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管理核心问题分析全要素工程价款管理 进度全.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491137 上传时间:2023-07-26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30.7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造价管理核心问题分析全要素工程价款管理 进度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工程造价管理核心问题分析全要素工程价款管理 进度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工程造价管理核心问题分析全要素工程价款管理 进度全.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工程造价管理核心问题分析全要素工程价款管理 进度全.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工程造价管理核心问题分析全要素工程价款管理 进度全.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工程造价管理核心问题分析全要素工程价款管理 进度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造价管理核心问题分析全要素工程价款管理 进度全.docx(1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新时期工程造价管理核心问题分析全要素工程价款管理进度基于全要素的工程价款管理造价是一定时期内各种要素物化后的反映,是各方主体利益的直接体现。工程造价除了本身的建造成本以外,还不可避免地受到工期、质量、安全与环保等诸多要素的影响。由于质量、安全与环保等因素对工程价款的影响上匕较复杂,不同案例之间的差异较大,很难通过归一化的思路进行处理,而进度对工程价款的影响较为明确,本书主要基于进度这一要素对工程价款的影响进行分析。虽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不得压缩合理工期,政府投资条例中明确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但由于目前建设工程市场是买方市场,发包方以投资效益为由任意压缩工期

2、、把合同工期等同于合理工期现象比较突出;拖延工期、延迟支付工程进度款、逾期支付工程结算款的现象屡见不鲜。工程量清单计价已成为我国造价管理的主流模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清单计价规范。中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14项事项中有法律法规变化、物价变化、提前竣工、误期赔偿4项与进度(支付时点、进度、工期等时间性因素统称为进度)直接相关,这些事项的影响往往是全局性的;工程变更、不可抗力、索赔、现场签证等4项事项也与进度间接相关,比如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中有关已有适用或者没有适用但有类似的判定离不开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而不仅仅是工程项目特征本身,

3、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显然是时间的函数。目前,造价管理中资金时间价值对工程价款的影响没有科学体现,进度对造价的影响没有合理考虑,严重影响了承包人的合理利益,导致发承包双方的造价纠纷;受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和发包人项目管理水平不足的影响,很多项目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超进度支付问题、发包人提前进度超供材等现象,也损害了发包人的利益。成本管理和进度管理的整合是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的趋势,施工企业的微薄利润也倒逼其进行精细化的造价管理,进度已成为造价管理必须予以考虑的重要因素引起了各方的高度关注,但目前有关进度对工程价款的影响机理尚缺乏深入的研究。同时,PPP模式等新型项目融资方式都要求充分考虑进度才能科学确定工

4、程倒介。一.进度对工程价款的影响机理分析多项工程价款与进度有关,从工程价款支付比例与时点(涉及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质量保证金)、实际进度(涉及法律法规与物价变化引起的工程价款调整)、工期(涉及赶工补偿与误期赔偿)等三个方面深入分析进度对工程价款的影响机理。1 .支付时点对工程价款的影响机理工程价款按照进度支付的特性要求重视时间对造价的影响能力,为保证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及比例对最终造价影响的现实性和可靠性,本文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文件等建立工程价款现值计算模型,由静态造价转变为动态造价,定量分析支付的周期、时间及比例对造价的影响。现将模型中工程价款发生的时点及依据作如下说明:(1)预付款简化为在

5、开工时支付,依据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实际。进度款在计量后的第二个月末支付,依据清单计价规范第10.3.910.3.11条。结算款在工程完工后的第三个月末支付,依据清单计价规范第11.3.2-11.3.5(4)质量保证金按竣工结算价款的3%扣留;缺陷责任期按6个月、12个月、24个月来考虑,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7138号),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通过计算如下案例定量说明资金时间价值对工程价款的影响。某土建工程总价为9600万元(没有暂列金额),承包人包工包料,建筑面积4万m2,12层(工程类别I类,利润率7.4%),工期为12个月,1年期贷款利率为6%(参

6、考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按月计算利息,计算合同价格实际支付后在开工时点的现值。情况一:每月均衡发生,工程按月计量,进度款按月支付,预付款在前6个月与进度款支付时平均扣回,最后1个月的进度款与结算款不合并支付。模型1:预付款支付比例10%,进度款支付比例60%,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P=960+320(PAz0.5%z6)(PFr0.5%zl)+480(PAz0.5%z6)(PFz0.5r7)+3360(PFQ.5%,15)+480(PF,6%,3)=9045.32万元模型2:预付款支付比例30%,进度款支付比例90%,缺陷责任期为6个月。P=2880+240(PA,0.5%,6)(PFz0.

7、5%,l)+720(PA,0.5%z6)(PFA57)+480(PFz0.5%z15)+480(PFz0.5%z18)=9237.34万元情况二:按照形象进度支付,基础工程3000万元,工期为5个月;主体结构前一半3200万元工期为3个月主体结构后一半3400万元,工期为4个月;预付款在前两个节点均匀扣回;最后一个阶段的进度价款,不与结算款合并计算。分别按照上述模型L模型2的假定计算。P=960+1320(PF,0.5%,6)+1440(PF,0.5,9)+2040(PF,0.5%,13)+3360(PF,0.5%,15)+480(PF,6%,3)=9050.68万元=2880+1260(PF

8、z0.5%z6)+1440(PF,0.5z9)+3060(PFz0.5%3)+480(PF,O.5%,15)+480(PF,0.5%,18)=9231.61万元对比上述两种情况下的模型L2计算结果可以发现:进度款的支付比例越高、缺陷责任期越短越有利于承包人,两种不同支付比例下的现值相差192.02万元,达到定额水平下利润661.5万元的29%,足以引起发承包双方的高度重视;分别对比模型L2在两种支付周期下的计算结果综合分析可以发现:一般情况下支付周期越短越有利于承包人,但还受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及扣回方式的影响。垫资施工时如果将贷款利率和融资成本按照每年12%计算,其余条件不变,上述两种情况下的P

9、1=8598.24万元,P2=8897.54万元,PI=8608.92万元,P2=888738万元。对比利率6%的计算结果,可以发现利率越大,资金的时间价值对工程价款的影响越大。按照资金时间价值计算的原理,还可以发现建设周期越长、实际支付时间越晚,时间价值对造价的影响越大。2 .实际进度对工程价款的影响机理建设要素市场价格在施工期内波动是一种常态,对于超出风险范围的部分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风险范围的判定离不开基期和现行的信息价格,价格指数完全取决于不同时期的外部市场条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调值公式时应采用不利于承包人的价格指数,但对于施工过程中项目实际

10、进度对造价的影响没有充分的考虑。法律法规变化、物价变化引起的工程价款调整无论是采用价格指数还是造价信息来调整价格差额的方法均需要结合施工期的实际进度。作为承包人三大获利来源的调值公式的运用与进度管理高度相关,调值公式中的Po应理解为基期价格水平下的进度款,如果调整进度计划,改变不同调整周期下的Po值,则调整后的P值会有所差别,这就要求价款调整时不仅要结合实际进度,还要将确定实际进度与合同进度是否相符作为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来关注。案例中仅对人工费、钢材、商品混凝土三种因素进行价格调整,基期价格指数分别为:158、117、126;权重系数分别为:0.17、0.30、0.37,实际进度与价格指数见表

11、I-L实际进度与价格指数表表1-1季度1234情况1:当季已完成工程量(万元)2000260026002400情况2:当季已完成工程量(万元)1800300028002200人工费162175181189当月适用的价格指数钢材122130137135商品混凝土129135136131按照情况1计算得出每个季度需要调整的差额为51.87万元、202.94万元、274.04万元、226.08万元,合计754.93万元;按照情况2计算得出每个季度需要调整的差额为46.67万元、234.15万元、295.12万元、207.24万元,合计783.18万元;可以发现物价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对工程价款的影响应

12、引起足够的重视。还可以发现情况1与情况2相差28.25万元,如果两者的进度差别越大,相应的差额也就越大,即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实际进度不同,价款调整额度会有所不同,应予以充分的考虑。调值公式的运用与价格指数也有关系,施工期内价格指数变化越大,影响越大。同时,最终的调值结果还与权重系数有关,需要分析造价构成要素的比例。在重视实际进度对造价影响的同时,从发承包双方的角度来看工程价款是否调整,还应分析实际进度的科学性、合理性,见案例I-Io案例1人工、材料.机械价款调整应基于工程进度某年IO月1日某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调整人工工日单价,问:是不是10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人工费的计算均按新的人工

13、单价调整?应具体分析承包人是否有进度拖后现象,如果有进度拖后现象,非发包方承担责任的进度拖后部分不应调整。3 .工期对工程价款的影响机理工期是影响建设工程造价的关键性因素之一,赶工补偿、误期赔偿是引起工程价款调整的重要内容。造价构成中有些费用会随着工期的缩短而增加,有些费用会随着工期的缩短而减少,识别与工期紧密相关的影响工程价款的造价构成要素并对其进行深入量化分析,科学分析开工延迟、付款迟延、设计变更等可能引起工期延误的因素或事项是否客观造成了停工、工期延长等后果,对于确定工期对价款的影响程度至关重要。无论是不同施工方案引起的造价变化、夜间施工造成的工效降低、安全事故增加的成本,还是工期延误(

14、顺延)的因果关系及损失问题的界定都是比较复杂的专业问题,需要结合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项目管理的实际进行个性化分析。实践中采用两种施工方案引起的造价变化的差额作为赶工费用,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没有系统分析工期提前对造价的影响问题,没有考虑效益增量和资金时间价值的影响,有失偏颇。以情况2的模型1为例定量分析工期对工程价款的影响,为解决类似问题提供参考和依据。假定工期提前奖励(误期赔偿)100万元/月,基础结构、上部结构工程分别可压缩1个月,但需在相应的分部工程开始前增加技术措施费80万元。由于承包人原因开工推迟1个月的前提下,只加快基础施工、只加快结构施工、同时加快施工三种情况下的现值分别为8970.6

15、8万元、8973.04万元、8985.83万元,根据上述计算结果可以选择合理的赶工方案。在判定工期提前还是拖后时,还需要明确施工中可以索赔的工期,这就必须结合网络计划技术等精细化的项目管理技术进行。作为工程价款管理依据的进度来源进度的科学管理是造价精细化管理的基础,研究进度对工程价款的影响,必须重视作为工程价款管理依据的进度来源。进度款的支付比例与支付时间、竣工结算款的支付时间、质量保证金的比例、缺陷责任期的长短、合同工期的期限、延误工期的分担等均通过合同文件约定。施工组织设计(可分为投标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中的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主要施工方法等会对造价产生重要影响

16、。但是施工组织设计是否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在实践中存在较大的争议,亟需将该问题加以明确,本文列出三种典型观点进行深入剖析。第一种观点:投标性施工组织设计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不构成合同文件。该观点的理由在于:投标性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投标文件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投标文件被招标人接受,则施工组织设计也应视为被招标人所接受,投标文件是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和复核的依据,应将投标性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投标性施工组织设计不视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则投标人以高标准的技术方案投标,中标后再以满足规范和合同要求的低标准技术方案实施,不符合招标人授标时的预期,对

17、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来说显失公平;投标性施工组织设计与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具有先后次序、单向制约关系,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目的在于使投标性施工组织设计得以合理有效实施,仅仅是承包人指导施工的证据。第二种观点:投标性施工组织设计与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均不构成合同文件。该观点的理由在于:承包人有权根据价值工程的理念,在保证设计、规范和合同要求的前提下,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地改进施工组织设计,以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这是承包人的权利,也是行业惯例,不应过早过多的限制。第三种观点:经发包人审核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构成合同文件,投标性施工组织设计不是合同文件。该观点的理由在于: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是在承包人提交给

18、发包人和监理人后,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予以审核确认,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视为形成了补充协议的一部分。现行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年369号令)第八条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2013年16号令)第十四条第(四)款均规定: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合同价款应作相应的调整。该项规定充分说明了经审核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作为施工合同文件的地位。以上三种观点从不同的角度来看,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局限性。正因为如此,在国际上的FIDlC、AIA.NEC的各类合同版本和我国九部委联合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9、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合同条件中都没有将施工组织设计纳入合同文件。但这并不意味着施工组织设计必然不能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应该充分吸收上述三种观点中的合理因素综合分析,无论是中标人的投标性施工组织设计还是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都要引起承包人和发包人的重视。比如在总价合同下,因发包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事由在造成工期延误的同时导致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拟定的施工方案无法继续执行,而承包人所能采用的替代方案造价远高于拟订方案,总价合同应如何处理?施工组织设计可以作为证据(虽然其不一定是合同文件)来证明承包人的损失,进而变更合同总价。为规避中标人更改投标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进度计划、施工方案等

20、可能给发包人带来的风险,招标人可在起草招标文件时将施工组织设计列入合同文件。但是,将施工组织设计列入到合同文件对发包人来讲是把双刃剑,而不能作出贸然的决定。建议仅将施工组织设计中重要的部分列入到合同文件,可通过以下三种办法:(1)识别施工组织设计中对项目施工有重要影响的部分,尤其是修改了招标人招标要求的部分列出来,作为合同文件组成。(2)根据发包人的项目管理能力,有选择珈各施工组织设计中认为可以约束承包人,又不过度干预承包人从而影响其自身内部优化的动机,且又不至于增加承包人索赔机会的有关内容识别出来,列入到合同条款中。(3)承包人在中标后根据合同文件要求重新报送的一些文件构成合同文件,例如我国

21、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第10.1条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7.2条规定,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案例11:固定总价合同下发包人原因工期延长能否调整合同价款某建设工程项目建筑面积约1.5万m2,工期为1年2个月,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合同约定中除建设单位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外价格不予以调整。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基坑开挖后暂停3个月,在基坑施工暂停期间,有上万只崖沙燕在基坑四壁上筑巢,5月底恢复施工时,发现雏鸟尚不能飞翔外出觅食。为保护燕子育雅,建设单位最终接受专家意见,决定暂停施工至7月底,等到雅鸟学会飞翔能外出觅食再行建

22、设。问题:该项目是否可以调整合同价款?该案例的核心问题在于:第一,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引起的工期拖延的情况下能否对固定总价合同进行调整;第二,保护燕子育雏的两个月带来的工期和价款影响责任应该由发包人承担还是承包人承担。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都是基于一定时期价格水平下的相对固定。由建设单位原因引起的工期拖延3个月应予以顺延,期间物价上涨并且超过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范围的情况下应对固定总价合同进行调整,即使在合同约定的可以调整价格的因素中未列明工期因素,否则,就会将工程造价的时间属性从工程计价活动中剥离。保护施工现场属于承包人的责任,在暂停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对基坑四周末采取覆盖等措施,造成上万只崖沙燕在基坑四壁上筑巢应属于承包人承担的责任,但是如果承包人在5月下旬强行施工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暂停施工至7月底是建设单位认可的事项,可给予承包人顺延2个月的工期补偿,工期顺延2个月期间的物价上涨可由双方合理分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