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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销合作协议书甲方:住址:法人代表:乙方:住址:法人代表: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下就甲方乙方双方进行合作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第一条合作项目甲乙双方在资源共享和双赢的基础上进行合作。甲方按双方约定提供分销商品,享用乙方的分销平台资源,进行分销,并承诺按乙方提供地址按时发货;乙方负责介绍分销商品并促成交易成功。第二条合作时间从协议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如果双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则协商重新续约。第三条甲方的义务1 .甲方承诺在接到乙方订单请求时,在个工作日内按乙方提供地址发货。2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需要提供推动分销商品的销售资料以及
2、信息,协助乙方获得必要的产品说明。3 .甲方有权监督产品的销售,并要求乙方予以改进,乙方须配合解决问题。4 .甲方更改分销商品供货价格,须提前通知乙方。5 .乙方不得有损甲方的形象及声誉。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形象或声誉损害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6 .乙方不得随意修改甲方产品。因此而造成甲方权益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第四条乙方的义务1 .乙方须通过不断完善提高自身服务质量,提升其销售量。2 .乙方必须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商标权。3 .乙方所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料和物品不得用于与双方所商定合作事项无关的事务上。4 .乙方确保不单方面使用甲方任何产品资料做与品
3、牌网络分销无关的事宜。5 .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可以无故干扰乙方的分销工作。第五条保密条款1 .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资料以外,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递交的有关资料和有损于甲方利益的情报。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甲方的经营秘密及有损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员工不向第三方泄漏甲方秘密。2 .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第六条协议的终止1 .甲乙双方应按照木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如果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并在对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仍未及时改正的,非违约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合作资格,并可无条件终止本协议。2 .乙方如想单方面终止本协议,需向
4、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材料,说明解除协议的原因,获得甲方批准后,本协议终止。第七条违约责任在合作期内,项目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违约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并且必须遵守技术市场保密条款,两年内不得在当地使用或经营本项目的同类技术内容及客户资源。否则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第八条附则1 .凡由于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的,则可起诉,诉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2 .本协议一式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署之日生效。乙方:经办人:甲方:经办人:一签约日期:年月日分销合作协议甲
5、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就甲方委托乙方销售海外婚庆旅拍产品合作达成共识。甲方愿意与乙方结成战略合作关系,达成以下协议:一、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年,自年一月日起至年月一日止,合同到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利。有效期满后如双方均无提出异议,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月。顺延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以续签。二、合作方式: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甲方免费授权给乙方销售甲方旗下海外婚庆旅拍产品(国家主要为泰国,后期增加的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授权
6、,享有上述甲方产品销售权利,双方均可在合作各个环节共同商讨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共同打造有影响力的销售服务项目。2、合作期间,甲方负责产品服务、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独立承担经营责任,乙方负责销售团队建设、管理,推广及销售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长期推广、努力完成约定销售任务,甲方负责配合乙方销售及推广,乙方只负责销售工作,后期不承担任何产品销售相关责任及义务。3、合作期间,所有销售的预定通过指定邮箱或指定微信发信,乙方客户预定需提前天通知甲方,否则造成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4、合作海外婚庆旅拍产品如下:婚纱摄影市场价格:元/人,合作价格:元/人,预定成功后,请合理安排时间,客人原因
7、拍摄前天取消订单,可退全款,拍摄前小时内不可取消不退费。5、合作期间,甲方将定期向乙方发送合作项目等相关信息及销售宣传手册、杂志等,保证乙方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业务信息,甲方尽量给予乙方相关优惠政策并且有责任辅助支持,保证合作顺利履行。6、本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双方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营风险。三、费用结算1、合作期间,乙方推荐客户及乙方客户到甲方消费,客户消费总额%作为乙方销售佣金,每月15日和30日为结算日,每月1日至15日如销售额超5000元即结算,如未超过5000元则每月30日结算,乙方将客户费用支付到甲方指定收款账户,甲方收到款项后开具发票。2、甲方收款账户为:
8、开户行:户名:帐号:3、合作期间,双方各司其职各自承担各自的支出,其中乙方销售方面服务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公司方面的支出,如税务、租金、工资等各方均有甲方独立承担。四、甲方责任1、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销售所需文件、产品资料及个人授权书,协助乙方开发业务。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销售的产品或服务,并负责产品价格体系的制定、市场策划、全国及区域性广告的宣传活动。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乙方销售所需要的宣传资料及产品技术资料。4、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进行产品及服务、技术、销售方面的培训。5、甲方应当及时将有关销售、市场活动等信息提供给乙方。6、甲方承诺积极支持乙方在当地的销售活动。五、乙方责任1、乙方
9、自愿与甲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2、乙方主要负责确定销售或开发客户,并向甲方提供每个客户的联系方式及资料。3、乙方完全遵守与甲方所签订的一切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并严格履行。4、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双方约定销售销售价格政策,并严格保守价格机密。5、乙方承诺积极主动销售、推广自甲方产品,努力开拓当地市场,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相关的市场活动。6、乙方同意坚决维护双方整体利益,维护甲方品牌形象,不做有损双方形象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作,追究乙方违约责任。7、乙方同意不论是在本合同有效期还是合作终止以后,对在合作过程中了解的有关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产品价格、经销任务、策略等相关信息,均应承担保密义务
10、。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时间向任何人透漏任何保密信息。六、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守约的一方(“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的一方(“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3、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应赔偿的守约方的损失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致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及任何可预期的间接损失及额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七、保密条款1、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无效,合同终止后,本保密条款对双方
11、仍具有约束力。2、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在本合同有效期还是合作终止以后,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了解的有关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均应承担保密义务。除非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任何时间向任何人透漏任何保密信息。八、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均依据中国法律向市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九、附则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字日期:签字日期:分销合作协议书甲方:乙方:店铺名称:公司名称:_网址:网址:根据我
12、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下就甲方乙方双方进行网络分销合作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一、合作内容1 .甲乙双方在资源共享和双赢的基础上进行合作。2 .甲方授权乙方网络销售,不得线下实体销售(有实体店的必须签订区域代理合同书),如遇特殊情况,需与甲方协商。如擅自线下销售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利视情节要求乙方赔偿或罚款。3 .甲方按双方约定的供货价格提供商品给乙方,乙方在自己的网络商城进行网络分销,乙方须按照甲方所定制的统一网络价格标价(短期特殊促销期除外,但促销期内的标价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最低促销标价)。4 .供货方式分两种:一件代发(甲方承
13、诺按乙方提供的地址按时发货)乙方直接购进迷你音响20台甲方免费赠送一台。二、双方的权责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甲方根据乙方的需要提供分销商品的销售资料以及信息,协助乙方获得必要的产品说明。(2)甲方不得随意更改分销商品供货价格,如有变动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3)乙方不得有损甲方的形象及声誉。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形象或声誉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乙方应不断提高自身服务质量,从而提升商品交易量。(2)乙方必须尊重和维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商标权。(3)乙方所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料和物品,不得用于与双方所商定合作事项无关的事务上。(4)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
14、甲方应认真配合支持乙方的分销工作。(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销售本公司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授权资格。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协商处理。(6)乙方在制作广告宣传内容时,应按工商部门规定不能将“美国或澳洲生产”与SHABA沙巴音响合并宣传,如乙方私自使用造成有关部门罚款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7)乙方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价格规定,按照甲方规定的网上标价进行线上销售产品,不能随意变动。特殊情况下,乙方可以根据甲方对每个产品的上下浮动的规定进行营销,不得超过甲方规定的浮动比例,不得低于网上规定标价和规定的最低促销价,否则乙方需赔偿甲方的所有经济损失。三、
15、售后服务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产品若出现质量问题:外观无损及包装完整的情况下,整机一个月内包换,一年内免费保修,三年内有限维修。注意:L购买日以购货发票日期为准(无购货发票以生产日期为准)。2 .质量问题不包括用户个人对音质、音色等的主观异议。3 .包换、保修服务只限于一般使用下有效:外观损坏及一切人为损坏(例如用户自行拆机、进行不适当的连接使用、接入不适当电压的电源、未依说明书使用等)、因运输及其他意外而造成之损坏、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非经本公司认可之维修和改装等均不在包换、免费保修范围内;维修服务适当收费。4 .对已停产型号产品的服务本公司仅做功能性修复(外观可能与原产品有异)5 .保修服务不包
16、括外壳、说明书、包装四、货款支付1 .乙方选择一件代发的供货方式货款支付相关事宜的规定a.每次订单实行款到发货原则,当乙方收到顾客的订单后,乙方按订单的实际金额将货款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中,当甲方收到货款后再按指定地址发货。b.快递费用均由顾客(或乙方)自己承担。C.付款方式:支付宝付款(可以采取“即时到账付款”或“担保交易付款”)、其他付款方式双方另行协商。2 .乙方选择直接在甲方进货方式货款支付、运输保险等相关事宜的规定a.甲乙双方交易实行现款现货,款到发货的原则,结算价格按照甲方所制定的价格表执行。b.甲方交货地点为甲方深圳仓库。甲方负责代办乙方所订购货物的运输事宜,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收货
17、时支付。乙方要求不加货物保险的情况下,所造成的运输方面的不良后果或丢失将由乙方自己承担。c.如果乙方指定运输公司负责运输,运输过程中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向该运输公司追讨保险赔偿。在处理事故过程中,甲方尽全力配合和支持乙方,乙方收货时应认真检查所有外包装箱的完好无损,如发现包装箱破损应在运输提货时开箱检验。五、协议违约责任和协议的终止1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协议内容。如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非违约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资格,并可无条件终止本协议。2 .甲方产品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遭受第三方追索,由甲方负责处理及承担责任。3 .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
18、造成的合理损失。4 .合同终止后,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书自动作废,此后如乙方继续使用SHABA沙巴品牌的字样宣传经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壹拾万元。六、其他1.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此协议有效期为1年,协议期满如果双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则自动续约;续约有效期仍为1年。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 .本协议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分销合作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我国相关法
19、律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下就甲方乙方双方进行网络分销合作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一、合作内容甲乙双方在资源共享和双赢的基础上进行合作。甲方按双方约定的供货价格提供分销商品,享用乙方会员网店资源进行网络分销,并承诺按乙方提供地址按时发货;乙方负责介绍分销商品并促成交易成功。二、合作期限从协议签定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期满如果双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则自动续约;续约有效期仍为1年,按本协议书的规定执行。三、商品质量1. 甲方供应的分销商品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2. 分销商品须与甲方事先所提供的样品或双方在正式合作前约定质
20、量、品种及规格相符。3. 在保修期内,甲方的售后服务细则及标准,需通过产品说明书或售后服务保修卡等形式向用户有效传达。如遇特殊情形,保修政策可双方另行协商。因分销商品的售后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可由乙方先行垫付,经甲方确认后,可在甲方货款中直接抵扣或由甲方直接给付乙方。四、交货1.交货地点:甲方按乙方提供地址发货。运输方式;采用快递方式,运输费乙方承担。五、对账和结算1.对帐周期:每月1次,对帐日期为每月号。结算方式:每月号双方确认对帐单;每月日乙方支付甲方上月实际销售的货款。六、双方的权责1.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 甲方承诺在接到乙方发货请求时,在一个工作日内按乙方提供地址发货。2) 甲方应根
21、据乙方的需要提供推动分销商品的销售资料以及信息,协助乙方获得必要的产品说明。3) 甲方有权监督产品的销售,并要求乙方予以改进,乙方须配合解决问题。4) 甲方不得随意更改分销商品供货价格,如有改动须提前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5) 乙方不得有损甲方的形象及声誉。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形象或声誉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6) 乙方不得随意修改甲方产品。因此而造成甲方版权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2.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D乙方须通过不断完善、提高自身服务质量,提升其会员数量。2) 乙方必须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商标权;3) 乙方所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料和物品不得用于与双
22、方所商定合作事项无关的事务上;4) 乙方确保不单方面使用甲方任何产品、资料、做与网络分销无关的事宜;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可以无故干扰乙方的分销工作。七、保密协定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资料以外,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展示甲方递交的有关资料和有损于甲方利益的情报。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甲方的经营秘密及有损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员工不向第三方泄漏甲方秘密。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八、协议的终止1.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如果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并在对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仍未及时改正的,非违约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合作资
23、格,并可无条件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如想单方面终止本协议,需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材料,说明解除协议的原因,获得对方批准后,本协议终止。十、其它2. 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可另立补充协议。3.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辖。凡由于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的,则可诉诸仲裁。仲裁应当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本协议一式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署之日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XXX有限公司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代表人签字:年月编号:XX分销合作伙伴合作协议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2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第一条协
24、议项目和目的1-1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中国XX渠道分销合作体系及管理规范20070115(以下简称规范)的有关规定(即XX分销合作伙伴申请资格规范),甲方申请成为XX分销合作伙伴,并完全接受乙方的规范,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规范中规定的该级北京XX(以下简称XX)分销合作伙伴申请资格,签署本合作协议。1-2本协议的目的是在甲乙双方之间建立产品或服务的分销体系,保证甲方销售或提供的乙方产品或服务的品质正宗、渠道合法。本协议不意味乙方授予甲方作为自己代理人的权限。本协议的任何条文不得解释成甲方获得了乙方的代理权,以及可以以乙方名义面对任何层面的客户。甲方可以依据本协议使用乙方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
25、相关信息解释乙方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和品质,但不得对外宣称自己是乙方的代理商。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面对第三人、对外签署合同,以及以乙方名义从事任何经济行为。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予甲方XX合作伙伴资格,由甲方向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分销乙方的域名注册、网站寄放以及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其它业务(以上合作业务项目依据中国XX分销项目与价格体系为准)。第二条中国XX渠道分销合作体系及管理规范20070115)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将按照本规范的各项有关规定对甲方及所有XX分销合作伙伴实施申请、审批、业绩统计、考核、定级、奖惩等方面的统一管理,特别的,乙方有
26、权根据甲方业绩的完成情况对甲方的分销级别(资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的业绩考核标准按照本规范执行。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1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3-1-2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甲方独立承担,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甲方可享受乙方在规范中规定的对该级分销合作伙伴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但应受乙方的成本控制制约。3-1-3依照
27、乙方规定提交预付款元,甲方承认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为必须完成的业绩,甲方上述预付款未使用完而终止本协议,不得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甲方同时向乙方提交保证金元,甲方未完成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的业绩而要求终止本协议的,不得要求退还保证金;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完成第一次支付预付款的业绩且没有其他违反本协议及分销合作伙伴规范的行为,保证金将在本协议到期或解除后十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甲方出现违反本协议或分销合作伙伴规范的行为,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况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3-1-4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合作伙伴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开报价。3-1-5向乙方及时
28、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3-1-6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3-1-7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中国XX认定合作伙伴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代理”、某级别“代理”、“地区代理”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创联XX中国XX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创联XX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或代理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
29、司、代理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3-1-8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3-1-9与XX正式签署本合作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合作伙伴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3-170甲方与乙方的其他分
30、销合作伙伴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3-1-11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一)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二)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三)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3-1-12甲方如非CNNIC授权代理,则不得以CNNIC授权代理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给XX造成损失的,应赔偿XX相应损失。3-1-13甲方应遵守并促使其用户遵守乙方的各项服务和产品的在线申请/注册条款,甲方的用户违反前述条款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的
31、行为,乙方将直接向甲方追究责任。3-1-14甲方应遵守并促使其客户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甲方的客户违反前述内容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乙方将直接向甲方追究责任。3-1-15甲方须保证自身及其客
32、户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资源和服务上传(Upload),下载(download)储存、发布如下信息或者内容: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涅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奖、赌博游戏;“私服”、“外挂”等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甲方及其客户同时承诺不得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或本服务条款约定的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URL、BANNER链接等。甲方的客户违反前述内容的行为将被视为甲
33、方的行为,乙方将直接向甲方追究责任。3-1-16如果甲方或甲方的客户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应事先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特别是,甲方或甲方客户的网站如为经营性网站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经营性ICP许可证;如为非经营性网站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非经营性ICP备案手续;如开办BBS等电子公告服务以及新闻等栏目也需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要求获得批准或进行登记备案手续。如因未及时办理该等手续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等)均由甲方或甲方客户自行承担。甲方的客户违反前述内容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责任。3-1-17
34、甲方分销乙方的域名注册业务时,应严格遵守互联网地址注册服务行业自律公约的内容(详见附件一)。如有违反,乙方将按照4-4等条款的规定向甲方追究责任,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2-1虽然作为本合同服务标的的第一条所述之业务可能成为甲方与客户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标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建立合同关系并独立承担合同责任,乙方不与甲方的客户建立服务合同关系。3-2-2甲方递交的国际域名注册业务,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经甲方递交,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注册此域名,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及时实行注册;甲方要求的国内域名注册,乙方
35、接到甲方的在线申请及必需文件后,即开始进行查询、注册;虚拟主机设立和开通等其它业务必须在甲方预付款余额足够或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业务合同进行。其它业务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申请后及时处理。3-2-3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面向客户。3-2-4及时将与甲方分销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3-2-5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3-2-6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36、损失。3-2-7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3-2-8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3-2-9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分销合作伙伴管理规范;甲方保证接受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对中国XX分销项目与价格体系和中国XX渠道分销合作体系及管理规范20070115的修订。修订一旦作出,乙方会提前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3-3客户要约下的合作伙伴的
37、退出3-3-1乙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主动提出与甲方客户(以下称“客户”)建立直接的经济关系。3-3-2应客户的书面要约,乙方可以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建立服务关系,尤其在下述情况下:1、客户提交了自己作为域名、网站、服务器的所有权人的证明;2、客户有证据证明甲方提供的服务不能达到甲方与客户所签订的合同要求。没有合同要求时,不能达到本行业一般人士认可的合理要求;3、客户提交了已经通知甲方终止合同的通知书。3-3-3乙方不对客户和甲方合同的履行和终止承担任何责任,由合同签订一方直接向对方承担责任。3-3-4乙方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关向该客户提供服务的所有约定自行终止。3-3-5
38、乙方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后,对甲方就该客户的服务向乙方交纳的费用作如下处理:1、 按照甲方和乙方合同约定,甲方未缴纳的部分不再缴纳;2、 甲方已经缴纳给乙方的费用,在乙方扣除按照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占合同约定的总服务时间的比例计算的相应费用后,作如下处理:(1)客户书面提出请求,要求将该部分费用转为与乙方签订合同中规定的应交服务费的部分或全部的,乙方将此费用自动转为该服务费;(2)客户向乙方出具书面同意书,同意将此费用退还甲方的,乙方将此费用退回甲方。第四条对分销商的奖惩4T依据规范和中国XX分销项目与价格体系对甲方的分销业务给予优惠。4-2甲方可参加乙方不定期举办的的合作伙伴免费培训,或获得培训
39、资料和音像资料,根据规范中的内容获得乙方的支持与奖励。4-3本协议关于优惠的计算不包含国内、国际域名注册机构所收取的域名注册费用和年费。4-4甲方成为乙方分销合作伙伴后,如果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违反合作伙伴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合作伙伴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第五条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年_月_日至年月_日。本协议期满前的30日内,除非双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续签协议,否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续壹年,并以此类推。第六条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6-1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方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
40、适当地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名义,不超越甲方认可工作范围的行为,更不得用于其它的目的和事项。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甲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乙方认可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获得乙方的书面许可,方可进行。否则视为对乙方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侵权,应负相应的责任。甲方使用乙方名称、商标、域名的用途仅限于对其分销的产品或服务的描述,不得进行使人联想销货方或服务提供商为乙方的任何行为
41、。6-2甲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对乙方所有或将要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乙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在协议期间甲方应努力工作以维护、提高上述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的价值。6-3甲方承诺,若与乙方终止、解除本协议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与上述乙方之商标、企业名称、域名有任何实质性联系,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乙方代理商。6-4因上述6-1.6-2和6-3情形给第三人或者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愿意承担一切责任。第七条悔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7-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
42、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7-2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7-3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7-4在7-3之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7-5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
43、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7-6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7-7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第八条争议解决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9-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
44、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9-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9-3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电信原因等。第十条附则10-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0-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
45、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10-3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10-4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10-5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10-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于年_月一日由上述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于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单位盖章:
46、单位盖章:附件一:互联网地址注册服务行业自律公约第一条为保障用户利益,规范行业从业者行为,促进互联网地址注册服务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公约。第二条本公约所称互联网地址注册服务行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地址注册及其相关活动的行业。第三条互联网地址注册服务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守法、公平、诚信。第四条互联网地址注册服务行业从业机构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地址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推动互联网地址注册服务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第五条互联网地址注册服务行业从业机构在提供互联网地址注册相关服务过程中,应自觉履行如下自律承诺:严于律己,不欺骗用户注册互联网地址文明经营,不胁迫用户注册互联网地址诚信推广
47、,不误导用户注册互联网地址严格管理,不滥用电话、传真、邮件骚扰用户年限自主,用户自主决定注册年限信息真实,真实提交用户注册信息快速反应,及时响应用户需求转移自由,尊重用户转移意愿第六条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为本公约的监督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并对公约成员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举报电话为:010-58813000-2监督举报邮箱为:jiandu第七条任何机构和个人均可向公约监督执行机构举报违反自律公约的行为,公约监督执行机构也可主动监督检查公约成员的执行情况。如果是公约成员单位违反自律公约,公约监督执行机构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未予整改的,将予以通报曝光;如果是非成员单位违反自律公约,公约监督执行机构将予以通报或移交有关主管部门查处。第八条我国互联网地址注册服务行业从业机构均可以申请加入本公约,公约监督执行机构定期公布加入本公约的成员名单。第九条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