单的方式叫做远期付款交单。承兑交单是指卖方开具远期汇票通过银行向买方作承兑提示,买方承兑后即交付单据,等汇票到期时再付款的方式。托收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采跟单托
9、收时,根据托收业务中委托时交付单据的条件不同,可以分为两种交单方式,即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在付款交单中,根据付款时间又可以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故选A。8、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B、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C、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D、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参考答案】:C【解析】: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关于A选项,
10、地方组织法第41条第1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第2款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此可见,省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组成;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省市级和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同,省市级多了秘书长这一组成人员。因此,A选项错误。关于B选项,地方组
11、织法第30条第1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由此可知,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设立法制(政法)委员会。县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无权设立专门委员会,因此B选项错误。关于C选项,地方组织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此可见,C选项正确。关于D选项,地方组织法第12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
12、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第13条第3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主席团主持会议。”由此可知,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召集,由大会主席团负责主持,而不是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主持。因此D选项错误。难度系数*9、对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前泄漏标底的,下列哪一项不是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A、.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B、给予警告C、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D、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考答案】:B【解析】政府采购法第72条10、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
13、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A、犯罪中止B、犯罪既遂C、犯罪未遂D、犯罪预备【参考答案】:B【解析】:关于AB选项。行为人李某已经实施完毕了犯罪行为,如果要成立犯罪中止,除了需要具备时空性、自动性、彻底性之外,还要求具备“有效性”。本题中,李某没有能够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被害人王某出现了死亡的后果,所以,李某的行为不成立犯罪中止,而是犯罪既遂。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关于C选项。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
14、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行为人李某已经实施完毕了犯罪行为,所以,李某的行为不成立犯罪未遂,而是犯罪既遂。因此,C选项错误。关于D选项。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有犯罪预备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的,是预备犯。本题中,行为人李某已经实施完毕了犯罪行为,所以,李某的行为不成立犯罪预备,而是犯罪既遂。因此,D选项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o11、以下关于共同海损陈述错误的是()A、共同海损是海商法特有的一项制度B、最早见于罗得海法C、法律设定船主和货主是自然合伙关系,双方对海损共同承担责任D、直到近现代,才出现了这一制度【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对中世纪
15、商法制度的理解。商法又称商人法,是调整商人之间由于商事活动产生的关系的法律。它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形成10世纪至12世纪西欧各自治城市之中。共同海损是商法特有的一项制度,最早见于罗得海法。罗马奥古斯都时期,准适用罗得海法上的这一规定。按照这一规定,船主与货主之间,从装货到卸货,法律设定为自然合伙关系,在船上发生风暴等紧急情况时,为保护船只和所运货物的安全,船长可以决定将一部分货物抛到海中,以减轻船只的载重。事后,船主和货主双方对此海损共同承担责任。可见,这项制度早在罗马时期就已经确立,并非是到近现代才出现的。因此只有D选项是错误的。12、根据我国的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下列哪类人员不享有外交
16、特权与豁免?A、与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B、与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父母C、与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D、使馆的行政技术人员【参考答案】:B【解析】: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第20条规定,与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享有与外交代表相同的特权与豁免;使馆的行政技术人员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享有与外交代表基本相同的特权与豁免,只在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方面仅限于公务行为、私人行李不免于查验、安家物品限于到任后半年内免于交纳关税和其他捐税等方面同于外交代表;使馆服务人员的公务行为享有豁免,其到任半年内运进的安家物品免税;使馆的私人服务人员受雇所得报酬免纳所得税。本条规定外交代表和行政技术人员
17、的“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分别享有与外交代表和行政技术人员相同的特权与豁免,比公约规定的代表和行政技术人员的“同户家属”更为明确。第22条规定,途经我国的外国驻第三国外交代表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持有我国外交签证或持有外交护照(限互免签证的国家)来中国的官员及其他来我国访问的外国人士,在我国过境或逗留期间享有必要的不受侵犯和豁免。第23条规定,来我国访问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享有外交代表同等的特权与豁免。按第24条规定,来我国参加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召开的国际会议的外国代表、临时来我国的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的官员和专家、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驻我国的代表
18、机构和人员的待遇按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与有关国际组织签订的协议办理。13、1998年11月4日,甲到娱乐场所游玩时,将卖淫女乙(1984年12月2日生)带到住所嫖宿。一星期后甲请乙吃饭时,乙告知了自己年龄,并让甲到时为自己过生日。饭后,甲又带乙到住处嫖宿。甲的行为属于:A、奸淫幼女罪B、强奸罪C、嫖宿幼女罪D、应受治安处罚的嫖娼行为【参考答案】:C【解析】:嫖宿幼女罪是指在嫖娼时,与不满14周岁的卖淫幼女发生性行为的行为。同时请一定要注意以下两点:1、区分:法释2003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里面明确规定“行为人明知
19、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规定的是“非卖淫女”,而本案中则是明确署名乙为卖淫女,所以为嫖宿幼女罪。总结:与不满14周岁的“非卖淫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与与不满14周岁的“卖淫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嫖宿幼女罪。2、区分:奸淫幼女罪与嫖宿幼女罪的区别。(奸淫幼女罪的罪名已经取消,现统一定为强奸罪)14、根据宪法和法律,全国人大有权罢免下列选项中哪一职务的人员?()。A、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B、国务院秘
20、书长C、省人大常委会主任D、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参考答案】:B【解析】:考点全国人大职权解析我国宪法第63条规定,全国人大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所以B项正确15、下列哪一法律职业人员的行为不违背相应职业纪律要求?A、金法官向自己审理案件中受尽屈辱的原告推荐社会知名律师为其代理诉讼B、闻律师在办理无偿的法律援助案件后,收取受援人交通费C、公证员黄某在派发的名片上印有“法学硕士、法学副
21、教授”的头衔D、曾律师发起举办了“金融危机下律师业的挑战”研讨会并邀请一些教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朋友出席【参考答案】:D【解析】:法律职业道德A项考查法官职业道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法官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辩护人,或者暗示更换承办律师,或者为律师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并且不得违反规定向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提供咨询意见或者法律意见。律师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法官为其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金法官向案件当事人推荐律师的做法违背了职业要求,A项不当选。B项考查律师职业道德。法律援助条例第22条规定:”办理法
22、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闻律师在法律援助案件中收取受援人交通费违背了律师职业道德。B项不当选。C项考查公证员职业道德。公证员惩戒规则(试行)第12条规定:“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五)在公证员名片上印有曾担任过的行政职务、荣誉职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其他头衔的。”黄某在派发的名片上印有“法学硕士、法学副教授”头衔的做法违背了职业道德,C项不当选。D项考查律师职业道德。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19条规定,律师可以举办或者参加各种形式的专题、专业研讨会,以推荐自己的专业特长。因此律师邀请教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等法律界专业人士出
23、席研讨会的做法未违反职业道德,D项正确。16、某县卫生局委托该县卫生防疫站对非法制血的单位和个人行使行政处罚权,则县卫生防疫站应当以谁的名义行使处罚权?A、县卫生局B、县卫生防疫站C、县卫生防疫站执法队D、县人民政府【参考答案】:A17、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某市市政府集体研究决定,对走私货物一律罚款后放行,该市政府和主管领导触犯了滥用职权罪B、法院执行员甲某在执行活动中滥用职权,拖延执行,致使50万元执行款无法追回,对甲某应以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C、某检察院检察官甲某接收犯罪嫌疑人财物,私自将其释放,甲某构成徇私枉法罪I)、某大学校长甲某不顾学校集体研究决定,擅自将学校教学楼项目承包给他人,致
24、使发生事故,甲某构成滥用职权罪【参考答案】:C【解析】:关于A选项。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因此,A选项错误。关于B选项。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与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一般法与特殊法的关系,适用特殊法条优于一般法条的原则,对执行员甲应以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因此,B选项错误。关于C选项。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循情枉
25、法,在刑事诉讼中,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到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本案中,甲的行为构成徇私枉法罪。因此,C选项正确。关于D选项。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某大学校长甲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符合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条件,不构成滥用职权罪。因此,D选项错误。18、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有关这一表述,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成立的?OO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逐渐结合的产物B、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进程从新中国成立以后才开始C、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
26、国宪法的制定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参考答案】:B19、曹某1996年8月,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1998年8月释放。2003年6月,因酒后开车,轧死一路人,对此案应如何认识?A、曹某虽构成犯罪,但因为是酒后开车,可以从轻处罚B、曹某的行为已构成累犯,应从重处罚C、曹某未构成累犯,因前后两罪并非均为故意犯罪D、曹某构成累犯,因后罪在前罪执行完毕5年内所犯【参考答案】:C【解析】:累犯。【解析】刑法第65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
27、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构成累犯的条件之一就是前后犯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而案中曹某的后罪是交通肇事罪,主观上为过失犯罪,因而不构成累犯。根据以上法条规定,应选C项。20、刘某欲用该大学化学实验室的有毒化学试剂硫酸亚泥蓄意报复同班同学江某。事先在图书馆查得其致死量为10-15mg某日,他向江某的水杯里投放了20mg硫酸亚铉,但效果不明显。次日,为验证硫酸亚铉的毒性,他把与其有过节的同学陆某作为试验对象,“看他死得了死不了,死不了症状又如何”,一次性在陆某的奶粉里投入了30mg的硫酸亚鸵。经
28、法医鉴定,江陆二人均构成轻伤。关于刘某对陆某下毒时的主观态度以及构成的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直接故意;故意杀人罪B、间接故意;投放危险物质罪C、直接故意;投放危险物质罪D、间接故意;故意杀人罪【参考答案】:D【解析】: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本题中,刘某对于江某的主观心理为直接故意,而对于陆某则为间接故意,从其话语中“看他死得了死不了”可以得知行为人认识到了可能带来死亡结果,但是主观上不是积极的追求,也不是希望避免,而是带有消极的放任的心态,
29、所以刘某对陆某下毒时的主观态度为间接故意。另外,投放危险物质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所以刘某成立故意杀人罪。因此,ABC选项的说法错误,D选项的说法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21、甲国公民杰克在我国天津有一处房产,在其变卖该房产给乙国人史某时双方产生纠纷诉至丙国法院,关于杰克处置该房产的能力问题,应当适用下列哪项法律?OA、甲国法B、中国法C、乙国法D、丙国法【参考答案】:B【解析】: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当事人属人法,但是也有例外。其在处理不动产时的行为能力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22、我国法律适用上的平等原则同法律的阶级性不是
30、对立的,主要原因是A、在我国剥削阶级已经消灭,阶级斗争已经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B、执法、司法人员具有坚定的无产阶级立场,善于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C、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D、我国实施的是社会主义法律,是在社会主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参考答案】:D【解析】:所考知识点为法律。我国的法律是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且实施上人人平等。23、甲某为牟取暴利,非法从走私犯乙某处低价购买进口彩电、手机等物,价值达20多万元,而后贩运到内地转手倒卖,偷逃关税8万多元,某甲的行为应为()。A、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B、非法经营罪C、逃避商检罪D、投机倒把行为,但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AA【考点】间接
31、走私的认定【解析】根据刑法第155条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以相应的走私罪论处。24、下列做法中,哪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关于许可设定权的规定?OA、某省地方性法规设定行业协会的设立登记B、某直辖市政府的规章规定某行政许可的实施期限为1年C、某部门规章对法律设定的某项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I)、国务院通过文件设定一项许可【参考答案】:A【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A项因此当选。25、一批投保了海洋运输货物险“一切
32、险”的货物发生了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哪种事故原因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OA、货物损失是由于运输迟延造成的B、货物损失是发货人在发货前包装不当造成的C、货物损失是由于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造成的D、货物损失是由于船长超速驾驶致使船舶触礁沉没而造成的【参考答案】:D【解析】: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贪任保险公司对海上运输中被保险货物发生的以下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1)被保险人故意或者过失导致的损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例如发货人在发运货物前包装不当。(3)损失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经存在的品质不良或者数量短缺造成的损失。本题中装船前数量短缺就是这种情况。(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
33、矮陷、特性以及市场跌落、运输迟延引起的损失或者费用。(5)海洋运榆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榆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题中ABC三项都属于除外责任,而D项属于承运人驾驶般舶的过失,不属于除外责任的范围,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6、下列哪个选项是按照法的创制与适用主体的不同所进行的分类?A、国际法与国内法B、普通法与根本法C、成文法与不成文法D、公法与私法【参考答案】:A【解析】:法的分类的概念27、某工厂因排污污染环境,被环保部门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于3月2日送达该工厂,但决定书送达时,环保部门只是告知该工厂如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未告知起诉期限,在当年
34、的5月10日才告知该工厂起诉期限。下列选项中,该工厂在什么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超出诉讼时效?A、当年的5月25日以前B、当年的6月2日以前C、当年的7月25日以前D、当年的3月2日以前【参考答案】:B【解析】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28、下列选项哪个不是海洋法关于船舶在公海航行时悬挂船旗的规则OA、如果船舶在两个国家注册,则应悬挂两个国家的船旗B、如果船舶未悬挂任何国家的船旗,则任何国家的军舰都可以对其行使登临权C、任何国家的船舶都可以悬挂其国旗在公海中自由航行D、为航行方便而在航行中不断变换船旗的船舶,可被视为无国籍船舶【参考答案】:A【解析】:考察
35、海洋法关于船舶在公海上航行悬挂船旗的规则。29、“十恶”中规定,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等尊亲属的行为是:OA、恶逆B、不道C、不睦D、犯上【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唐代的法律内容的变化。所谓“十恶”是隋唐以后历代法律中规定的常放不原的十种最严重犯罪,渊源于北齐律的“重罪十条”。隋开皇律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加以损益,确定了“十恶”制度。“十恶”的具体内容有:(1)谋反,谓谋危社稷,指谋害皇帝、危害国家的行为;(2)谋大逆,指图谋破坏国家宗庙、皇帝陵寝以及宫殿的行为;(3)谋叛,谓背国从伪,指背叛本朝、投奔敌国的行为;(4)恶逆,指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等尊亲属的行为;(5)不道,指杀
36、一家非死罪三人及肢解人的行为;(6)大不敬,指盗窃皇帝祭祀物品或皇帝御用物、伪造或盗窃皇帝印玺、调配御药误违原方、御膳误犯食禁以及指斥皇帝、无人臣之礼等损害皇帝尊严的行为;(7)不孝,指控告祖父母、父母,未经祖父母、父母同意私立门户、分异财产,对祖父母、父母供养有缺,为父母尊长服丧不如礼等不孝行为;(8)不睦,指谋杀或卖五服(缠麻)以内亲属,殴打或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长等行为;(9)不义,指杀本管上司、授业师及夫丧违礼的行为;(10)内乱,指奸小功以上亲属等乱伦行为。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30、在公诉案件中,律师从何时起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介入刑事诉
37、讼?A、自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B、自侦查机关对案件侦查起C、自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D、自案件被提起公诉起【参考答案】:C【解析】:律师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修改稿)第41条规定,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办理手续。A中的时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
38、荣和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修改稿)第10条的规定,是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其他人的聘请,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的时间。C中的时间同时还是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时间。B、D中的时间无特殊意义。31、下列关于国家行政机构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A、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组成部B、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属于国务院的办事机构,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C、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将国务院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合并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D、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调整为交通运输部管理的中国民用航空局,由国务院决定【参考答案】:A
39、【解析】:国资委是国务院的直属特设机构,并不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选项A表述错误,应选。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6条第5款规定:“国务院办事机构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故选项B正确,不选。第7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故选项C正确,不选。第8条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
40、报国务院决定。”民用航空局是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其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决定,故选项D正确,不选。32、2005年6月,某县发生特大洪水,县防汛指挥部在甲村临时征用村东和村西的两块土地。其间实施的下列哪种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OA、灾情发生后,在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向村委会宣布临时征用土地的决定B、抗洪期间,在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两块土地上各搭建一座存放抗洪物资的仓库C、灾情结束后,在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拆除村东的仓库,将土地恢复原状后交还给甲村D、灾情结束后,在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以未来抗洪需要为由,保留村西的仓库至今【参考答案】:D【解析】
41、:抢险救灾临时使用土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土地。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情结束后六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由本条可知,为抢险救灾临时征用土地的,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A项正确。在土地上搭建存放抗洪物资的仓库,属于临时性使用,而不是永久性使用,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所以B项正确。灾情结束后,应当恢复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C项正确。以未来抗洪需要为由,灾后继续保留仓库的不再属于临时性使用,属于永久性使用,应当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42、,因此D项错误。33、1867年俄国以720万美元将阿拉斯加卖给美国,这种领土变更方式被称为A、人为添附B、自然添附C、强制性割让D、非强制性割让【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点是领土变更方式中添附与割让的区别。添附是指因自然或人为的作用使一国增加领土。添附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人为的添附,如国海造地、建筑堤堰。二是自然添附。涨滩和三角洲的形成、界河的改道或干涸、新生岛屿的出现都可能造成领土的增加。割让是指国家将自己的领土依条约规定转让给他国,从而使对方国家取得该领土的主权。割让最为显著的特点即领土的转移以条约为依据。割让也包括两种情况:强制性割让和非强制性割让。强制性割让通常是战争结束时,战胜
43、国强迫战败国签订条约转让领土。非强制性割让是国家在平等基础上,达成一致并缔结条约而发生的领土变更。它主要有赠与、买卖、交换等形式。故选D。34、甲因经商手头缺乏流动资金10万元,遂向在某国有企业任经理的朋友乙说:自己妻子患重病急需钱治疗,需借钱10万元,要求其帮忙。于是乙从企业的流动资金中拿出10万元借给甲。甲经商获利,2个月后将钱如数归还,乙将钱归账。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处理?A、构成挪用公款罪B、构成挪用资金罪C、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D、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D【考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解析】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
44、用人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35、中国晓辉公司与日本大合公司于2001年5月签订了购买3500吨钢材的合同,由中国远洋公司的“东风”号将该批货物从日本神户运至宁波,“东风”号在途中遇小雨,因货舱盖不严使部分货物生锈。下列关于货物责任的选项正确的是:OA、大合公司应自行承担此项损失B、晓辉公司应赔偿大合公司的损失C、承运人可依海商法的规定主张免责,但应承担举证责任D、承运人应赔偿货物锈损的损失【参考答案】:D【解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此种货物湿损应由承运人负责,因其货舱盖不严是对船舶适航义务的违反。参见海商法第47条,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
45、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因此,D项为正确答案。36、国际法中,下列哪一选项中的人可以成为庇护的对象?A、甲由于政治原因受A国的追诉B、乙犯有危害和平罪受到B国追诉C、丙有从事违反联合国宪章与原则的活动D、丁犯有战争罪受到C国追诉【参考答案】:A【解析】:庇护的对象因政治原因而请求庇护,是当代国际实践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庇护。根据国际法,对从事侵略战争、种族灭绝、劫机等罪行以及其他被条约或习惯国际法认为是国际罪行的人,不得进行庇护。将国际法的原则具体化,考查哪些情形应给予庇护,
46、哪些情形不应给予庇护。请明确“因政治原因”的含义,选项B、C、D都不能认为是政治原因,而属于一般不能给予庇护的情形。我国宪法第32条第2款也规定了政治庇护。1967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领土庇护宣言建议各国在办理庇护事宜时,遵循下列原则:(1)行使庇护权是一国主权,各国应相互予以尊重;(2)犯有危害和平罪、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之人,不在庇护之列;(3)给予庇护的理由,由给予庇护国家决定;(4)给予庇护之国家不得准许享受庇护之人从事违反联合国宪章宗旨与原则之活动。37、唐朝的对外交流比较发达,当时到中国来学习和经商的外国人很多。两位来自波斯的商灭在长安发生斗殴,其中一人受伤;同时,在斗殴中,还误伤了一
47、位来自日本的学生。现该受伤波斯人和日本人同时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各适用何种法律解决?OOA、两者都是波斯法律B、前者是波斯法律,后者是日本法律C、前者是波斯法律,后者是唐律D、两者都是唐律【参考答案】:C【解析】:唐律中关于法律管辖权的知识点根据唐律,“诸化外人相犯。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所以,两个波斯人斗殴引发的赔偿纠纷,由于是“同类”,适用波斯法律;波斯人误伤日本人引发的赔偿纠纷,由于是“异类”,适用唐律。38、对于下列有关证券交易的问题,哪一个应该给以否定的回答?A、股票交易是不是只能在证券交易所进行B、证券交易能不能以期货方式进行C、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进行证券交易是否为法律所禁止D、证券交易所自主调整的交易收费标准是否违法【参考答案】:B39、唐律规定,行为人在殴伤人后,由官府检验伤之轻重,规定一定的观察期限,以确定行为人对被害人的死亡是否负有直接的责任,这种制度叫:OOA、澳囚B、保辜C、保释D、验伤【参考答案】:B【解析】:唐朝的“保辜”制度唐律对伤害罪的处罚,是根据情节及伤害程度,参考犯罪人的身份,分别处罚,一般最高刑为流三千里;若伤害致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