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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肖像权许可使用合同甲方(许可方):乙方(使用方),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一、一般约定1、乙方因业务经营需要,聘请甲方为乙方拍摄宣传照、广告宣传片及相应场景影像摄制。2、甲方为本合同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1、拍摄内容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广告灯箱;各种宣传册画面;广告片、宣传片或者其他用于乙方对
2、外营销宣传推广所需的拍摄内容。2、使用形式乙方使用甲方肖像作为上述题材的平面宣传画面、宣传资料、视频镜头及销售附带光盘等。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电视、画册、杂志、网络等)。3、使用地域范围: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三、肖像权使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进行永久使用。四、许可使用费用1、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之日一次性付给甲方肖像许可使用费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含税)。3、支付方式:现金支付或者银行转账,采用现金支付的,甲方需在接受款项时出具收款凭证,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户名:开户行:账号: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正确使用带有甲方肖像权的作品,对乙方损害甲方肖像权的行为有权制止。2、甲方有权获得因许可乙方使用其肖像而应得的许可使用费用。3、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拍摄其肖像,并保证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许可乙方使用其肖像。4、甲方承诺不再许可其他具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企业使用其肖像。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配合乙方拍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并将该作品用于乙方需要的营销宣传推广用途。2、乙方需保护甲方的隐私权。3、乙方依法享有由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所有权、著作权和财产权益等其他权利,甲方不得随意干涉乙方权利的行使,未经乙方另行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目的及任何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
4、使用该肖像作品。4、乙方不得将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改成毁谤、猥亵、淫秽或任何不道德的图片或其他形式,不得将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用作任何形式的非法目的。5、乙方应支付甲方应得的许可使用费用。七、肖像权许可的特别约定:肖像在使用期间,乙方需要将肖像改成其他形式使用(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形式),或作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用途时,须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肖像在使用期间,甲方需要另外许可他方使用时,必须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八、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内容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九、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事项发生争议,首先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
5、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附则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另行达成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盖章):编号:肖像权使用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演员: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邀请艺人参加由甲方主办之出事宜(以下简称“演出”),订立合同如下:第一条乙方艺员代言承诺1、乙方艺人影视片及平面广告片的主演,及企业活动的形象代言人。2、在合同期内,乙方艺员拍摄甲方产品的影视壹次及平面广告
6、次。乙方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内,将乙方艺员姓名、表演、形象、声音、签名等应用于甲方的影视广告、平面广告(报纸、杂志、及POP广告等平面元素)、户外广告、网络广告、广播广告、公关活动等相应媒体广告的发布和企业公关活动。I.甲方会在拍摄影视与平面广告前,将创意及造型于天前提供给乙方过目并得到同意方进行拍摄。乙方及其艺员需在五天内确认,乙方及其艺员天之内无反馈视同默认,可以进行拍摄。II.甲乙双方与相关的广告公司共同协商,并根据创意确定拍摄时间、地点。乙方艺员影视拍摄时间为个工作日。如创意上要求艺员的拍摄时间更长,则乙方艺员必须按创意之时间进行拍摄,但拍摄时间最多不能超过天,乙方及其艺员不
7、得有议意。(此工作天不包含艺员之差旅时间和住地到拍摄地的时间。以到现场化装起计时至现场收工为止,当中包含小时的用膳时间)IIL甲乙双方与相关的广告公司共同协商,并根据创意确定拍摄时间、地点。次平面拍摄时间个工作日。工作以每天不超过小时为限(此工作天不包含艺员之差旅时间和住地到拍摄地的时间。以到现场化装起计时至现场收工为止,当中包含小时的用膳时间)3、乙方在两年内参加甲方企业次活动,每次一个工作天,公共活动时间、内容和形式由双方商定。I.甲方企业活动的安排、活动细节和流程等亦应于天前提供给乙方过目并得到同意方可进行。乙方及其艺员需在天内确认活动方案,乙方及其艺员五天内无反馈视同默认,同意参与活动
8、。乙方艺员活动延迟时间不得超过个月,超过个月当作乙方违约行为,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艺员违约责任的权利。第二条使用期限及使用地域1、甲方对乙方艺员的肖像使用时间权限为:甲方将乙方艺员的形象(包括姓名、表演、形象、声音、签名等)自首次应用于大众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影视广告、平面广告(报纸、杂志及等平面元素)、户外广告、网络广告、广播广告等】、产品广告、PoP广告发布之日起贰年。年的投放时间按广告投播及发布的时间开始计算。签合同后的个月内,要把广告拍摄时间、广告投播和发布时间定下来。即影视广告和平面广告发布和投播的使用期限从签合同的个月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方对乙方艺员的肖像使用区域为:O合同到期后根据惯
9、例带有广告品标志的甲方产品的使用时间可顺延个月,以保证甲方更换和收回及处理这些物品所需的时间。自上述期限届满后,未经乙方艺员书面许可,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乙方艺员肖像权。2、乙方艺员只代言甲方品牌的用品,不包括用品O3、此次所拍摄的含有乙方艺员肖像内容的影视动态及平面作品甲方不可用于其它不属于甲方的任何产品包装。4、本合同到期后,甲方无权再以任何方式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广告及相关素材,本合同到期后甲方无权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广告及相关素材。5、本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与乙方艺员续签此类合同的优先权。第三条合同金额甲方同意向乙方艺员支付本合同项下肖像使用权的费用,其金额为(税后)
10、元(人民币大写:元整)。第四条支付方式1、本合同签约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艺员本合同第三条合同金额规定金额的%,计现金元(人民币大写:元整)。2、甲方须于第一次平面或影视广告拍摄前一日支付乙方艺员本合同第三条合同金额规定金额的%,计现金元(人民币大写:元整)。3、甲方须于最后一次广告片拍摄或企业活动开始前当日内支付乙方艺员余款规定金额的%,计现金元(人民币大写:元整)。4、每天的影视拍摄工作时间为小时,平面拍摄工作时间为小时,如拍摄超时则按照每小时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元整)计算。(拍摄天数按最终定下的创意作决定)5、上述款项以现金形式支付,但不包括乙方艺员之税项。甲方向乙方艺员交付与上述酬金有关
11、的税票,即乙方艺员须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甲方需提供个人所得税单的时间应在完成第一次广告拍摄结束后日内交到乙方。6、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乙方艺员有权停止拍摄工作及解除合同,收回所有按合同授予甲方的权利及保留一切追究甲方权利,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并不包括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酬金。7、乙方艺员收到款项的同时向甲方出具现金收讫凭证。8、乙方艺员账号:9、乙方艺员身份证号码:第五条拍摄时间及人员的拍摄约定1、影视广告的拍摄及制作机构为:2、乙方艺员代言的产品影视广告片的摄制暂定于年月日(具体拍摄时间另行书面通知);平面的摄制暂定于年月日(具体拍摄时间另行书面通知);具体进棚拍摄时间另行书面
12、通知。乙方须按照双方约定拍摄时间准时到达拍摄现场,不得推拖或延迟,影响拍摄进程,否则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平面广告由甲方指定的摄影师拍摄拍摄,摄影师拍摄制作、交通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4、为确保拍摄的质量,甲方邀请乙方艺员拍摄的影视及平面广告,由甲方指定的造型师和化妆师。造型师和化妆师必须有与国内外知名明星合作的经验。造型师和化妆师其往返及食宿由制作方负责。5、甲方负责乙方及陪同人员(经纪人及助理名)在拍摄此广告的往返交通费用及住宿费用。如乙方艺员及陪同人员在酒店内发生之费用,如:餐点、电话费、洗衣、按摩等一切私人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6、在本合约有效期内,甲方须在拍
13、摄日前不少于日将故事内容及镜头剧本给予乙方,甲、乙与广告公司三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于该广告未推出前有权查看该广告片中有关乙方艺员镜头,该广告片须经乙方同意后方可播出,审阅时间为五天,如五天内乙方及艺员没有任何回复,视同默认,则可进行投播。7、甲方在拍摄期间,甲方保证不使乙方艺员做出任何暴力或淫秽演出、色情镜头,并不得用替身,负有不损害乙方艺员形象的义务。8、乙方艺员应以专业化的态度演出完成本合同内的工作,如因非人力所能控制的意外使拍摄工作受阻,取消致使改期拍摄时,乙方艺员应于合理情况下安排配合另行拍摄,并不得另行要求报酬。另行拍摄应在个月内进行,乙方艺员不得无故拖延。9、广告拍摄期间,乙方艺员
14、保证不得无故不到或中途拒拍。乙方艺员须赔偿甲方所受的实际损失10、 甲方负责乙方所有该合同履行项中发生的差旅费(仅限国内)(包括:机票费、路桥费、机场建设费、保险费及工作当地的膳食费等等)乙方演员差旅标准:乙方艺员往返头等舱机票,乙方随行人员人为经济舱;住宿当地四星级酒店,演员为一间行政套房,其他工作人员为一套标准间。此项条款包括所有异地差旅。所谓异地差旅是指事物发生地与演员当时所在地间的行程11、 甲方需负责从酒店到拍摄地点及拍摄期间之交通接送,提供支付乙方艺员于演出服务期间广告演出服装费用,并负责合理膳食。(广告演出服装费用应在得到甲方同意后才进行购买使用,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广告演出服装费
15、用。)12、乙方艺员承诺甲方出席公关活动次(不包含商业演出),如有需要邀请乙方艺员参加甲方的公关活动,须提前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在无正常理由或我医生证明时,乙方艺员不得无故取消或不参加甲方活动。如因乙方原因乙方艺员缺席参予公关活动,乙方艺员应将公关活动的一次酬金壹拾万无返还甲方。但如果因甲方原因,乙方没有参加公关活动,乙方所收之公关活动费不予退回。乙方艺员个人以内的(包括艺员、经纪人及其助理各名)往返异地食宿行费用由甲方支付。13、 有关一切拍摄日期及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作修订或延迟,双方可协商顺延并另行日期安排。14、 若因乙方艺员表演问题导致画面不符合客户要求,需要重新补拍平面或影视广告,
16、则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申请,根据艺员档期与甲方确定需补拍时间,不得另加酬金。甲方需支付重拍之制作费用及乙方艺员及其经纪人、助理人的住宿、交通等费用。第六条甲乙双方承诺保证及义务1、甲方同意在乙方艺员形象使用选择等重大问题上尽可能与乙方艺员进行良好的沟通。2、甲方尊重乙方艺员的声誉和良好形象,不从事有损乙方声誉或形象的行为,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3、协议期内,乙方如发现第三人在该产品行业以盗用乙方艺员肖像方式进行与甲方有冲突或有竞争性的广告宣传的侵权行为,需采取书面制止此侵权行为。4、如果合同期内,甲方品牌下的任何产品因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违反国家法规、不良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乙方
17、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有权提出单方面终止合约,并保留追究其权利。5、在各种形式的包含有乙方艺员形象的广告中,须顾及维护乙方艺员的形象。6、乙方艺员在任何场合及情况下谈及甲方品牌及产品相关话题时,应提及“”产品并承认长期使用该品牌产品,乙方艺员的言论应与本合同项下的广告口径一致,不得与之相抵触。7、乙方艺员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诋毁甲方产品及形象。8、如在合同期内乙方及代表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因不良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对甲方或其产品造成了负面影响,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其权利。9、平面及影视广告未公开前,乙方及艺员有义务对拍摄内容,防止同类产品仿效。10、甲、乙
18、双方承诺对本合同的所有内容保密。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的广告创意(包含画面及文案)保证不包括任何色情、暴力及其它不健康内容;乙方艺员有权追究甲方的责任,甲方赔偿乙方违约金为本合同总金额的2、甲方保证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广告及相关素材不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责任并赔偿乙方违约金为本合同总金额的O3、无正当理由或医生证明,乙方艺员对甲方拍摄、制作影视、平面广告的要求不得拒绝、推托或延迟;否则,每拒绝或延迟一次视为违约一次,每次违约乙方艺员须按本合同总金额的支付甲方违约金。4、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方式中的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执行或拖延执行,而造成影响正常拍摄的时间及播出时间,由
19、甲方承担一切责任。5、乙方艺员在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的时间内,不能代言其它同类产品()或签订此类产品形象代言宣传或产品宣传肖像使用合同,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艺员须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违约金作为对甲方的赔偿。I.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保证不出现有损其个人形象及其所代言品牌产品及甲方形象的言行,如因乙方的言行致其所代言产品及产品生产企业形象受损的,视为乙方违约。每发生上述行为一次视为违约一次,乙方须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违约金作为对甲方的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改正,并在公众媒体作出说明。II. 本合同期限内,无正当理由,如果乙方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壹倍赔偿给甲方的损失。I
20、II. 本合同期限内,无正当理由,如果甲方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按合同总金额的壹倍赔偿给乙方损失,乙方无须退还实际收到的肖像使用费。IV. 若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书的第四条款之方式支付乙方本合同书约定之全部费用(约定的全部肖像使用费),则视为毁约,甲方仍有义务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书确认的全部酬金,乙方亦有权选择是否解除本合同书。如因甲方原因而未能拍摄或录制完成广告影片(补拍除外),甲方仍应支付本合同书确认酬金于乙方。6 .如在任何时间,甲方于非协议地区内,以任何途径使用该影视广告片及平面广告片,甲方则属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约,甲方则赔偿乙方损失,赔偿费以每日人民币万元计算,直至甲方及其客户停止侵权行为。
21、7 .双方签定合约后,如无特殊情况甲方无故取消拍摄或撤销广告,乙方将不负责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及其他费用,甲方也不得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任何款项和费用。第八条续约条款1、甲方可于合约期满个月前向乙方提出续约,有关续约条款由双方重新商订。2、甲方如决定不再续约,则应在本合约期满后个月后(应有个月的回收时间)停止所有各类媒体中播出及刊登的含乙方艺员肖像的本广告。3、如甲方未提出续约而合约期满后,又继续在各类媒体(但不包括己经发出到其企业客户手中的宣传物品)中播出及刊登含乙方艺员肖像的本广告,甲方须赔偿乙方损失,赔偿费用以每日人民币万元计算,直至甲方停止使用本合约所签订的广告为止。第九条免责条款因
22、国家政策变更、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或发生与本合同有关事宜的争议,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签订地应由甲乙双方两个管辖法院所受理:若是乙方起诉甲方,则为人民法院,若是甲方起诉乙方,则为人民法院。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有关本合同的传真及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日期:年一月一日乙方:日期:年一月一日肖像权许可使用合同甲方(许可方):乙方(被许可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通讯地址:甲
23、、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其肖像摄影作品(以下简称“作品”或“肖像”)相关权利事宜,达成共识,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各方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肖像权许可使用1.甲方许可乙方对其于年月日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图片、底片、照片一张(附肖像摄影作品小样)享有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的使用权。第二条许可使用的权利和行使1 .甲方授权许可乙方使用的权利为:使用甲方肖像的整体或部分进行复制、制作或进行合理的改动、加工、变形或处理。2 .乙方行使前款取得使用肖像权利的具体形式和范围如下第项(可多选):(I)网络用
24、途:网站、网店、app、电子邮箱、电子杂志、微信、微博、头条、抖音等;(2)传媒出版:杂志、报纸、图书出版;(3)线下用途:宣传册、易拉宝、海报、展板、包装设计等;(4)户外广告:楼宇、车身、灯箱、围挡、橱窗等户外广告牌;(5)广播、电视、网络视频和电影;(6)其他:O第三条许可使用方式1 .甲方授权许可乙方使用其肖像的方式为下列第二种:(1)专有使用权许可:即在本协议约定许可的时间和范围内,乙方有权排除包括甲方在内的任何第三方以同样方式使用该肖像;(2)非专有使用权许可:即在本协议约定许可的时间和范围内,甲方有权自行使用或许可除乙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该肖像。第四条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期限1
25、 .甲方授权许可乙方使用其肖像的地域范围为:全球范围内。2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肖像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五条许可使用费及支付1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项下肖像许可使用费人民币元(大写:元整)。2 .上述许可使用费由乙方采用如下第种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1) 一次性付款:即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许可使用费元(大写:元整);(2)分期付款:即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日内,乙方支付许可使用费的30%,乙方收到肖像作品并确认采用之日起5日内,支付剩余许可使用费。甲方指定的账户信息如下:开户行:账户名:账号:3 .许可使用费所涉及的有关税款由乙方按国家规定为甲方
26、代扣代缴,并在缴税后7日内向甲方出具完税凭证。第六条作品交付1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甲方采取电子邮箱简易交付方式向乙方交付许可使用的作品。乙方指定接收作品联系人及电子邮箱地址为:2 .乙方应当在在收到甲方作品之后的7日内,书面回复是否采用,逾期未回复视为同意采用。3 .甲、乙双方均认可,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的肖像,并不转移该肖像作品原件的所有权。甲方将肖像作品原件交付乙方之目的,仅为方便乙方行使本协议项下所授权的相应著作权,乙方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权利人对原作品的所有权。第七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足额支付许可使用费,并监督乙方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相关权利。2 .甲方保
27、证拥有该肖像作品完整、无瑕疵的著作权,该作品著作权上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的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限制,不存在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其有权许可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该作品。第八条乙方权利与义务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和质量交付作品,并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地域范围、方式等使用该作品。2 .乙方应当按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许可使用费。3 .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所涉及的肖像作品用于再出售、转授权使用,或出租、出借、转让、分销、发布或免费供他人使用,不得将肖像或版权素材用下载格式在网上传播,也不得使肖像或版权素材可以让第三方单独付费或免费下载。4 .乙方不得将甲方肖像
28、作品使用于任何色情、诽谤、丑化、诋毁或攻击任何个人或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任何违反中国法律、侵犯他人权益的用途或场景。第九条违约责任1 .甲方无权将本协议约定的权利许可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所支付的全部款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许可使用费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2 .乙方逾期支付许可使用费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日计算每日向甲方支付应付未付款项的作为滞纳金;乙方逾期付款超过也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协议自甲方的书面解除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3 .甲方逾期交付作品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协议价款的0.1%作为滞纳
29、金,且许可使用期限相应顺延;甲方逾期交付作品超过生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自乙方的书面解除通知到达甲方时解除,甲方应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5日内,无条件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乙方因此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第十条保密条款1 .协议各方保证:对因签署本协议所获悉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资料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肖像作品信息、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等),以及本协议内容等(以下称保密信息),予以保密。以上保密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仍持续有效,直至相关信息已为公众所知悉。2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或向任
30、何第三方泄露属于对方的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 .因法定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中任何一方或双方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并提交不可抗力的合法证明材料。2 .本条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重大传染性疾病、政府指令或政策变更等因素。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 .本协议文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语言文字为准。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和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31、,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根据下述序号选择一项填写)(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即自然人主体签字、法人主体盖章)之日起生效。2 .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协议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送达至本协议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通讯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在发出邮件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其住所、邮箱及其他重要的联系信息后,应当提前2天书面通
32、知对方。如果未能及时如实告知对方该等变更,则应承担全部不利后果。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为肖像权使用协议之签字盖章页)甲方(签字):签署时间: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时间:编号:肖像权使用授权书甲方(许可方):乙方(被许可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一、甲方许可乙方对于年月日在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图片、底片享有永久使用权。二、乙方在使用带有甲方肖像的图像/摄影产品时,甲方同意乙方可将原始作品根据商业用途进行合理的改动和加工。但乙方不得将带有甲方肖像的图片、底片或者照片、摄影作品用
33、于任何不道德或非法用途。三、甲方许可乙方将此次拍摄的图像/摄影产品可用于发表、媒体出版、网络媒介、广告和其他所有合法的商业用途。四、乙方将支付甲方人民币作为肖像报酬,甲方今后不得就此次拍摄的图像/摄影产品的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使用权等问题向乙方及乙方授权使用的第三方提出其他要求或诉讼。五、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六、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清远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七、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日期:年月日日
34、期:年月日合同编号: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书甲方(肖像许可方):乙方(肖像使用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关于甲方肖像权的使用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为本协议的肖像权人,许可乙方对于年月一日在XXXX境内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图片、底片或照片享有永久使用权。二、许可使用形式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产品外包装、宣传手册、网站页面,户外展览、图书报刊及媒体广告等;许可使用地域范围不限。三、甲方许可乙方依本协议约定用途无偿使用甲方肖像。四、肖像在协议期间内,乙方可以将该肖像作品用于集团公司内部、
35、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中使用,需要将肖像改作本协议约定外的其他用途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肖像在使用期间,甲方需将上述肖像作品授权另外许可第三方使用时,必须事先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五、乙方承诺将依照我国法律使用甲方上述肖像作品,不损害甲方享有的合法权益,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之规定,将承担违约责任。六、甲乙双方因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山东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若甲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本协议应由其监护人代为审阅并签订。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年月日乙方(签章):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