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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肉牛家庭牧场建设规范范围本规范规定了肉牛家庭牧场建设的基本要求、选址与布局、建筑与结构、设施与设备场区管理、废弃物处理等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肉牛家庭牧场的建设。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中文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的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4143牛冷冻精液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0162饲料加工机械卫生规范GB/T27622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36195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4636饲料加工设备交
2、叉污染防控技术规范NY5027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NY5030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NY5032无公害食品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NY/T388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T3075畜禽养殖场消毒技术NY/T3442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3445畜禽养殖场档案规范NY/T3467牛羊饲养场兽医卫生规范DB22/T3137动物疫情报告管理规范定义和术语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1.1肉牛家庭牧场famiIyranchofcattIe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利用自有建筑从事20头以上肉牛养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2基本要求1.2 在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1
3、.3 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并具有相应的证明文件。3选址与布局3. 1选址3.1.1 场址应符合本地区农牧业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发展规划、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建场,3.1.2场址应水源充足,排水通畅,供电可靠,交通便利,地质条件能够满足建设要求。3.1.3 场址周围应具备就地无害化处理粪尿、污水的足够场地和排污条件。3.1.4 符合中华人民共合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3.2布局3.2.1 场区四周应建有围墙或围栏,以阻挡不受控的人和动物进入场内。3.2.2 2.2场区内应合理规划生活区、生产区和粪污处理区等
4、区域,各区之间建有隔离屏障。3.2.3 粪污处理区应按常年主导风向设于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并远离堆放饲料的仓库或棚舍。4建筑与结构4. 1牛舍4.1.1 牛舍应根据生产需求、自然及经济条件,充分利用场区原有地形、地势,在保证牛舍具有合理朝向,满足采光、通风要求的前提下,尽量使牛舍长轴沿场区等高线布置,以最大限度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和基础工程费用。4.1.2 牛舍地基一般采用刚性基础,应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防止下沉产生不均匀下陷。建筑结构可采用开放式、半开放式或封闭式结构。4.1.3 牛舍的建筑面积应根据饲养数量确定,每头存栏牛所需牛舍建筑面积为6m28m2,其他附属建筑面积2痛3In2。4.1.4
5、 单列式牛舍跨度不少于5.Om,双列式牛舍跨度不少于IOnu单列式牛舍通道宽度为1.2m1.4m,双列式牛舍通道宽度为1.6m1.8m,应方便人员及料车通行,便于饲喂。4.1.5 牛舍净高不低于3m,单列式牛舍檐口高度不低于3.2m,双列式牛舍檐口高度不低于3.8IHo4.1.6 牛舍地面应结实、防滑、易于冲洗,可采用水泥地面,坡度控制在2%5%,向粪污沟倾斜。4.1.7 牛舍墙体可采用砖混结构、轻钢结构或砖木结构,要求坚固结实、防水,具有良好的保温与隔热性能,内墙面应平整光滑,便于清洗消毒。4.1.8 牛舍屋顶可采用单坡式或双坡式,要求质轻、坚固结实、防水、保温、隔热,能抵抗雨雪、强风等外力
6、影响。4.1.9 牛舍窗户的设置应符合通风和采光的要求,宽度为1.5m2m,高度为2.2m2.4m,窗台距地面为L2m,在寒冷地区,北向窗户应少设置,面积不宜过大。4.1.10 牛舍大门应向外开放,不应设置任何台阶和门槛,以便牛能自由进出,宽度为2m2.2m,高度为2m2.4m,每25头牛必须有一扇门。4.2内部设施4.2.1饲养栏杆高度为1.3mL5m,宜采用坚固耐用的钢管或铸铁管。4.2.2牛床面积应为4511可根据不同类型的牛进行调节。牛床的坡度为1%1.5%,后半部分易于排线,以防止打滑,便于排水。4.2.3饲槽应固定在牛床前,饲槽应坚固光滑,防渗,略倾斜,槽底比牛床高5cm10cm并
7、呈圆弧状,以适应牛舌摄食。4.2.4粪尿沟通畅为明沟,沟宽30cm35cm,沟深5cm15cm,沟底向下水道方倾斜。也可采用深沟,上面加盖漏缝盖板。4.3环境控制4.3.1牛舍应因地制宜的设置夏季降温和冬季供暖或保温措施。4.3.2牛舍可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4. 3.3牛舍空气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应符合NY/T388要求。4.4配套工程4. 4.1场区内应有足够的生产用水,水压和水温均应满足生产需要,水质应符合NY5027的规定。如需配置贮水设施,应有防污染措施,并定期清洗消毒。5. 4.2场区排水设施应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应采用管道或排污沟排入污水存储设施或场所。6. 4.3场区电力负
8、荷等级为民用建筑供电等级二级,自备电源的供电容量不低于全场电力负荷的1/4。7. 4.4场区内应根据需要配置XX架、称重装置和装卸台等设施,5设施与设备5.1 饲料储存宜根据养殖规模和场区面积,因地制宜的建设青贮窖、黄贮窖或饲料堆放场等饲料存储设施,并尽可能的靠近牛舍边缘地带,以便于饲料的加工和运输。用于贮存饲料的场地应配备防雨和防火设施。5.2 饲料加工宜根据饲料使用量配备粉碎机、搅拌机、恻草机、秸秆打包机、饲料膨化机等饲料加工设备,饲料加工设备应符合GB40162要求,加工过程应符合GB/T34636要求。5.3 卫生防疫宜采用手动肩负式喷雾器或踏板式喷雾器等与生产相匹配的消毒器具。牛舍入
9、口处应配备消毒池或消毒垫,消毒池内放置火碱水或生石灰等消毒药物,消毒垫应及时喷洒消毒药。5.4 粪污处理粪污处理区应设置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粪污储存、堆放场所或设施。粪污储存设施应符合GB/T27622要求,粪污储存场所应有防雨设施,防止粪液渗漏,溢流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6场区管理6.1 人员管理6.1.1 肉牛家庭牧场成员应定期体检,凡患有布X菌病和结核病等人兽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养殖相关活动。6.1.2 从事养殖的人员应具有识别牛只行为异常和常见牛病临床症状的能力,发现异常时应及时聘请执业兽医进行诊治。6.1.3 从事养殖的人员应尽量减少与外来人员和牛只接触,进入牛舍或从事其他饲养
10、有关的活动前应必须穿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并进行严格的消毒,6.1.4 应尽量减少外来人员与牛只接触,如外来人员必须进入,须严格执行消毒、更衣等程序后方能进入,并严格限制来访数量及人员,限制不必要的活动。6.2 引进管理6.2.1 引进的牛只应具备口蹄疫、布X氏菌病、结核病等规定病种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如具备条件应隔离饲养至少28天方能混群。6.2.2用于人工授精的冷冻精液应符合GB4143的规定,并具备口蹄疫、布X氏菌病、结核病等规定病种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6.2.3人工授精时,输精前后,人员和输精器械均应进行有效消毒,防止交叉污染,并做好配种记录。6.3饲料管理6.3.1不应从疫区采购精
11、、粗饲料,低风险区不应从高风险区采购精、粗饲料。6.3.2不应采购国家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6.3.3饲料原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应符合NY5032使用准则的有关规定。对所采购的用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饲料的原料应进行严格查验并进行记录。6.3.4饲料原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不应含有任何动物性产品,卫生指标合格,不含有病原微生物。6.3.5饲料和添加剂产品的使用应遵循产品标签所规定的用法和用量。6.4疫病控制6.4.1消毒家庭牛场应根据NY/T3075定期对牛舍及周边环境进行消毒,消毒药应经常更换。一旦发生动物
12、疫病时,应对感染和发病牛及其污染物、病死牛及其污染物、被污染环境、无害化处理环节等实行有效实时消毒。6.4.2免疫家庭牛场应依据农业农村部和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场和周边区域的疫病流行情况制定合理的牛群免疫计划、免疫操作程序。疫苗选用应符合NY5030的相关规定。免疫操作后及时收集和消毒免疫器械(针头、注射器、包装盒等)和残余疫苗,防止被牛只误食,防止具有毒力的疫苗菌毒株扩散。饲养人员应定期观察牛只的采食情况和精神状态。当牛处于妊娠期、周边场发生疫情等高风险状态时,应提高观察频率,及时发现生产异常和疑似病牛。当有异常疾病发生或牛只死亡时,应聘请当地具有执业兽医资质的人员进行诊断和治
13、疗。当怀疑为国家规定的应该报告的动物疫病时应按照DB22/T3137规定,及时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6. 4.4兽药使用兽药的使用应符合NY5030的相关规定,有完整的兽药使用记录,包括药品来源、使用时间和用量,有休药期规定的,应按规定执行。6.5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6 .5.1所有牛只应按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佩带可追溯标识。7 .5.2所有记录应按照NY/T3445进行管理,并保证准确、可靠、完整。7废弃物处理7.1 粪污处理7.1.1 粪便收集和外运过程中,应采取防遗撒和防渗漏等措施。7.1.2 粪污无害化处理应符合GB/T36195要求,亦可采用NY/T3442规定的堆肥方式实现资源化利用。7.1.3 粪污处理和排放应符合GB/18596中的规定。7.2 其他废弃物处理7.2.1对垫料及其他具有潜在污染风险废弃物进行处理时,应采取严格的病原体清除措施。7.2.2处理区应符合防疫要求,防止废弃物转移到周边区域的环境中,不应有动物(包括野生动物)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