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40万立方米汽车内饰海绵及床垫海绵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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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40万立方米汽车内饰海绵及床垫海绵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恒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9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4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8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9六、结论83附表84附图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二项目周边现状图附图三项目周边敏感目标图附图四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五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位置关系图附图六项目与江苏省盐城市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附图七项目与大丰区生态红线位置关系图附图八项目与盐城市主体功

2、能区实施规划图附图九项目周边水系图附图十项目环境风险受体图附图十一项目危险单元分布图附图十二外部疏散路线图附图十三项目现场照片附件附件一项目委托书(Pl)附件二项目备案证(P2)附件三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P3-P4)附件四项目地块土地证(P5-P6)附件五建设单位承诺书(P7)附件六水性胶水、热熔胶MSDS(P8-P19)附件七项目所在地与最近敏感目标测绘图(P20)附件八污水处理厂批文和污水接管证明(P21-P25)附件九危废处置协议和厂家回收意向合同(P26-P34)附件十现状检测报告(P35-P48)附件十一关于二氯甲烷不可替代的证明(P49-P50)附件十二废气技术方案和专家论

3、证意见(P51-P88)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40万立方米汽车内饰海绵及床垫海绵项目项目代码2101-320904-89-01-73275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经济开发区张骞西路98号地理坐标(东经120度25分7.608秒,北纬33度10分17.85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4泡沫塑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同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E)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

4、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大行审备2022349号总投资(万元)51000环保投资(万元)153环保投资占比(%)0.3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团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5649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大气专项评价和环境风险专项评价。专项评价设置理由: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kl花、氟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废气中含二氯甲烷,为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有毒有害污染物,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因此设置大气专项评价。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原辅材料

5、中TDI(甲苯二异氟酸酯)、MDI(二苯基亚甲基二异氮酸酯)、二氯甲烷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且存储量超过临界量,因此,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1、与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具体情况如下:1、规划范围和期限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面积189.92k11规划范围为八灶河-斗龙港河-常新路-西团镇镇界-大中镇镇界围合的范围。规划期限:近期:2013-2020年;远期:2021-2030年;远景:展望至本世纪50年代。2、发展目标划规环影评符性析规及划境响价合分

6、开发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是: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工业项目为主导的集部分行政办公、市政公用设施和居住等综合生态功能为一体的具有生态特征的城市工业集聚区。3、开发区产业选择(1)提升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2)培育壮大新兴制造业(a.新能源产业、b.新材料产业、c.电子信息产业);(3)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a.现代物流业、b.现代服务业)。4、空间布局规划针对开发区内产业空间较分散的现状,依据开发区内自然条件、现有建设基础、交通条件等状况,规划建设生活性、生产性服务业的集聚区带,串联并服务其他产业园区。同时,有针对性的将产业园区、居住区进行整合,避免开发区空间的碎化,增强开发区整体空间利

7、用的紧凑性。在大刘路和南翔西路之间的区域,通过营造科技创新氛围、打造创新载体、鼓励“退二进三”、优化生态环境等措施,推动大型企业的研发中心、企业总部,以及相关联的咨询、电子商务等向此集聚,将此打造为辐射全区的综合性服务业集聚区;开发区北部区域,因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电子信息、新能源新兴产业基础较好、具有承载大项目等条件,未来重点将其打造成为战略型新兴产业集聚区;在开发区南部将结合传统优势装备制造基础和公铁水联运等良好交通条件,重点布局高端装备制造、现代物流、新材料等产业。按照“规模集聚、协调互动、产城融合的空间发展原则,以形成合理的生产、生活空间格局为目标,构建“双轴、六区”的总体产业空间格

8、局。本项目位于大丰区经济开发区张骞西路98号,属于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规划的范围内,本项目为海绵制品制造项目,与开发区的发展目标及产业选择相符合,且根据企业土地证,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与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缈政发201874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5护规划的通知(盐政办发2014121号),/管控区域为新团河备用水源保护区714m,不彳内,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6线区域保护规划详见表I-Io表项目周边生杰红线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

9、(苏政发七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先于印发盐城市生态红线区域保长项目厂界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隹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F护规划要求。项目周边生态红X域保护规划线域称红区名主导生杰功能范围面积(km2)与本项目相对位置国家级生杰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级保线家态红国生护杰间控域生空管区总面积新团河备用水源保护区水源水质保护一级保护区坐标为:120o23,29.8mE,33o121.14wN;1202422.21E,331142.55mN;120o24,25.76wE,331135.03N;1202333.95E,331113.87wN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

10、米的水域和两岸纵深各2000米的陆域范围/1633/16.33N714m对照关于印发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号),项目所在地属于盐城市大丰区经济开发区,属于环境重点管控单元。盐城市大丰区(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详见表l-2o表1-2盐城市大丰区(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境控元称环管单名类型“三线一单”生态准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园区(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禁止制革、化工、电镀、造纸、酿造等污染严重以及不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技术

11、政策的项目,印染项目排水总量须控制在12000吨/日以内。(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1)开发区应严格落实大丰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积极与企业进行风险联动,侵立事故应急救援机构。(2)开发区在区内遒路两侧均建设了绿化带,主干道黄海路、南翔路两侧建有15米宽的绿化带,区内其余次干道两侧建有10米宽的绿化带。(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

12、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4)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IH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砰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位于大丰区经济开发区张骞西路98号,本项目属于海绵制品制造项目,本项目建设符合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本项目不属于制革、化工等园区禁止产业,本项目污染物均合理达标排放,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清洁生

13、产先进水平,故本项目满足相关要求。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位于大丰区经济开发区,属于淮河流域、沿海地区,本项目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见表l-3o表13项E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杰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彳生分析序号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性三、淮河流域1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

14、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本项目位于大丰区经济开发区张骞西路98号,属于海绵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等污染严重的企业,本项目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及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相符2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接管至大丰开发区污水处

15、理厂,废水总量在污水处理厂内平衡。3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涉及的化学品均为陆运,不涉及水运。4源用率求资利效要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缺水地区。沿海地区1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2、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本项目属于海绵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

16、、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不属于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相符2污染物排按照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不涉及海域。放管控3环境风险防控1、禁止向海洋倾倒汞及汞化合物、强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2、加强对赤潮、浒苔绿潮、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及海洋核辐射等海上突发性海洋灾害事故的应急监视,防治突发性海洋环境灾害。3、沿海地区应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船舶污染事故风险应急管控。本项目不涉及海上运输。4资源利用效率要求至2020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全省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25%o本项目位于大

17、丰区经济开发区,不涉及大陆自然岸线及海岛自然岸线。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1年盐城市大丰区环境质量公报,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如下:大丰区环境空气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6微克/立方米、日均值第98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日均值第98百分位浓度为6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54微克/立方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126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75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0.9毫克/立方米;臭氧

18、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浓度为149微克/立方米;首次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因此,项目所在地判定为达标区。2021年,水环境质量总体状况有所改善,地表水大部分监测断面能达到划定的水域功能类别,饮用水源水质保持稳定达标,上游入境水质明显好转,但市区部分河流污染依然不容乐观。大丰区河流监测断面水质好于III类水比例为60%,IV类水比例为36%,劣V类水比例为4%,国控、省控断面水质好于HI类水比例为80%,省级水功能区达标率100%。水体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辐酸盐指数和总磷。大丰区18条主要河流中,通榆河、斗龙港、大丰干河和川东港水质状况为良好;与

19、去年相比,好于III类水比例有所提升,劣V类水比例明显下降。2021年全区地下水水质与上年相比较稳定,监测指标大部分达到地下水山类水质标准。影响我区地下水水质的主要污染因子是氨氮、亚硝酸盐氮和氯化物,这既反映了大丰区地下水水质的地质特征,又表明了大丰区地下水水质主要受到地表生活污水的影响。2021年大丰区声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上有所下降,功能区噪声达标率82.1%,与上年度相比下降3.6个百分点,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污染不容忽视。2021年城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49.7分贝,总体水平等级为一级,质量等级属于好,与上年相比上升2.2分贝,污染程度稍有加重,测量值范围在(40.0

20、59.6)分贝。根据对噪声源进行分析,主要声源是社会生活噪声,所占比例达100%;2021年城区昼间交通干线噪声测量值范围在(60.471.6)分贝,超标的监测路段长为9.5公里,占监测路段长的21.0%;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6.0分贝,总体水平等级为一级,质量等级属于好,比去年上升2.9分贝;2021年城区功能区噪声达标率82.1%,较上年下降3.6个百分点。噪声功能区中4类区环境噪声达标率最高为100%,1类区环境噪声达标率最低为50%o一、二、三季度功能区噪声达标率均为85.7%,第四季度功能区噪声达标率为71.4%o综上所述,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总体较好,基本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针

21、对地表水质量存在的问题,盐城市大丰区水污染防治联系会议办公室已制定了盐城市大丰区2022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具体内容见表14。表14大丰区2022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文件名称水环境质量改善措施盐城市大丰区2022年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加强工业污染防治L推动产业绿色转型;2.加强工业企业排口管理;3.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4.推进工业园区限值限量工作;5.加快推进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深化城镇生活污染防治6.深入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7.推进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8.规范“小散乱”及阳台、单位庭院排水行为;9.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成效;推进农业农村污1

22、0.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染治理11.促进畜禽生态健康养殖;12.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13.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14.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15.推进重点农场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船舶港口污染监管16.深入开展船舶水污染物整治;17.持续推动港口码头整治工作;保障重点区域水环境18.提高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开展水生态环境修复19.开展水生态调查与评估工作;20.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与建设;21.建设生态湿地;22.推动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23.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加强水资源保护利用24.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25.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试点工作;26.有效保障河湖生态流量(水位

23、);促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27.服务重大项目建设;28.加强规划引领;29.强化水环境溯源整治;3().强化排污口规范管理;31.加强降水过程水质保障;32.拓展环境监测领域;33.提升监控预警能力;34.创新环境经济政策;35.加强跨界水体联防联控。在落实好以上措施后,区域水环境质量将得到进一步改善。该项目建设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废气、废水、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和固体废弃物,但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能够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综上所述,项目区域环境总体较好,在实施了区域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后,能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24、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主要资源消耗为水资源、电能和天然气。其中新鲜水消耗4718.48Va,由当地自来水厂提供;电能消耗约150万千瓦时/年,由当地电网提供;天然气消耗约3OOOOm3a,由当地天然气官网提供。项目位于大丰区经济开发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用地要求,不会超出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由于项目所在地无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故本次环评从产业政策相符性、地方规划相符性等方面进行对照分析。本项目与相关文件进行对照的分析内容见表l-5o表15本项目与相关文件相符性对照分析表序号文件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1市场准入

25、负面清单(2022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项目。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9年第29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3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项目4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苏政发201420号)、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盐政发201774号)-本项目属于重点开发区域,不属于限制及禁止开发区域。5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用地。6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

26、本)-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用地。由上表可见,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的相关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管控要求。2、与盐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相符性分析对照关于印发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的通知(盐政发201774号)的内容,本项目所在地位于大丰区经济开发区,属于重点开发区域,不在禁止开发区域内,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盐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表16项目与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盐政发201774号)功能定位: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为重点开发区域。发展方向:适度增加建

27、设用地空间,保障重点开发区域新增建设用地供给,合理划定城镇增长边界,引导城镇、产业空间有序扩张。按照盐城大都市区、县(市)城区、重点镇三级城镇体系,加快形成分工合理、功能完善的区域城镇体系格局。发挥区位条件好、产业基础好、发展空间大本项目位于重点开发区域,不属于限制及禁止开发区域,不涉及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本项目属于海绵制品制造项目,符合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的规划要的优势,改造提升汽车、机械、纺织、化工和农产品加工等传统支柱产业,促进传统产业高端化、品牌化、集群化发展。求,符合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相关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盐政发201774号)中的相关要求。3、

28、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U月2日)的相符性分析详见表l-7o表本项目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相符性分析文件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是否相符(六)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十四五”时期,严控煤炭消费增长,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分别下降10%、5%左右,汾渭平原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坚持“增气减煤”

29、同步,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重点区域的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有序扩大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稳步提升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水平。本项目为海绵制品制造项目,本项目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不涉及原炭使用。相符(七)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推动高炉一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严控新增炼油产能本项目为海绵制品制造项目,

30、不属于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项目。相符(八)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大力推行绿色制造,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本项目注重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使用能源为天然气和电能,属于清洁能源。本项目用水由园区管网供给,给水管网能够满足本项目的用水需求,不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相符(九)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

31、制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符合区域产业规划、土地利相符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用规划,满足“三线一单”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的相关要求。4、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杰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

32、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项目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8,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9,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10。表18项目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杰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相符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1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倒逼钢铁、造纸、纺织、火电等高耗水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严禁新增产能。加强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限制南京等地钢铁行业、苏州等地纺织行业规模,严格控制南京等地区的老石化基地的工业用水总量。鼓励

33、电力、化工、石化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鼓励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水。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大丰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尾水排入老斗龙港。2贯彻“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统筹水陆,实施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系统开展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水生生物及特有鱼类的保护,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本项目厂界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新团河备用水源保护区714m,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3强化细颗粒

34、物污染防治。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大煤炭清洁利用力度。本项目不涉及煤炭使用。4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机动车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本项目为海绵制品制造项目,1号生产线发泡、熟化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清洗废气经“集气罩+冷凝回收装置+活性炭变压吸附与脱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28m高排气简排放,2号及3号生产线发泡、熟化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清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和除味工段产生的废气经负压管道收集后一起再经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l#28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文件要求。5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长江沿线一切经济活动都要以

35、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配合国家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空间准入和环境准入的清单式管理要求。提出长江沿线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岸线、河段、区域、产业以及相关管理措施。不符合要求占用岸线、河段、土地和布局的产业,必须无条件退出。严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布局新建重化工园区和危化品码头,严格限制在长江沿线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中重度化工项目。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本项目在大丰区经济开发区,不属于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本项目不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表19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序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

36、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不属于过长江通遒项目,符合要求。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要求。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

37、、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要求。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要求。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

38、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要求。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本项目不涉及。扩大排污口。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

39、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所在地不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属于尾矿库项目,符合要求。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位于大丰区经济开发区张春西路98号,属于海绵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项目,符合要求。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属于海绵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符合要求。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

40、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项目,符合要求。表LlO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序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江苏省实施细则条款相符性分析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要求。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41、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要求。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

42、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要求。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削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局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火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

43、,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要求。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

44、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要求。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要求。区域活动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例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他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所在地不位于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例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

45、物保护区,未在省规定的其他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符合要求。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路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所在地不在长江干支流一公里范围内,不属于新建、扩建的化工项目,符合要求。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所在地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符合要求。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本项目所在地不在太湖流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符合要求。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属于海绵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符合要求。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属于海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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