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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请表申请编号:项目名称:(盖章)项目负责人:申请单位:推荐单位:申请日期:省科学技术厅填写说明1、本申请表文本适用于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本申请表所列内容应实事求是填写,表达要明确、严谨。3、申请表中的“主要研究内容”,包括项目研究的意义和目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框架、项目的亮点及对浙江发展可借鉴参考的价值、研究方法和手段、主要参考文献等,研究范围、研究对象应明确、可计量,研究方法应清晰、可循。4、申请表中的“项目成果提供形式”,包括研究报告(科技报告)、成果要报、研究成果应用等,应突出基于研究分析、可操作性强的对策建议。5、申请表中的“项目经费支出预算”,按照省级财
2、政科技经费相关文件规定的开支范围填写。6、诚信承诺书分别需申报单位(参与单位)签章,项目负责人及所有项目组成员签字,扫描件上传。7、申请项目一经立项,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将自动生成项目合同书的相应内容,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项目主要研究内容、项目研究成果提供形式等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主题项目计划类别学科分类开始日期结束日期项目承担单位单位名称单位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归口管理部门联系人手机项目参与单位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负责人姓名工作单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学历学位职称从事专业手机号码项目分工项目组成员姓名工作单位证件类型证
3、件号码学历学位职称从事专业手机号码项目分工三、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应回避申报单位和项目组成员具体信息)1.项目研究的意义和目的;2.主要内容和研究框架;3.项目的亮点及对浙江发展可借鉴参考的价值;4.研究方法和手段:(填写字数不超过3000字,不能插入图表)注:软科学项目不支持工程技术领域研究,一般无需搭建工程模型和进行系统开发。5.主要参考文献:(非必填)四、项目研究成果提供形式1.约束性指标:(1)完成成果要报份(必填,份数不少于1,字数5000字以内);(2)完成研究报告一份,不少于字(必填,份数不少于1,字数不少于10000字);(3)研究成果应用情况:获得领导批示份,其中省级领导批示份
4、,厅局级领导批示份或政策文件采纳件,其中省级及部门采纳件,设区市级及部门采纳件。(必填,份/件数不少于1)2.预期性指标:发表高水平论文_篇,其中:S(三)Cl收录论文一篇,EI收录论文一篇,国内核心期刊论文一篇;出版论著一部。五、项目经费预算(请按照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相关文件规定的开支范围填写)单位:万元经费开支科目预算总经费其中省科技厅经费一直接费用1设备费-一2业务费3劳务费二间接费用4间接费用(包含管理费与激励费)合计注:间接费用比例不超过直接费用的30乐合计金额保留整数。六、诚信承诺书(下载签字扫描上传)本单位依据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指南的任务需求,严格履行法人负责制,自愿提交申报书,
5、在此郑重承诺:本单位已就所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存在违背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弘扬科学家精神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80号)、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72号)、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调查处理办法(试行)(浙科发监202142号)、浙江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办法(浙科发监【2021】58号)等规定和其他科研诚信、科技伦理要求的行为,申报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在项目申报、评审
6、和实施的全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杜绝以下行为:(一)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造假、剽窃、故意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科技计划项目承担资格;(二)为获得有利的评审结果进行游说、说情等;为他人的请托行为提供协助、帮助或其他便利;以“打招呼”“走关系”或其他方式干扰评审工作、影响评审结果、破坏评审秩序;以任何形式探听未公开的评审专家名单及其他评审过程中的保密信息;(三)组织或协助项目团队向评审工作人员、评审专家等提供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宴请评审组织者、评审专家,或向评审组织者、评审专家提供旅游、娱乐健身等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四)隐瞒、包庇、纵容或参与
7、项目团队虚假申报项目,骗取科技计划项目等违规活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转移、私分科研经费;未经批准,违规转包、分包科研任务;(五)未按规定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监督执行,为项目涉及的伦理与科技安全问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违反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验动物管理及国家科学技术活动保密的相关国家、省级规定;(六)在申报书中以高指标通过评审,在合同书签订时故意篡改降低相应指标;(七)不严肃调查处理或配合调查处理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现的违反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行为;不配合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工作,提供虚假材料,对相关处理意见拒不整改或虚假整改;(八)其他违反财政纪律
8、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如有违反,本单位愿接受相关部门做出的各项处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停拨或核减经费,终止或撤消项目(课题),追回项目(课题)经费,取消一定期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记入科研诚信数据库以及主要负责人接受相应党纪政纪处理等。申报单位(参与单位)签章:本人根据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指南的要求自愿提交项目(课题)申报书,在此郑重承诺:严格遵守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弘扬科学家精神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80号)、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
9、)172号)、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调查处理办法(试行)(浙科发监202142号)、浙江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办法(浙科发监【2021】58号)等规定,所申报材料和相关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违背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的行为;申报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在项目申报、评审和实施的全过程中,恪守职业规范和科学道德,遵守有关规定,杜绝以下行为:(一)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科研成果或项目申请书;编造、伪造、篡改、购买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等;购买、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违反奖励、专利等研究成果署名及论文发表规范,擅自标注或
10、虚假标注获得科技计划等资助;对项目涉及的伦理与科技安全问题作虚假陈述,虚构相关证明文件;(二)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贿赂、利益交换、故意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技计划项目、科研经费以及奖励、荣誉等;以任何形式探听尚未公布的评审专家名单及其他评审过程中的保密信息;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各种方式及各种途径联系有关专家进行请托、游说,违规到评审会议驻地游说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询问评审或尚未正式向社会公布的信息等干扰评审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向评审工作人员、评审专家等提供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或提供宴请、旅游、娱乐健身等任何可能影响评审公
11、正性的活动;(三)在申报书中以高指标通过评审,在合同书签订时故意篡改降低相应指标;故意拖延或拒不履行项目合同书约定的主要义务,随意降低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以项目实施周期外或不相关成果充抵交差;(四)虚报、冒领、挪用、套取科研资金;不配合监督检查、科研诚信案件调查、评估评价工作,提供虚假材料,对相关处理意见拒不整改或虚假整改;(五)其他违反财政纪律、项目合同书约定、科研诚信、科技伦理和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如有违反,本人愿接受相关部门做出的各项处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终止或撤消项目(课题),追回项目(课题)经费,一定范围或公开通报,取消一定期限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记入科研诚信数据库以及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等。项目负责人签字:所有项目组成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