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60万吨机制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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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江西省元宁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机制砂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江西省元宁建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江西省元宁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机制砂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05-360428-04-01-505740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

2、案)部门(选填)都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105-360428-04-01-505740总投资(万元)623.72环保投资(万元)60环保投资占比()9.62%施工工期三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5766.67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M专项辞彳价设置情况表要素判定依据判定过程判定结果大气环境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a花、融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木项目排放废气不涉及二嗯英、苯并a花、氟化物、氯气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污染物无需设置.地表水环境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

3、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施肥,生产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无需设置.地下水环境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本项目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无需设置生态环境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湎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取水口无需设置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QVl,详见项目环境风险分析章节无需设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无需设环境洋工程建设项目程建设项目置注:

4、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I69)附录B、附录C。根据表1-1可知,本项目不涉及专题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2021修订)中的鼓励类“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25、尾矿、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及配套装备制造”。且都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

5、本项目出具了备案文件(项目统一代码为:2105-360428-04-01-505740)0因此,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二、选址可行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苏山乡石城村破山寺港昌石业加工厂,根据现场踏勘的情况可知,项目厂址东面临近桃源石业、南面为空地、西面为道路、北面为道路,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此外,项目选址不属于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地下水补给区、温泉疗养区、水产养殖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在采取本环评建议的环保措施前提下,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综上,从本项目所处地理位置和周围环境分析,周围无较大

6、的环境制约因素,在采取了环保措施,保证周围环境不受到其影响的前提下,本环评认为该项目的选址可行。三、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环境保护部于2016年7月发布了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1695号),方案要求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划框子、定规则、查落实、强基础。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所在地为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苏山乡石城村破山寺港昌石业加工厂,不属于都昌县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区划的管控区范围,因此符合“三线一单”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项目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目标为环

7、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HI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功能区限值标准;据利用现有的环境质量现状数据对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的分析可知,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较好,有环境容量,项目所在地能容纳本项目排污,因此符合“三线一单”的“环境质量底线”O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为机制砂生产项目,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企业,用水来自井水,用电来自市政供电,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限,因此符合“三线一单,的,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查阅九江市三线

8、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九江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可知,项目不属于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范围以地方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区域禁1见表IJ表l-5o1、本项目与九江市人民政府关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九月性分析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九府发(2见表l-2o表1-2与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管控方案的通知的相勺。且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匕建设内容,具体比对情况于印发九江市“三线一单”号发(2020)9号)的相符I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020)9号)的相符性分

9、析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符性分析序号清单内容项目情况相符性止发设动要求禁开建活的宓生态红线内禁止新增采矿(含探矿)和工业项目。1、本项目不属于生态红线内;2、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已取得都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相符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项目.制发设动要及限开建活的冰淘汰设区市城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县、区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本项目不属于设区市城市建成区,不设置锅炉。相符对产能过剩行业新建、扩建项目,按照新增产能实行产能规模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相

10、符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投饵养殖,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使用无机肥、有机肥、生物复合肥等进行水产养殖。本项目不属于水产养殖。相符牯岭地区和风景区其他景点内除符合规划要求的保护、游览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增设其他工程设施。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本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苏山乡石城村破山寺港昌石业加工厂,不涉及风景名胜区。相符禁止向庐山风景区内的水体超标排放污染物或者倾倒污水、垃圾。风景区内的溪流、泉水、瀑布、深潭、水源,除按风景区规划的要求整修、利用外,均应当保持原状,不得截流、改向

11、或者作其他改变。林木不得擅自砍伐。在风景区内严禁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本项目位于位于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苏山乡石城村破山寺港昌石业加工厂,且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不外排,不涉及庐山风景区水体。相符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园区。长江干流九江段、修河干流及鄱阳湖岸线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冶炼等重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及长江干流九江段、修河干流及鄱阳湖岸线1公里范围内,本项目属于机制砂生产项目,不属于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冶炼等重污染项目。相符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

12、深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城市湖泊水域范围内建设除防洪、改善水生态环境、跨湖桥梁、湖底隧道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本项目不涉及城市湖泊水域,本项目属于机制砂生产项目。相符对长江干流及鄱阳湖区从严审批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项目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本项目不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不属于重点行业,废水不外排。相符符空布要活的出求不合间局求动退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依法实施关停。本项目利用矿山尾矿生产机制砂,属于鼓励类,己取得都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相符城市建

13、成区内的现有污染较重或严重影响环境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本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苏山乡石城村破山寺港昌石业加工厂,污染物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不属于相符污染较重或严重影响环境的企业。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进行管控。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相符允许排放量要求到2020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6.59万吨、0.79万吨、6.83万吨和6.52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4.30%、3.80%、17.88%和11.16%“十四五”期间及以后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本项目为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不涉及大气污染物

14、排放总量指标,废水不外排。相符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实施主要水污染排放总量等量或减量置换。到2020年底,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十四五”期间及以后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对排放重金属的新增产能和淘汰产能原则上实行总量控制指标”等量置换”或者“减量置换”。有提升改现源标级至2020年底,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敏感区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需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防控求联联要1、继续加强九江与南昌、九江与黄冈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2、继续完善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和环境气象监测

15、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预警体系建设。/资利总要R水源用量求2020年底,全市年用水总量不超过23.25亿立方米,2030年不超过24.00亿立方米。/地下水开采要求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规模能满足用水需要的地区,不得新增开采地下水,原有的自备水井应当限期封闭,经依法批准开采的矿泉水、地热水除外。本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苏山乡石城村破山寺港昌石业加工厂无供水管网供水,项目用水为井水。相符源用量效要及能利总及率求一到2020年底,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4%,煤炭占能源消耗总量比重下降至65%以下。“十四五”期间,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天然气占一次

16、能源消费比重逐年提高,不断提高风电、水电等其他清洁能源消费占比。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不使用燃料。相符禁燃区要求禁止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禁燃区的所有锅炉要按照使用规定全部淘汰或改造到位。本项目不使用燃料和锅炉。相符2、本项目与九江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单元自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根据九江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3。本项目所在范围为“苏山乡(陆所在地单元编码为ZH36042820001,为重点管控单元。表13与九江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析三态环境入清单域)”,相符性分序号维度清单编制要求准入清单本项目情况相符

17、性单元特征现有产业集聚区产业主要为石材加工,已初具规模;涉及岸线为优先保护岸线。本项目加工尾矿制成机制砂,可归为单元现状中的石材加工产业相符1间局束空布约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按照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不涉及河湖水库管理范围相符2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鄱阳湖Ikm范围内不得布局大规模畜禽养殖;鄱阳湖内禁止网箱养殖;禁止在岸线优先保护区新建排污口、围湖造田、挖砂、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按饮用水源保护区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本项目为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本项目不在鄱阳湖Ikm范围内,不涉及网箱养殖、新建排

18、污口、围湖造田、挖砂、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相符项目3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现有工业集聚区限制引入废水排放量大和排放含磷废水的项目。本项目为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项目产生废水不外排。相符4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岸线优先保护区范围内不符合相关规划和管理要求的设施或项目,需逐步退出。本项目为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为新建(搬迁)企业,不属于不符合相关规划和管理要求的设施或项目,本项目废气仅产生粉尘且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浇灌,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固废妥善处置,噪声经处理后排放达标。相符5染排管空污物放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无/6新增源等

19、量或倍量替代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应实施区域平衡,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加。本项目不涉及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相符7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应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或综合排放标准。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均能满足相应排放标准、回用标准相符8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达到相应行业准入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均能满足相应排放标准、回用标准相符9环境风险管控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严格管控农用地,不得在污染地块种植食用农产品。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农用地相符安全利用类农用地环境风险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应制定替代种植、轮耕休耕等安全利用方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农用地相符防控要求案,降

20、低农产品超标风险。污染地块(建设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己污染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符合规划用地性质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已污染地块相符10园区敏感点风险准入类防控要求无/园区风险防控体系要求无/11企业风险防控配套措施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工业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本项目为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不属于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工业企业。相符企业生产过程风险防控要求无/12源用率求资利效要水资源重复利用率要求无/水资源利用效率和强度要求万元G

21、DP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28%/13地下水禁采要求按江西省水资源条例执行按相关条例执行。相符14地下水开采总量要求无/15能源利用效率要求按行业标准或生态工业园的相应标准执行。按相关条例执行。相符16岸线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岸线按照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相关管理规定执行;重点管控岸线按岸线管理相关规定和已批复的相关规划执行。按相关条例执行。相符3、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相符性分析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相符性分析见表1-4。表14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符合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

22、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为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不属于码头项目,不属于长江通道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选址于西省九江市都昌县苏山乡石城村破山寺港昌石业加工厂,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3禁止在饮用水源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23、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选址于西省九江市都昌县苏山乡石城村破山寺港昌石业加工厂,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

24、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选址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苏山乡石城村破山寺港昌石业加工厂,不位于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不位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范围内。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项目不涉及生产性捕捞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

25、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为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位于西省九江市都昌县苏山乡石城村破山寺港昌石业加工厂,距离长江27km,距离鄱阳湖7.5km,不位于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Ikm以内。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为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IO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的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为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不属于石化、煤化工产业。Il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

26、。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利用建矿山尾矿生产机制砂,属于鼓励类,已取得都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也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符合产业政策要求。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综上所述,项目满足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所有条件,因此本项目不在该负面清单范围内。4、本项目与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值行)的通知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见表1-5。表L5与江

27、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贝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方i清单实施细则(试施细则(试行)J(试行)的通知(赣f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格线段控严岸河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为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长江通道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木项目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苏山乡石城村破山寺港昌石业加工厂,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以下行为:(一)开山、采石、开矿

28、、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三)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设施。本项目不在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O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

29、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河)造田(地)等投资建设项目。单位和个人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游览、影视拍摄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保护区管理制度,不得损害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遵守有关法

30、律法规和保护区管理制度,不从事、不损害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除国家规定的外,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不在国家级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利保留区内。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规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

31、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规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控域动控严区活管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本项目废水不外排禁止在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和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中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捕捞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重要湖泊岸线边界向1公里范围内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为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

32、制造,位于西省九江市都昌县苏山乡石城村破山寺港昌石业加工厂,距离长江27km,距离鄱阳湖7.5km,不位于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为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严格行业准入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和限制类有关规定,禁止开展投资建设属于淘汰类的项目及其相关活动,

33、禁止开展投资新建、扩建属于限制类的项目及其相关活动。对于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严禁以改造为名扩大产能。本项目利用矿山尾矿生产机制砂,属于鼓励类,已取得都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也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船舶等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新增产能片;对确有必要建设的,必须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

34、本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执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33号),加强项目审查论证,落实等量、减量替代要求,规范项目行政审批。本项目为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所生产机制砂属于建材行业,但不属于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33号)及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文)中水泥、玻璃、陶瓷、石灰、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砖瓦等建材行业,故不属于高能耗、高排放项目。根据表l-2表1-5可知,项目不属于

35、“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范围。因此,项目符合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1695号)“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的要求。5、本项目与江西省机制砂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符合性分析根据江西省机制砂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见表l-6o1-6本项目与江西省机制砂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符合性分析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推进企业加快封闭式运输皮带廊道,逐步减少散货露天装卸量。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砂石运输实现全程监管,构建绿色物流和绿色供应链。本项目为密闭车间装卸,厂区内采用密闭

36、式运输皮带廊道,固定的运输路线符合新建、改扩建机制砂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50万吨/年,综合利用尾矿、废矿石、工业和建筑等废弃物生产机制砂项目不低于30万吨/年。本项目为利用尾矿生产机制砂,年生产能力60万吨符合新建机制砂项目宜选择资源或接近矿山资源所在地,远离居民区。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以及长江干流、“五河一湖”周边1公里范围内等区域新建和扩建机制砂项目。严禁布置在矿山爆破安全危险区范围内,己建成的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划和规定进行处置。木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苏山乡石城村破山寺港昌石业加工厂,满足卫生防护距离,选址为不在风景名胜

37、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范围内符合加强机制砂企业的环境管理,做到生产过程中粉尘、废水“近零排放”,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粉尘经处理后排放量较少,对周围影响较小,生产废水循环使用符合根据表1-1表1-5可知,项目符合江西省机制砂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要求。6、本项目与江西省机制砂石行业规范条件(2021)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西省机制砂石行业规范条件(2021)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7o表17江西省机制砂石行业规范条件(2021)相符性分析规范要求内容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一一一、规划布局和建设要求新建、改建机制砂石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

38、清单实施细则以及当地矿产资源规划。建设用地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使用标准。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及长江干流岸线、“五河一湖”“周边一公里”范围内等区域新建和扩建机制砂石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应避开现有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具体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中取水口保护要求执行。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不在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及长江干流岸线、“五河一湖”“周边一

39、公里”范围内;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农田、林地浇灌,不外排。符合(二)机制砂石生产企业的工厂设计须达到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GB51186要求,生产运行应达到机制砂石生产技术规程JC/T2299要求。利用建筑垃圾等一般固体废弃物生产再生机制砂石的企业,企业设计须达到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GB51322要求。本项目利用尾矿生产机制砂,企业严格按照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GB51322要求进行建设。符合(三)企业应当具备项目建设备案、项目土地审批或使用权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或审批文件,规范落实安

40、全设施“三同时”要求;机制砂石企业配套矿山的还应取得采矿许可证,履行合法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手续。都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并购置都昌县港昌石业加工厂场地进行生产;木项目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审批,待环评结束后进行相应的节能评估、排污许可等相关证件的办理,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生产。本项目不配套矿山。符合二生产规一(四)机制砂石生产企业总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0万吨/年;再生机制砂石总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万吨/年。本项目为利用尾矿生产机制砂,年生产能力60万吨符合村工艺及装备(五)机制砂石生产企业应优先采用干法、半干法生产工艺,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湿法

41、生产工艺。生产工艺及设备应能调整砂石成品级配和石粉含量,并能有效控制成品针片状含量。生产工艺应满足机制砂石生产技术规程JC/T2299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机制砂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B36/T1152要求。不得使用限制和淘汰的工艺技术装备。本项目采用湿法生产工艺,对各个工序采取防尘措施,生产工艺满足机制砂石生产技术规程JC/T2299及工业与民用建筑机制砂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B36/T1152要求,不涉及限制和淘汰的工艺技术装备符合(六)鼓励机制砂石生产企业采用绿色化、信息化、智能化制造技术,提高工艺及装备水平。本项目属于自动化生产,减少人工成本,加强生产智能化符合三生态环境保护一(十二)机制砂石生

42、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生产厂区污水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中一级标准,位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厂区污水排放符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852要求。采用湿法工艺的项目配套建设废水治理设施,将洗砂废水及其他生产废水收集处理。水重复利用率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中表5“其他矿山工业采矿、选矿、选煤等”行业类别“水重复利用率90%以上”的要求。废水排放、废水回用应安装流量计量设施。机制砂石项目企业应定期对外排废水开展重金属项目监测,同时应严格控制水处理过程中絮凝剂的用量,严禁随意添加,尽可能降低絮凝剂在砂石骨料中的残留。本项目废气噪声以及固废均通过

43、相应的环保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生产厂区的洗砂废水及其他废水经配套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农田、林地浇灌,不外排;本项目虽位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高效集约发展区内,但由于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均不外排,因此未执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852要求;本项目采用湿法工艺进行生产,洗砂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符合重复利用率90%以上要求,同时本次提出建设单位废水回用安装流量计量设施,并在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严格控制絮凝剂的用量,做好相应的台账。符合-(十三)机制砂石生产企业生产线应做好粉尘污染防治。企业应对生产线破碎、筛分及输送等生产环节采取封闭措施,对所有扬尘点设

44、置收尘装置。粉尘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有关规定,并满足厂区所在地区的环保要求。对无组织排放的扬尘场所,应采取喷雾、洒水、封闭等防尘、抑尘措施。本项目对生产线破碎、筛分及输送等生产环节采取车间密闭措施,对所有扬尘点进行洒水降尘。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要求,并对原料堆场和成品堆场进行全封闭、喷淋降尘,运输加盖帆布并限制车速、洒水降尘、进出场冲洗。一符合(十四)机制砂石生产线应配置消声、减振、隔振等设施。工厂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要求;厂内各类地点噪声限值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

45、/T50087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在生产车间配置消声、减振、隔振等设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中2类要求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江西省机制7、本项目与关于印发九江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的相符t根据九江市机制砂石行业高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见表1_8。表1-8与九江市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为砂石行出市机制秘生分析质量发展t展指导意规范条件(2卜石行业高质量:;指导意见(试彳t见(试行)符合彳021)o发展指T),庄分析名称相关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九江市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试行)九工信字(2021)79号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中心城区以及长江干流岸线、“五河一湖”周边1公里范围内等区域新(改、扩)建机制砂石项目。新(改、扩)建机制砂石项目生产规模应不低于100万吨/年,新(改、扩)建再生机制砂石项目生产规模应不低于50万吨/年,鼓励和重点支持矿山企业依托矿产资源新(改、扩)建机制砂石项目。现有50万吨/年以下(再生机制砂石30万吨/年以下)生产规模或不符合选址规划的存量机制砂石企业,属地政府应本项目不在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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