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试卷(二)甄题精选预热阶段冲刺检测试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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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考试卷(二)甄题精选预热阶段冲刺检测试卷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共有人对共有关系的性质发生争议无法查明到底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的,应按处理。A、个人所有B、共同共有C、公共所有D、按份共有【参考答案】:D【解析】:请大家一定要注意:因为当初出题的时候物权法还未出台,所以按照当时的民法通则意见第88条规定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因此本题选B。如果按照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

2、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则本题答案应该选则D感谢XU会员CityhUnterWW提出的异议及XU会员PangdaVV的解答,谢谢2、公安局对甲作出治安拘留10天处罚决定后随即执行。甲申请复议,上级公安局作出维持原处罚的复议决定。甲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审法院判决维持拘留决定,甲在上诉中又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公安局对甲的拘留违法,应如何处理此案?OA、撤销第一审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判令公安局赔偿甲的损失B、撤销第一审判决,并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将全案发回重审C、撤销第一审判决,并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

3、成应将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D、撤销第一审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并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甲就赔偿问题另行起诉【参考答案】:D【解析】行诉解释第7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土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判决。”据此,在本案,由于公安局对甲的拘留违法,而第一审判决维持拘留决定,所以应当撤销第一审判决。行诉解释第71条第4款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据此,D项正确。3、赵某系个体工商户,因急需现金,将私房三间典与王某,得典价3万元。后王某将该房租与陈某。因雷电起火,该三

4、间房屋被毁。该房屋毁灭损失的风险应由谁承担?A、赵某B、王某C、赵某和王某D、王某和陈某【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察典权和租赁典权是典权人支付典价,对他人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本题中有二层法律关系:1是王某和陈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2是赵某和王某的典当关系对于1,合同法第231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个没有啥好说的.但对于2,当典物因不可抗力全部或者部分灭失时,双方分担的风险是平分,分担的条件是两个:A、典权存续期间

5、,B、不可抗力的原因。所以不难得出一一应当由赵某和王某分担风险。选C。4、卫生防疫站对王某经营的餐馆进行卫生检查,发现厨师在操作间未戴帽子,备用餐具有油腻及小飞虫,当场制作了检查笔录。两天后对王某处以200元罚款。王某不服向法院起诉,卫生防疫站向法院提供了检查笔录。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OA、检查笔录应至少有2名执法人员的签名B、检查笔录应加盖卫生防疫站的公章C、检查笔录必须有当事人的签名D、法院对检查笔录进行审查时,制作笔录的执法人员必须出庭【参考答案】:A【解析】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I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

6、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因此,A选项是成立的。参考行诉证据规定第10条第I款第(四)项的规定,检查笔录,是检查人员制作的,无须加盖所属行政机关的公章;因此,B选项是不正确的。参考行诉证据规定第I5条的规定,检查笔录,一般应当交给当事人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名;但如果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也无所谓。据此,C选项不正确。根据行诉证据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有必要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因此D选项也是错误的。5、李军向银行贷款,请张华帮忙作保。李军从银行贷款25万元,随后,李军与张华签订一份抵押合同

7、,李军将其汽车抵押给担保人张华,约定如2001年10月15日李军到期不清偿贷款,张华依法行使抵押权。两人办理了汽车抵押登记。待李军偿还贷款临近时,经张华催促,李军一直没有还贷。10月8日,张华持抵押合同将李军作抵押的汽车开走寄放在当地交通大队院内。10月15日,李军向银行清偿贷款18万元,尚欠7万元及利息。张华催告李军还清欠款,否则拒绝返还汽车。张华的行为:A、符合法律规定,待李军清偿完贷款,张华返还汽车B、符合法律规定,如李军不能清偿,张华拍卖汽车还款C、不合法,张华应将汽车返还给李军,赔偿因扣押汽车给李军造成的损失D、不合法,但李军不能清偿时,张华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权【参考答案】:C【解析】

8、:担保法第53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哽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依此,张华可以与季军就抵押权如何实现达成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可以直接将抵押物扣押。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6、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的权益遭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是OA、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B、他们的监护人C、监护人所委托的律师D、法定代理人【参考答案】:A【解析】国家赔偿法第6条:“受害

9、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7、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的期限内履行债务。A、2个月B、3个月C、不少于2个月D、不多于2个月【参考答案】:C【解析】:担保法第87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8、根据刑法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OA、交通肇事后因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逃往公安机关自首,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

10、而死亡B、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但肇事者误以为被害人没有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C、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D、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转移至隐蔽处,导致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参考答案】:C【考点】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荤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第6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

11、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A选项中,行为人不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动因,不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B项中,被害人已经当场死亡,不属于“得不到救助而死亡”,不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D项中,根据上述解释中的规定,行为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C项中,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贵任而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构成了“因逃逸致人死亡”,因此C是正确答案。9、研零公司与蓝方公司订立买卖合同,蓝方公司要求研零公司为其合同债款提供担保,研零公司找到其参与投资的一家公司一研乙公司的刘华董事长,要求刘华董事长以研乙公司的资产为研零公司提供担保,刘华董事长遂答应,以研乙公司的名义与蓝

12、方公司签订了为研零公司的合同债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合同。现在,研零公司不能如期支付合同债款,蓝方公司找到研乙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研乙公司拒不承担保证责任,此时蓝方公司才知道研零公司是研乙公司的股东。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研乙公司与蓝方公司的担保合同无效B、研乙公司对于研零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C、研乙公司对研零公司的债务仍要承担责任,但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研零公司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蓝方公司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D、由于蓝方公司不知道研零公司是研乙公司的股东,作为善意第三人,其与研乙公司的担保合同合法有效【参考答案】:A【解析】:解析:担保法第18条规定,当事人

13、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4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第60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Q依上述法条可知,研乙公司与蓝方公司的担保合同是无效的,故A项的说法是正确的;而B、C、D项的说法都是错误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10、刘某在某大商场看到柜台里摆放的一条与其佩戴的假项链款式相

14、同的纯金项链,于是产生“以假换真”的邪念。刘某以挑选金项链为名,乘售货员不注意,用假金项链换上真金项链。得手后刘某卖掉真金项链,得赃款2000元。刘某的行为:OA、构成诈骗罪B、构成盗窃罪C、构成盗窃和诈骗的牵连犯D、构成盗窃罪和诈骗罪二罪【参考答案】:B【考点】盗窃罪【解析】本案中,刘某针对同一财物,实施了一个行为,不可能构成两罪,可以排除答案CD.因为牵连犯以构成两个罪为前提,本案的关键是刘某获取财物时起决定作用的是欺骗还是盗窈?刘某虽然实施了欺骗的行为,但欺骗行为只是为秘密窃取金项链作掩护,在非法占有金项链的过程中并不起关键作用。暗中换掉真项链这一窃取行为才是刘某犯罪目的实现的关键。取得

15、财物的方式不同是盗窃罪和诈骗罪的本质区别,如果是秘密窃取,即使在窃取前采取了一些欺骗手段来掩饰,也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11、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按下列哪项所述方式承担保证责任?A、一般保证B、连带保证C、违约金D、定金【参考答案】:B【解析】: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12、根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某食品厂生产奶粉(袋装),该厂在奶粉的包装袋上应当标明A、奶粉的生产日期B、奶粉的保质期,如1年C、奶粉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失效日期,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D、奶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失效日期【参考答案】:D

16、【解析】: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对于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13、在国际许可证贸易中,被许可方获得授权时的使用费用最高的一类许可证协议是:A、独占许可协议B、独家许可协议C、普通许可协议D、分许可协议【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许可协议可使用的地域范围以及使用权范围的大小,可以将其分为五种:独占许可协议、排他许可协议(又称独家许可协议)、普通许可协议、交叉许可协议、分许可协议。独占许可协议指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独占的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同时许可

17、方也不能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自行使用该项出让的技术。在上述许可协议中,独占许可协议的使用费最高。故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Ao14、某厂开发一种新型节能炉具,先后制造出10件样品。后样品中有6件丢失。1996年某户居民的燃气罐发生爆炸,查明原因是使用了某厂丢失的6件样品炉具中的一件,而该炉具存在重大缺陷。该户居民要求某厂赔偿损失。某厂不同意赔偿,下列理由中哪一个最能支持某厂的立场?A、该炉具尚未投入流通B、该户居民如何得到炉具的事实不清C、该户居民偷盗样品,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负D、该户居民应向提供给其炉具的人索赔【参考答案】:A【解析】: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

18、在抉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贵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她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15、“珍妮号”是在巴拿马登记并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货轮,该货轮所有人是英国的A公司,光船承租人是中国B公司,其雇佣的船长是新加坡公民甲。2004年7月,该货轮在公海遭遇海难,经韩国C公司救助得以脱险。此后,船主与货物所有人就救助费用分摊存在争议,货主均为中国公民。此外,B公司拒绝支付甲的工资。2004年10月,英国A公司与新加坡

19、公民甲均向青岛海事法院起诉,分别要求对救助费用的分摊进行理算以及支付工资。青岛海事法院针对该两项请求,应适用何种法律处理?A、救助费用的理算适用巴拿马法律,工资支付适用中国法律B、救助费用的理算适用中国法律,工资支付适用巴拿马法律C、救助费用的理算和工资支付均适用中国法律D、救助费用的理算和工资支付均适用巴拿马法律【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中,“英国A公司与新加坡公民甲均向青岛海事法院起诉,分别要求对救助费用的分摊进行理算以及支付工资”表明中国是救助费用分摊的理算地和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救助费用属于共同海损。海商法第274条规定:”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据此,该救助费用分拂的理

20、算应适用理算地法律,即中国法。故AD选项错误。对于B公司拖欠新加坡公民甲的工资问题,根据海商法第22条的规定,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可见,本题中,该工资给付请求权属于船舶优先权。根据海商法第2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据此,该工资支付应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本题的应选项为C。16、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什么?A、技术性停牌B、临时停市C、及时提出报告D、采取制裁措

21、施【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证券交易所制度。见证券法第109条,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必须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17、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O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A、县级以上地方税务局B、市级以上地方税务局C、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D、国家税务总局【参考答案】:C【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1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

22、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故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18、对证券登记结算的以下叙述中,哪项是错误的?A、应当要求结算参与人按照货银对付的原则,足额交付证券和资金,并提供交收担保B、必须把收取的各类结算资金和证券存放于专门的清算交收账户,用于已成交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C、在交收完成之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用于交收的证券、资金和担保物D、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业务规则收取的各类结算资金和证券,必须存放于专门的清算交收账户,只能按业务规则用于已成交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但在一定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强制执行清算交收帐户【参考答案】

23、:D【解析】:第一百六十七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净额结算服务时,应当要求结算参与人按照货银对付的原则,足额交付证券和资金,并提供交收担保。在交收完成之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用于交收的证券、资金和担保物。结算参与人未按时履行交收义务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有权按照业务规则处理前款所述财产。第一百六十八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业务规则收取的各类结算资金和证券,必须存放于专门的清算交收账户,只能按业务规则用于已成交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不得被强制执行。19、张甲、王乙、李丙为兴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甲欠刘丁人民币20万元,无力以个人财产清偿。刘丁在不满足于用张甲从兴旺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

24、况下,可以怎样做?A、代位行使张甲在兴旺合伙企业的权利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甲在兴旺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C、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D、直接变卖张甲在兴旺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参考答案】:B【解析】: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故AC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第42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故B

25、选项符合法律规定,当选。债权人只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而不能直接变卖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D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20、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以下说法中,哪项是错误的?A、发行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B、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C、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D、证券交易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参考答案】:D【解析】:

26、第六十九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索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费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费任。21、李某在离婚后,带着幼女李甲生活,后李某娶陈某,陈某本有一个儿子陈乙,甲乙成年到达法定结婚年龄后,自愿提

27、出结婚,则:A、可以结婚,因为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B、不可以结婚C、由婚姻登记部门决定D、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可以结婚【参考答案】:D【解析】: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甲乙不属任何一种情形,可以结婚,选D选项,A选项错在其理由,结婚需要双方自愿,也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BC选项错误。22、某国有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决定生产,需要与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该企业与部分职工在变更合同关系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关于劳动争议的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项?A、职工侯

28、某表示愿意与企业调解解决,经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与该国有企业达成调解协议,则该协议具有必须履行的法律效力B、职工年某决定申请仲裁,并在规定的仲裁申请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C、职工马某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D、职工岳某决定申请仲裁,但他未与该国有企业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参考答案】:B【解析】:详见劳动法第77,79条规定。23、甲在其父死亡后考虑到其父遗产不多,书面表示放弃继承,但在其兄弟乙、丙分割其父遗产前意外发现遗产中有经济价值极高的祖传文物,此时甲翻悔,则以下哪项说法正

29、确?A、根据法律重新分割B、既已放弃,即已绝对放弃继承权C、仅对意外发现的祖传文物部分有继承权D、应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翻悔理由依法裁判【参考答案】:D【解析】:继承法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据此,遗产分割前继承人翻悔的由法院根据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本题只有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24、在甲国登记的法人A,其章程中规定的住所地在乙国,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丙国。现在中国法院审理涉及法人A在中国业务的案件Q请问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应以哪里作为该法

30、人A的住所?A、在甲国的登记地B、在乙国章程规定的住所地C、在丙国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D、在中国的营业地【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39条,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因此C正确2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乙公司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先支付合同价款的15乐即30万元。甲公司应于收到这笔预付款后两个月内发货给乙公司,货到乙公司后,乙公司支付其余价款。乙公司依约支付给甲公司30万元预付款后,甲公司迟迟不发货,于是乙公司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催告甲公司从次日起10日内履行债务。10日经过,甲公司仍然不履行。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乙公司无须通知甲公司,即可单方

31、解除合同B、乙公司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甲公司赔偿其遭受的损失C、乙公司解除合同的,甲公司应返还30万元预付款及其利息D、乙公司解除合同的,甲公司只能接受,无权提出异议【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本题,乙公司享有单方解除权。合同法第96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可见,解除合同需要通知对方,甲公司可以提出异议,A

32、D选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可见,解除合同与补救措施可以同时适用,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26、下列选项中正确表述了公共秩序保留作用的是哪项?A、保护本国当事人的利益B、限制外国法的效力C、便于本国法院正确适用法律D、便于本国法院行使管辖权【参考答案】:B【解析】:公共秩序保留的目的是为了限制外国法的效力。27、信用证的软条款是开证申请人开立的信用证在银行付款条件中,加进了银行付款要满足经开证申请人的签名或开证行通知或同意等条件后才能付款的条件的条款

33、。下列有关信用证软条款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信用证的软条款实质上是卖方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制定的B、信用证的软条款实质上使受益人享有的信用保证付款条件变成了以买方的商业信用决定的条件来付款C、信用证的软条款是为了保护开证申请人的利益而开立的D、信用证的软条款实际上取消了不可撤销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参考答案】:A【解析】:信用证的软条款是买方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制定的,是指信用证中规定一些限制性条款或信用证的条款不清、责任不明,使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大大降低。这种“软条款”信用证可使开证申请人控制整名,交易,其实质上使受益人享有的信用保证付款条件变成了以买方的商业信用决定的条件来付款。受益人处

34、于受制他人的被动地位,因而对受益人非常不利。故BCD选项说法正确,A选项说法错误。I学法、网I本题的应选项为A。28、中国公民甲在美国旅游期间同美国公民乙结婚,。A、结婚的实质要件适用中国法律B、结婚的形式要件适用美国法律C、无论是结婚的实质要件还是形式要件,均应适用美国法律D、无论是结婚的实质要件还是形式要件,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点是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根据该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无论是在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结婚,均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具体而言,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的,无论是结婚

35、的实质要件还是形式要件,应一律适用中国法律。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外结婚的,原则上适用婚姻缔结地法,但以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秩序为限。故选C。29、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律适用的说法,符合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是:A、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B、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一律适用行为地法律C、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I)、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律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参考答案】:C【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1条规定:”自然

36、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故A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故BD选项均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C。30、甲乙均为俄罗斯公民。甲定居中国,乙定居韩国,双方在汉城订立了一借贷合同,其中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由中国法院排他管辖,英国法律为合同准据法。后双方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而诉至我国法院。关于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双方都是俄罗斯公民,该

37、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俄罗斯法律B、当事人在汉城订立合同,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韩国法律C、当事人选择英国法为合同准据法,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英国法律D、当事人选择由我国法院管辖,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我国法律【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旧法我国民通意见第195条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而对于合同,民法通则145条第1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本题中当事人选择适用英国法,因此英国法为该合同争议的准据法,故答案为C。根据新法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7条:“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

38、用的法律。”新法与旧法关于时效法律适用的规定虽然具体表述不完全相同,但意思一致。故根据新法答案仍为C。31、下列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情况有:()A、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李某在台湾地区观光旅游,侮辱猥亵香港某妇女,情节严重B、西藏自治区某少数民族年轻人抢婚,将某妇女单独扣留3天C、俄罗斯公民到中国旅游,乘机时与美国游客发生争执,将后者打成重伤D、菲律宾某货轮停靠在新加坡时,马来西亚船员偷走韩国船员大量现金【参考答案】:D【考点】刑法的空间效力【解析】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就是属地管辖原则。挂有外国旗帜的船舶在外国停靠时发生外

39、国人犯罪的,不适用中国刑法。关于A选项,港澳台地区的居民在港澳台地区实施犯罪的,一般适用港澳台地区的刑法.这些地区的刑法属于中国的区域性刑法,也属于适用中国刑法的情形。3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案件中,不得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案件是:A、某人民法院审理的张某之选民资格案件B、甲诉乙侵权一案,受诉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C、甲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D、甲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般的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参考答案】:A【解析】:考点独任制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161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

40、员一人独任审理。民诉意见第2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由审判员一人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不成立的,应当在十五日内裁定驳回申请,该裁定不得上诉。33、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OO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做出回避决定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参考答案】: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

41、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对于检察人员的回避应当由检察长决定而不能由法院院长决定,也不能由法庭决定。因此D项正确,A、C项错误。根据高法解释第129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申请审判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回避,合议庭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依照高法解释有关回避的规定处理;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当庭驳回,继续法庭审理。如果申请回避人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待作出复议决定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同时根据高法解释第30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

42、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选项A、B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3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同一案件,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该如何处理A、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B、由当事人协商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C、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协商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D、由上级法院指定其中一个法院受理案件【参考答案】:A【解析】: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本题选A。35、下列关于刑事拘留的说法中错误的是:OOA、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权适用

43、刑事拘留,但人民法院没有B、无论公安机关还是检察院作出拘留的决定,都由公安机关开出拘留证C、拘留的执行机关应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把拘留的原因及关押处所通知其家属或所在单位D、拘留后应在24小时内对被拘留人进行讯问【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76条,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权适用刑事拘留,但法律并未赋予人民法院适用刑事拘留的权力。故A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7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拘留决定后,应当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可见公安机关是拘留的法定执行机关,B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80条规定:“对犯罪

44、嫌疑人拘留后,人民检察院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由此可见,通知义务由拘留的决定机关来履行。故C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81条规定,D是正确的。36、周童?5岁?星期天和祖母李霞去公园玩,游戏过程中周童将林晨?6岁?的双眼划伤致使林晨的右眼失明、左眼视力下降。林晨的父亲林坷要求周家赔偿林晨的医疗费、伤残费共计6万元。周童的父亲周志伟以周童是未成年人为由拒绝赔偿。林家无奈只好诉至法院。下列关于本案诉讼参与人地位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A、本案原告是林晨,其父林坷是林晨法定代理人,被告是周童,其父周志伟是周童的法定

45、代理人,李霞是证人B、本案被告是周童,周志伟是其法定代理人,李霞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本案原告是林坷,被告是周志伟和李霞D、本案原告是林坷和林晨,被告是周志伟、李霞和周童【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诉讼参与人地位认定的知识。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是指由于自己或者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了争执,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受理,从而导致诉讼程序开始的人。被告是指原告声称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与其发生了民事权益争议,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应诉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参加到原告或被告一方,其

46、所以参加诉讼,是因为案件的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参加到当事人一方中实质上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时起,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都力图说明自己是正确的,并通过说明自己的正确来证实所参加一方当事人的正确,因此他与所参加的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是一致的。民事诉讼的法定代理,是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而设立的一项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本题中周童、林晨均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其参加诉讼只能由其监护人即周志伟、林坷代为诉讼。即本案原告是林晨,其父林坷是林晨法定代理人,被告是周童,其父周志伟是周童的法定代

47、理人,李霞是证人。故选项B、C、D应予排除。37、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胡某故意杀人、盗窃案,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应当如何处理?OOA、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B、全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C、盗窃罪由本院审查起诉,故意杀人罪的材料很回公安机关D、盗窃罪由本院审查起诉,故意杀人罪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参考答案】:B【解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48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第4款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38、大地公司与天宇公司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大地公司依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仲裁裁决。下列有关该仲裁裁决的说法错误的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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