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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政府采购2023年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第三方核查项目采购文件瓜层用麻ChengtaotenderIng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CTZB-2023050574采购人: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二。二三年五月目录目录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3第二章采购项目总体要求6第三章采购需求8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13第五章磋商评审办法19第六章磋商须知24第七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7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第三方核杳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
2、http: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TZB-2023050574项目名称:2023年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第三方核查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815000最高限价(元):815000采购需求:序号标项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简要技术要求备注12023年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第三方核查1项8150002023年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第三方核查,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依据:浙财采确202335052号;最高限价:815000元,类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文件规定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响应。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
3、 .基本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 .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
4、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5)持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或计量认证)证书且能力范围覆盖果园轨道运输机、农用连栋钢架大棚和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6)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
5、加本项目政府采购应满足以下条件:o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木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协议书并明确分工;o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1、2及特定资格要求第(1)、(2)、(3)、(4)项;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补贴机具核验工作的应具备特定资格要求第(5)项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或计量认证)证书且能力范围覆盖果园轨道运输机、农用连栋钢架大棚和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o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o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
6、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方式: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采购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6月15H09时30分;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五、开启时间:2023年6月15日09时30分;地点(网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开启磋商响应文件;联合体由主办
7、单位提交响应文件。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己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
8、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更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颁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更不满意或
9、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 .其他事项:4.1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三章采购需求。(2)经采购人确定,本项目不属于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4.2 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4.3 未按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通过本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下载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不视
10、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4.4 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2)供应商应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e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3)供应商应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4)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5)如有疑问,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o4.5 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
11、应商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线上)。4.6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 .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项目联系人(询问):缪细央联系电话(询问):0571-86757992质疑联系人:马梁质疑联系方式:0571-86757995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层1804室项目联系人(询问):卢亚君联系电话(询问):0571-85830257.85830198质疑联
12、系人:冯东东质疑联系方式:0571-85331293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传真:/联系人:俞洋监督投诉电话:0571-86757170第二章采购项目总体要求一、技术标准、规范(不限于以下)1、国家规定的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2、行业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3、与服务有关的材料设备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产品品牌所在国的有关质量标准,上述标准如有不一致,执行两者中更严格的标准。4、其它相关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二、采购需求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三章采购需求”。三、工作范围各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标准
13、及规范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1、履行所有规定服务。2、服务须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三章采购需求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一部分采购内容一览表序号标项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技术要求、用途备注12023年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第三方核查1项8150002023年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第三方核查,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依据:浙财采确202335052号;最高限价:815000元,类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第二部分采购需求(一)核查内容及范围农机购置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第三方核查主要对2022年已申请补贴的机具(含报废
14、更新补贴)进行抽查核验,核查补贴机具在用情况、补贴申请合规性及补贴资金兑付情况等。按照机具性质和补贴要求,将核查内容分为补贴机具核验、设备类产品(含成套设施装备)抽检和“北斗定位终端”机具核查,具体名单由第三方核查机构会同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根据以下要求确定。围绕三年核查行动基本实现省域全覆盖的原则,此次补贴机具核验覆盖全省26个县(市、区)。1、补贴机具核验。补贴机具对象包括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购机者)。要求每县核验购机者不少于30个,其中个人不少于15个;补贴机具不少于50台,其中重点补贴机具(地方累加补贴机具、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机具、省级补贴新产品,或其他单台补贴5000元以上
15、机具)不少于30台(数量达不到的县以实际补贴台数为准),核验过程中需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记录表,并形成县级核验报告。抽查报废补贴资金是否拨付到报废机具申请人及农机报废回收点报废机具拆解档案内容是否齐全(每个县随机核查一户一点),并形成县级核验报告。具体核验范围见下表。补贴机具核验范围表地级市核查的县(市、区)杭州市富阳区、建德市、临安区温州市苍南县、永嘉县绍兴市竦州市、新昌县、诸暨市湖州市安吉县、德清县、长兴县嘉兴市平湖市、海盐县金华市金东区、兰溪市、婺城区衢州市常山县、开化县台州市黄岩区、临海市、路桥区、仙居县丽水市莲都区、庆元县、云和县舟山市市辖区2、设备类产品抽检。对2022年申请补
16、贴的设施大棚、发酵罐、轨道运输机开展抽检,抽查数量不少于70台套。要求对补贴机具生产企业实现全覆盖。需要检测补贴机具(设备类产品)的基本配置参数、主要技术指标、安全性能和使用情况等内容,抽检过程中需填写设备类产品抽检记录表(见附件),完成后需出具检测报告,并形成专项核验报告。抽检企业范围见下表。设备类产品抽检范围表序号设备类型年份生产企业1轨道运输机2022赣州凯尔农机有限公司2宁波麦特伦机械工贸有限公司3庆元县耕读农业机械有限公司4竦州市懒汉农机有限公司5蝶州市全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6台州川淇机械有限公司7台州创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8台州富农特农业机械有限公司9台州富时力机械有限公司10台州格罗
17、威农机有限公司11台州昊隆农业机械有限公司12台州环远机械有限公司13台州聚泰农机有限公司14台州隆业机械有限公司15台州美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16台州市宏莱农业机械有限公司17台州市黄岩农欢农机机械有限公司18台州市集英农林科技有限公司19台州市椒江聚丰农林机械有限公司20台州市巨琳农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21浙江大井机械有限公司22浙江科园亿农业机械有限公司23浙江菱木农机有限公司24浙江俏宇机车部件有限公司25浙江程阳机电有限公司26台州信朝农工贸有限公司27台州市星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28中央新产品(成套设施装备)2022嘉善鑫荣温室设备有限公司29杭州宏盛农业设施有限公司30台州市羽佳温室大
18、棚有限公司31浙江明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北斗定位终端机具核查。对2022年已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物联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机具进行核查,主要针对在系统中最近年内(截至2023年6月30日)作业面积不足10亩的机具进行核查,要求核查数量不少于70台且对系统内补贴机具的类目及对应的生产企业实现基本全覆盖,核查过程中需填写核查记录表,并形成专项核查报告。(二)核查要求1、接受组织协调按照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供的农机补贴清册、档案等资料,开展核查工作。2、规范核验记录现场核验补贴机具,要做到“见人、见机”,仔细核对机具型号、发动机编号、出厂编号等信息,做好“人机合影”等影像资料采集整
19、理工作;按“谁核验、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建立核验结果签字确认制度。每次核验第三方须有二人以上同时在场。3、做好重点关注在核查过程中要重点关注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用性差的机具购置、补贴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机具长期闲置不用、作业量过少、拆解变卖、过早报废等异常情形。4、出具核查报告在对每个县的核验工作出具报告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归纳,形成全省农机购置补贴第三方核查专项报告。专项报告应对核验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必要时根据现场掌握的情况提出初步对策和建议。(三)项目进度要求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现场核验工作;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补
20、贴机具核验、设备类产品抽检、北斗定位终端机具核查等报告。(四)人员要求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配备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要求具与本项目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以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过农机核验类项目。项目组要求配备具有与本项目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五)项目验收要求1、由采购人自行验收或委托验收。2、采购人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11号)相关规定组织验收。第三部分商务要求一、报价要求1 .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力(抽样、检测等)物力(样品费、车辆等)成本、管理费、利润、其他费用、税金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2 .本次报价为含
21、税价,币种为人民币价。3 .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最后报价且未明确说明退出磋商,供应商应承诺将初次报价(为第一轮报价)作为最后报价。二、合同双方本项目合同甲方为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乙方为成交供应商,合同款支付给乙方。三、履约保证金交纳按“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规定要求。四、付款条件按“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规定要求。五、其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的“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供应商应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如有偏离,请在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反映。本项目是否有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内政府强制采购产品:So六、转包或分包1 .本项目内容不得转包: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标的转包由其他单位承担;2 .本项目部分内容允许分
22、包,要求如下:(1)分包内容为:会同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确定具体核查对象。(2)分包承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内容的相应能力。(3)除采购文件约定允许分包的内容外,供应商不得擅自将其他合同标的分包给其他单位承担;说明:供应商如有分包,应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分包内容,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未提供,视为不分包。3 .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虬4 .如有违反以上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第四部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一、采购本国货物本项目采购本国生
23、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二、支持绿色发展(1)节能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本项目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本项目不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进行采购。【本项目不涉及建材】(4)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三、支持创新发展(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
24、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本项目不涉及】(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本项目不涉及】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但对小型、微型企业报价价格进行扣除,扣除比例见第五章磋商评审办法;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
25、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第五部分实质性要求本章中所有带的内容是采购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磋商响应文件响应内容若不满足实质性要求,该磋商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采购合同(甲乙双方应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及响应文件响应内容签订本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合同
26、编号:_L项目名称:2023年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第三方核查项目标项名称:2023年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第三方核杳甲方: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乙方:【乙方名称】签署日期:二O二三年。月日合同条款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甲方)2023年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第三方核杳项目中所需2023年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第三方核查(标项名称)经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以采购文件(项目编号:CTZB-20以050574)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甲方确定【乙方名称】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
27、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项目采购依据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浙财采确2023135052号】二、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下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成交通知书c.磋商承诺d.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磋商记录)e.磋商文件(修改文件)三、合同标的物本合同标的物名称及数量:【1四、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成交金额】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分项价格】五、合同价款的支付1、本合同中甲乙双方之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进行结算。2、支付方式:付款次数约定支付条件付款条件金额(元)第一次付款
28、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40%的合同款作为预付款。第二次付款完成现场核验工作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5%的合同款。第三次付款项目验收合格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剩余5%款项。说明:(1)在签订合同时,如合同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预付款比例以双方协商为准。(2)预付款: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3)其余合同款:满足支付条件后,合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正规票据(符合合同甲方财务管理要求)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乙方账户。3、发票类型:增值税发票。4.甲方应付合同款至以下乙方
29、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I1?六、履约保证金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为-LL元。【不需提交】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中,L形式提交: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B.支票。C.汇票。D.其他非现金形式。4、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5、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甲方验收后结束。6、履约保证金退还:口保函形式:有效期限满后七工作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还。口支票等其他形式:有效
30、期限满后七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七、服务内容及要求1 .服务期内,乙方应在充分了解甲方现有环境基础上,提供规范化、高质量的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合同附件。2 .除合同约定内容外,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外包其服务。3 .履行期限:4 .履行地点:八、服务人员乙方应派遣一名具有专业知识的资深管理人员负责与甲方对接,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统筹相关工作,监督项目执行与情况汇报,控制工作质量,执行变更和应急情况管理,并根据实际状况调整乙方人员安排,以保证项目的正常高效运作。乙方应派出磋商响应文件中指定资历和经验的专业服务人员提供服务,负责对其人员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甲方有权要求撤换
31、不合格的服务人员。若乙方原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指定的服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安排服务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指定代表,作为履行本合同服务事宜的主要联系人。甲方代表:电话:乙方代表:电话:九、服务考核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客观评估,甲方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11号)相关规定组织验收。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出书面履约完成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履约完成通知后,应及时做好组织验收的准备工作,制定验收方案,成立验收小组,组织实施验收和履约评价。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包括每一项技术、服
32、务、安全等标准的履约情况。十、违约责任除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合同款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5%o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项目结束时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口内退还甲方己支付的合同款,逾期退还合同款的,每日按未退还金额的_%支付违约金。其他违约条款双方协商确定: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委员会进
33、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十二、违约解除合同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1.3 乙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1.4 乙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5 乙方转包,或者未经甲方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1.6 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
34、腐败和欺诈行为的。16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162“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163“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甲方的利益的行为。1.7 违约金达到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1.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 .甲方解除合同的,合同于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二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逾期退还合同款的,每日按未退还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3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赔偿事宜双方协商确定。4 .因甲方的原
35、因导致合同解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赔偿事宜双方协商确定。5 .解除合同的,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十三、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十四、合同变更1、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1)发生不可预
36、见的紧急情况,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不能实现采购目的,又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2)因甲方的过错导致不能实现采购目的,重新采购费用和违约金、违约损失赔偿金额占合同金额比例过大,但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3)属于合同主要条款确定的事项,但变更不改变合同实质性内容;(4)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内容;(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合同的其他情形。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十五、转让和分包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 .合同分包分包内容:Ul;分包金额:;3 受分包的人:【4;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
37、同的责任和义务。十六、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十七、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十八、不可抗力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合同规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38、。十九、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二十、适用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等进行解释。二十一、合同的生效及其他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2 .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授权代表签署的后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二十二、合同附件(如有)二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双方各执贰份,备案壹份。甲方(单位章):乙方(单位章):
39、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第五章磋商评审办法本评审办法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一、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
40、评审的有关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如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二、磋商、评审1 .磋商、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2 .审查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磋商小组对所有供应商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如有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采用书面形式告知供应商。3 .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等书面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
41、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1 资格及响应符合性审查磋商响应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嵯商小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审核认定,作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判定为无效响应,不进入后续评审:(1)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无法证明供应商满足采购文件载明的供应商资格要求;(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盖章的;(3)磋商响应文件标明的商务、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4)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的;(
42、5)技术解决方案、服务实施方案不能满足本项目实施需要;(6)磋商响应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实施周期、质保期等要求的;(7)存在串通情况的;(8)存在法律、法规、规章、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况的;(9)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3.2报价符合性审查3.2.1 报价错误修正磋商小组将对报价文件进行校核,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初次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初次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初次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
43、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以澄清方式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磋商小组应判定其为无效标。3.2.2 合理报价澄清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收到平台通知后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小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为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3.2.3 磋商响应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磋商小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审核认定,作为符合性审
44、查未通过,判定为无效标,不进入后续评审:(1)采购人不调整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的最后报价高于初次报价;(2)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价或最高限价;(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符合3.2.2合理报价澄清说明情形的;4.磋商小组确定磋商要点和磋商程序,逐一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并记录磋商内容及供应商承诺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以书面形式统一发给各供应商,并要求其承诺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承诺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经过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对符合要求的有效供应商根据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情况、磋商情况等进行评审,并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意见和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小组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