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小微项目和装饰装修(家装)施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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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全市小微项目和装饰装修(家装)施工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压实属地、行业、企业“三个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全市小微项目及装饰装修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一步加强我市小微工程和装饰装修(家装)施工的安全管理。二、制定过程(一)本单位起草过程通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市安委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挂牌督办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慈安(2023)1号)、慈溪市防事故保平安“三个年”建设行动方案(慈安办(2023)10号)、关于印发慈溪市建筑施工领域

2、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慈建施安委办(2023)1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通知。(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过程按照规定,于3月20日至3月27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下意见征集栏目发布向公众征求意见的通知。三、主要内容(一)适用范围:全市小微项目和装饰装修(家装)工程;(二)小微工程及装饰装修(家装)管理要求:(一)小微工程管理要求1 .建设单位管理要求1.1 落实工程管理基本要求。建设单位(或法人)应将小微工程委托给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或有经验的建筑工匠进行施工,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明确双方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安全生产费用开支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等内容。加强现

3、场安全管理工作。建设单位作为工程管理第一责任人,应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建设过程中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督促施工方落实整改。1.3鼓励企业通过第三方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通过投保建筑施工安全责任险,以“保险加服务”的方式,由保险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安全进行管理;通过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管理,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2 .施工单位(农村工匠)管理要求2.1 落实小微项目登记。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农村工匠)应主动到属地各镇(街道)城建办办理小微项目登记(附表1)。2.2 落实信息公示制度

4、。施工单位(农村工匠)应将项目相关信息在施工现场醒目处公示(附表2),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为减少隐患给作业人员造成伤害,施工单位(农村工匠)应将施工中存在的危险源内容包括危险源名称、可能出现的时段、涉及的危险因素、责任人员等信息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告(附表3)。2.3 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施工单位(农村工匠)应对现场作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作业交底,并及时做好教育交底记录,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充分了解施工作业中的各类安全风险、注意事项、禁止行为和应急措施。涉及电焊施工、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吊装作业、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等有一定风险隐患的作业,应加强现场管理,并安排依法取得特种作

5、业操作证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2.4 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施工作业方案,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安全设施必须齐全且有效,安全防护用品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专职人员加强现场的安全管理,每天作业前对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附表4),施工安全检查记录须放置于施工现场醒目处,确保工程施工安全。3 .第三方安全管理要求3.1 受实施单位委托的第三方安全管理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委派符合条件的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现场开展安全检查,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3.2 第三方安全管理单位应及时将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反馈给委托单位,针对现场管理情况提出合理化

6、处置建议。(二)装饰装修(家装)项目管理要求1 .业主管理要求1.1 落实工程管理基本要求。业主应将装饰装修项目(家装)委托给有资格且经验丰富的单位施工,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施工安全的权利义务,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等内容。并依法接受物业、属地政府和行业部门的监督。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业主自觉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有条件的配备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督促施工方落实整改。1.3鼓励业主通过第三方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通过投保建筑施工安全责任险,以“保险加服务”的方式,由保险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安全进行管理;通过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管理,

7、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2 .施工单位管理要求2.1 落实装饰装修项目登记。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与业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施工安全的权利义务。向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附件1)并做好项目登记(附件2),承诺加强施工管理,落实安全措施,对涉及施工过程中的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施工安全等依法承担的安全责任。鼓励施工企业积极投保建筑施工安全责任险,减少施工安全风险。2.2 落实信息公示制度。施工单位应将项目相关信息在装修现场门口处公示(附表2),接受物业单位、属地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同时,为减少隐患给作业人员造成伤害,施工单位应将施工中存在的危险源内容包括危险源名称、

8、危险因素、责任人员等在装修现场门口或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告(附表3)o2.3 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施工单位应落实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作业交底,做好教育交底记录,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充分了解施工作业中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禁止行为和应急措施,特别是涉及结构更改、消防安全、电焊施工、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方面更应重视。2. 4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装修单位应编制合理的施工作业方案,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安全设施必须齐全且有效,安全防护用品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配备专人加强现场的安全管理,每天作业前对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附表4),施工安全检查记录须放置于施工现场醒目处,确保

9、工程施工安全。3.第三方安全管理要求3. 1受实施单位委托的第三方安全管理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委派符合条件的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现场开展安全检查,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4. 2第三方安全管理单位应及时将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反馈给委托单位,针对现场管理情况提出合理化处置建议。4.物业单位管理要求4.1 物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装饰装修的管理制度。物业单位应制定小区业主装修管理办法,与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签订管理协议,预先告知装饰装修中的注意事项,受理和登记相关装修信息,定期将项目信息由社区上报给镇(街道)城建办。4.2 物业单位加强日常管理工作。物业单位做好管理范围内的装修底数排摸,加

10、强日常对装修工程巡查,定期对装修现场的登记和公示信息是否属实、安全检查要求是否落实、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等开展检查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完善装修资料的档案管理,施工中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纠正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上报社区、镇(街道)和行业管理部门。五、工作分工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由市住建局牵头,属地及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落实本辖区和本行业的小微项目和装饰装修(家装)施工安全管理。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部门职责要求,督促本系统项目实施单位对建设项目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符合小微项目登记的项目(项目程序合法但按规模属于小微项目的项目),在项目

11、登记后可委托属地镇(街道)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其他项目由本部门落实安全管理职责。(一)各镇(街道):各镇(街道)应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本辖区内小微项目和装饰装修(家装)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的小微项目和装饰装修(家装)项目登记管理和安全检查,对辖区内的小微项目和装饰装修(家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做好部门之间的工作信息联系沟通。具体工作如下:1.镇(街道)要按照本行动方案要求,加强小微项目和装修装修(家装)项目的登记管理,建立项目清单(附表5),督促社区、物业单位及时登记收集相关信息,规范小微项目和装修装修项目的安全管理。2 .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小微项目和装修装修(家装)项目网

12、格化管理机制。把辖区内小微项目和装饰装修(家装)项目的管理纳入到网格化管理范畴,组织网格员定期开展辖区内小微项目和装饰装修(家装)项目的巡查,发现未登记的小微工程和装饰装修(家装)项目应及时阻止。各镇(街道)应确保小微项目和装饰装修(家装)项目纳入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杜绝未登记施工、无安全措施施工行为。3 .镇(街道)要定期组织开展巡查工作。各镇(街道)要根据网格检查结果和登记信息,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以上的巡查,做好登记项目的公示信息核实和安全措施落实的检查工作(附表6),并做好巡查台账(附表7);做好辖区内小微项目和装饰装修(家装)项目登记情况的核实,发现未登记项目及时采

13、取措施。根据辖区内小微项目实际情况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检查。4 .赋权镇(街道)根据行政执法授权对辖区内的小微项目和装饰装修(家装)项目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未赋权镇(街道)对辖区内的小微项目和装饰装修(家装)项目的违规违法行为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查处。(二)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负责落实宗教场所实施的小微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三)市发改局:负责牵头落实光伏施工等的小微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四)市教育局:负责落实学校等教育系统实施的小微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五)市民政局:负责落实养老机构等本系统管理单位实施的小微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六)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的行为予以查处

14、(非住宅类)。对存在违反土地使用和规划要求行为的小微项目予以查处。(七)市住建局:组织协调属地政府和相关产业平台、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管理工作,负责落实住建系统实施的小微项目和装饰装修(家装)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对各属地镇街道及各平台做好技术支持。具体工作如下:1.负责落实住建系统实施的小微项目安全管理工作。2 .市住建局对施工资质单位开展有关小微项目和装修装修(家装)项目安全管理的宣贯教育,督促企业按要求落实小微项目和装修装修项目的登记报备和现场管理,把小微项目的管理要求作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教育及登记管理工作要求。3 .市住建局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小微项目和装修装修(家装)项目的管理,配合各镇(街

15、道)做好施工安全检查。按照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小微项目清单,每季度组织至少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按照镇(街道)提供的装修装修(家装)项目清单,由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每季度组织至少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4 .市住建局应加强物业单位的管理,根据物业单位对装饰装修(家装)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工程登记报备、检查管理及信访投诉纠纷处理等内容,制定物业单位管理“红黑榜”制度,“红黑榜”名单每年在相关媒体平台通报;对各物业单位管理范围内上报的装修企业情况建立诚信晾晒机制,对装修施工单位管理落实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对长期未从事装修施工作业的单位进行梳理,并将晾晒结果定期通报。5 市住建局将小微工程和装饰装修(家

16、装)管理情况纳入对镇(街道)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落实工作举措,制定具体考核细则。6.市住建局要定期组织开展施工资质单位和农村建筑工匠的教育培训;督促市装修协会组织对各相关装饰装修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八)市交通局:负责落实交通系统实施的小微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九)市水利局:负责落实水利系统实施的小微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十)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农村自建房和农业农村系统实施的小微项目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十一)市文广旅体局:负责落实娱乐场所和培训机构等本系统及管理单位实施的小微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十二)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落实医疗机构等本系统及管理单位实施的小微项目安全管理

17、工作。(十三)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市政府的授权组织事故调查组,对小微项目和装饰装修(家装)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十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特种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配合牵头单位做好装饰装修(家装)企业信息收集工作,并根据属地和相关职能部门移交的线索。(十五)市综合执法局:负责落实园林绿化、市政道路等本系统实施的小微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做好业务主管部门案件移交后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并指导赋权镇(街道)对小微项目和装饰装修(家装)项目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执法工作。(十六)公建中心:负责落实本系统实施的小微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十七)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慈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市现代农业开发区管理中心、市新城河建设办:负责落实平台实施的小微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有属地管理职能的平台按属地管理的工作要求做好其他项目的小微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十八)市征管办:负责落实征迁地块拆迁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十九)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落实对全市工业与民用建筑、设施设备等使用过程中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二十)慈溪建设集团、慈溪交通集团、慈溪农旅集团、慈溪工贸集团:负责落实集团实施的小微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二十一)慈溪供电公司:负责落实用户侧资产分界点以上部分电力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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