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8万吨BOPP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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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江西上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8万吨BOPP新材料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西上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江西上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8万吨BOPP新材料项目项目代码2211-360424-04-01-409499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1塑料薄膜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2、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修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11-360424-04-01-409499总投资(万元)20000环保投资(万元)63.5环保投资占比(%)0.32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EI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95128.19m2(约142.69)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 .规划文件:九江市城西港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2 .审批机关:九江市政府3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九江沿江开发总体规划、九江市城西港区概念规划及九江市城西港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通知(九府发【2007】

3、26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 .环评规划:九江城西港区一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 .审批机关:原九江市环保局3 .审批文件:关于九江城西港区一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九环函【2008】3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与九江城西港区一期规划相符性分析项目选址于江西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西港区九江修水工业园内,江西九江城西港区一期规划于2008年4月通过九江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批复,批准文号为九环函20083号文件,九江城西港区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城区西部,北邻长江,南濒赛城湖。规划面积51km2,一期开发14.92km2,是江西省沿长江开发总体战略的核心区域,是九江沿江开发“一核两轴六

4、板块”空间架构的主板块、主平台,是九江实现“西拓港城”城市发展格局的主要载体。产业定位相符性分析:九江城西港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发展定位为具有高效能的基础设施系统的现代临港新城;功能完善、设施配套、综合适应能力超前的临港新城。绿树成荫、花草遍地、生态环境优越的临港新城;空间层次丰富、形象超前的景观示范区;管理科学、实施可行、远近期良好结合的临港新城。已形成以新能源、新材料、电子电器、高端装备制造和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产业发展格局。功能布局相符性分析:整个片区分为四大功能区,一是港口码头区。将建成长江沿岸重要的枢纽港、辐射中部地区的中心港,二是物流仓储区。重点规划建设国家级保税物流园区。将引进大型

5、物流、仓储、中转、运输等服务型项目。三是临港工业区。规划建设电子信息、重机精化、新型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四是商务商住区,将引进金融、保险、电子商务、涉外代理、商务酒店、口岸服务。并根据商务人士和产业工人等不同层次的需求。相应做好功能设施的配套。本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城西港区修水(九江)工业园,主要产品为BoPP新材料,属于新型材料。与园区规划产业布局相符。根据城西港区一期规划土地利用图可知,本项目用地属于二类工业用地,与城西港区土地利用规划相容。综上,该项目建设在产业规划和用地规划上均符合城西港区总体规划。二、与九江城西港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根据九江城西

6、港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城西港区按规划实施开发,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理念,采用清洁能源,发展无污染、少污染、低能耗的项目,努力建设生态型港区,使港区在良好生态环境条件下,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合理规划工业用地,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城西港区规划要求,该规划区域引进工业为一、二类工业企业,禁止三类工业企业进入。生活污水必须送往官湖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企业污水纳入污水管网前须经过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本项目位于城西港区一期规划区块,本项目主要从事BC)PP新材料生产,属于二类工业。故本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项目所在

7、区域已铺通污水管网,本项目运营期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N-N、TP、TN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可达到官湖污水处理厂的纳管标准,因此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可纳入官湖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本项目与“九江城西港区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环境影响报告甘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相符。1、产业政策分析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淘汰类和禁止类,为允许类,未使用国家命令禁止的淘汰类和限制类的设备及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

8、析对照江西省环境保护禁止和限制建设项目目录(第一批)(赣环督字200545号),本项目采用技术和设备不属于省、市产业政策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属于省、市产业政策中的允许类项目。江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及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对照江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及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项目于2022年12月13日在修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统一项目代码为2211-360424-04-01-409499o综上分析,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性分析(1)选址所在地环境敏感程度本项目选址位于江西省九江

9、市城西港区修水(九江)工业园,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下发的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赣府发【2018】21号),参照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江西省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数据库),项目所在地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国家公益林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建设符合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规定。(2)用地性质的相符性根据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用地性质要求。(3)外环境兼容性分析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城西港区修水(九江)工业园,项目南侧为春江路;北侧为长江堤坝,东侧为九江冠力新材料有限公司,

10、此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生产隔膜;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电子产品的销售;西侧为瑞智九江节能机电产业园,该产业园主要入驻金属结构制造企业。项目周边地表水、环境空气、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项目与周边环境有良好的相容性;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m,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项目选址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处理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与周边环境兼容,选址合理。3、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政策相符性分析长江经济带战略是我国一项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也是我国走绿色发展之路的重要示范。习近平同志指出,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生态环境保护摆上优先地位,共抓大保护,不搞

11、大开发。本项目为塑料制品业,坚决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政策。对于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坚决做好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RCO催化燃烧装置+15m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官湖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噪声经过墙体衰减、合理布局、基础减振等方式处理后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固体废物都经过妥善处理后实现零排放,对周边环境系影响比较小。因此本项目符合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政策。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图可知

12、项目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n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废气、废水治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企业,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市政供电。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

13、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用地属于九江市城西港区修水(九江)工业园,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1。表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符合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城西港区修水(九江)工业园,不属于码头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14、、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工程不涉及水源保护区范围内。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

15、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工程不涉及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项目不属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

16、设或扩大排污口。本工程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内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生产性捕捞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

17、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Il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能耗高排放项目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排放项目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内。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内项目。根据江西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

18、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赣长江办【2022】7号),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2。表1-2与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赣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项目内容符合性分析格线段控严岸河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长江通道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

19、、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以下行为(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文旅厅):(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三)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设施。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在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旅厅)(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

20、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本项目不在水产新建围湖(河)造田(地)等投资建设项

21、目。(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单位和个人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游览、影视拍摄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保护区管理制度,不得损害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除国家规定的外,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本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

22、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局)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本项目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控域动控严区活管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

23、、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禁止在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和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中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不涉及生产性捕捞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应急厅、省水利厅)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璘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本项目不属于新建

24、、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噌化、建材、有省自然资源厅)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格业入严产准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不属于此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和限制类有关规定,禁止开展投资建设属于淘汰类的项目及其相关活动,禁止开展投资新建、扩建属于限制类的

25、项目及其相关活动。对于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严禁以改造为名扩大产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不属于此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船舶等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新增产能片;对确有必要建设的,必须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不属于此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执行江西省人

26、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33号),加强项目审查论证,落实等量、减量替代要求,规范项目行政审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对照江西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赣长江办【2022】7号),本项目不属于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赣长江办【2022】7号)内项目。5、项目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赣府发202017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

27、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赣府发202017号)可知,本项目位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应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结合生态环境质量达标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本项目位于九江市城西港区修水(九江)工业园内,属于二类工业用地,项目从事BOPP新材料生产,属于塑料制品业,项目占地符合用地规划。在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的废气、废水以及噪声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各类固体废物可妥善处置,环境风险可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本项目符合重点管控单元准入要求。6、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

28、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符合性分析表1-3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一序号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本项目结论1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鼓励VoCS的回收利用并优先鼓励在生产系统内回用。本项目有机废气不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相符2对于含低浓度VC)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相符3严格控制VOCS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对

29、于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氮、氯等无机废气,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含有机物废水,应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排放。不会产生二次污染。相符4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吸附剂及催化剂等净化材料,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处置。废过滤棉、废活性炭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相符5鼓励企业自行开展VOCS监测,并及时主动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结果。企业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相符6企业应建立健全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帐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

30、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日常管理制度,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本项目建立健全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账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相符根据表1-3,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的相关规定相符。7、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0年夏秋季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赣环大气20206号)相符性分析该通知的目的为有效消减各类VOCs排放,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集群以及废工业重点排放领域,集中

31、力量采取强化帮扶指导、加强监测监控、提升监督执法效能等措施,通过攻坚帮扶行动,扎实落实国家和省VOCs综合治理方案,推动纳入治理范围的重点企业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明显提高,VOCs超标排放现象明显减少,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VOCs治理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本项目严格按照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0年夏秋季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赣环大气20206号)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8、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赣环大气【2019】20号)相符性分析表1-4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点行业挥

32、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赣环大气【2019】20号)相符性分析规范相关要求符合情况一符合性西生环厅于发西重行挥性机综江省态境关印江省点业发有物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O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到2020年底前,涉及VoCS排放企业在保证安全、正常生产的前提下,收集设备覆盖率达100%,以物料衡算等方法计VOCs收集率不低于75%。本项目使用产生VOCs的物质

33、主要为原料PE,储存于室内存放,符合标准中对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建设单位拟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收集处理,收集效率不低于93%o符合一合治理方案(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推进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现有治污设施改造,对生产过程中通过排气筒所排放的有组织VOCs废气,应根据生产废气的产生量、污染物的组分和性质、温度、压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选择适宜的工艺路线进行治理。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的前提下,要求治理设备必须同时设置前置采样口和后置采样口,企业不得以未设置采样口为由逃避监测。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要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过滤

34、棉+活性炭吸附装置+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简排放。且拟设置前置采样口和后置采样口。企业拟定期对活性炭进行更换,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符合项目有机废气收集及净化措施满足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关要求。9、与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的相符性分析产生VoCS的生产环节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并保持负压运行。对采用局部收集方式的企业,距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推广以生产线或设备为单位设置隔

35、间,收集风量应确保隔间保持微负压。当废气产生点较多、彼此距离较远时,在满足设计规范、风压平衡的基础上,适当分设多套收集系统或中继风机。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无破损。焦化行业加强焦炉密封性检查,对于变形炉门、炉顶炉盖及时修复更换;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问歇性生产工序较多的行业应对进出料、物料输送、搅拌、固液分离、干燥、灌装、取样等过程采取密闭化措施,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含VOCs物料输送原则上采用重力流或泵送方式;有机液体进料鼓励采用底部、浸入管给料方式;固体物料投加逐步推进采用密闭式投料装置。工业涂装行业建设密闭喷漆房,废气进行收集治理;项目不涉VOCs储罐,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

36、“集气罩+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排放。使用的物料满足国家和地方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故项目符合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10、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表1-5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对照分析类别标准具体要求项目情况一相符性VOCs物料求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仓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

37、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VOCS物料储库、仓库应为封闭式建筑,除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外,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本项目使用产生非甲烷总燃的物质主要有PE塑料,并储存于原料区(室内存放),符合标准中对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符合含Vocs器鳖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封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

38、+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符合VOCs排放控制要求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烧排放速率最大为6.41kgh,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排放。“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效率为95%。符合从上表可以看出,本项目对VOCS储存、废气的收集和排放控制措施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规范要求。1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符性分析表1-6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

39、护法相符性分析项目内容相符性分析则十条总第二在长江流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及长江流域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长江流域,是指由长江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青海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云南省、重庆市、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上海市,以及甘肃省、陕西省、河南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浙江省、福建省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要求。划管第十条规与控二二长江流域产业结构和布局应当与长江流域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中

40、上游转移项目不属于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及重污染项目划管第十条规与控二六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不属于此类项目资源保护第三十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或者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编制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明确相关河段和控制断面流量水量、水位管控要求项目废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官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

41、法的要求。12、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表17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一览表条例名称相关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长分区保护重点:中游区包括江西、本项目位于江西省笄合经带态境护现环财20181江济生环保行划规1178号湖北、湖南等省,区域湖泊、湿地生态功能退化,江湖关系复杂,沿江重化工高密度布局,污染重、风险隐患大,部分地区总磷、重金属污染较重。要加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湘资沅中游、赣江中上游等区域的水土流失治理与生态修匏,重点协调江湖关系,保护水生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恢复沿江沿岸湿地,确保水质安全,优化和规范沿江产业发展,管控土壤环境风险,引导湖北磷矿、湖南有色

42、金属、江西稀土等资源合理开发九江市城西港区修水(九江)工业园,不属于沿江重化工行业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倒逼钢铁、造纸、纺织、火电等高耗水行业化过剩产能,严禁新增产能。加强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限制上海、马鞍山、南京等地钢铁行业,杭州、成都、南昌等地造纸行业,宁波、苏州等地纺织行业,铜陵、淮南、武汉、黄石、六盘水、遵义等地区火电行业规模。严格控制上海、南京、武汉、九江等地区的老石化基地以及岳阳化工产业园、淮北煤化工产业园的工业用水总量。鼓励沿海城市在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水本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城西港区修水(九江)工

43、业园,不属于高耗水行业符合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规划编制的重要基础,相关规划要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不符合的要及时进行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对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在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前提下,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予以安排。对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进行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加强监测数据集成分析与综合应用,强化生态状况监测,实时监控人类干扰活动、生态系统状况与服务功能变

44、化,预警生态风险本项目不位于划定的生态红线范围内符合坚守环境质量底线,推进流域水污染统防统治:建立水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制度,坚持点源、面源和流动源综合防治策略,突出抓好良好水体保护和严重污染水体治理,强化总磷污染控制,解决长江经济带突出水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和改善长江水质项目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官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排放符合综上,拟建项目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规财201788号)的相关要求相符。13、本项目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九江市关于深入

45、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相符性分析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1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5%,地表水I一山类水体比例达到85%,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9%左右,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项目使用电能和天然气,项目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官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污水处

46、理厂处理。生产中的一般固废回收或外售,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重污染天气响应九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减产减排。故本项目与以上实施意见相符。14、与九江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城西港区修水(九江)工业园,根据九环委办字(2021)16号九江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分析如下:表1.8项目与九江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一分类项目规划要求分析符合性单元特征该单元为国家级开发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发展用地城西港区规划范围,规划产业主要有机电、电子、食品、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快速消费品、港口物流等;涉及长江八里江段长吻籁绘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是长吻豌、鳍鱼及其他物种)、长江江西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对象为四大家鱼)。涉及重点管控和般管控岸线。项目从事BOPP新材料生产;项目在工业园内,不涉及资源保护区符合空间布局约束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不涉及符合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禁止建设不符合九江市港总体规划的项目和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长江通道项目符合规划符合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现有化工、印染、造纸等高排水项目应限制其发展,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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