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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1000000米环保除尘风管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位瑞腾机械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0OoOO米环保除尘风管项目项目代码2111-371482-04-01-744961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26-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国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111
2、-371482-04-01-744961总投资(万元)146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1.37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思0用地(用海)面积(m2)4302.74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禹城市辛店镇中创智谷产业园规划(2020-2035年);审批机关:禹城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同意设立辛店镇中创智谷产业园的批复(禹政发202011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禹城市辛店镇中创智谷产业园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德州市生态环境局禹城分局;审查文件名称:关于V辛店镇中创智谷产业园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
3、书审查意见的通知。审查文号:德禹环函20212号审查日期:2021年7与13日规划及规划环境1.与禹城市辛店镇中创智谷产业园规划(20202035年)符合性分析表1/园区入区行业控制要求行业类别行业小类控制级别C制造业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2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所有小类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所有小类33金属制品业331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2金属工具制造333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334金屈丝绳及其制品制造335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336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
4、加工中的电镀、镀层等专业性作业加工禁入)337搪瓷制品制造338金属制日用品制造339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X34通用设备制造业341锅炉及原动机制造342金属加工机械制造343物料搬运设备制造344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345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346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347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348通用零部件制造349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35专用设备制造业351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352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3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354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355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6电子和电工机
5、械专用设备制造357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358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359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36汽车制造业所有小类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所有小类3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81电机制造382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3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384电池制造X385家用电力器具制造386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387照明器具制造388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389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1计算机制造392通信设备制造393广播电视设备制造394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395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396智能消费设备制造397
6、电子器件制造398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9其他电子设备制造40仪器仪表制造业所有小类注:一优先进入行业;一准许进入行业;一控制进入行业;X-禁止进入行业.表1-2中创智谷产业园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分类内容行业准入负面清单C13农副食品加工业C1351牲畜屠宰C1352禽类屠宰C1391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淀粉制品除外)C17纺织C1713棉印染精加工C1723毛染整精加工C1733麻染整精加工C1743丝印染精加工C1752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CI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C191皮革糅制加工C1931毛皮糅制加工C22造纸和纸制品业C221纸浆制造C222造纸C25石油、煤炭及其他
7、燃料加工业全部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除外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14再生橡胶制造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11水泥制造C304玻璃制造C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11炼铁312炼纲314铁合金冶炼C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322贵金属冶炼323稀有稀土金属冶炼324有色金属合金制造C33金属制品业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中的电镀、镀层等专业性作业加工C339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4电池制造C41其他制造业412核辐射加工工艺和产品准入负面清单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的
8、工艺和产品;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中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设备及产品;3、工艺废气中含难处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项目、采取的污防措施不合理的工艺;4、排放的废水中含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三致污染物”、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导致具有生态环境风险的工艺;涉及高盐废水,但没有有效处理措施的;5、废水经预处理达不到辛店镇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的;6、具有重大环境风险、无法采取有效防治、应急措施、导致生态环境风险的工艺;7、没有总量指标来源的项目;8、今后列入地方环评负面清单中的项目。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除尘风管属于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22塑料板、
9、管、型材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允许类,不属于园区控制、禁止进入行业,也不属于园区负面清单所列行业。本项目工艺废气中不含难处理的有毒有害物质,防污措施均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ll22-2020)要求,项目废水包括冷却水和生活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项目废水不含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三致污染物”,不涉及高盐废水,均采取了有效措施。项目无重大环境风险,项目需申请总量指标的是颗粒物、VOCs,目前园区尚有余量。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园区规划要求。2.与“辛店镇中创智谷产业园规划环评及意见”符合性分
10、析表1-3与规划环评及意见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规划范围南到丰收河,西到禹王路,东到刘庄村西侧,北到青年沟,总用地面积77.8公顷。本项目位于辛店镇禹王路北首东侧中创科技园H号,属于辛店镇中创智谷产业园内新建项目。符合规划时限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近期规划至2025年,远期规划至2035年。本项目为2022年新建项目。符合产业定位以新旧动能转换为抓手,以“四新”促“四化”,推动产业协调融合发展,建设新材料产业、机械装备制造业等主导产业,建设成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集聚区、开放创新的先导区。本项目为塑料板、管、型材制造,不属于与园区禁止进入的行业,
11、不属于负面清单中的行业。符合总体布局规划形成“一轴、二组团”的园区用地布局结构。一轴:园区东西主道发展轴,其是园区对外联系的重要通道,也是直通辛店镇区的重要轴线,串联工业园区和镇区生活片区。两组团:按照产业布局,形成以新材料产业、机械装备制造业为主体的两个产业发展组团,组团内部形成多个产业邻里中心。本项目建设符合总体布局要求。符合关于基础设施供水园区给水引自市政给水管网。工业地块可采用分质供水系统,用河网水或污水处理厂出水深度处理后,供给水质要求较低的工业企业;为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鼓励企业采取分质供水、循环用水、重复用水、回用再生水等措施。本项目生产及生活用水均依托园区供水管网。符合排水区
12、内排水工程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就近排入地表水体,污水经企业预处理达标后回用至生产过程或通过污水管网收集后排至辛店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以避免对水资源及周边环境造成污染。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生活用水收集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zf供热园区不设集中供热,企业生产用热可以自备燃气锅炉,禁止建设燃煤及燃油等锅炉。本项目不建设锅炉。符合废气严格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要求园区各企业采用先进设备和生产工艺,通过采取合理的措施处理工艺废气;使用优质燃料、清洁能源并采用废气处理措施降低燃料废气污染物。工业园区各企业的生产车间如存在有害因素,应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和工业企业设计
13、卫.生标准(GBZI-2002)。严格管理,控制汽车尾气污染物的排放量:提高绿化率,选择抗污物种,发展植物净化:加强宣传教育,建立环境保护法规。本项目不涉及燃料使用,运营期废气主要含颗粒物、VOCS、氯化氢,通过“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有效治理后达标排放。符合废水园区建成后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控制。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辛店镇中创智谷产业园。对辛店镇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总量控制。本项目运营期冷却用水循环使用,生活用水收集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固体废物主要是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采取的措施有:街道设置垃圾桶、清洁车等,配置专职清洁人员将垃圾
14、送到城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外售资源回收单位;危险废物暂存于符合市垃圾场处理。对于工业固废,除了可 回收利用部分以外,最终废弃的部分, 应分类处置。危废间内,委托处置。固体废物 处理处置均满足相关标准,符合 规划要求。噪 声合理布置道路绿地,降低城市环境噪声; 合理布置噪声源;企业生产中产生的噪 声源应采取隔声、吸音、防震等措施降 低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相关要 求。运营期设备噪声通过采取合理 布局、基础降噪、厂房隔音等降 噪措施,并加强绿化,厂界噪声 值可达标,有效减少对周围敏感 点的影响,符合规划要求。符合综上所述
15、,本项目符合辛店镇中创智谷产业园规划环评及意见中的要求。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塑料板、管、型材制造行业,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不属于鼓励类行业,不属于淘汰类及限制类行业,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本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111-371482-04-01-744961)见附件5。2、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辛店镇禹王路北首东侧中创科技园11号(地理位置见附图1),使用现有标准厂房进行建设及生产活动(土地证见附件4)。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的项目;根据禹城市辛店镇
16、中创智谷产业园规划(2020-2035年)可知(见附图6),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辛店镇中创智谷产业园总体规划。综上,本项目选址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和辛店镇中创智谷产业园总体规划。3、与“三线一单”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等有关精神,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项目建设须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约束条件,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规划将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17、、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重要水源保护地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二级保护区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禹城市共有4处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情况见表1-4。表14项目周边生态保护红线区编号包含要素所在区县面积(km2)YS3714021110039德州鳌龙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禹城市1.01YS3714021110040如意湖水库禹城市1.06YS3714021110041山东徒骇河国家湿地自然公园禹城市10.35YS3714021110042徒骇河禹城市0.05本项目位于辛店镇禹王路北首东侧中创科技园
18、H号,经对照分析,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山东徒骇河国家湿地自然公园(YS3714821110041),本项目位于该红线区东北侧16.1km,本项目选址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与德州市生态红线位置关系示意图见附图4。(2)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位于辛店镇禹王路北首东侧中创科技园11号,属于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单元;属于水环境工业污染一般管控单元,属于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一般管控单元。表1.5项目与环境质量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类别管控区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气境量线大环质底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一般控制区标准(区域内大气
19、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执行重点控制区标准)。区域内严格限制火电、石化、化工、冶金、钢铁和建材等“两高资”项目建设(具体按主管部门要求执行),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强力推进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对现有的涉废气排放工业企业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现有各类产业园区及重点企业生态化、循环化改造。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需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工业项目进园和集约高效发展,推进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根据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鲁发改工业202)J487号),项目不属于“两高一资”项目,项目
20、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位于辛店镇中创智谷产业园内,大气污染物处理后能满足(DB37/2376-20I9)规定的一般控制区标准。符合环质底戈水境量M水环境工业污染一般管控区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禁止新建、改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禁止建设加剧环境质量超标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属于塑料板、管、型材制造行业,不属于表列行业,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允许类。
21、符合填境险控线土环风防底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一般管控单元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分区划分为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其中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分为一般管控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将德州市70家企业划分为重点管控单元。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不在70家重点管控单元名单内,为一般管控单元,项目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符合(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水等资源,项目运营过程中电年消耗量为51.15万度,新鲜水年消耗量为192.311折合综合能耗为62.95吨标煤,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生态环
22、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德州市禹城市辛店镇禹王路北首东侧中创科技园H号,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可知,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单元,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见表1-6,项目与辛店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7,德州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图见附图5。表1-6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管控维度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
23、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
24、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导则(试行)次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律不予审
25、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6、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已编制总体规划的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未本项目位于德州市禹城市辛店镇禹王路北首东侧中创智谷产业园H号,项目位置不屈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
26、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内。符合列入生态红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加强管理和保护,禁止工业项目建设。7、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范围内或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或管理要求,其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要求,实行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其建设活动应符合分区管理要求,各种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8、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规定,禁止进行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进行条例禁止范围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重大建设工程,在报经风
27、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应报相应级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9、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工程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10、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己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煤炭、聚氯乙烯、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1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内
28、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相关规定。12、沙化土地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相关规定。13、各县、市、区划定的限养区内禁止扩大养殖规模,禁养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各类畜禽养殖项目:德州市划定的水产禁养区内禁止进行人工水产养殖,限养区禁止一切设施性、投饵性、施肥性渔业养殖生产。14、落实并执行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中区域管控要求,特别是生态和产业布局要求。15、在限制要求中,确需实施的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民生保障及基础设施等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空间布局约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
29、物、工业烟粉生、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确保增产减污。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以下的区域(按上一年度年均值,下同),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1倍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50%以内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2倍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50%以上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3倍替代。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VOCS均实行2倍替代。符合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
30、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3、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建化学品项目,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许可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危险品生产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4、控制化工项目建设,新建化工项目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及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德州市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等实施的化工项目须满足园区审杳的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
31、建固定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本项目属于塑料板、管、型材制造行业,位于德州市禹城市辛店镇禹王路北首东侧中创科技园11号,为新建项目,不建设耗煤项目;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本项目不属于符合窕用)的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详见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搬迁入园项目除外。5、碳素、印染、铅蓄电池、皮革糅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的新上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其他新建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只能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
32、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包括其相邻管理区域)建设,般不得在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具体包括:制浆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化纤(除单纯纺丝外):人造革、发泡胶等塑料制品制造;羊绒及羊毛清洗:大豆蛋白;玉米淀粉、味精、柠檬酸、赖氨酸制造: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太阳能电池片:含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专业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等。6、新(改、扩)建耗煤项目执行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须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
33、项目须取得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杳意见;全市区域内禁止燃烧煤肝石等高硫燃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建设燃烧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集中供热除外):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集中供热、供汽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全市禁止新上35th以下燃煤锅炉。7、新建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应进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8、新、改、扩建有
34、色金属冶炼(铜冶炼、金冶炼、铅锌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皮革糅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聚氯乙烯)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不包括电子及新材料工业项目以及不列入重金属总量管理的生活垃圾及危废焚烧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也换“,不属于左侧所列情况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削减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禁止在土壤重金属质量超标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金属污染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重金属减排任务考核不合格区
35、域建设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9、禁止企业独自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工业园区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10、控制碳排放总量,重点耗能项目建设应考虑碳排放要求,其环评文件中应有碳排放分析内容(具体要求在相关政策及技术条件明确后实施)。IK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乡镇及街道应设立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重点耗能项目。空间布局约束不符合空间布局逐步调整退出(退出地方、退出产能):1、位于生态红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南水北调工程核心保护区及重点保护区等敏感区域
36、,不符合区域定位和相关规定的企业,通过搬迁入园、限期整改等措施进行整顿,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关闭退出。2、未按规定进入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也未列入重点监控点,经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评级评价结果为“差的化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德州市禹城市辛店镇禹王路北首东侧中创科技园11号,项目位置不属于符合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工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关闭退出。不在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重点监控点区域的重点化工项目(报告书级,未列入“差”的企业)应制定搬迁计划。3、对无项目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环评、安评等法定手续的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法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予以关闭退出。
37、4、城市建成区内及主要人口密集区周边石化、钢铁、火电、水泥、危险废物经营处置等重污染企业应搬迁。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5、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6、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7、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逐步取缔燃煤热风炉,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不含)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
38、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责令停业关闭。8、优化燃煤机组发电组合,提升高效大容量机组发电利用率,减少低效机组运行时间。逐步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加大落后机组淘汰力度,除所在地区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机组外,逐步关停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及配套锅炉。9、淘汰35th以下燃煤锅炉。10、加强监管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以外区域已建排放重金屈污染物的项目,逐步实施搬迁、转产、转型。IK2021年年底,齐河县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压减焦化产能80万吨。12、2021年6月底,恒源石化炼化装置应全部停产。13、2021年年底,永锋钢铁现有2台450m3高炉应停产搬迁。14、202
39、2年年底,阳煤平原化工完成产业升级搬迁改造期建设项目,2025年底前完成二期建设项目,淘汰现有100万吨落后工艺的氨醇装置生态红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南水北调工程核心保护区及重点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符合中创智谷产业园区定位;项目属于塑料板、管、型材制造行业,不属于化工行业,不属于重污染企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项目已办理项目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法定手续,正在办理环评手续;本项目采用同行业先进生产工艺;项目不建设锅炉。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要求:1、2025年:区域内相比2017年,SOz削减比例不低于12.9%;NOx削减比例不低于18.7%;P
40、MIO削减比例不低于23.6%;PM25削减比例不低于15.1%;VOCs削减比例不低于18.0%;NH3削减比例不低于10.6%o2、2035年:区域内SO2削减比例不低于26.2%:NOX削减比例不低于37.9%;PMlo削减比例不低于47.9%;PM”削减比例不低于30.7%:VOCs削减比例不低于36.7%;NHa削减比例不低于21.5%o水环境污染物允许排放量要求:1、2025年:区域内总氮最大允许排放量为322.99吨;总磷最大允许排放量为64.58吨。2、2035年:区域内总氮最大允许排放量为305.41吨:总磷最大允许排放量为61.08吨。本项目废气污染物处理采用先进工艺,排放
41、均能达到相关标准,颗粒物年排放量为().387It,VOCs年排放量为0.1886t,排放量较少,且本项目颗粒物、VOCs均实行2倍替代,不会影响区域大气污染物削减目标的实现。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仅产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由化粪池进行处理,然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符合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1、统筹全市地表水等各类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控制水耗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新鲜水消耗较大的工业项目须进行水资源评价。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2、到2025年,万元GDP用
42、水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81左右。3、到203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11左右。本项目用水由市政管网供给,不开采地表水、地下水、年新鲜用水量192.6m3,新鲜用水量较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符合地下水开采要求1、实行总量与水位双调控制度,区域内取用地卜.水总量己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在地下水超采区内,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在超采区内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卜.水开采量。2、对
43、区域内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用地下水。3、深层地下水:深层承压水超采区全部划为禁采区,现状深层承压水开采井要结合替代水源建设逐步封停。逐步关停非生活用水和部分有水源替代条件的深层承压水开采井,2025年前全部关停深层承压水开采井(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4、浅层地下水:浅层地卜水超采区全部划定为限采区,超采区内工业公共供水管网内浅层地下水分期全部封填。工业公共供水管网外应逐步关停;农业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地区的自备井要分期余部封填,井灌区主要通过节水灌溉、地表水源替代等措施压减地卜水开采量,农濯机井不要求封填,作为干旱年份的备用水
44、源以确保粮食安全。本项目用水由市政管网供给,不开采地表水、地下水、年新鲜用水量I92.6m新鲜用水量较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符合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1、限制高耗能项目特别是高耗能工业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增煤耗项目,新(改、扩)建耗煤项目须取得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2、按照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机制要求,制定实施全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完成省定减压任务。3、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应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全面取消分散的自备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应使用清洁能源。4、逐步提高城镇建成区集中供暖率,减少散煤消耗量。本项目属于塑料板、管、型材制
45、造行业,不属于高耗能项目,不建设锅炉。符合禁燃区要求1、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公布本行政区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妄县市区调整划定的禁燃区应明确管理要求,禁燃区内禁止生产和销售高污染燃料。3、各县市区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本项目位于德州市禹城市辛店镇禹王路北首东侧中创科技园11号,不属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建设项目。符合土地资源1、制定建设项目特别是工业项目土地建设投资强度等限制要求提高土地利用率。推广共享工厂、共享车间。2、推进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乡镇及街道新等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以提高建
46、设用地利用率。本项目位于德州市禹城市辛店镇禹王路北首东侧中创科技园11号,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符合表1-7项目与辛店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环境管控单元名称:辛店镇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7148230004管控单元分类:一般管控单元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全市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本项目符合谯州市空间布局约束要求。符合2.工业项目应集中在工业园内建设,并符合园区规划要求。本项目位于辛店镇中创智谷产业园,项目建设符合园区规划要求。符合3.限制报告书级别工业项目建设(农副产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机械加工及设备制造业、石油及天然气开采除外)。本项目为编制报告表的塑料制品业。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