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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串课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学秩序的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和完成教学计划,现对教师调、串课做如下规定:第一条教师授课要依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标准要求,按课程表安排的时间,进行各个教学环节的活动。学院各部门及教师不得随意自行调课、串课、加课或变动授课地点。第二条教师原则上不允许调、串课,确因特殊情况需调、串课时,应先由相关任课教师或系(部)教学秘书提前一天办理审批手续,必须填写教师调课申请单,经系主任同意后,送教务处审批,批准后方能进行。一律不允许把正课调串成自习课。第三条教师在学院规定的范围内按规定调串课时,每月每位教师串调课不得超过1次,每次最多不得超过2天,每学期每位教师累计调串调课
2、时间不得超过1周。第四条领导干部、教师因会议、调研、学习等公务而需要调串课的,经教务处审核后,需附有由主管院长审批签字的学习或会议通知单或出差审批单。第五条兼职教师、外聘教师的调课手续与教师相同,教务处不接受任何教师的电话调、串课的要求,遇有全院活动必须调课时,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第六条调课必须以教务处开出的教师调课申请单为准,系(部)和教师个人不得擅自安排调课,对不办理调课手续,擅自调课造成不良影响的,学院将以教学事故严肃处理。第七条各系部要严格把关,每个系部同时调串课的人数应控制在任课教师人数的10%以下,每个班不能同时有2名教师串课。第八条开学后一周、放假前一周及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办理教师的调、串课手续,以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第九条教务处将汇总各系(部)调、串课情况,并予以通报,作为各系部考核的依据之一。第十条未履行申请手续调、串课,一律按旷工处理。对于超规定串、调课将记入教师期末考核。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教务处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