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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管理协议篇1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管理资产达成以下协议:一、乙方同意将其元(大写)现金委托甲方进行合法的市场挂牌证券买卖。委托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二、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证券营业部开设乙方个人所属的合法证券账户,并将上述委托资金全数转入该账户。(资金帐号:,股东帐号:)三、在委托期间,甲方有权对该账户的资金进行买卖,但资金存取权仍属于乙方。四、甲方在每次买/卖完毕后,应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情况告知乙方,买卖理由可以不作解释。五、利润分配1 .所得利润为委托资金%以下的,该部分全属乙方所有。2 .所得利润为委托资金%以上的,甲方收取超出部分的%。3 .资产管理期满后结
2、算利润,如产生可分配利润,乙方应以结算后一周内将该利润款项划拨至甲方指定银行帐号。(帐号:;开户行:)4 .若乙方在委托期限内终止该协议,须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有权不履行本合同所作承诺,并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个交易日内将委托账户的证券完全沽出后,进行结算工作。届时,如果乙方委托资金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有利润,则乙方最高只能按利润的%提取利润,剩余利润归甲方享有。5 .若甲方在委托期限内终止该协议,即使乙方同意,甲方亦应向乙方支付委托资金和利润。届时,如果乙方委托资金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有利润,全部归乙方享有。六、本协议一式两份,未尽事宜以双方协商达成的补充文件为准。甲方(盖章):乙方(盖
3、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资产管理协议篇2合同编号:甲方:乙方:鉴于甲方拥有标的资产(定义见下),乙方具备管理相关资产的经验和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资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标的资产交付及管理服务1.1、 标的资产。甲方委托乙方管理运营的房屋(含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位于:(详见附件一)。1.2、 资产管理。甲方授权乙方对标的资产进行经营出租。乙方为甲方提供资产管理服务(详见附件二)。1.3、 3、管理期间。本协议管理期限自年月一日起至年月_日止。若甲方晚于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日将标的资产交付乙方,则管理期间应顺延相应天数。
4、1.4、管理周期。每个履约年度加上该年度甲方承受的空置期(空置期概念见本合同2.2条)。1.5、交付时间。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即年月日交付标的资产,双方应当签署标的资产交割清单(详见附件三),视为双方对标的资产有效交付及交付状态的确认。第2条标的资产收益及费用结算2.1、 预期收益。双方经评估后一致认为,标的资产依据市场行情预期合理收益为一元/月,从第一个管理周期起每个管理周期递增%(适用管理期间为三年以上合同)。2.2、 空置期。在管理期间内,因为装修、寻找客户、客户更换空档期、房屋维修等原因导致的空置期,甲方同意承受如下相应空置期间:首个管理周期天次个管理周期起每个管理周期天空置
5、期于每个管理周期起始日先行扣除,甲方同意空置期不取得收益。2.3、实际收益。乙方运营标的资产所实际代收的租金为实际收益。乙方应根据本协议规定在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从实际收益中扣除乙方应得的增值收益分成及各项甲方应付费用,将剩余收益部分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得收益”)。2.4、 增值收益。乙方管理标的资产所代收的实际收益高于预期收益之差额为增值收益。2.5、 增值收益分成。鉴于乙方管理标的资产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增值服务及综合服务(详见附件二),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下述费用:(1)增值服务费。单个结算周期内产生的增值收益,甲方同意将该结算周期内增值收益的_%作为增值服务费支付给乙方。(2)综合服务费。针对
6、综合服务,甲方可做如下选择:口同意接受乙方提供的综合服务,甲方同意将单个结算周期内产生增值收益的作为综合服务费支付给乙方。口自行完成相应综合服务,甲方不必另行支付综合服务费。2.6、 服务质量保证金。管理期间内,乙方应尽勤勉义务运营标的资产。乙方应于合同签署后交付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等同于首个结算周期预期收益的服务质量保证金,共计元。如遇管理周期预期收益上调,则服务质量保证金随之增长,增长之差额乙方有义务补足。如标的资产实际收益低于预期收益的,甲方有权在每次结算时从服务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低于预期收益的部分,一旦发生扣除的情形,乙方应当随时补足。本协议最后一期结算时,双方同意以剩余保证金抵
7、扣乙方应付款项,如上述抵扣后保证金有剩余,甲方应在当期付款期限内将余额返还乙方。日始计收收益,每个履约年度内每口1口3口6口12个月为一次结。2.7、 结算方式。双方认可自年月算周期,如遇需扣减业主承诺承受的空置期的,则空置期间不计算在结算周期内,每个结算周期最后一日为本期的结算日,最后一次结算日为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本协议项下首个结算日为一年月日。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涉及需要支付的收益及费用应在每个结算日起一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支付其应得收益,若账户信息发生变更,应至少在当期结算日前提前一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收款账户非甲方自有账户,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
8、公证或者乙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对国家税法规定应当由甲方缴纳的有关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2.8、 付款免责。发生如下情况,乙方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1)甲方未如约通知乙方其收款账户的变更(2)甲方未在合同签署日前提供甲方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等相关文件(3)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款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付至甲方(4)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甲方应得收益的。乙方在上述相关障碍消除后的一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甲方应得收益。若最后付款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则付款日相应顺延。第3条标的资产的装修改造及维护3.1、 标的资产的装修改造。管理期间内,甲方同意乙方对标的资产进行任何必要的装修、改
9、造及不定期对标的资产进行一定程度的翻新。同时,甲方将配合乙方办理装修改造所需的一切手续、审批、许可或文件。甲方认可并接受乙方对标的资产装修改造的标准和规格,不得以不接受该标准和规格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3.2、 乙方新配置设施。(D管理期间,乙方会为标的资产购置新的设备、设施或用具(“新配置设施”),新配置设施的所有权为乙方所有。在管理期间,若非乙方原因造成新配置设施的毁损,乙方有权获得相应赔偿。(2)合同到期或解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新配置设施的折旧费,乙方应将相应配置设施交由甲方代为处置。(3)鉴于乙方合作装修配置供应商费用结算、票据开具特点决定乙方无法为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装修及新配置设施提
10、供单独票据。双方认可,本协议第一条涉及费用的具体金额以乙方提供的相关数据为准。3.3、 的资产的维护4.1、 甲方的维修责任。管理期间,甲方按照附件四的维修范围承担维修责任。发生需要甲方维修情形后,乙方向甲方发出维修通知。甲方应于通知送达后一小时内完成维修、替换或者其他解决方案。若甲方未能于通知送达后_小时内回复或一小时内未解决问题,则乙方有权进行相应处理,但对于维修费用不超过元或情况紧急之情形,乙方可自行维修并及时告知甲方。上述产生的相应费用乙方有权在结算时从甲方应得收益中扣除。4.2、 乙方的维修责任。管理期间,乙方按照附件四的维修范围承担维修责任。4.3、 维修基金。标的资产类型为精装房
11、或老旧房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标准为元/年的维修基金(维修项目见附件四)o该维修基金承保元/年的维修费用,超出部分乙方有权从应向甲方支付的应得收益中扣除。4.4、 标的资产的统一改造。管理期间,如果标的资产所在小区统一改装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供气设备及管道改造等),甲方应当配合,由上述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同意不收取相应期间内的各项收益,由此所发生的改装费和设施设备添置费,均由甲方承担。4.5、 的资产损毁及致害。管理期间,若标的资产非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毁损或人身伤害等,乙方可选择先行处理,并及时告知甲方。若乙方因此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或协助向责任人
12、追偿。对于应由甲方承担的赔偿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给甲方的收益中扣除赔偿款,不足部分,可向甲方追偿。第5条双方权利义务5.1、 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授权乙方代表甲方运营出租标的资产,签署与资产管理有关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等);处理管理期间发生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与使用标的资产使用人开展洽商和/或追究其违约、侵权责任或参与相关的诉讼),非因乙方或资产使用人原因而使标的资产遭受来自第三方的侵害时所发生的纠纷由甲方自行处理。(2)甲方承诺对标的资产拥有完整的合法有效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处分权,并有义务缴纳与标的资产有关的应当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保证在整个管理期间内标的资产能够正常使用
13、,不受干涉。如发生任何第三方的干扰事件,甲方应及时沟通。甲方不按时缴纳上述费用,乙方有权从甲方收益中扣除代为缴纳,以保证标的资产正常使用。(3)管理期间,甲方会配合乙方办理经营标的资产所需的一切手续、审批、许可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助乙方为非北京籍的资产使用人办理暂住证、居住证等手续。(4)由于标的资产本身原因导致资产使用人或第三人遭受到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资产使用人使用期间的其他人身安全问题,根据“谁导致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责任。5.2、 乙方权利义务(1)管理期间,乙方有义务提供给甲方合同约定的管理服务,收取相应的费用。(2)管理期间,乙方承诺妥善管理标的资产,因乙方重大过错而
14、致使标的资产毁损、灭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签署、交付、履行本合同不应当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益,且乙方承诺已经为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合同取得了一切必要的授权、许可、同意等。同时,乙方在管理期间不占用甲方在标的资产上的入学名额。5.3、 同解除及续期6.1、 双方协商解除。管理期间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6.2违约解除权。(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a)延迟交付标的资产达一个工作日的;或交付的标的资产不符合合同约定、隐瞒标的资产重大瑕疵或交验时无法发现的重大隐患(包括但不限于防水层不合格)及其他影响乙方经营标的资产的重大事件的(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
15、产内发生过的非正常死亡事件等);(b)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因甲方或其他与甲方有关的任何第三方的行为,影响乙方对标的资产进行管理的或资产使用人使用的;(C)未经乙方同意,将标的资产擅自委托给第三方管理或者擅自处分标的资产的;(d)其他可能妨碍或影响乙方对标的资产进行管理或第三方正常使用标的资产的情形。(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a)迟延支付当期甲方应得收益达个工作日的;(b)乙方对本合同构成了严重违约,且在甲方催告后的一个工作日内仍未能纠正违约行为,致使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经不可能或不公平的;(C)明知资产使用人在标的资产内从事刑事犯罪活动而不采取措
16、施的。6.3、 合同提前解除的收益结算。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自甲方申请解约后首个资产使用人解约之日起至合同最终解除之日止,甲方收益不再适用第2.6条的预期收益补偿,此期间内甲方的收益二(甲方申请解约后首个资产使用人解约之日起至合同最终解除已经历的日历天数-标的资产此期间实际发生的空置天数)X日预期收益。6.4、 管理期间续期。本合同届满日前十二个月,双方应协商续约事宜。双方均同意续约的,另行签署协议。如双方不续约的,管理期间届满后甲方给予乙方三日的免费腾退期。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期腾退房屋,甲方同意另行给予乙方不超过一个月的腾退期,但乙方应当支付资产占用费。资产占用费=实际占用日X日
17、预期收益。6.5、 标的资产返还。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向甲方返还标的资产。已经装修拆除部分不恢复原状,新配置设施替换前的甲方设施不再返还;甲方认可其提供的固有装修的老化折旧。甲方应在本合同到期日、解除日或者腾退期届满日与乙方办理合同解除及物业交割等相关手续,如甲方未在约定日期与乙方办理前述手续,则乙方有权在上述日期届满之日起将房屋按当时状况进行封存,如封存日之后房屋出现物品丢失、损坏或产生其他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第7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7.1、 一般违约责任。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立即纠正其违约行为,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7.2、 甲方违约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6.2(1)约定导
18、致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等额于双倍月预期收益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包括并不限于如下赔付项目):(1)装修损失费。标的资产的装修费用X(管理期限内未履行天数/管理期限总天数)(2)新配置设施损失费。为标的资产的购进家具或家电的配置价格X(管理期限内未履行天数/管理期限总天数),其中配置费用以标的资产配置单中确定的项目和费用为准。(3)甲方向资产使用人支付的违约金。因甲方提前解除合同而导致的乙方向资产使用人支付的违约金以及赔偿金。(4)宽带损失费。当期已缴纳宽带费用X(乙方当期已缴纳宽带费用的管理期间内未履行天数/乙方当期已缴纳宽带费用的总天数)。7.3、 乙方违约责任。乙方违
19、反本合同6.2(2)约定导致甲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等额于双倍月预期收益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7.4、 议解决。因解释和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处理。7.5、 他8.1、 合同履行期间如需出具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邮寄送达、电子邮件、手机短信、以及乙方向乙方在其网站中为甲方开设的私人空间发送通知等方式)做出,具体送达日期为:邮寄送达以信函发出后的第2个工作日为准,电子邮件以到达对方服务器时间为准,手机短信及网站通知以达到对方设备时间为准。8.2、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后生效,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对合同内容的
20、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签署方式。上述合同及变更、补充协议的.签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电子文本上进行电子签章形式。8.3、 本合同涉及租金、定金、违约金、赔偿等费用的金额计算规则时,金额存有小数的,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以下无正文)有鉴于此,本协议已由以下双方亲自或经其授权代表有效签署。以昭信守。甲方:日期:乙方:日期:资产管理协议篇3甲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乙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陈家镇前裕公路199号7幢923室(上海裕安经济小区)联系方式:甲乙双方就甲方以有限合伙人方式参与乙方为投资“360奇虎私有化”项目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支付保证金事宜,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
21、上,签订保证金协议条款如下:1 .甲方交付的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小写),以乙方指定的开户银行出具的款项到达乙方账户的数额为准。乙方在收到款项后,需在一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收据。户名:上海安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海市环球金融中心支行甲方向乙方足额缴纳保证金后,乙方需配合甲方至上述开户行办理甲方代理人陆秀军个人的预留印鉴,以确保本协议项下保证金用于甲方同意的目的。2 .保证方式为履约保证金,目的为明确甲方参与该项目之诚意并锁定相应的投资份额。3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双方签署奇虎360私有化专项基金合伙协议止。(1)甲乙双方如约签署奇虎360私有化专项
22、基金合伙协议,则本协议项下保证金可以部分抵缴甲方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奇虎360私有化专项基金项目的出资额。(2)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致使乙方未能参与芒果文创(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项目投资的,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保证金至甲方账户。4 .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5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保证其签字或盖章符合法律、法规或章程等规定或授权。7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执份,乙方执份。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年月H乙方:法
23、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年月日资产管理协议篇4合同编号:委托人(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人(乙方):法定代表人:传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人是拥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和证券投资专业人员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在证券行业具有良好的信誉;委托人愿将其自有资产的一部分委托管理人进行资产管理,同时,管理人愿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释义(1)委托资产:指委托人具有所有权并依法可以用于国债投资的资产,即本合同第二条所述之资产。(2)剩余资产:指委托期限终止时,本合同第五条第项所确定的资产管理账户的余额所表示的资产。(
24、3)年收益率:指委托期限终止时,以年度计算的投资收益与期初委托资产之比率。(4)管理佣金:指管理人按委托资产的比率收取的服务费用。(5)业绩奖励:指管理人根据委托资产的收益情况从委托资产的收益当中按比率提取的奖励金。第二条委托资产及其评估委托人愿将下列项资产交付管理人进行国债投资管理。(1)人民币资金:元整(大写:)。(2)股票:(名称),(代码),(数量大写)。(3)债券:(名称),(代码),(数量大写)o(4)外汇:(币利1),(金额)元(大写:)。(5)其他:o第三条委托资产的投资范围(1)管理人应根据委托人的投资意愿制订投资方案,征得委托人同意以后,将委托资产投资于深沪两市已上市和拟上
25、市的国债品种。(2)如果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影响或限制管理人进行约定的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双方应立即对投资意愿和投资方案进行协商和修改。第四条资产管理期限(1)委托人将委托资产委托管理人管理的期限即资产管理期限,该期限自委托资产到达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且委托人对资产管理账户进行有效授权之日起算。(2)本合同的资产管理期限为个月;若本合同依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得以延期,则该期限也相应延长。第五条账户管理(D在资产管理期限内按下列第种方式开立资产管理账户:、以委托人名义开设国债账户和资金账户;、由管理人开设资产管理专户。(2)委托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应将委托资产划入前款所确定的账户。(3)
26、管理人对本条第项所确定的账户有完全的交易操作权,但不拥有除正常交易结算外的资金划拨权。第六条委托人的声明与承诺(D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是委托人的自有资产,资产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同时保证委托资产上没有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没有任何限制性条件妨碍委托人对该项资产的所有权,监控权以及管理人对该项财产的操作权。(2)委托人将委托资产交付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的行为不违反委托人自身的商务决策程序,是合法有效的。(3)委托人保证提供给管理人的一切资料均为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第七条管理人的声明与承诺(D管理人承诺将选派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委托资产的管理工作,在国家
27、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投资运作,遵照诚信原则,尽最大努力,运用科学手段控制市场风险,力争委托资产的保值和升值。(2)管理人保证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不挪用委托人的委托资产,不以获取佣金为目的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第八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委托人有权取得管理人出具的资产管理报告及其他必要信息,随时查询了解委托资产的操作情况,并监督资产运营状况。(2)委托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取得委托资产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和收益。(3)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全部地将委托资产交与管理人管理。(4)委托人应向管理人提供关于自身财务状况和投资目标的基本文件资料,并承担委托
28、资产在委托管理人管理之前的一切风险和相关的法律责任。(5)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管理方全额支付管理佣金,并承担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交易手续费和依法可能对证券交易征收的有关税费。(6)委托人向管理人发出的指示和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委托人有义务保证该指示或通知上的签名及印章合法、真实、有效。第九条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1)管理人应保存资产管理操作中的详细资料,按本合同规定向委托人提供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报告和其他必要信息,接受委托人的查询;(2)在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资产管理期限届满时,管理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的规定收取管理佣金和业绩奖励,并有义务将清算后的所有剩余资产和收益及时返还委托
29、人;(3)为保证委托资产的安全,管理人的自营业务,经纪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在人员、财务、账户上应严格分开,不得混合操作。第十条管理佣金(1)委托人按委托资产总额的%,向管理人支付委托资产管理佣金。(2)当委托资产年收益率超过一定指标时,管理人可以获得业绩奖励;具体的奖励方式和办法可由双方另行约定。(3)管理佣金和业绩奖励由管理人在双方协商的清算日或资产管理期限届满之日从剩余资产和收益中一次扣划。第十一条委托资产的清算(1)在资产管理期限届满前,双方可以约定具体的清算日;如无约定,资产管理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清算日O(2)清算日后的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应在扣划约定的管理佣金和业绩奖励后,根据委托人的资金
30、划转指令将剩余资产和收益一次划转到委托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第十二条保密事项委托人和管理人在此承诺,对于依据本合同所获得的所有关于委托人资产状况、经营状况、委托资产运作状况的书面和非书面资料,以及关于管理人的资产管理方案,投资策略和公司经营状况的书面和非书面资料,双方均严格保密,并责成任何有可能接触到上述资料的人员保守秘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国家司法机关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除外。第十三条合同的期限与转让(D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委托人委托资产到达管理人指定账户且委托人对资产管理账户进行有效授权之日生效。期满后可续签。(2)双方应在本合同到期前个月就合
31、同是否延期开始协商,以便管理人安排正在进行的交易并确定合同延期后的新的投资策略。(3)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延期的,应在合同终止前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对延期事宜加以约定。(4)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合同的修改和解除(D本合同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予以修改。(2)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因与现行法律不符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在出现这种情况时,双方应立即协商,谈判修改该条款。(3)如果因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国家政策法律环境发生重大变故,电信部门原因造成的通讯中断,交易所原因造成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或意外情况,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任何一
32、方均可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受到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4)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视同资产管理期限提前届满,双方仍享有和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义务,但管理人的管理佣金应按照已履行期间占约定的资产管理期限的比例计收。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协商确定委托资产的清算日,比照本合同第11条第项的规定办理清算事宜。(5)如管理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暂停或取消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从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则合同自动解除,管理人应将截止合同解除之日的全部剩余资产和收益返还委托人,不得要求支付管理佣金。如剩余资产少于委托资产
33、本金,则管理人应补偿委托人的损失,但该补偿以补足委托资产本金并支付截止合同解除之日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为限。第十五条违约和赔偿(1)除第十四条第(3)(5)项规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委托资产%的违约金,且违约方丧失依据本合同要求投资收益或资产管理佣金的权利。(2)管理人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项的规定及时划转剩余资产和收益的,每延滞一天,应向委托方支付相当于委托资产%的补偿金。(3)如委托资产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政府机构扣押或查封,除非得到委托人的书面授权,管理人将没有义务代表委托人在针对委托资产提起的司法或行政程序中进行答辩。因代表委托方处理上述
34、争议事项所产生的费用由委托方承担。第十六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2)对由于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管理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附则(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日后双方签署的任何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除非以书面形式申明放弃某项权利,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或及时行使该权利,并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签章):管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
35、月日年月日签于:签于:资产管理协议篇5甲方(委托方):地址:乙方(受托方):地址: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在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账户(资金账号:;户名:,下称委托账户。)内的资产总计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进行资产管理。二、乙方在委托账户内做合法证券买卖,如发生亏损,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该协议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均无权单方面划转委托账户内资金。三、乙方自愿将其所有的、在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账户(资金账户:户名:,下称质押账户)下的资金及证券市值总计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作为质押,作为偿还甲方委托资产本金及约定收益,直至协议期限届满。质押资产包括该资金账号下的所有分支账户
36、内的资产。四、甲方保证委托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及合法性,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甲、乙双方同意此笔委托期限为一个月,由年月H至年月日止。六、乙方保证向甲方质押资金及证券来源的稳定性及合法性,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保证不再向除甲方之外的第三人进行重复质押或担保。七、基于资金安全需要,甲、乙双方应放弃申请办理使用“银证转账”系统的权利,如甲乙方已办理使用“银证转账”系统,应在本协议正式签署前予以撤销。资产委托期限内,甲乙双方均无权单方对本协议中有关的资金账户进行撤消指定交易、转托管或转出资金、证券等资产转移行为。乙方在质押账户内支付利息除外。八、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取得质押账户的监控权和在特定
37、情形下的处分权。乙方特别授权甲方工作人员(身份证号码:)为乙方特别代理人(特别授权书附后),在本协议第十二、第十三条约定情形出现时对监管账户行使处分权。甲方认可该乙方特别代理人为本方委派的人员。九、乙方承诺给予甲方的年委托收益率。乙方进行证券买卖的损益与甲方无关,如发生亏损,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同时应从质押的资金或证券中予以补足,若乙方的质押资金或证券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有继续追索余额的权利,直至乙方付清甲方委托资产本金及约定收益。十、乙方于年月日按照第九条规定,向甲方支付委托资产本金及委托收益人民币元(大写万元)。乙方向甲方付清委托资产本金及约定收益后,本协议中监管账户内的资产归乙方所有。十一
38、、质押期间,如乙方投资的股票属于高风险股票,标准为:股票高位盘整,在一年内股价已翻番或前二年已达2倍以上涨幅的;做庄比较明显,庄家己控盘的股票;*st股票;则甲方特别代理人可持授权凭证对质押账户行使处分权,单方面处分监管账户内的股票,包括卖出股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十二、作为账户实际操作人,乙方有义务随时了解委托账户与质押账户的资产情况,并保证质押账户与委托账户的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万元。质押期间,出现质押账户与委托账户总资产降至前述金额时,乙方应于次日(交易日)证券市场开盘前,追加保证金或证券,使监管账户中的总资产补足至万元。十三、如乙方未能按第十二条要求补足资产或协议到期日(即年月
39、日时)乙方不能按要求归还甲方的委托资产本金及本协议约定收益合计万元,则乙方立即丧失对监管账户内资金及证券的处分权,甲方特别代理人可持授权凭证对监管账户行使处分权,将监管账户内证券变现并将账户内资金按甲方委托资产本金及甲、乙双方约定收益划入甲方指定账户,同时,本协议终止。出现该情形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提前收回委托资产及约定收益,乙方须自行承担因乙方特别代理人行使处分权造成的监管账户内资产的损失。十四、协议期间,如国家(包括地方性)有关权力部门依程序对质押账户或委托账户上的证券或资金采取查封、冻结、强制划转等措施,其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五、甲方在委托期间单方面提前中止委托协
40、议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方应自动放弃委托资产的收益,并承担委托资产同期银行利息的违约金。因提前中止协议而造成委托资产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十六、乙方在委托期间单方面提前中止委托协议的,应与甲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乙方将视同委托期限已经完成,应当向甲方支付委托资产的本金及承诺的收益。十七、在协议有效期间,如因股票长期停牌或摘牌而造成股票冻结,乙方仍应按期归还甲方委托资产本金及约定收益。十八、如遇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本协议继续执行,甲、乙双方应及时无条件终止协议,并在协议终止当天返还甲方委托资产本金及约定收益,不得异议。十九、此协议自双方签字起生效。本协议一式
41、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十、本协议附件:特别授权委托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签约日期:年月日资产管理协议篇6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规范,在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定本资产管理合同:1.自委托日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名下账户内共有现金及股票市值合计人民币万元,委托给乙方全权代理进行股票买卖操作。(股票必须减去1个点计算市值)3 .在乙方全权代理期间,乙方需保证账户内现金及股票市值之和不低于甲方期初打入的本金。如果账户内期初总市值跌破%,而乙方没有继续打入保证金,甲方有权平仓,
42、终止协议。4 .委托期间,每赢利%,甲乙双方结算一次,甲方资金的赢利乙方得成。甲方得成。乙方资金的赢利归乙方所有。委托期满,也按此结算方式结算。6 .委托期间,双方均不得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如甲方先提出,则该账户如有赢利,赢利全归乙方,归还乙方打入的保证金。如该账户保平或亏损,甲方归还乙方的保证金,且另需支付账户管理费(以期初本账户甲方资金总值的百分之一);如乙方先提出,如有赢利和保平,赢利全归甲方,甲方归还乙方本金,如账户亏损,则甲方扣除亏损额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期初本账户甲方资金总值的百分之一计算)后将剩余款归还乙方。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9 .本合同双方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43、在公证处公证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年月H乙方:年月H资产管理协议篇7甲方:乙方:丙方:营业部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委托资产管理合同的顺利实施,受甲、乙双方的委托,丙方协助对资产管理过程进行监管,监管条款如下,各方应共同遵守。一、乙双方在丙方处开立专用账户(以下分别称为甲方账户和乙方账户),甲方将其专用账户内资产万元委托给乙方管理,乙方用其专用账户内万元作为信用风险保证金。甲方账户资金帐号_b:户名O乙方账户资金帐号,户名o委托资产管理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BO二、在委托资产管理期间,丙方受托协助监管双方账户,不得撤销指定交易、不得将深市股票转托
44、管、除非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否则不得提取、划转账户内资金。若因丙方协助监管不到位以致不按本约定资金划转、股票转托管和指定交易被撤销,导致甲方或乙方蒙受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三、乙方在进行委托资产管理时,应做好委托资产的风险控制,丙方跟踪市值变化。当甲方账户资产总值低于一万元或甲方账户与乙方账户资产总值之和低于万元时,丙方在当日收盘后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在次个交易日内追加风险保证金,使甲方账户资产总值不低于万元,且甲方账户与乙方账户资产总值之和不低于万元;否则甲方可以根据与乙方预先的约定采取一切合法方式来保护甲方的利益,包括冻结和出售甲方账户、乙方账户上的有价证券、收回委托资产本金和约定收益,如果
45、仍未能达到其本金加收益,乙方应无条件给予补足。当甲方账户资产总值快速下滑,跌至一万元以下,或甲方账户与乙方账户资产总值之和跌至一万元以下时,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可以根据与乙方预先的约定采取一切合法方式来保护甲方的利益,包括冻结和出售甲方账户、乙方账户上的有价证券、收回委托资产本金和约定收益,如果仍未能达到其本金加收益,乙方应无条件给予补足。为保证该条款顺利实施,乙方应分别对甲方、丙方书面授权,授权甲方、丙方在乙方拒绝追加或不能及时追加保证金的情况下冻结、出售甲方账户、乙方账户上的有价证券及在甲方本金出现亏损或者收益不足的情况下,授权甲方从乙方账户提取足额资金补偿给甲方。为此,甲乙双方须预先
46、填写好卖出委托单和取款凭证并签字(或盖章)各肆份,由丙方保管,必要时及时交甲方处理。四、乙方承诺在年月一日支付甲方三个月收益元整,并保证在年一月一日收盘前,甲方账户有不少于叁拾万捌仟元整的可用资金。否则甲方有权对甲方账户和乙方账户进行强制平仓,以及从乙方无条件划款至甲方账户,保证甲方及时、足额收到本金和收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五、委托资产管理期满后,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资产和收益的清算手续。六、为保证丙方监管的有效性,甲方和乙方须各向丙方提供一份资产管理合同原件。七、鉴于丙方在整个合同行使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及为保证甲、乙双方顺利完成合同所对应付出的劳动,在遵循风险和收益相结合及按劳取酬原则的基础上,本着坚持服务第一和最大限度地让利于客户的原则,丙方根据三方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向甲方收取其所提供资金总收益的%作为综合服务费,同时,根据丙方在合同行使过程中为乙方提供的各种服务,考虑到乙方已付出的资金成本,仅象征性收取乙方融资总额的一%作为丙方的综合服务费用。八、本监管协议、甲乙双方预先填写好的卖出委托单和取款凭证及委托资产管理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方(委托方):代表:乙方(委托方):代表:丙方(协助监管方):代表:本合同于_年_月日在兰溪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