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4000吨螺纹保护器生产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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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4000吨螺纹保护器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齐徽塑胶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4000吨螺纹保护器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512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351“其他”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备案部门临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备案文号2208-370305-89-01-652409总投资(

2、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5.0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口是:用地面积(m2)IlOOO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米并同花、粗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颗粒物,不涉及前述污染物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无废水外排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危险物质储存量未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II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

3、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否规划情况相关规划:智能装备制造工业集聚区审批机关:临淄区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认定王庄工业园为智能装备制造工业集聚区的批复、临政字202126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用地符合性分析智能装备制造工业集聚区规划范围为:东至一诺路,西至乌河,南至闫家路,北至齐盛路(基本农田除外)。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潜源路18-6号,位于智能装备制造工业集聚区内,用地符合园区的要求。同时根据临淄区国土分局发布稷下街道土地利用

4、总体规划(2006-2020),本项目土地利用类型为二类工业用地(见附图6),符合稷下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1)本项目行业为C3512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采用的工艺和使用的设备都不在限制类、鼓励类和淘汰类之列,属于允许类。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目前已经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详见附件),备案代码为:2208-370305-89-01-652409(2)经查询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用地目录内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符合

5、用地要求。(3)项目所用设备、生产工艺不属于淄博市全市重点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目录中落后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项目,符合淄博市的产业政策。2、项目选址的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潜源路18-6号,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厂区西侧银浩仓储,南侧为闲置厂房,东侧为农田,北侧为闲置厂房。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目标为厂区东侧的孙营村,距离约442m。项目所在地位置优越,交通运输便利。3、与水源地位置关系分析临淄区境内饮用水源地主要有3处:齐陵水源地、永流水源地、刘征水源地。为保证淄博市人民群众饮水安全,规范保护好饮用水源地,2019年5月100,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以及淄博市水利局

6、印发了关于印发淄博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淄环发201946号),该方案对2013年4月省环保厅批复我市的19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进行了调整。其中原19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有4处停止供应饮用水,重新划定了4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对其他原有的2处地表水型和1处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目前淄博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8处,其中地表水3处,其余为地下水型水源地,其中临淄区境内共有3处:齐陵水源地、永流水源地、刘征水源地。距离木项目最近的水源地为永流水源地,距离约为7.0km,不处于其方案中水源地上(见附图7)。4、与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关系分

7、析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湎源路18-6号,位于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中的缓冲区(详见附图9),项目与大武地下水富集区项目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1与大武地下水富集区项目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序号区域准入项目负面清单及企业搬迁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I全区域全部区域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炼油、化工、医药、农药、稀土、采矿、采砂、采石、造纸、制革、印染、建筑陶瓷、燃料、炼焦、炼硫、炼神、炼汞、电镀、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设置禽畜养殖厂、养殖小区;禁止建设工业固体、液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本项目

8、为C3512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不涉及以上行业符合2缓冲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污染水源的建设项目,原有的建设项目进行转型或环保提升改造。本项目为C3512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符合要求。符合本项目与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修复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18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建设项目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46号)以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大武地下水富集区控制区、缓冲区内企业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事项的批复(淄政字(2019)36号)符合性见下表。表1-2拟建项目大武地下水富集区项目准

9、入符合性分析序号区域准入项目负面清单及企业搬迁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淄政办字(2018)18号I缓冲区该区是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中核心区、控制区和生态修复区以外的部分,主要位于大武地下水富集区北部边缘地段,主要指北部冲洪积扇平原和临淄城区等。缓冲区有污染威胁地下水的企业,实行转型或提升改造,杜绝产生新的污染源;对已污染的地下水,采取有效措施治理,确保水质明显改善。该区其他地段,可规划建设耗能低、不污染水源的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本项目为C3512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符合耍求。符合淄政办字(2018)46号I缓冲区允许新上负面清单之外安全环保措施完善可靠的建设项目,

10、在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的前提下,允许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整合重组工艺、设备、技术落后企业,实施原有工业项目之间的产能置换,进行技术改造、扩产扩能,新建、改建产业延伸和产业配套项目。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内,本项目为新建,符合要求符合淄政字(2019)26号I全区将大武地卜.水富集区生态修复区北侧边界调整为昌国路东延长线,西侧边界调整为冯北路及其延长线。同时,对控制区进行微调,控制区南部的西侧边界线主要参考现状道路,南侧边界线主要参考十化建区域太河水库三根据大武地下水富集区生态修复区边界调整后范国图,拟建项目地址位于符合干渠。调整后,大武地下水富集区面积约为122.52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面积为13.9

11、5平方公里,生态修复区为32.48平方公里,控制区为4U1平方公里,缓冲区为34.97平方公里。核心区、生态修复区内准入负面清单行业中的工业企业搬迁时间调整为2020年12月31日前。缓冲区范圉,执行控缓冲区准入要求。淄政字(2019)36号I全区按照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修复区划分方案(淄政办字(2018)18号)和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建设项目准入实施细则(淄政办字(2018)46号)的要求,组织实施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原则上不能新增产生工艺废水的项目。本项目符合淄政办字(2018)18号和淄政办字(2018)46号的要求,本项目不产生工艺废水。符合2控制区、缓冲区不同意对大武地下

12、水富集区控制区、缓冲区内企业污染物总量进行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替代,原则上不能新增大武地下水富集区控制区、缓冲区内的污染物总量。本项目位于缓冲区内,项目建成后新增污染物的排放,实行人武地下水富集区缓冲区内污染物总量替代。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位于大武地下水富集区的缓冲区,本项目的建设满足淄政办字(2018)18号文、淄政办字(2018)46号和淄政字(2019)36号文的要求。5、“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判定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临淄区内生态保护红线主要有:1)临淄淄河两侧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为0.44km2,I类红线区范围是以开采井为

13、圆心,半径30m的圆形区域,生态功能为水源涵养;2)汞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位于乙烯南路以南,辛化路以西,临淄与张店分界线以东,东海路以北,面积为IO.54km2,生态功能为生物多样性维护、土壤保持,包括汞山森林公园、垢皋林场;本项目位于临淄区稷下街道办槐行工业园满源路18-6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汞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最近距离为6.5km,不位于红线保护区内。生态保护红线详见附图5。(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判定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淄博市及临淄区已采取相关措施,该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已日趋改善,项目

14、废气进行达标排放,并将通过区域倍量替代,减少区域污染物排放,有利于区域环境改善;本项目周围地表水体为乌河,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项目所在地地表水水质较好;区域地下水能够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E4848-2017)【II类标准,因此说明项目周边地下水水质情况较好。区域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2008)2类标准要求。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冷却用水和生活用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废水对地表水环境现状影响较小。项目各工序废气收集后引入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去向

15、明确。根据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预测结论,项目建成后只要能按照本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措施,则项目运营期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要求,项目的实施对区域环境质量目标影响较小,不会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本项目投产后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判定木项目建设完成后用水量为510na用电量为100万kWha,项目水、电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淄政字(2021)49号)及淄博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淄

16、环委办(2021)24号)内划定的生态环境分区范围可知,木项目位于临淄区稷下街道办满源路18-6号,环境管控单元为稷下街道,管控单元编码为ZH37O3O52OOO2,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详见附图8。与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3与淄环委办(2021)24号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工程情况符合性一、空间布局约束1 .禁止新建、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现行)明确的淘汰类项目和引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现行)禁止准入类事项;鼓励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限制类、淘汰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2 .按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管理: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

17、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3 .按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我省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的通知要求,执行超采区管控要求。4 .污水处理设施不健全、未正常运行或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地区,未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不得建设。5 .新改扩建项目符合市政府关于大武地下水富集区系列管控措施要求。1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属于允许类项目。2 .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3 .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采集及使用。4 .本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5 .本项目为

18、新建项目,符合市政府关于大武地下水富集区系列管控措施要求符合二、污染物排放管控1 .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确需建设的需严格执行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2 .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新(改、扩)建工业项目生产工艺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污染物治理要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等量或倍量替代。3 .废水应当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进行预处理,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或是综合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4 .禁止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环境;原则上除工业1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2 .按要求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3 .本项目冷却用水循

19、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4 .本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5 .本项目各污染均能够达标排符合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外不得新建入河排污口。5 .化工、包装印刷、表面涂装、建材、塑料加工等严格按照淄博市行业环境管控要求,实施源头替代,建立健全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到持证排污。6 .加快实施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收集和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7 .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8 .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交通运输、道路保洁、物料运输与堆存、取土、养护绿化等活动的扬尘管理

20、。9 .加强餐饮服务业燃料烟气及油烟防治,鼓励餐饮业及居民生活能源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洁净能源。餐饮行业按要求安装油烟高效净化设备并定期清洗和维护。放。6-9.不涉及。三、环境风险防控1.紧邻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禁止新建环境风险潜势等级高建设项目。2 .加强农田土壤、灌溉水的监测,对周边区域环境风险源进行评估。3 .重点企业应采取防腐防渗等有效措施,建立完善三级防护体系,实施管网架空,防止因渗漏污染土壤、地下水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4 .企业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依法依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5 .建立各企业

21、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经营许可、转移及处置管理制度,并负贲对危废相应活动的全程监管和环境安全保障。6 .定期对地下水进行检测。1 .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目周边无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且本项目不属于环境风险潜势等级较高的项目。2 .本项目不涉及。3 .本项目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对地下水和土壤的影响较小。4 .按要求编制并定期更新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应急演练。5 .按要求对危废贮存、申报、经营许可、转移及处置管理制度。6 .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符合四、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严格执行产业园区水的分类使用及循环利用原则和要求(GB/T36575-2018)。2 .调整能源利用结构,控制煤

22、炭消费量,实现减量化,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3 .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现有各类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生态化、循环化改造。1 .本项目用水来自市政管网。2 .本项目主要能源为水、电。3 .项目不涉及。符合根据上表,拟建项目符合淄博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淄环委办(2021)24号)要求。5、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分析表1.4与鲁环字(2021)58号文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1、认真贯彻执行产业政策。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

23、求,禁止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不得引进耗能高、污染大、生产粗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各级立项部门在为企业办理手续时,要认真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如有更新,以更新后文件为准),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项目为新建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在“淘汰类”和“限制类”之列,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所用工艺及设备不属于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符合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2、强化规划刚性约束。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

24、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积极引导产业园区外“散乱污”整治搬迁改造企业进入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并鼓励租赁标准厂房。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空间优化”的原则,高标准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主导产业、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引导企业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现有厂房,项目位于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海源路18-6号,属于智能装备制造工业集聚区。%的3、科学把好项目选址关。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各市要本着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充分考虑项目周边环境、资金投入、推进速度等关键要素,合理选址,科学布局,切实做

25、到符合用地政策,确保规划建设的项目有利于长远发展。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现有厂房,项目位于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澹源路18-6号,属于智能装备制造工业集聚区,符合规划要求。符合4、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新上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评审批,三挂钩,机制和,五个不批”要求,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替代约束,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必须落实区域污染物排放替代,确保增产减污;涉及煤炭消耗的,必须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否则各级环评审批部门一律不予审批通过。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符合5、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密切配合

26、,强化对项目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能耗、用地标准、环境等的论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立项、规划、土地、环评等手续。项目建设前对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能耗、用地标准、环境等进行严格的论证,项目目前已经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详见附件),备案代码为:2208-370305-89-01-652409符合6、强化日常监管执法。持续加大对违反产业政策、规划、准入规定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对“散乱污项目做到早发现、早应对、早处置,严防死灰复燃。项目在未通过审批前不进行建设。符合(2)与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

27、发202030号符合性分析表1-5与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加强物料运输、装卸环节管控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厢等密闭方式运输;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膏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皮带通廊、封闭车厢等封闭方式运输或苦盖严密,防止沿途抛泗和飞扬。料场或厂区出入口配备车辆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出场车辆清洁、运输不起尘。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尘,厂区无裸露空地,闲置裸露空地及时绿化或硬化,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清扫。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直接卸落至储存料场,

28、装卸过程配备有效抑尘、集尘除尘设施,粉状物料装卸11配备密封防尘装置且不得直接卸落到地而。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车采用顶部浸没式或底部装载,严禁喷溅,运输相关产品的本项目使用原料均袋装密封装卸、运输,粉尘污染较小。厂区内均为硬化路面,不定时洒水降尘。符合车辆具备油气回收接口。加强物料储存、输送环节管控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采用料仓、储罐、容器、包装袋等方式密闭储存,料仓、储罐配置高效除尘设施;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膏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密闭料仓、封闭料棚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规范储存,封闭料棚

29、和露天料场内设有喷淋装置,喷淋范围覆盖整个料堆。所储存物料对含水率有严格要求或遇水发生变化的,在料场内安装有效集尘除尘设施。封闭料棚进出口安装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卷帘门、推拉门或自动感应门等,无车辆通过时将门关闭。防风抑尘网高度高于料场堆存高度,并对堆存物料进行严密苫盖。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上料口设置在封闭料棚内,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封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物料上料、输送、转接、出料和扒渣等过程中的产尘点采取有效抑尘、集尘除尘措施。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封闭式储库、料仓设置VOCS有效收集治理设施。含VOCS物料输送,采

30、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本项目使用原料均袋装密封装卸、运输,粉尘污染较小。厂区内均为硬化路面,不定时洒水降尘: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VOCs采用集气草管道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符合加强生产环节管控通过提高工艺自动化和设备密闭化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的产尘点和VOCs产生点密闭、封闭或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停止运行对应的生产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

31、替代措施。生产车间地面及生产设备表面保持清洁,除电子、电气原件外,不得采用压缩空气吹扫等易产生扬尘的清理措施。厂内污水收集、输送、处理,污泥产生、暂存、处置,危险废物暂存等产生VoCS或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封闭并进行收集处理。涉VOCs化(试)验室实验平台设置负压集气系统,对化(试)验室中产生的废气进行集中收集治理。项目各装置均在密闭车间内,VOCs采用集气罩管道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无废水外排符合(3)与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2255号)的符合性表16山东省“两高”项目(2022年版)序号产业分类产品核心设备对应国民经济行

32、业分类及代码1炼化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液体石蜡、石油气、沥青及其他相关产品一次炼油(常减压)、二次炼油(催化裂化、加氢裂化、催化重整、延迟焦化)、乙烯装置、PX装置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2511)乙烯、对二甲苯(PX)有机化学原料制造(2614)2焦化焦炭焦炉炼焦(2521)3煤制甲醇煤气发生炉、合成塔煤制液体燃料生产(2523)煤制烯燃(乙烯、丙烯)燃料煤制乙二醇4基础化学原料氯碱(烧碱)电解槽无机碱制造(2612)纯碱碳化塔电石(碳化钙)电石炉无机盐制造(2613)醋酸醋酸氧化塔有机化学原料制造(2614)黄磷黄磷制品设备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9)5化

33、肥合成氨、氮肥(尿素)合成氨装置氮肥制造(2621)磷钱、磷肥氨化装置磷肥制造(2622)6轮胎斜交胎、子午胎、摩托车胎等密炼机、硫化机轮胎制造(2911)7水泥水泥熟料水泥窑水泥制造(3011)水泥粉磨水泥磨机、预粉磨主电动机8石灰生石灰、消石灰、水硬石灰石灰窑石灰和石膏制造(3012)9沥青防水材料沥青防水卷材沥青加热炉防水建筑材料制造(3033)IO平板玻璃普通平板玻璃、浮法平板玻璃、压延玻璃、不包括光伏压延玻璃、基板玻璃玻璃熔炉平板玻璃制造(3041)Il陶瓷建筑陶瓷、不包括非经高温烧结的发泡陶瓷板等辑道窑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071)卫生陶瓷隧道窑卫生陶瓷制品制造(3072)12钢铁炼

34、钢用生铁、熔融还原铁高炉炼铁(3110)铸造用生铁高炉非合金钢粗钢、低合金钢粗钢、合金钢粗钢转炉、电弧炉、VOD电炉炼钢(3120)13合铁金硅铁、钵铁合金、高碳铝铁、银铁及其他铁合金产品矿热炉、电弧炉、高炉铁合金冶炼(3140)14有色阴极铜、阳极铜、粗铜、电解铜电解槽铜冶炼(3211)粗铅、电解铅、粗锌、电解锌电解槽铅锌冶炼(3212)氧化铝(不包括以铝酸钠、氢氧化铝或氧化铝为原料深加工形成的非冶金级氧化铝),电解铝煨烧或焙烧炉铝冶炼(3213)15铸造黑色金属铸件电炉等熔炼设备、造型设备黑色金属铸造(3391)有色金属铸件有色金属铸造(33%)16煤电电力(燃煤发电、包括煤砰石发电)抽凝

35、、纯凝机组火力发电(4411)电力和热力(热电联产)抽凝、背压机组热电联产备注:“两高”项目的范围以产品和核心设备界定。木项目行业类别为C3512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不涉及上表中的产品和核心设备,不属于“两高”项目。(4)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符合性分析表17本项目建设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类别146号文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总体要求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烘干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烘干、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烘干、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

36、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本项目使用聚乙烯(颗粒)、钙粉、塑料助剂等低VOCs含量的原料,并设有废气处理装置符合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毫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IOoPPm,以碳计)的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本项目注

37、塑、喷塑、烘干、挤出吹膜等生产工序产生的VOCs均经过高效收集至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符合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毂方式。不涉及挥发性有机液体的装载符合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措施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配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8、集气革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机械安全局部排气通风系统安全要求(GB/T13257),通风管路设计应符合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141)等相关规范要求,VOCS废气管路不得与其他废气管路合并。项目对有机废气产生节点均进行了收集,集气罩、通风管路设计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符合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本项目注塑、喷塑、烘干、挤出吹膜等生产工序产生的VoCS均经过集气罩管道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39、:符合治污设施的设计与安装应充分考虑安全性、经济性及适用性。具有黏连性、积聚自燃性、高沸点、与碳发生化学反应的有机废气,不宜采用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等治污设施。含有酸性物质的有机废气,应充分考虑对治污设施的腐蚀等影响因素。含有颗粒物的废气,为保障VOCs治污设施运行的稔定性,宜进行预处理降低颗粒物浓度。含卤素的有机废气,在使用直接燃烧、蓄热式燃烧等处理工艺时,宜采用急冷等方式减少二嗯英的产生。使用臭氧发生器等基于臭氧发生原理的治污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臭氧逸散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

40、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要求。采用蓄热燃烧等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本项目注塑、喷塑、烘干、挤出吹膜等生产工序产生的VOCs均经过集气罩管道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符合加强末端管控。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VOCS去除率应不低于80%o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项目VOCS排放速率符合排放标准要求,使用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VoC

41、S去除率约90%,满足排放标准。符合(5)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8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目录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目录,为84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351,应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符合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可能对相邻地区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相邻地区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

42、门作出处理。本项目正在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项目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对相邻地区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符合护改环竞保和善与第三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环境状况,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明确禁止、限制开发的区域和活动,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不在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治染其公堂防污和他害第四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本项目将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符合第

43、四十七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要求,制定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障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排污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和污染防治的需要,建设应急环境保护设施。鼓励排污单位建设污染防治备用设施,在必要时投入使用。本项目将制定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符合息开公参与信公和众第六十二条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报批前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征求公众意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内容外,应当向社会公开。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向社会公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44、。本项目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符合(6)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H9)符合性分析表1-9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控制要求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5.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5.1.1 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5.1.2 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和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是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本项目加强了含VOCs物料的密闭管理,采取高效率废气吸收处理符合6.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6.1.1液态V

45、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6.L2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进行物料转移本项目固态、液态物料均为密封放置。符合7.2含VOCs产品的使用7.2.I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项目废气产生环节设置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符合过程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7.2.2有机聚合物产品用于制品生产的过程,在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纺丝等)等作业中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标后排放7.3其他要求7.3.1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气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本项目企业按照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材料的相关信息,台账保存不少于3年符合IO-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10.1.2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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