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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工会约谈制度为进一步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知责、明责、述责、定责、履责,实现“两个责任”约谈全覆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一条约谈对象是全体党员干部。第二条约谈包括常规约谈、问题约谈、诫勉约谈。约谈视情况需要,可采取一对一约谈或集体约谈方式进行。第三条常规约谈。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重点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定期约谈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约谈分管部室同志两次。约谈主要听取被约谈人履责情况,收集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并提出工作要求。第四条问题约谈。党政主要领导同志根据责任制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政风
2、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适时约谈领导班子成员,指出其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第五条诫勉约谈。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违纪违法案件较多等突出问题的党员干部,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及时进行约谈,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整改到位。第六条约谈程序及要求:(一)约谈一般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约谈对象,通知包括约谈人、约谈对象及约谈时间、地点、内容等相关事项;(二)约谈人通报有关情况,约谈对象按照通知要求汇报工作,回答约谈人提出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等;(三)约谈人对被约谈人提出明确要求;(四)被约谈人对约谈人提出的要求和指出的问题要作出表态;(五)约谈结束后,约谈人和被约谈人及记录人要在谈话记录上签字,并整理归档存放。被约谈人对约谈人提出的具体工作要求要及时贯彻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约谈人的要求书面报告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