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性粒子及塑料制品加工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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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触响(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改性粒子及塑料制品加工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百Y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8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1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7六、结论69附表70附件:一、委托书二、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三、环评协议书四、不动产权证五、危险废物委托收集处置意向书六、关于江苏百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改性粒子及塑料制品加工项目符合大丰区草堰镇工业集中区产业定位的有关情况说明七、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八、检测报告(气)字第(H220626)

2、号、(气)字第(H220860)号)九、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十、环评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环评工程师证书及社保证明十一、编制单位营业执照十二、承诺书附图: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二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三项目周边水系图附图四项目周边500米环境现状图附图五项目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对位置关系图附图六项目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生态红线相对位置关系图附图七项目现场照片附图八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改性粒子及塑料制品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112-320904-89-01-83369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草堰镇双河村二组137号

3、地理坐标(120度19分30.166秒,32度57分13.98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1塑料薄膜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它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6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Pl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大行审备2022554号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5%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平方米)3295专项

4、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盐城市大丰区草堰镇总体规划(20162030)审批机关: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的批复(大政复201756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草堰镇总体规划镇区规划形成“一核、两心、两轴、三组团”的规划结构。一核:镇区综合服务核,位于双草线与204国道的交叉口周边的商业金融、文体教育、休闲娱乐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核心。两心:工业园片区、古镇片区的片区服务中心,主要提供行政办公、商业服务、旅游服务等功能。两轴:指双草线、204国道城镇发展轴。三组团:草堰历史街区组团、镇区居住组团、工业园组团。规划

5、工业用地82.09公顷,占镇区建设用地的28.67%。主要为保留现状产业发展较好,污染较少的一类工业,主要集中于镇区南侧,镇区东侧为工业园区,集中分布一类工业及二类工业。项目位于大丰区草堰镇双河村二组137号,属于C2921塑料薄膜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它塑料制品制造。根据盐城市大丰区草堰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项目符合草堰镇产业定位和用地规划。Ir“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项目地附近红线生态区域详见表1-1表1-2。项目生态红线

6、区域保护规划见附图五、附图六。其他相符性分析表1-1苏政发2020l号文中大丰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态间护域称生空保区名县(市、区)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态间控域围生空管区范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通榆河(大丰大丰区水源水质保护取水口位于(120199E,33o97N)o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IoOO米,下游500米的水域,及一级保护区水域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范围内的陆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和二级保护区水域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范围内的陆城。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X)米、下延100

7、0米水域及准保护区水域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范围内的陆14.830.9115.74域城地禽家自保区大节)盐湿珍国级然护14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堤公路中心线至95#,再经过92#至93#,再折至94#,北界至射阳一大丰界线。南缓冲区(大丰区)范围:东界为海水-3米等深线,北界为亭湖一大丰界限(从点28#至97.1#),西界从点29#直线至30#,沿一排河中心直线至31#,再沿海堤公路中心线至32#,沿直线至69#,再沿直线至JB26#,南界从点JB26沿四卯酉河东延线至Dl5#。实验区包含三部分,分别为:1.南一实验区(大丰区)范围:北界从点JB25#沿海堤公路中心线至69#,沿直线至JB26#,

8、沿四卯酉河东延线至DI5#,西界为临海高等级公路(从点JB25#至JB28#),南界从控制点JB28#开始,直线至JB29#,至JB30#,沿四卯酉河南3000米延长线至控制点D15.1#,东界为海水-3米等深线。2.南二实验区(大丰区)范围:北界以竹港出海河及其延长线为界,西界以20世纪50年代老海堤复河为界,南界以大丰一东台界线为界,东界以海水-3米等深线为界。3.东沙实验区(大丰区)范围:东界从控制点D23#经过D24#、D25#、D27#至控制点D28#,南界为大丰一东台界线,西界从控制点49.1#经49#至控制点5()#,北界从控制点50#经过51#至控制点D23#城地禽家自保区大节

9、,家生保红以的分含踵,盐湿珍国级然护I4区国级态护线外部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号),项目与盐城市大丰区草堰镇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见表Mo表M项目与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文件境控元称环管单名类型“三线一单生态准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关于印发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号)草堰镇(一般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盐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要求。(2)禁止引进列入盐城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盐政办发(2015)7号)淘汰类的产业。(3)位于通榆河保护区的建设项目,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

10、例等相关要求。(1)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草堰镇双河村二组137号,占地面积3295平方米,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相关要求。(2)项目为塑料薄膜制造、塑料零件及其它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盐城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盐政办发(2015)7号)淘汰类的产业。(3)项目不在通榆河保护区。污染物排放管控(1)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进一步开展管网排查,提升污水收集效率。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

11、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项目营运期生产废水为冷却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槽内冷却水半年更换一次作为危废处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大丰联丰污水处理厂;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率80%,去除率92%)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Ool排放,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率90%,去除率95%)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oOl排放,已落实总量控制制度;项目固废全部合理处置;项目噪声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符合相关要求。环(1)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项目建成后,企业应境风险控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建立环境

12、风险防范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持续体系,加强环境应急开展环境安全隐禧排查整治,预案管%耍开展提升应急监测油为,加强应急应心演小物资管理。(2)合理布局商业、居住、科救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白I建设项目布局。.(I)优化能源结构,力量能潭1:,l;售清洎利用.平方TLL,(2)万元GDP健航万元GDP工Z:-.V,用水t标达到市定目悖JJ冷73)提高土地内用效率中药-;:7fW集约利用d.潭利IiLJZ(。严格按JR育污染MI科目虏.;:束)黑桌.落实总应的蒙Mt区:,ms.一一由表1-4可知,项目符A至于印发V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

13、020200号)中草堰镇管控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发布的二。二一年盐城市大丰区环境质量状况,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如下:2021年,大丰区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状况继续好转。大丰区环境空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因此,判定为达标区。根据引用报告(详见附件七),评价区内大气环境非甲烷总煌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标准值、TSP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浓度限值要求。大丰区水环境质量总体状况有所改善,地表水大

14、部分监测断面能达到划定的水域功能类别,饮用水源水质保持稳定达标,上游入境水质明显好转,但市区部分河流污染依然不容乐观。2021年大丰区河流监测断面水质好于O类水比例为60%,IV类水比例为36%,劣V类水比例为4%,国控、省控断面水质好于HI类水比例为80%,省级水功能区达标率100%。水体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锌酸盐指数和总磷。大丰区18条主要河流中,通榆河、斗龙港、大丰干河和川东港水质状况为良好;与去年相比,好于In类水比例有所提升,劣V类水比例明显下降。2021年大丰区地下水水质与上年相比较稳定,监测指标大部分达到地下水III类水质标准。影响大丰区地下水水质的主要污染因子是氨氮、亚

15、硝酸盐氮和氯化物,这既反映了大丰区地下水水质的地质特征,又表明了大丰区地下水水质主要受到地表生活污水的影响。2021年大丰区声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上有所下降,功能区噪声达标率82.1%,与上年度相比下降3.6个百分点,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污染不容忽视。项目建设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废气、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和固体废弃物,但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综上所述,项目区域环境总体较好,在实施了区域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后,能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3)

16、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占地面积3295平方米,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水等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草堰镇双河村二组137号,由于项目所在地无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进行说明。具体相符性分析见表1-5。表15项目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表序号文件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项目为塑料薄膜制造、塑料零件及其它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2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

17、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附件3)等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和禁止类项目。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不属于禁止准入类项目。4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202255号)项目为塑料薄膜制造、塑料零件及其它塑料制品制造,符合要求。5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符合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综上所述,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管控要求。2、“水、气、

18、土十条”相符性分析项目与国家、江苏省、盐城市“水、土十条”的相符性分析见表1-8。表18项目与“水、气、土十条皿相符性分析表文件与项目相关要求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J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狠抓工业污染防治;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循环发展;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强化空间布局管控;严格用地准入;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严控工矿污染。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5175号)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优化产业布局: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加强再生水利用。相符性分析营运

19、期项目生产废水为冷却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槽内冷却水半年更换一次作为危废处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大丰联丰污水处理厂,项目符合水十条要求。项目占地面积3295平方米,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项目不涉及重金属等污染,项目符合土十条要求。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营运期项目生产废水为冷却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槽内冷却水半年更换一次作为危废处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大丰联丰污水处理厂,项目符合水十条要求。江苏省政府关 于印发江苏省土 壤污染防治工作 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6 169号)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

20、 严控工矿污染;强化涉重行业污染防控。项目占地面积3295平方米,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项目不涉及重金属等污染,项目符合土十条要求。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优化产业布局;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促进再生水利用。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营运期项目生产废水为冷却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槽内冷却水半年更换一次作为危废处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大丰联丰污水处理厂,项目符合方案要求。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强化空间布局管控;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

21、度;严控工矿污染;强化涉重行业污染防控。项目占地面积3295平方米,项目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项目不涉及重金属等污染,项目符合方案要求。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项目为塑料薄膜制造、塑料零件及其它塑料制品制造,项目废气非甲烷总煌经“集气罩+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15米高排气筒”,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处理后达标排放,不属于落后或过剩产能,项目符合气十条要求。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

22、通知(苏政发2014l号)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压缩过剩产能;强化工业污染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管。项目为塑料薄膜制造、塑料零件及其它塑料制品制造,项目废气非甲烷总嫌经“集气罩+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15米高排气筒”,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符合江苏省气十条要求。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治理工业污染,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为塑料薄膜制造、塑料零件及其它塑料制品制造,项目废气非甲烷总煌经“集气罩+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15米高排气筒”,颗粒物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处理后达标排放,不属于落后或过剩产能

23、,符合方案要求。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国家、江苏省、关要求。3、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叫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律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则的通知(苏长江办202255号)相符性:城市“水、气、土十条”的相的相符性分析J(试行,2022年版)、关于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分析见表1-7。表17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相符性分析文件相关内容相符性分析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1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2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

24、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3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4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5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

25、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7 .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措。8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

26、、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9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10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11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12 .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为塑料薄膜制造、塑料零件及其它塑料制品制造,不在沿江及长江干流附近,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太湖流域、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管控范

27、围内,不涉及港口建设,不涉及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原料等高污染行业及严重过剩产能行业,因此,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相关要求。关于印发V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项目为塑料薄膜制造、塑料零件及其它塑料制品制造,不在沿江及长江干14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

28、江办12022J55号)流附近,不在 饮用水源保 护区、水产种 质资源保护 区、自然保护 区、风景名胜 区、太湖流 域、生态保护 红线、永久基 本农田管控 范围内,不涉 及港口建设, 不涉及钢铁、 石化、化工、 焦化、建材、 有色化工原 料等高污染 行业及严重 过剩产能行 业,因此,项 目符合“ 长江经济带 发展负面清 单指南(试 行,2022年 版)江苏省 实施细则” 的相关要求。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29、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

30、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

31、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8、禁止在距离长江千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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