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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造案例分析课本之招投标例题考点一.案例一1.多方案报价法运用不当,因为运用该报价技巧时,必须对原方案(本案例指招标人的工期要求)报价,而该投标人在投标时仅说明了该工期要求难以实现,却并未报出相应的投标价。2、增加建议方案法运用得当,通过对框架剪力墙体系和框架体系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论证了建议方案(框架体系)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对招标人有很强的说服力,并按照两个结构体系分别报价。3、突然降价法也运用得当,原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比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仅提前1天多,这既是符合常理的,又为竞争对手调整、确定最终报价留有定的时间,起到了迷惑竞争对手的作用。若提前时间太多,会引起竞争对手的怀疑,
2、而在开标前1小时突然递份补充一份文件,这时竞争对手已不可能再调整报价了。4、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人签订合同的权利: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2)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能力:人员情况、技术装备情况、财务状况等;(3)投标人目前的状况:投标资格是否被取消、账户是否被冻结等;(4)近三年情况: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5、招标程序中存在以下不妥之处:(1)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材料不妥因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所递交的任何正式书面文件都是有效文件,都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补充文件与原投标文件共向构成一份
3、投标文件,而不是两份相互独立的投标文件。(2)开标会由市招投标办的工作人员主持”不妥,因为开标会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主持,并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投标期等内容(3)开标前,工作人员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了审查不妥,因为该项目的资格审查应在投标之前进行背景资料说明了该投标人已通过资格预审)(4)工作人员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不妥,因为在开标时只是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二.案例二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采用公
4、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对必须招标的项目,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2)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2、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但何时定标、投标有效期到何时截止,有关法规并无直接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技标办法规定: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5、。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还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主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因此,考虑开标后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时间,再加上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从确定中标人至完成签约的最多30d的许可时间,30d的投标有效期肯定不足。考虑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等时间规定,即使评标可以在评标当日完成,30日的投标有效期也肯定不足。一般项目的投标有
6、效期宜为60-90天。4、关于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规定,2012日起施行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819日修订)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5、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6、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7、为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三、案例三1.材料费等于材料消耗量乘以材料单价,材料消耗量等于材料净用量与材料损耗量之和,材料单价等于材料原价(出厂价格)、材料运
7、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之和综合单价中的材料费=材料消耗量X材料单价,材料消耗量=材料净用量叫材料损耗量,材料单价=材料原价(出厂价格)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2、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在工程招标时能接受投标人报价的最高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应依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编制最高技标限价应依据反映社会平均水平的计价定额)编制不应随意上调或下浮。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招标不得不合理件限制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就同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
8、具体特点和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四、案例四1、关于必须进行招标的规定:(1)招标投标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
9、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国家发展改革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第16号令)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上述所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
10、列标准之的,必须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元人民币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2、关于联合体投标,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建筑法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区别。建筑法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而招标投标法则规定:由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虽然招标
11、投标法对由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资质如何确定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推理分析,可理解为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成员单位实际承包的工程内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加以认定。由此可以确定,联合体皿的投标有效。另外,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是否要向联合体其他成员收费,法律并无规定,故该联合体协议约定各成员单位需向牵头人支付各自所承担合同额部分1%的管理费并无不当。五.案例五1、投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不是企业平均成本。2、缺陷责任期般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3、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
12、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日内退还。4、招标文件的暂列金额在投标时,不能更改,材料暂估价应当按照招标清单中的材料暂估单价计人综合单价。5、计日工表中暂定数量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求预测填写,以利于投标人报价和计人投标总价评标。计日工表中的综合单价应由投标人进行自主报价。6、分项工程特征描述和图纸不符,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前澄清,若投标人未要求招标人澄清或者招标人不予澄清或修改,投标人应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为准,确定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一、案例六1.所谓经评审的投标价,涉及多种因素,可以将价格以外的因素转化为价格来评价其中最容易实现这种转化的就是工期。工
13、期较长的最低报价未必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而工期较细的较高报价却可能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2、经评审的投标价是旧招标人选择中标人的依据,不同于投标人的实际报价,也不同于合同价。3、压缩关键工作的持续时间可能改变关键线路。二、案例七1.不平衡报价法的基本原理及其运用。首先,要明确不平衡报价法的基本原理是在估价(总价)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分项工程的单价,所谓不平衡报价是相单价调整前的平衡报价而言。通常对前期工程、工程量可能增加的工程(由于图纸深度不够)、计日工等,可将原估单价调高,反之则调低。其次,要注意单价调整时不能畸高畸低,一般来说,单价调整幅度不宜超过土10%,只有对承包商具有特别优势的某些分
14、项工程,才可适当增大调整幅度。2、一次支付现值公式P=F(PF,i,n)3、等额年金现值公式P=A(PIAzizn)三、案例八1.Q)要求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递交投标保证金不妥,应在投标截止前递交。(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妥,应与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3)投标截止时间不妥,从招标文件发出到技标截止时间不能少于20Ho(4)踏勘现场安排不妥,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5)投标预备会上对施工图纸不做任何解释不妥,因为招标人应就图纸进行交底和解释。2、Q)招标人向主管部门提交的书面报告内容不妥,应提交招投标活动的书面报告而不仅仅是评标报告。(2)招标人
15、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不妥,还应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人。(3)招标人通知未中标人时间不妥,应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通知未中标人。(4)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时间不妥,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四、案例九、十1.清单计价模式要求量价分离,鼓励投标人在同一个工程量清单的基础商根据自身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进行竞争,体现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定价的市场化改革方向。因此,企业应当参照自己的企业定额确认完成特定任务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并根据市场实际确认相应的单价。2、项目特征是对构成工程实体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
16、目和非实体的措施清单项目其自身价值的特有属性和本质特征的描述。准确描述项目特征是为了准确组价,实践中,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或者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是常出现的问题。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清单规范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投标人应将发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的内容书面报告招标人招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投标人按照修改后的清单编制清单报价如果招标人不修改招标文件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报价,结算时按实际调整。3、对于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计价规范规定:暂列金额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材
17、料、设备暂估价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4、关于清标,清标是指在评标委员会评标之前,由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对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对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对投标文件是否存在的漏项、不平衡报价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的清标情况报告,以供评标委员会科学评标参考。清标工作应当客观、准确、力求全面,不得营私舞弊、歪曲事实。清标工作组应该由招标人选派或者邀请熟悉招标工程项目情况和招标投标程序、专业水平和职业素质较高的专业人员组成,招标人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组织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组成清标工
18、作组清标工作应该在开标后、评标前开展。5、关于串通投标,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均明确禁止投标人相串通投标、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技标。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技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
19、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6、关于评标时间,我国相关法规并无对评标时间的统一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2022年真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