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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4章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1 .1项目名称电子警察设备增补采购项目4 .2技术参数及要求注:本项目核心产品为900万电警抓拍单元5 .3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45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前端设备光纤链路租用服务期为一年。6 .4售后服务要求1、本项目所有货物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说明:供应商按第3章响应文件格式347承诺函的格式及要求提供承诺)2、质保期内供应商免费提供产品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保养服务及软件升级服务。3、售后服务及维修、维护应在10分钟内响应,2小时内到场服务,4小时内解决问题。4、在质保期内,同一产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须
2、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新产品,并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在质保期外,提供产品的更换、维修只收取配件成本费用,不再收取人工技术费用。5、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应派技术人员每月定期对所供的设备进行上门巡检服务,确保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4. 5付款方式1 .合同签订并收到供应商提供等额真实有效合法票据后15日内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合同签订并收到供应商提供等额真实有效合法票据后1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最终验收合格且供应商提供等额真实有效合法票据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2 .付款前,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若供
3、应商不开具发票(开具发票不符合约定)或不提交资料凭证(资料凭证不符合约定),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期限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供应商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购合同载明的为准。4.6履约验收1.验收方式:本项目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组织验收。2.验收标准:依据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双方订立的合同进行验收。4. 7违约责任1 .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2 .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
4、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 .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迟延履行,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 .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
5、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约定执行。4.8解决争议的方法1 .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2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采购人所在地法院起诉。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4 .除另
6、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4.9其他要求一、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含:进度计划;人员安排;保障措施(含组织保障、技术保障、质量保障、机具材料保障、工期保障、安全保障、影响因素控制保障);质量目标控制和成品保护;系统调试方案;验收方案。二、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含:售后服务工作内容及计划;售后服务人员组成体系;响应时间;售后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三、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且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工
7、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拟派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且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四、供应商2019年1月1日以后(含1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注:按照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的通知(成财采发(2021)61号)文件要求:1.适合支付预付款的项目,采购人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采购合同金额的30%。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采购人支付预付款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采购合同金额的40%;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自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供应商发票后10后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