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管 理 办 法 (2023 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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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山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3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评价、发布及应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指评价实施单位依据本办法对在乐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

2、(含城市轨道交通,下同)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信用信息情况进行量化评价,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管理的活动。第三条乐山市建筑业协会负责全市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的综合管理与协调工作,并统一发布建筑企业信用信息综合评价结果。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市本级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具体实施。第四条“乐山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系统”)将记录建筑施工企业的信用信息和评价分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在信用系统中注册,接受信用

3、评价管理。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评价结果应用情况进行评估,适时调整评价标准,并向社会公布。第六条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加强信用监管的要求,给予建筑企业平等待遇,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办理进入当地的备案手续,不得强制要求企业在当地设立子公司(分公司),不得直接或变相设置市场准入门槛。第二章信用采集第七条信用信息的采集应遵循“谁采集、谁负责的原则。采集方式分为企业诚信申报、现场采集和相关部门定期推送采集等方式,其中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由企业诚信申报采集;不良行为信息由现场采集和部门推送采集。第八条由企业诚信申报的相关信用

4、信息因申报不及时造成信用信息评价期限缩短或超期作废的,企业自行承担相应后果。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协助、配合开展信用信息现场采集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回答有关询问,不得干扰阻挠。第三章信用评价及应用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的信用信息由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场信用信息和现场信用信息组成。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满分为100分。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二市场信用信息评价得分X50%+现场信用信息评价得分x50%,各分项得分计算如下:(一)市场信用信息评价得分采用加减累积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企业市场信用信息评价得分初始分为60分,从企业首次提交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完善初始资料并通过公示后生

5、效。企业良好市场行为信息加分项满分为40分,不良市场行为信息扣分项上不封顶。市场信用信息评价得分低于0分按0分计。(二)现场信用信息评价得分由质量信用信息得分和安全信用信息得分的算术平均值组成,满分为100分,现场信用信息评价得分初始分暂定为申报当日已获得现场评价企业的现场评价得分的平均分。质量、安全信用信息评价得分低于0分按0分计。3第十一条信用系统根据企业信用评价得分自动对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信用等级划分具体办法如下:企业信用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分为:A+、A+、A、B、C、D四等六级,A+级为信用优秀企业;A+级为信用良好企业;A级为信用较好企业;B级为信用一般企业;C级为信用较差企业;

6、D级为信用不合格企业。A+级:信用分90分以上;A+级:信用分85分以上;A级:信用分80分以上的企业;B级:信用分为70-80分(不含80分)的企业;C级:信用分为60-70分(不含70分)的企业;D级:信用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企业。第十二条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因资质核查不合格被相关部门撤销或撤回资质的、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因失信行为被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等行为,信用等级直接评定为D级企业。第十三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对企业实施差别化管理:对A+、A+

7、级企业在招投标、政府采购、评优评先、政策扶持等方面优先考虑,在工程担保政策中予以倾斜,并可适当减少日常检查频次。对A级和B级企业实施常规监管。对C级及以下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取消评优评先和政策扶持资格,加大对其承揽工程项目的日常检查频次。对评价为D级企业,在评价期限内不得在乐山市范围内新承揽业务。第十四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时,应将投标人的信用评价作为确定中标人的重要依据,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采用其它方式确定承包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的,应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评标因素。第十五条信用信息评价期限在评价标准中明确,评价期限届满后,不再纳入信用综合评价,转入存储信息数据库,记入信用档案。

8、第四章信用异议、更改和修复第十六条企业登记信息及按规定不受理异议(对已签字确认的现场信用信息项目扣分等)的信用信息于公示首日生效。公示无异议的信用信息,自公示结束的次日起生效;公示期内有异议的信用信息,异议人应及时提供书面材料(提供联系方式、具体事实、理由及证据)至信息采集单位进行申请。第十七条生效的信用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属以下情形确需更改的,应由企业诚信申报或采集单位通过信用系统填报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更改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信用系统同意后方可更改:(一)有权部门依法撤销或变更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的;(二)同一事由产生其他法律后果,按评价标准需更改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的;(三)

9、其他法定原因导致已发布的建筑施工企业信息需更改的。经批准更改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改,并做好记录。更改后的评价结果不具有溯及力。第十八条因被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或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等而被评定为信用D级的企业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被提前移出名单的,可登录信用系统提出修复申请,系统自动重新评定并发布其信用等级。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当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是指上一工作日各种有效信用信息的汇总分数;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是指当日之前60个自然日的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信用综合评价一6一得分不足60日的,取当日之前的各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的算术平均值。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乐

10、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附件:1.乐山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市场信用信息评价标准;2.乐山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现场信用信息评价标准;附件1乐山市建筑施工企业市场信用信息评价标准序分类评价项目评价标准上限分值评价期限采集单位需上传的资料1基本信息企业需登记的相关信息企业所申报的基本信息资料符合要求,通过公示后即可得60分。60企业存续期企业诚信申报1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2 .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2良好行为信息社会贡献:企业当年参与抗灾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1、企业参加乐山市各级党委、政府、军队组织的抢险、救灾、脱贫、

11、卫生、教育等社会公益事业,表现突出,经县级以上相关行业部门认定的,每次加1分。2、企业选派专家参与乐山市住建局组织的项目质量安全排查、风险评估等非盈利性评估、鉴定、检查等任务的,每次活动每人加0.5分。5任务完成之日起12个月企业诚信申报1.相关行业部门出具的表彰、表扬等证明文件;2.参加治理支持活动的照片和文件序分类评价项目评价标准上限分值评价期限采集单位需上传的资料3经济贡献:上一年度在乐山市纳税前500名1、按建筑业入库税收排名加分:登记金额大于0或排名200名以后的得2分,100名以后加1分,IO(Ml每递增10名递增。2分,排前10名得5分;登记金额为0的得。份。2、按建筑业纳税增速

12、加分,连续纳税且增速超过20%的加1分,之后每递增10%递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6当年3月31日起至次年评价H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集推送4建筑产值统计申报纳入乐山市建筑业总产值统计范围得2分;统计工作人员固定一年以上加1分。3自本次评价生效之日起至下次评价生效之日止企业诚信申报统计申报材料建筑产值申报增速超过全市平均申报增速的,每个季度加2分。6企业资质连续三年注册在我市的一级总承包企业加4分,二级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分3分,三级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企业加2分,三级专业承包和不分等级企业加1分。升级为一级总承包企业加3分,升为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加2分。6当年3月31日起至次年评价H建

13、设行政主管部门采集推送序分类评价项目评价标准上限分值评价期限采集单位需上传的资料5乐山市企业“走出去”承揽项目的承揽项目总合同价三千万元(含)以下得0.5分,总合同价三千万到伍仟万(含)得1分,总合同价伍仟万到一亿元(含)得2分,总合同价一亿元到三亿元(含)得3分,总合同价三亿元以上得4分,总合同价伍亿元以上的得5分。(相关项目应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上能查到施工许可信息,无法查询的,需提供有效印证资料。)5自施工许可证发放之日起12个月企业自主申报项目合同、施工许可证6表彰奖励:企业获得的表彰和奖励1 .企业获

14、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每次加5分。2 .企业获得住房城乡建设部、四川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次加3分。3 .企业获得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建筑业协会(商会)、乐山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次加2分。4 .企业获得乐山市住建局、乐山市各县(区)党委、政府、乐山市建筑业协会(商会)表彰的,每次加1分。对相同事项的表彰以最高等级表彰计算,周期性表彰以最新一次表彰计算,不重复计分。5获得表彰之日起12个月企业诚信申报表彰文件7优质工程:企业在乐山市施工的项目获得的表彰和奖励1 .获得各类优质工程、标化工地等奖项,每个项目加2分。2 .装配式建筑被认定为市级示范项目的,每个项目加1分;被认定为省级示范

15、项目的,每个项目加2分;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项目的,每个项目加3分。同一项目获得的奖项以最高等级奖项计算分值,以较高等级奖项获得时间计算获奖起始时间。5获得表彰之日起12个月企业诚信申报表彰文件序分类评价项目评价标准上限分值评价期限采集单位需上传的资料8创新引领1.企业在乐设立技术中心,取得省级技术中心认证的加3分,取得市级技术中心认证的加2分。(以最高等级表彰计算)8技术中心存续期内企业诚信申报技术中心的认定文件2.企业在乐培训自有管理人员(包括安全管理3类人员、现场岗位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包括建筑中级工、建筑特种作业人员)且取得证书的,每10人加2分。自评价生效之日起12个月培训取证人员名

16、单3.积极参与省、市各类竞赛,参与企业每次加1分,获得奖项每次加3分。9市场培育期乐山市外一级总承包及以上企业迁入乐山市的,给予其1年的市场培育期,享受培育期加分,一级企业加8分,特级企业加10分。世界500强或中大型企业通过收购等方式成立注册在我市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全资子公司的,加5分。在市场培育期内,企业市场良好行为信息加分低于培育期加分的,按培育期加分计算,超过培育期加分的,按照实际分数计算。10变更后的资质证书之日起12个月企业诚信申报新资质证书10不良行为信息资质类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每次扣6分。自评价生效之日起12个月意设行政主管部门采集推送11以

17、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或提供虚假承诺、材料取得资质证书,每次扣6分。12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每次扣6分。13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每次扣6分。序分类评价项目评价标准上限分值评价期限采集单位需上传的资料14省外入川企业从事建筑活动未到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信息录入,每次扣5分。15以欺骗手段取得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证书,每次扣5分。16省外建筑业企业更换工程项目人员,且未在文件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相关信息,每次扣2分。自评价生效之日起3个月17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每次扣5分。不按要求整改的,

18、加扣5分。18不良行为信息市场交易类不遵守开标现场纪律,造成开标混乱或中断的。每次扣2分。自评价生效之日起6个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集推送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号交纳或者互作投标担保;使用其他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的。涉事企业每次扣5分。20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常理由放弃中标的,每次扣5分。自评价生效之日起12个月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的,每次扣5分。22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业务,每次扣8分。23相

19、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每次扣5分。2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每次扣5分。序分类评价项目评价标准上限分值评价期限采集单位需上传的资料2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每次扣6分。26投标报价出现双低竞标,每次扣5分。27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每次扣5分。28在招投标活动中虚构事实、恶意举报、扰乱招投标秩序的,每次扣3分。自评价生效之日起6个月39不良行为信息市场交易类工程完工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每次扣3分。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每次加扣3分。自评价生效之日起3个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集推送

20、30与相关单位串通,办理虚假签证,每次扣5分。31不良行为信息项目管理类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每次扣5分。不按照要求整改的,加扣5分。自评价生效之日起12个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集推送32施工单位在禁止使用袋装水泥、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设置移动式搅拌站的区域,违法进行上述行为,每次扣5分。不按要求整改的,加扣5分。自评价生效之日起3个月33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每次扣3分。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每次加扣3分。序分类评价项目评价标准上限分值评价期限采集单位需上传的资料34企业在建设过程中违规使用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或未在市住房城乡

21、建设局备案企业生产的预拌砂浆产品,每次扣5分。不按要求整改的,加扣5分。35在建项目负责人月考勤率低于80%的,扣2分;低于50%的,扣3分;未考勒的,扣5分。36未按照实名制管理相关制度落实每次扣5分,不按要求整改的,加扣5分。37不良行为信息农民工工资类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每次扣5分。不按要求整改的,加扣5分。自评价生效之日起6个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集推送38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未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未实现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未对农民工进行实名制考勤的,每人次扣0.5分。39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开设或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的;未实行总包单位受委托直接发放

22、农民工工资的;未通过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的。每次扣5分,不按要求整改的,加扣5分。40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每次扣5分。不按要求整改的,加扣5分。自评价生效之日起3个月41未按规定设置专职劳资专管员并履行规定职责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每次扣2分。不按要求整改的,加扣2分。42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未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每次扣2分。不按序分类评价项目评价标准上限分值评价期限采集单位需上传的资料要求进行整改的,每次加扣2分。43施

23、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履行清偿责任,每次扣5分。不按要求整改的,加扣5分。自评价生效之日起6个月44发生讨薪事件后,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协调处置讨薪事件、对农民工工资的争议或拖欠投诉不受理、不处置、置之不理的;或经政府相关部门行政协调达成一致后,仍未在规定时间内发放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每次扣5分。45施工企业以讨薪为由,讨要工程款,或以工程款支付不到位为由,拒不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的,每次扣5分。自评价生效之日起12个月46不良行为信息农民工工资类由于欠薪导致农民工在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办公地点集访讨薪,造成不良影响,被相关部门登记确认的:在项目属地县(市、区)政府

24、或相关管理部门集访讨薪的,集访人数20人以下的每次扣2分,评价期限为3个月;集访人数2050人的每次扣3分,集访人数达50以上的每次扣4分,评价期限为6个月。在省、市党政机关或相关职能部门集访讨薪的,集访人数20以下的每次扣3分,评价期限为6个月;集访人数205()人的每次扣5分,集访人数达50人以上的每次扣6分,评价期限为12个月。同一项目投诉拖欠工资信访件累计3起,经核实认定扣1分,累计5起,经核实认定扣2分,累计8起及以上,经核实认定扣分3分,评价期限为6个月。见评价标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集推送序分类评价项目评价标准上限分值评价期限采集单位需上传的资料47不良行为信息合同履约类无正当理由

25、不按照与发包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每次扣5分。自评价生效之日起6个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集推送48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每次扣3分。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每次加扣3分。49不良行为信息企业综合管理类基本信息变更后未在30日内及时申报的,每次扣2分。自评价生效之日起3个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集推送50违规使用“挂证人员,每人次扣4分。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每人次加扣4分。51不配合或阻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执法机构的检查、调查取证,每次扣2分。不按要求整改的加扣2分。52拒不依法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每次扣5分。不按要求整改的加扣5分。53不良行为信息企业综合管

26、理类企业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企业相关信息,申办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事项,或提起投诉、配合检查调查时,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不实承诺、违背承诺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或者通报的。被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每次扣4分,被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每次扣3分,评价期限自评价生效之日起6个月;被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或通报的每次扣2分,被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或通报的每次扣1分,评价期限自生效之日起3个月。同一事项不重复扣分,以最高扣分为准。见评价标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序分类评价项目评价标准上限分值评价期限采集单位需上传的资料54因不良行为而受到建设行政

27、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受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每次扣10分,评价期限自评价生效之日起12个月;受到省级及以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每次扣6分,评价期限自评价生效之日起6个月;同一事项不重复扣分,以最高扣分为准,行政处罚决定对信用记录有规定的,按处罚决定执行。该不良行为在立案查处前已被扣减信用分值的,处罚后可以抵扣行政处罚扣分。55注册地在乐山的企业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经责令整改仍不整改的,扣6分。自评价生效之日起3个月56拒不配合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调查、统计的,每次扣2分。57信息采集录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含补录业绩),每条扣2分。58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执业资格注册材料或为申请人

28、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出具虚假证明,每人次扣2分。59不良行为信息企业综合管理类未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每次扣2分。自评价生效之日起3个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集推送60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每次扣2分。61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每次扣2分。62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未按照规序分类评价项目评价标准上限分值评价期限采集单位需上传的资料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每次扣2分。63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

29、责任,建筑工地食堂无证经营、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每次扣2分。64企业主要负责人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每人次扣4分。长期,直至该不良行为被纠正65因不良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批评的:被国家级媒体曝光的,扣6分;被省级媒体曝光的,扣4分;被市级媒体曝光的,扣2分。自评价生效之日起3个月66不良行为信息质量、安全事故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信用等级降为D级,每次扣15分有效期1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建设工程责任事故的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集推送67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每次扣10分。68发

30、生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每次扣5分。序分类评价项目评价标准上限分值评价期限采集单位需上传的资料面文件送达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次日止69谎报、瞒报质量或安全事故谎报、瞒报质量或安全事故的,每次扣15分。6个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集推送70质量投诉造成一定社会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6个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集推送71不按照投诉处理相关办法执行的,每次扣3分。72因企业原因引发的同一工程发生群体投诉或3起及以上质量投诉,造成较大社会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0分。12个月附件2乐山市建筑施工企业现场信用信息评价标准序号分类评价项目评价标准分值上限评价期限采集单位需要上传的资料1基准信用分基本分80有效期至竣工

31、2良好行为加分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企业积极参与乐山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的L以EPC方式承包工程的,每个项目加2分。2 .采用全过程咨询服务的,每个项目加2分。3 .参与乐山范围内的EPC、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的专业分包、劳务的企业每增加1个加1分612个月第1、2项提供承发包合同。第3项提供专业作业合同以及劳务税票。3装配式建筑承建装配式项目加1分,装配率达到40%以上加2分。2有效期至竣工企业诚信申报明确装配率并已备案的设计文件、现场实施照片4智慧工地管理企业按要求完成扬尘(噪声)监测、视频监控、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设备安装,正常运行并接入乐山市建筑工地扬尘监测一体化管理平台(智慧工地)的,每个企

32、业加3分。3有效期至竣工企业诚信申报需上传:设备在线截图、实名制考勤记录截图、扬尘噪声实时数据截图、视频图像截图。序号分类评价项目评价标准分值上限评价期限采集单位需要上传的资料6企业引入新技术加强工地智慧化管理,每项加0.5分。2有效期至竣工企业诚信申报需上传:运行数据截图,与软件技术公司签订的合同企业清单。7省、市、县(区)级观摩会近1年内组织召开四川省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观摩会的每次加3分;组织召开乐山市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观摩会的每次加2分;组织召开乐山各县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观摩会的每次加1分;组织召开乐山各县应急演练会的每次加0.5分(消防、防汛、安全合计申报加分不能超过三次),组织召开市级应急

33、演练会每次加1分;由市级主管部门组织召开的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观摩会每次加1分。56个月企业诚信申报观摩会举办通知、观摩会现场照片8实名制管理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并按月足额发放民工工资,每月加1分。8有效期至竣工企业诚信申报实名制管理系统截图和工资支付明细表9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缴存。每个项目加1分。2有效期至竣工企业诚信申报缴存凭证或相关证明文件序号分类评价项目评价标准分值上限评价期限采集单位需要上传的资料10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缴存。每个项目加1分。2有效期至竣工企业诚信申报缴存凭证或相关证明文件质量投诉项目开工至交房完成,质量零投诉的每个项目加3分。3有效期至交房完成。企业诚信申报11质

34、量管理类不良信息扣分建筑材料质量控制情况无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型式检验报告等质量保证资料或产品质量保证资料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每次扣1分。3个月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绿色建材监督机构12未按相关规定取样、送检或需复检的材料进场未按要求进行复检;未按要求留置试块,或留置的试块、试件未按规定设置唯一标识的,每项扣0.5分。质量安全监督机构13施工中使用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未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或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每次扣1分。3个月质量安全监督机构14现场施工情况未按要求设置标养室或标养箱的,每个工程项目扣1分。15使用未经审查备案的设计文件或未经审查备案的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的,每次扣

35、2分。16未按规定进行隐蔽工程、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的质量验收或者未按序号分类评价项目评价标准分值上限评价期限采集单位需要上传的资料规定签署质量验收文件、验收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1分。17质量保证资料无可追溯性或不及时收集、归档的,每项扣0.2分。3个月质量安全监督机构18实体质量与工程设计图纸、技术标准、行政主管部门现行文件要求不符的或质量缺陷未按要求处理的,每项扣5分。19“三包一挂”及管理情况分包单位资质、人员资格未报监理单位审查,或未按规定签订分包合同,未对专业承包单位进行有效管理的,每次扣1分。20项目经理履职到位情况未参加地基隐蔽验收、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主体结构分部工程

36、验收、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或未及时签署相关质量验收文件的,每次扣2分。3个月质量安全监督机构21在岗履职项目备案人员中:项目经理无故未在岗履职,每次扣1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无故未在岗履职,每人次扣0.5分;其他应在岗的项目备案人员,无故未在岗履职,每人次扣0.2分;全员无故未在岗履职的,扣5分。22廉洁施工施工企业违反廉洁施工纪律,相关从业人员发生行贿受贿行为,每次扣2分。23检测监管系统采集预警取样位置、送样位置、混凝土标养试块送样超期预警,每项扣0.2分。24整改不力建设项目不符合质量施工管理规定,经责令整改未按时完成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每次扣2分。6个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序号分类

37、评价项目评价标准分值上限评价期限采集单位需要上传的资料25工程存在质量隐患经责令整改仍不合格或推诿、拖延、不认真整改的,每次扣2分。3个月26逃避监管隐蔽工程未按监督机构要求履行告知程序擅自隐蔽的,每次扣0.5分。3个月质量安全监督机构27不执行住建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扣1分,执行不到位的扣0.5分;不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每次扣1分。28质量管理类不良信息扣分实体检测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检测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现场监督检测中混凝土强度或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要求,设计单位复核后需要加固处理的,每次扣3分。3个月质量安全监督机构29对质量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自评为合格的,每次扣1分。30工程质保

38、资料在工程建设质量资料中提供虚假数据、文件、报告的,每次扣3分;竣工验收资料未按要求签署意见或签字盖章不规范的,每个项目扣1分。3个月31安全管理类不良行为扣分智慧工地设备接入管理实名制管理、建筑工地扬尘、噪声、视频监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未按规定接入乐山市智慧工地管理平台的,每项扣1分。6个月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采集或者相关系统自动推送32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未按规定对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存在虚假打卡的,管理人员每人次扣0.5分,一般作业人员每人次扣0.1分。3个月序号分类评价项目评价标准分值上限评价期限采集单位需要上传的资料33安全管理类不良行为扣分智慧工地扬尘噪声视频在线监测管理建设工地

39、扬尘、噪声、视频监测设备、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无故持续离线48小时未整改的,每次扣0.5分。建设工地扬尘、噪声监测设备监测的有效数据1小时均值超过相关规定的限值,且施工单位4个小时内未在平台进行回复的,每次扣0.2分。3个月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采集或者相关系统自动推送34安全清单式管理未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建筑施工企业重点岗位安全责任清单、建筑施工企业日常安全责任清单、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每个项目扣0.5分。35安全标准化管理按照乐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考评为“不合格的,每个项目扣2分。12个月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采集36人员教育、培训、交底

40、情况抽查中发现未按要求进行教育、培训、交底的,每次扣0.5分。3个月质量安全监督机构37危大工程管理未按规定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的每次扣0.5分;未按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的每次扣0.5分;专项施工方案未按四川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审核、论证或施工现场未按方案实施的每次扣2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每次扣2分。未按规定在市智慧工地监管平台上传超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批表(图片),修改后通过的专家组审查综合意见及修改完善情况审查表(图片)的,施工单位扣2分;未按规定在市智慧序号分类

41、评价项目评价标准分值上限评价期限采集单位需要上传的资料工地监管平台上传方案审批表(图片)、技术交底(图片)、验收(经纬相机拍摄各方责任主体参与举牌验收图片)、验收标识牌(图片)、定期上传危大工程专项检查情况(检查图片、问题内容和整改闭环)、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图片)的,缺一项施工单位扣0.5分;38施工工艺、材料、机具不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的公告文件要求(后续还有第二批),仍使用淘汰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的每次扣3分;监督执法抽检中发现施工周转材料不合格的,每次扣1分。3个月质量安全监督机构39安全管理类不良

42、行为扣分安全防护用品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每个项目扣1分,现场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或未正确穿戴安全防护服装的每人次扣0.1分。40起重机械管理情况使用翻新或拼装设备的每台扣3分;用于项目的起重机械未经法定检测或检测结果不合格投入使用的,或未经各方责任主体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或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每台扣3分;使用过程中,维护保养不到位的,每台扣1分。3个月质量安全监督机构4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上岗证,每人次扣1分。42基坑及沟槽基坑或沟槽发生坍塌但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的,每次扣3分。序号分类评价项目评价标准分值上限评价期限采集单位需要上传的资料43模板及脚手架工程模板及脚手架发生坍塌但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的,每次扣3分。44管线保护施工过程中违反规章,损坏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城市管线及附属设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每次扣3分。3个月质量安全监督机构45安全管理类不良行为扣分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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