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40套风电叶片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495701 上传时间:2023-07-31 格式:DOCX 页数:103 大小:492.5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年产340套风电叶片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3页
年产340套风电叶片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3页
年产340套风电叶片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3页
年产340套风电叶片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3页
年产340套风电叶片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年产340套风电叶片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年产340套风电叶片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103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江苏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年产340套风电叶片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苏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6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2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87附表97附件1项目申请书附件2委托书附件3环评协议书附件4项目立项备案附件5营业执照附件6租赁合同及厂区红线、设计要点附件7法人身份证附件8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的MSDS附件9危废协议及资质附件10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附件11现场勘察单附件12盐城市企业环

2、保信用承诺表附件13声明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3项目周边500米环境现状图附图4项目与生态红线图附图5项目监测点位图附图6项目厂区防渗图附图7现场照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江苏双瑞风电叶片有限公司年产340套风电叶片项目项目代码2020-320904-34-03-54592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经济开发区申丰路西侧、理研公司北侧(具体地址)地理坐标(经度E120度24分3.751秒,纬度一N33度12分25.13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C3811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

3、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大行审备2020938号总投资(万元)100000环保投资(万元)1060环保投资占比(%)1.06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同口用地(用海)面积(m2)10942.57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大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省政府关于大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

4、的批复(苏政复20156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名称: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批复单位: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件名称:关于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批复文号:苏环审【2015】123号。1、与规划文件相符性2015年7月1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复201565号文批复了大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即现大丰区),该规划大丰区域总面积约3059平方公里,中心城区总面积约149.9平方米,规划范围包括主城区和港区两部分:主城区,沈海高速公路以东、友谊河-北中心河以南、金东路以西、七灶河-南中心河北地区,面积约110.2平方

5、公里。港区,海堤大道以东、庆生路-新园路以南、城东路以西、王港河以北地区,面积约39.7平方公里。总体目标以江苏沿海开发战略深入推进为契机,依托上海“飞地”开发、大丰港快速发展的带动,积极推进大丰区经济社会发展。至2020年,经济质量显著提高、科教发展显著进步、文化实力显著加强、人民生活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至2030年,建成“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活幸福、环境优美”的和谐新大丰。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工业用地布局规划工业用地集中于3处布局,分别为大丰区经济开发区、大丰港经济开发区、高新产业园。a.大丰区经济开发区:老斗龙港以西、沈海高速以东、疏港航道以

6、南、张骞路以北,工业用地688.74公顷。鼓励风电装备制造业做大、做强,形成园区支柱产业;推动食品深加工、纺织服装、不锈钢等传统产业的集群化、科技化发展,强化行业向纵深发展;致力于培植风电装备制造、电子、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集群。b.大丰港经济开发区:港区疏港公路、城东路以西、南港路以北、未名路以东,工业用地603.2公顷。大力发展新能源及装备、海洋生物等新兴产业;石化新材料、冶金不锈钢等临港产业:木材加工、抛丸机、空压机、热处理等特色产业,成为全国海洋生物、特钢、石化、造纸产业基地,大力发展临港产业。c.高新产业园:育英路以东、新村路以北、学府路以西,工业用地98.04公顷。以高新科技产

7、业为主,适当发展以电子信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等产业。本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经济开发区申丰路西侧、理研公司北侧,项目所处用地为工业用地,与规划用地相符;项目周边企业均为生产类企业,周边环境对本项目无限制性因素,区域已有完善的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且项目实施前后不改变土地性质。2、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符性本项目与关于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核意见分析见表1-1.表1_1与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相符性分析序号要求相符性1调整优化开发区产业结构。按照原环评批复和最新环保要求进行园区后续开发,合理筛选入园项目,按规划布局引进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投资规模大、清洁生产

8、水平高、污染轻的企业;加强区内现有企业的整合、升级改造,针对开发区目前形成的机械电子、纺织服装、食品轻工等产业,优化生产工艺,构建上下游产业链,完善污染防治措施,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ISOI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区内不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实施停产关闭。本项目属于风电叶片项目,属于大丰开发区鼓励类项目2优化开发区用地布局。根据用地实际情况调整园区用地布局,盘活闲置工业用地,合理控制居住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措施,完成开发区内分散农村居民点及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拆迁,完善区内长安村北小区、河口村北小区与工业区之间的绿化带和空间防护缓冲带的建设。本项目属于工业用地3加强园区

9、污水集中处理及中水回用。加快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区内污水须于2015年底前全部接管、排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并封堵企业现有排口。按照苏政办发2017115号文要求,加快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尾水稳定达标排放;对现有尾水排口设置开展合理性论证,并完善相关手续。推动中水回用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回用途径,提高中水回用率企业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食堂污水接管至大丰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4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加快推进园区集中供热源和供热管网建设进度,实现园区集中供热。区内现有燃煤设施应立即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新入区企业禁止建设燃煤供热设施,确需自建供热设施的,必须使用清洁

10、能源。按期完成大丰阳光热点有限公司污染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企业均使用电能作为热源5完善固体危废管理制度。加强区内企业的固体危险废物存储场地管理,尽快建立园区固体危险废物统一管理体系,对固体危废收集、储运、利用实行全过程监控和安全处置。企业按照规定完善危废管理制度,对固废、危废的处置进行全面的监控强化区内污染源监管。完善区内各企业污染防治措施,对污染控制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治,企业三废针对性的建设相关6加强对废水直排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其中,废水直排企业未完成接管前,不得扩大生

11、产规模。的污染防治措施,无废水直排7切实加强园区环境管理。健全园区环境管理机构,严格环境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加快推进区内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进程,今后所有入园企业和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规范各企业排污口设施,废水接管口应按照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积极推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完善、落实开发区日常环境监测计划和污染源监控计划。及时修编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定期对已建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排查,监督及指导事故应急设施建设、应急预案编制、重大风险源建档登记。企业将严格执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积极落实相关环境污染监测,按照修改进行风险排放

12、与应急演练8开展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贯彻落实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饮用水源地等控制要求,按报告书提出的方案立即组织实施新团河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搬迁通威饲料、永芳粮油等不符合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的企业,拆除所有设施并实施生态恢复,同时对取水口两岸采取围挡、截污、拦污等工程措施,拆除影响供水安全的设施,保障引用水源安全。开展区内各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对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函(2022)2207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盐城市大丰区

13、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308号),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目标为通榆河(大丰区)饮用水水源水源保护区,距离西侧通榆河(大丰区)饮用水水源水源保护区最近距离其他符合性分为5.9km,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生态保护红线规析划的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1年盐城市大丰区环境质量公报,2021年大丰区首次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日均值超标率1.3%;细颗粒物日均值超标率4.4%;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超标率为6.6%;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无超标现象。与去年相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年平

14、均浓度持平,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上升了5.6%,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持平,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下降了9.8%;可吸入颗粒物超标率下降了2.0%,细颗粒物超标率下降了1.3%,臭氧超标率下降了1.9%,则大丰区为达标区。2021年水环境质量总体状况有所改善,地表水大部分监测断面能达到划定的水域功能类别,饮用水源水质保持稳定达标,上游入境水质明显好转,但市区部分河流污染依然严重。2021年大丰区声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上有所下降,功能区噪声达标率82.1%,与上年度相比下降3.6个百分点,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污染不容忽视。项目污染治理措施正常运行时,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对周边环

15、境造成显著影响,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该项目营运期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废气、废水及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等,但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一般不会对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本项目不降低周边环境质量。(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经济开发区申丰路西侧、理研公司北侧,项目用水来源为市政供水,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新鲜水使用要求;本项目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给,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所在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16、本项目所在地没有列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从产业政策相符性、规划相符性等进行说明,具体见表1-2。表12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在该目录限制及淘汰类,符合要求2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修订)经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修订),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在该目录中的限制及淘汰类。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

17、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符合要求。4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符合要求。本)5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符合要求。6盐城新一轮沿海开发产业定位和项目准入实施办法项目不属于限制及禁止发展产业,符合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管控要求。2、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I)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

18、析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J49号),项目所在地属于淮河流域,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3本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淮河流域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

19、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本项目为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和C3811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不涉及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生产,本项目不涉及通榆河保护区范围内禁止的项目。符合管控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已落实总量控制制度。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

20、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资源利用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缺水地区。沿海地区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本项目为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和C3811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不涉及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生产项目本项目为C3062玻璃纤2.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维增强塑料制品,不属间体项目。于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江

21、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已落实总量控制制度。环境风险防控项目不产生汞及汞化I.禁止向海洋倾倒汞及汞化合物、强放射性物合物、强放射性物质等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2.沿海地区应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船舶污染事故风险应急管控。项目不涉及危险货物运输综上(2)江根据(盐环发计划的通本项目与性分析详所述,项目符合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相符性分析关于印发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200号)和关于印发盐城市大丰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知(

22、大污防指办【2021】7号),本项目位于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相符见表14表14本项目与盐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空间布局约束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禁止制革、化工、电镀、造纸、酿造等污染严重以及不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技术政策的项目,印染项目排水总量须控制在12000吨/日以内。项目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项目为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和C3811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不属于禁止类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

23、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不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的总量环境风险防控(1)开发区应严格落实大丰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积极与企业进行风险联动,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机构。(2)开发区在区内道路两侧均建设了绿化带,主干道黄海路、南翔路两侧建有15米宽的绿化带,区内其余次干道两侧建有1()米宽的绿化带。(1)企业已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2)厂区内设绿化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引进项目

24、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4)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III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砰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1)本项目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本项目所属行业无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

25、准。(3)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的建设项目。(4)与本项目建设无关联。综上所述,项目符合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3、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相符性分析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附件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管控条款(试行)中的要求,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具体管控要求对照详见下表。表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相符性序号管控条款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

26、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为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和C38U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相符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经济开发区申丰路西侧、理研公司北侧,不相符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

27、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经济开发区申丰路西侧、理研公司北侧,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

28、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

29、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经济开发区申丰路西侧、理研公司北侧,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经济开发区申丰路西侧、理研公司北侧,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岸线保留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相符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经济

30、开发区申丰路西侧、理研公司北侧,不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相符目以外的项目。7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蛭蟆港、泰州引江河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1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执行。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源地保护、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沿江重化产能转型升级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长江干支流两岸排污行为实行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和企业依法淘汰取缔。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8禁止在

31、距离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项目不属于尾矿库项目相符9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相符10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等有关要求执行。项目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所列高污染项目相符11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12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项目不生产和使

32、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的化学品相符13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相符14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项目位于盐城市大丰区经济开发区申丰路西侧、理研公司北侧,不属于太湖流域相符15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镀、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项目相符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项目不属于农药原药项目,不属于农药、医

33、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相符17禁止新建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项目不属于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相符1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不属于独立焦化项目相符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相符20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

34、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相符4、与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相符性分析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的总体要求:所有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的企业,应优先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对相应生产单元或设施进行密闭,从源头控制VOCs的产生,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鼓励对排放的VOCS进行回收利用,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对浓度、性状差异较大的废气应分类收集,并采用适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确保VOCS总去除效率满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机化工、医药化工、橡胶和塑料制品(

35、有溶剂浸胶工艺)、溶剂型涂料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的VoCS总收集、净化处理率均不低于90%,其他行业原则上不低于75%o本项目使用环氧树脂、环氧树脂固化剂、环氧树脂合模胶、环氧树脂合模胶固化剂、脱模剂、聚氨酯水性漆、高固含水性面漆固化剂、聚氨酯腻子、腻子固化剂、喷胶等,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干式过漉+吸附脱附+催化燃烧(RCO)处理后经3#、4#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有机废气处理效率在95%,有效的减少了有机废气的排放,满足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的总体要求。5、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符性分析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规定:

36、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义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标准以及防治技术指南,采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确保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自行或者委托有关监测机构对其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监测,记录、保存监测数据,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

37、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本项目实施后拟委托有关监测机构对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监测,记录、保存监测数据,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干式过滤+吸附脱附+催化燃烧(RCo)处理,处理效率可达95%,可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满足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总体要求。6、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相符性对照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中“一、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

38、、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二、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采用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废料(渣、液)、废吸附装置等通过加盖、密闭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三、提升综合治理效率。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加强生产车间密闭管理,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前提下,采用自动卷帘门、密闭性好的塑钢门窗等,

39、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按照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处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处理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应根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亳克/克的活性炭,并按照设计要求满足添加、及时更换。”本项目使用环氧树脂、环氧树脂固化剂、环氧树脂合模胶、环氧树脂合模胶固化剂、脱模剂、聚氨酯水性漆、高固含水性面漆固化剂、聚氨酯腻

40、子、M子固化剂、喷胶等,非即用状态下均密闭存储于包装桶中,并设置专门的危化品仓库,企业拟做好漆、胶等原料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的台账管理记录。本项目喷胶、涂脱模剂、辑涂等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有效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吸附脱附+催化燃烧(RCo)”吸收处理,可有效控制有机废气的排放,最终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采用颗粒炭吸附箱体内活性炭碘值均大于800mgg,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仓库内,并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故本项目符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的相关要求。7、与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DB32T3500

41、2019)、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工程机械涂料(HG/T4339-201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HJ25372014)及粘胶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相符性分析。表16与挥发性有机废气相关限值相符性对照表序号相关文件名称要求符合性分析相符性1(L业防妒*樽中有害物质限量表1水性涂料中VOCs含量的限量值要求中“机械设篙涂内的K他美别中底漆限量ff250g.面漆限量值施工状右卜机械设下制造深一*1VOCs限值一分别为底漆Kft25Ol.iWs250WL”ilW.本皿口水性漆和Kf件混合后(不含水混合水性漆(不夕水)中

42、VOGI含量为HH2gL,混合腻子(不含水)中vo,hBMgA.(1*tMHKll第Ry250gD符合2(GB309R1.2020)1-lI.机._物限量(D2ThOOm低挥熊有IIU粉含濠料产蹦要求),n)TU$97-3D)符合!舲4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HJ防腐涂料VOC50%,因此能满足文件要求。符合6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本体型胶粘剂VOC含量限值,其他行业,限量值50gL本项目合模胶VOC含量为34.5gL50gL:喷胶VOC含量为42gL50gL,因此满足要求。符合本项目水性聚氨酯面漆和腻子的稀释剂均为外购的去离子水。根据供应商提供的MSDS

43、,水性聚氨酯面漆中VOCs含量按对环境最不利情况取值为10%,涂料密度为1.3gcm3;水性漆固化剂中VOCs含量取值5.2%,其密度为1.093gcm30本项目聚氨酯面漆(主剂:固化剂:稀释剂=6:1:3)调配后,密度为I.172gcm3,其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约为6.52%,则调配后的面漆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约为76.414gL(6.52%1.172X1000=76.414gL);其中(不含水)聚氨酯面漆(主剂:固化剂=6:1)调配后,密度为L27gcm3,其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约为9.31%,则调配后的面漆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约为118.2gL(9.31%1.271000=118.2gL)腻

44、子中VOCs含量按最不利情况取值为0.7%,密度为2.2gcm3;腻子固化剂中VOCs含量按最不利情况取值为0.5%,密度为1.13gCm3。计算可知,本项目腻子(主剂:固化剂:稀释剂二10:1:1)调配后的密度为1.87gcm3,其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约为0.625%,则腻子中挥发性有机物(以VOCs计)的含量约为11.69gL(0.625%1.871000=11.69gL);其中(不含水)腻子(主剂:固化剂=10:I)调配后的密度为2.03gcm3,其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约为0.682%,则腻子中挥发性有机物(以VOCs计)的含量约为13.84gL(0.682%2.03100O=13.84gL)。本项目合模胶的密度约为l15gcm3其中挥发性有机物占为3%;合模胶固化剂的密度约为1.3gcm3,根据成分表其中挥发性有机物可忽略不计,按=5:1比例混合后使用,则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物(以VOCs计)的含量约为34.5gL,本项目喷胶的密度约为1.15gcm3,根据成分表其中挥发性有机物占为3%,喷胶的密度约为1.4gcm3,则喷胶中挥发性有机物(以VOCs计)的含量约为42gL(3%1.41000=42gL)。8、与江苏省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