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放管理作业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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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停放管理作业规程1目的确保车辆、设施、人员安全,保证车辆停放整齐有序。2适用范围适用于辖区内车辆停放管理。3职责1.1 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负责监督、检查车辆停放管理工作。1.2 保安班组长负责车辆停放管理的指导、检查和纠正工作。3. 3保安员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4作业规程4. 1车辆管理5. 1.1各辖区视情况设立专职车管员,对辖区业主(使用人)的车辆实行全面管理。6. 1.2建立详细的车辆管理档案,内容包括业主或使用人姓名、房号、车辆品牌、车牌号、车辆颜色、联系电话等。7. 1.3辖区管理处负责对需要租用泊位的业主进行登记,并设法解决他们的需求。4.L4业主或使用人应自觉将车辆停

2、入自己的车库或泊位,及时关好车(库)门、窗,并随身带走贵重物品,接受车管员的管理。4.1.5所有车辆均不可随意占道停放或占位停放。4.L6车管员和巡逻岗应适时巡检停放车辆的状况,发现车门、窗没关好,车内有贵重物品,漏水,漏油等现象应及时通知车主,并做好记录。4.1.7若巡检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拦截车辆,并通知班长或保安队长(安保部经理)前来处理,并做好记录。4.1.8大型客车、5吨以上的货车、易产生污染及噪音的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进入辖区,以免压坏道路或堵塞辖区的交通和污染环境。如确需要进入时,应提前申请并经辖区管理处的同意。4.L9辖区的道路和停车场不可用于学习驾驶或试车,不可无故使用车载报

3、警器或随意鸣喇叭。4.1.10辖区停车场只向业主(车主)提供有偿使用的停车泊位,但不负责车辆的保管。4.1 .11外来车辆进入辖区时,须经确认、登记后放行。22:00后,谢绝出租车进入辖区(特殊情况除外)。4.2 泊位的收费方式和标准(适用于住宅小区,可视情修改)4.3 .1对已出售的车库或泊位,由管理处负责向业主收取相应的管理费。4.4 .2对租用地面泊位的私家车主,每月收取100元的租费;对租用地面泊位的公车,每月收取150元的租费,不另外收管理费(可根据物价部门规定进行调整)。4.5 .3在辖区临时停车不超过1小时的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1小时,不足4小时的按4小时计算,每辆每4小时收费2

4、元;每天(24小时)每辆停车服务费超过6元的,按6元收费(可根据物价部门规定进行调整)。4.6 .4对需长期租用停车泊位的业主,辖区管理处应每年与其签订一次租用协议。4.3 各辖区应设置减速条(路拱)、单向行驶、限速、限高、禁鸣、禁止通行等交通设施及标识。4.4 业主应自觉遵守辖区的交通及停车管理制度,出入辖区(大门)时应各行其道或先出后进。4.5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4.5.1 辖区的停车场所应有明显标识,业主应按规定有序地停放车辆。4.5.2 外来人员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原则上不可进入辖区。4.5.3 辖区的车管员、巡逻岗要认真履行职责,整理停放不齐的车辆。4.5.4 辖区内的楼道、走廊等公用部位不可乱停车辆。4.5车管员和巡逻岗应确保辖区道路、消防通道的畅通。发现闲杂人员要及时劝离,若有紧急情况按突发事件处理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处理。5记录5. 1值班情况记录表5.2外来车辆登记表6相关支持文件6. 1交通管理作业规程6.2 门岗(大堂岗)管理作业规程6.3 突发事件处理作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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