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奥洛德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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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山东奥洛德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奥洛德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山东奥洛德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8-371425-89-01-63729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国民经济行业类别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M7452检测服务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

2、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08-371425-89-01-637295总投资(万元)300.00环保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占比(%)3.33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051.4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文件名称: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及文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齐河经济开发区的批复(鲁政字200287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山

3、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件名及文号: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97号)以及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25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齐河经济开发区符合性分析开发区产业定位:根据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鲁环审【2009】97号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关于产业定位与总体布局的要求,齐河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钢铁、造纸、建材、食品、化工、机电、物流七大产业。根据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1项目与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

4、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97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分类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环境基础设施水资源开发及供给: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节约使用地表水,优先使用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项目使用自来水提供,符合。区内企业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优先考虑综合利用,外排废水需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J996)三级标或相关行业标准,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经管网进齐河县污水厂统一处理。项目废水排入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处理,符合。新入区企业不得再自行建设小燃煤(油)锅炉。该项目无需建设小燃煤(油)锅炉,符合。行业准入齐河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钢铁、造纸、建材、食品、化工、机电、物流七大产业。本

5、项目不属于园区主导产业,但项目工艺简单,污染物产生量小,经处理后均达标排放。总体布局开发区总体布局为“两心、三片、七区”的空间结构。“两心”即桑园赵综合服务中心、焦斌次中心。“三片”为西部综合片区、中部工业物流片区和东部休闲居住片区。“七区”包括循环经济示范区、综合生活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民营工业园区、物流研发区、冶金工业园区和休闲居住区。本项目位于齐河县经济开发区,符合。2、项目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1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25号)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25号)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2项目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

6、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25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鲁环审20225号该项目情况符合性发发建义开区展”严控“两高”项目管控,坚持执行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该项目属于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及M7452检测服务,根据山东省“两富”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加强开发区空间管制,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环境准入要求,合理布局新入区企业该项目符合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文件的要求(具体详见三线一单分析)符合按照山东省化工项目投资管理规定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7、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区内化工项目管控。该项目属于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及M7452检测服务,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共治,鼓励企业不断改进高耗能工艺,持续提高能源综合利用率,降低碳排放强度。该项目用电量较少,不涉及高耗能工艺符合由2、根加业用地,租$二表分析可知,项目建设符合齐河县经济开发区规划。规划及选址符合性分析g齐河县城市总体规划图(2009-2030),项目厂区所在用地规划为工符合齐河县城市总体规划。总协议见附件4,齐河县城市总体规划图(20092030)见附图4。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

8、9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同时,项目已经在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备案号为:2208-371425-89-01-637295,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备案证明见附件3。2、与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可知,齐河共有3处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别为:德州市齐河县西南防风固沙、水土保持功能区生态红线、德州市黄河流域水源涵养、防风固沙功能区生态红线、德州市齐河林场防风固沙、水土保持功能区生态红线,见下表。表L3德州市生态保护红线;=代码所在行政区域面积边界描述,生态功能km2市县(区、市)1德州市黄河流域水源涵养、

9、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SD-I4-B1-13德州市齐河县东北至戴寺村,西南至潘庄村。30.50水源涵养、防风固沙;包含齐河黄河水乡国家湿地公园、齐河县饮用水源地2德州市齐河县西南防风固沙、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SD-I4-B3-02隹州市齐河县东至荣庄村,西至段庄村,南至油房村西,北至西桥村。28.04防风固沙、土壤保持3德州市齐河林场防风固沙、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SD-I4-B3-06f.州市齐河县区块1:齐河县表白寺镇孙耿小学西北侧;区块2:东北至许家,西至蔡王庄,南至大漠刘。5.39防风固沙、土壤保持本项目厂区中心坐标:(N36度49分19.257秒,El16度45分36.021秒),

10、不在德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生态功能区红线区见附图4。3、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如下:表L4德州市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分类汇总编号包含要素所在区县面积k?YS3714251110017黄河(齐河段)齐河县8.83YS3714251110018济南北郊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齐河县2.39YS371425I110019山东黄河水乡国家湿地自然公园齐河县9.2YS3714251110020徒骇河齐河县1.53本项目厂区中心坐标(N36度49分19.257秒,El16度

11、45分36.021秒),不在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德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图见附图6。(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里的内容分析。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德政字202119号文件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底线为: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进一步下降,达到45gn到2035年,全市大气环境PM25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即35gn根据齐河县人民政府发布的2022年每月空气质量监测情况可知,齐河县第一中学空气自动监测站SO2日均值数为4.519.7ugm3,No2日均值数为17.346.8ug/m3,CO

12、日均值数为0.40.742mgm3,PMlo日均值数为3361Uug/nP,PM2,5日均值数为17-82.5ugm3,O3均值数为51.2186.8ugm3.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No2、So2、PM仆Co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I2)二类区标准要求,PM25、Ch等基本污染物不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域。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向阳北路6号齐河新材料及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K29号二楼(编码为ZH37142520005),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不属于“两高一资”项目,不涉及大气污染物的

13、排放。项目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不会引起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恶化,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水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德政字202119号文件要求,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质量底线为: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In类,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省级及以上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In类的水体断面达到15%左右,稳定达到或优于Iv类水体断面超过50%。到203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省级及以上考核断面稳定达到或优于HI类的水体断面达到30%左右,稳定达到或优于IV类水体断面超过80%,城乡全面消除黑臭水体,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

14、达到或优于HI类,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根据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县分局2022年Ol月2022年08月份地表水监测结果数据,现状监测的水质指标中不存在超标现象,说明齐河县境内地表水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要求。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向阳北路6号齐河新材料及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K29号二楼(主要河流:邓金河,管控分区编号:YS3714252210010),属于水环境重点管控区。纯水制备浓水、实验前器皿清洗、试验后器皿第3遍及后续器皿清洗废水、水喷淋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处理,不会引起项目区域水环境质

15、量恶化,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土壤环境质量底线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均得到有效处理,项目危废间、实验室等均设置防渗,避免对土壤的影响,同时在贯彻落实德政字202119号文件提出的管控要求的基础上,不会引起项目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恶化,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表项目环境质量底线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及管控要求项目属于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该区域为大气环境存量污染源重点治理和新增污染源严格管控区域,根据区域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控制工业园及产业聚集区

16、发展规模,严格控制火电、石化、化工、冶金、钢铁和建材等“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具体按主管部门要求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持续降低园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设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和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项目不涉及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标准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项目不属于火电、石化、化工、冶金、钢铁和建材等“两高一资”项目;项目位于齐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属于工业园区,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处理后均达标排放,并按要求申请总量,满足标准要求。满足要求水环境管控分区及管控要求项

17、目属于水环境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禁止新建、改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禁止建设加剧环境质量超标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区和建制镇应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同时,加强配套管网项目不属于高耗水的工业项目;项目不属于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的生产项目;项目产生的纯水制备浓水、实验前器皿清洗、试验后器皿第3遍及后续器皿清洗废水

18、、水喷淋满足要求建设和改造,新区建设全部按照雨污分流实施,推进老城区旧有市政雨污管网的雨污分流城镇排水系统改造建设。整治建成区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封盖导流、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技术,制定实施方案和整治计划。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处理,满足标准要求。土壤环境管控分区及管控要求项目属于建设用地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项目建成后按照要求建立相应档案。满足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根据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里的内容分析。区域能源资源利用上线按照能

19、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机制要求,分解落实压减任务,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完成省定压减任务。初步确定“十四五”时期,煤炭消费只减不增,按照每年2%压减,实际消费总量需等国家确定压减基调后由省发改委下达。水资源利用上线统筹全市地表水等各类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制定水资源综合利用方案,明确控制目标。控制水耗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新鲜水消耗较大的工业项目须进行水资源评价。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到202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

20、2020年下降1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81左右。到203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1%以;农ED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11左右。管控区:根据地下水超采等状况,衔接各部门地下水开采相关空间管控要求,将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等区域,划为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德州市全市属于深层承压水禁采区,武城县、夏津县、乐陵市、宁津县部分地区同时属于浅层地下水限采区。本项目位于齐河县属于深层承压水禁采区。管控要求:德州全市属于地下水超采区,根据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

21、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取用地下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深层地下水禁采区:深层承压地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要求,现状深层承压水开采井要结合替代水源建设逐步封停。逐步关停非生活用水和部分有水源替代条件的深层承压水开采井,2025年前全部关停深层承压水开采井。试行“退地减水”措施,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生态树种。工业生产、城市绿化、生态景观等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用地下水。符合性分析:德州全市属于地下水超采区,项目

22、用水均采用市政供水管网提供自来水,不涉及地下水的开采和使用,满足水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土地资源利用上线与目标到202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432.07km2以上。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5283.02km2,质量稳定中有提高、布局更合理。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2031.50km2,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85.28km2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346.21k基础设施发展用地需求得到保障。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达到19.61%,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高到50.86万元/公顷。林地面积不低于575.36k全市林木覆盖率达45%,人均绿地面积达12.0Om2。通过对我市近

23、十年土地利用变化规律进行分析后预测,到203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控制在6379.92k?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达2208.70km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395.49k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控制在21.32%,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高到95.47万元/公顷。项目不涉及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使用,营运过程中会消耗一定量的水、电等资源,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项目利用现有闲置厂房作为生产车间,不新增占地。综上,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6月28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

24、),分析详见下表。表16与德政字(2021)19号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项目情况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等行业新增

25、产能项目。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4754-2017,2019年修订),本项目属于M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及M7452检测服务,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同时,项目已经在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备案,弓为:

26、2208-371425-89-01-637295,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2-11、项目不属于前述禁止的行业。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

27、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项目不位于前述敏感区域内。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在大运河

28、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导则(试行)。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6、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

29、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己编制总体规划的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未列入生态红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加强管理和保护,禁止工业项目建设。7、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范围内或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或管理要求,其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要求,实行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其建设活动应符合分区管理要求,各种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8、风景名胜区

30、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规定,禁止进行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进行条例禁止范围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重大建设工程,在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应报相应级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9、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工程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10、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

31、工、煤炭、聚氯乙烯、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1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相关规定。12、沙化土地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相关规定。13、各县、市、区划定的限养区内禁止扩大养殖规模,禁养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各类畜禽养殖项目;德州市划定的水产禁养区内禁止进行人工水产养殖,限养区禁止一切设施性、投饵性、施肥性渔业养殖生产。14、落实并执行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中区域管控要求,特别是生态和产业布局要求

32、。15、在限制要求中,确需实施的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民生保障及基础设施等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1、项目根据要求申 请总量指标。2、项目不属于高耗 水、高污染排放、产 生有毒有害物质的 建设项目,不涉及通 航、渔业水域。3、项目不属于危险 化学建设项目。4-5、项目不属于化 工、碳素、印染、铅 蓄电池、皮革糅制、 电镀、废弃电器电子 产品集中处理等行 业及其他涉及重金 属的新上项目。6、项目不涉及燃煤 锅炉的建设,不涉及 煤炭的使用。7、项目不属于涉高 VOCs排放的建设 项目,项目位于齐河 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内,属于工业园区。 8、项目不属于新、 改、扩建有色金属冶 炼(铜冶炼、金冶炼

33、、 铅锌冶炼等)、铅蓄 电池制造、皮革糅制 加工、金属表面处理 (电镀)、化学原料 和化学品制造(聚氯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确保增产减污。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以下的区域(按上一年度年均值,下同),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1倍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50%以内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2倍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50%以上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3倍替代。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

34、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3、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许可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保隙的危险品生产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4、控制化工项目建设,新建化工项目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及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德州市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中

35、相关规定。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等实施的化工项目须满足园区审查的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建固定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详见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搬迁入园项目除外。5、碳素、印染、铅蓄电池、皮革糅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的新上项目原则乙烯)等涉重金属重 点行业建设项目。9、项目不涉及燃料 类煤气发生炉建设。 10、项目不属于重点 耗能项目。11、项目位于齐河县 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属于工业园区。上应进入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

36、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其他新建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只能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包括其相邻管理区域)建设,i般不得在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具体包括:制浆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化纤(除单纯纺丝外);人造革、发泡胶等塑料制品制造;羊绒及羊毛清洗;大豆蛋白;玉米淀粉、味精、柠檬酸、赖氨酸制造;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太阳能电池片;含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专业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等。6、新(改、扩)建耗煤项目执行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中

37、相关规定,须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须取得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全市区域内禁止燃烧煤肝石等高硫燃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建设燃烧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集中供热除外);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集中供热、供汽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全市禁止新上35th以下燃煤锅炉。7、新建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应进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

38、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8、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铜冶炼、金冶炼、铅锌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皮革鞅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聚氯乙烯)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不包括电子及新材料工业项目以及不列入重金属总量管理的生活垃圾及危废焚烧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削减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禁止在土壤重金属质量超标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金属污

39、染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重金属减排任务考核不合格区域建设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9、禁止企业独自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媒气发生炉、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工业园区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10、控制碳排放总量,重点耗能项目建设应考虑碳排放要求,其环评文件中应有碳排放分析内容(具体要求在相关政策及技术条件明确后实施)。11、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乡镇及街道应设立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逐步调整退出(退出地方、退出产能):1、位于生态红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南水北调工程核心保护区

40、及重点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不符合区域定位和相关规定的企业,通过搬迁入园、限期整改等措施进行整顿,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关闭退出。2、未按规定进入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也未列入重点监控点,经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评级评价结果为“差”的化工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关闭退出。不在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重点监控点区域的重点化工项目(报告书级,未列入“差的企业)应制定搬迁计划。3、对无项目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环评、安评等法定手续的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法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予以关闭退出。4、城市建成区内及主要人口密集区周边石化、钢铁、火电、项目不位于前述退出行业。水泥、危

41、险废物经营处置等重污染企业应搬迁。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5、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6、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7、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逐步取缔燃煤热风炉,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不含)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责令停业关闭。8、优

42、化燃煤机组发电组合,提升高效大容量机组发电利用率,减少低效机组运行时间。逐步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加大落后机组淘汰力度,除所在地区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机组外,逐步关停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及配套锅炉。9、淘汰35th以下燃煤锅炉。10、加强监管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以外区域已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逐步实施搬迁、转产、转型。11、2021年年底,齐河县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压减焦化产能80万吨。12、2021年6月底,恒源石化炼化装置应全部停产。13、2021年年底,永锋钢铁现有2台450m3高炉应停产搬迁。14、2022年年底,阳煤平原化工完成产业升级搬迁改造一期建设项目,20

43、25年底前完成二期建设项目,淘汰现有100万吨落后工艺的氨醇装置。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要求:1、2025年:区域内相比2017年,SO2削减比例不低于项目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排12.9%;NOx削减比例不低于18.7%:PMlo削减比例不低于23.6%;PM25削减比例不低于15.1%:VOCs削减比例不低于18.0%;NH3削减比例不低于10.6%o2、2035年:区域内SOz削减比例不低于26.2%;NOx削减比例不低于37.9%:PMo削减比例不低于47.9%5PM2.5削减比例不低于30.7%;VOCs削减比例不低于36.7%;NH3削减比例不低于21.5%。水环境污染物允许排

44、放量要求:1、2025年:区域内总氮最大允许排放量为322.99吨;总磷最大允许排放量为64.58吨。2、2035年:区域内总氮最大允许排放量为305.41吨;总磷最大允许排放量为61.08吨。放,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为VOCs,经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水较少且水质简单,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处理,满足要求。现有资源提升改造1、工业炉窑升级改造,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进行燃料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

45、含量大于3%);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2、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加大热残极冷却过程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建设封闭高效的烟气收集系统,实现残极冷却烟气有效处理;逐步取消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业脱硫脱硝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设施;鼓励水泥企业实施全流程污染深度治理。现有工业炉窑和新建工业炉窑项目除应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外,还应按规定达到国家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3、钢铁行业升级改造,执行山东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六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

46、方案中相关规定,推动现有(含新建和搬迁)钢铁项目不属于1、2、3、4、5、7所描述行业。本项目产生的VOCs经“通风橱+水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15mI司排气筒DAOOl,处理后达标排放,满足标准要求。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确保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符合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钢铁冶炼流程进一步优化。4、焦化行业升级改造,执行关于加快六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焦化行业在提高工艺装备的基础上,全部实现干法熄焦。到2025年4.3米焦炉全部淘汰,碳化室高度5.5米及以上焦炉产能比重提高到100%,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行业节能减排效果不断提升。5、化工行业升级改造,执行关于加快六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合成氨和尿素产能控制在现有水平,洁净煤气化占合成氨总产能的比重提高到90%左右,固定床气化炉淘汰率达到90%以上,尿素生产企业固定床气化炉全部予以淘汰,氮肥行业基本实现第三代洁净煤气化,煤气化制氨和精细化学品工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废气排放总量减少50%;到2022年,氯碱行业电解单元吨碱能耗强度由360千克标准煤下降到325千克标准煤,对能耗达不到标准的电解槽予以淘汰,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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