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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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市气象局为了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对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生产造成的影响,保障城市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融入城市综合治理,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快速传播渠道,规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与传播行为,充分发挥气象预警信息趋利避害作用,使各部门收到预警信息后能迅速响应,采取正确的应急防御措施应对正在发生的气象灾害,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待,充分发挥预报预警先导作用,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市气象局牵头起草了宿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建议稿)(以下简称规定),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和依据(一

2、)规定制定的必要性1.制定规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气象工作关系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做好气象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要做到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充分发挥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开展应对灾害性天气的政府规章建设,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重要指示的具体实践,是落实省市防灾减灾工作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2 .制定规定是满足人民群众对气象防灾减灾需求的迫切需要。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群众对气象防灾减信息服务的需求更加迫切。面对新需求、新形势,亟需开展规定立法,明确应对灾害性天气各方主体责任,规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与传

3、播等行为,充分发挥气象预警信息趋利避害作用,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待。3 .制定规定是解决气象防灾减灾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近年我市台风、暴雨、干旱、雷电、大雾、大风、霜冻、寒潮等气象灾害时有发生。尤其我市2018年8月“温比亚”台风等气象灾害惨痛教训,累计雨量超大、雨强超强引发历史罕见洪涝,也暴露了我市在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中风险意识不足,预警信号传播不及时、不规范、覆盖率不高等问题。因此,亟需开展灾害性天气预警传播应对政府规章立法,解决我市气象防灾减灾的突出问题。(二)制定规定的可行性1.制定规定的上位法依据充足。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法律法规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进行了原则性

4、规定,为我们进一步细化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提供了充足的上位法依据。2 .制定规定现有政策依据充分。2020年,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宿政办秘2020)46号);2021年,宿州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特别严重(红色)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实施细则的通知(宿减救办(2021)46号)、宿州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宿减救(2021)2号);2022年,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宿政办秘(2022)30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城市气象

5、保障服务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宿政办秘(2021)46号)、宿州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先后印发的宿州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宿减救(2022)4号)、宿州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宿州市应对重大气象灾害部门应急联动和社会响应机制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宿减救(2022)5号)等文件,为此,制定规定的操作层面的政策依据充足。3 .制定规定有外市经验可借鉴。杭州市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2005年9月1日起施行。青岛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2010年8月1日起施行。宁波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另外还有全国相关省

6、市的实践经验,为制定规定提供了借鉴。二、规定的主要内容规定共十五条内容,简述如下:第一条为立法依据;第二条为适用范围;第三条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内涵、组成、分级等解释第四条规定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统一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无权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履行加强对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畅通、高效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覆盖面。市管园区应当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和传播机制,做好园区公共场所、重点企事业单位、基层网格化管理单

7、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接收、推送、传播等工作。第六条为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职责,一是组织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指导和管理,二是组织做好科普宣传和培训,三是组织做好预警责任人更新备案。第七条为公共媒体职责,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报社、政府网站等各类公共媒体,在接收到本地气象台发布(含确认、变更、解除)的最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相关信息后,应当在第一时间(15分钟)内通过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等形式及时增播、插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相关信息。第八条为通信企业职责,通信运行企业接到本级政府全网传播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相关信息通知后,应当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播绿色通道,在预警时效内快速实

8、现对预警区域手机短信传播全覆盖。第九条、第十条为涉灾部门职责,政府灾害防御、救助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更新备案本部门本行业气象灾害预警责任人信息到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面向本行业可能遭受气象灾害影响的企事业单位、公众用户等快速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相关信息。定期向当地应急管理、气象部门备案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信息,督促检查本行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制订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方案,避免或者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学校、医院、车站、高速公路、交通要道、商超、广场、旅游景点、重点企业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设置广播、电子屏等公共设施,并与当地气象台建立实时获取最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其相关信

9、息的渠道,及时通过广播、电子屏等公共设施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其相关信息。第十一条为基层政府职责,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专门人员,依托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组织本辖区基层信息员、网格员、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等打通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最后一公里”传播渠道。第十二条为其他组织职责,鼓励社会其他媒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依法传播本地气象台站发布的适时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相关信息。第十三条为传播规范,各类媒体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时,以图标形式转播的,要保证图标刊播位置相对固定、图案清晰;以文字或视频形式发布的,必须标明发布时间和气象台的名称,不得更改、删减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相关信息。第十四、第十五条为违规罚则,违反本规定,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警告,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三、下一步工作打算争取规定早日立法,为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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