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8万吨高分子分光生态膜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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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8万吨/年高分子分光生态膜技改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守正塑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8万吨/年高分子分光生态膜技改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1塑料薄膜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Zl新建(迁建)改建n扩建ZJ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备案)部门(选填)临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备案)

2、文号(选填)2020-370305-29-03-080098总投资(万元)1000.00环保投资(万元)50.00环保投资占比(%)5.00%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3否11是:用地面积(m?)/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拟建项目所排放废气7生产过程中无工艺废水:属于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的有毒有害污染物,:产生,无直排废水,且拟建项目500米范围内无生态保护目标,项目无须进行专项评价。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拟建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轨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拟建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不涉及前述污染物且厂界外50

3、0米范围内无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拟建项目不新增废水直排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拟建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是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拟建项目用水来源于临淄区自来水管网,不设取水口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拟建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项目否规划情况临淄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南片规划范围为北至青银高速、西至大薄路(北甲村西侧-铁山支线-经三路东侧、南至胶5X)产业

4、园区延)-309国道-侯家屯村中部-临淄大道.披f铁路北侧-金岭五村南边界-纬四路-经六路-济青路、东至经十路-乌河西侧-临淄大道-愚公大道,规划总面积1691.95公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临淄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南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临淄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南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会审查意见,无文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临淄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南片区)规划准入原则符合性分析表1-1与临淄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南片区)规划准入原则符合性分析表准入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

5、符1、进区项目应是科技含量高的、产品附加值高的项目,其生产工艺、设备和环保设施应达同类国际先进水平,至少是国内先进水平本项目属于聚乙烯薄膜、Po膜生产,采用国内领先的自动化生产工艺符合2、废水经预处理可达到污水处理厂的接收标准,并确保不影响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果,“三废”排放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齐城污水厂处理符合3、采用有效的回收、回用技术,包括物料回收套用、各类废水回用等本项目不涉及符合4、有利于规划区内及周边企业之间产业链的延续,有利于能源、资源梯级利用的项目本项目产品可作为包装膜,可服务于产业园区的其他企业符合5、有利于现状工业产业链延伸的项目,能够

6、使用中水的项目优先进驻本项目不涉及符合6、与规划的主导产业配套、污染物较少的相关产业本项目属于园区优先准入行业符合7、鼓励发展余热、余压发电综合利用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满足临淄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南片区)规划准入原则。2、与临淄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南片区)规划准入控制建议符合性分析根据临淄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南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园区入区行业控制级别具体内容见下表:表12入区行业控制级别表行业大类行业中类行业小类控制级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C292塑料制品业全部高端装备制造业(C33、C34、C35、C36)C336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

7、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镀)X其他C339铸造及其他金属制C3391黑色金属铸造(新建)X品制造C3392有色金属铸造(新建)C3393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C3394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C331、C332、C333、C334、C335、C336、C338/C34通用设备制造业全部C357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C3571拖拉机制造(配套单柴油机的皮带传动小四轮拖拉机,配套单缸柴油机的手扶拖拉机,滑动齿轮换档、排放达不到要求的50马力以下轮式拖拉机)X其他C358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C3584医疗、外科及兽医用器械制造(充录式玻璃体温计、充

8、汞式血压计含汞开关和继电器)X其他C351、C352、C353、C354、C355C356、C359全部C361汽车整车制造C3611汽类油车整车制造C3612新能源车整车制造C362汽车用发动机制造C3620汽车用发动机制造C363改装汽车制造C3630改装汽车制造C364低速汽车制造C3640低速汽车制造C365电车制造C3650电车制造C366汽车车身、挂车制造C3660汽车车身、挂车制造C367汽车电部件乃配件制造C3670汽车零部件乃配件制造电子信息产业(C39)C391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全部C392通信设备制造全部C396电子器件制造全部C398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

9、制造全部注:优先进入行业;一准许进入行业;控制进入行业;X禁止进入行业。拟建项目为塑料薄膜制造,属于临淄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南片区)优先进入行业,同时,项目已取得临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准入手续,详见附件3。因此项目满足临淄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南片区)准入条件。3、与临淄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南片区)规划环保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表1-3与临淄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南片区)规划准入原则符合性分析表环保准入条件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企业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的本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符合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防

10、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在进行建设活动之前,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使用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提出防治措施,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报批度;已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报送环保部门,进行审批程序。2、入区企业必须承诺采用清洁的工艺和技术,积极开展清洁生产,遵循清洁生产原则进行生产,要求企业不断改进工艺和产品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科、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水平、实施废物综合利用,从源头削减污染;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废物的“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最大限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切实降低物耗能耗,减少废物的

11、产生量和产生种类;已经获得产品环境标志的企业可获得优先入区权本项目生产设备和生产线采用国内领先水平的自动化生产线;生产过程采用清洁的生产工艺,生产加热环节全部使用电加热。符合3、对入区企业的工艺废气和生产废水均需建设相关配套处理设施,落实治理工程,确保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废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容量和采用工艺必须与废水特性匹配,对于较难处理的特殊废水,在设施建造前必须经过专家论证方案,以保证废水经预处理后全部达到规划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标准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齐城污水厂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固废分类处置,不外排。符合4、入区企业的

12、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环境容量的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少,满足环境容量的要求1符合5、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环发2019132号)及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市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的通知(淄环雨20191IO号)要求,落实新增主要污染物倍量替代。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按要求进行倍量替代。符合6、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监管及总氮指标排放控制的通知(鲁环发20197125号)严禁向区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高浓度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强酸、强碱、高盐、高氟废水本项目外排废水为

13、生活污水,无高浓度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无强酸、强碱、高盐、高氟废水产生。符合拟建项目严格遵守“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废气、废水等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企业承诺采用清洁的工艺和技术,且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按要求进行倍量替代,满足临淄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南片区)规划环保准入条件。4、项目与园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表1.4项目与园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I文件要求园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需落实的措施I本项目实际情况态护线l保红工作要求按照“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原则,参照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中划分的

14、临淄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生态空间。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实施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原则上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项目准入。本项目位于临淄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南片区)不在临淄区生态保护红线中。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园区规划范围不在淄博市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且距离较远。园区开发建设满足山东省生态红线规划(2016-2020)。园区规划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区,片区开发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划范围实施,落实规划防护绿地建设,禁止违规占用规划绿地。环境质量底线水环境质量底线管控分区:园区附近不涉及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区、江河源头,珍稀濒危水生生物、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产

15、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涧游通道等,无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参照淄博市“三线一单”成果文本(2020年12月)园区划为水环境般管控单元。临淄区人民政府对区域内地表水超标情况采取了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齐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具体防护措施:完善区域污水管网建设,片区各企业废水全部有效收集处理;加快鑫达环境中水设施及中水管网的建设,尽早实现中水回用,减少园区新鲜水用量及污水排放量;加强对齐城污水处理厂的管理,确保污水厂处理后废水COD、氨氮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后排至运粮河湿地;区域管理部门加强对运粮河湿地的维护,确保湿地的净化效果;加强区域地表水环境整治工作,

16、确保上游来水达标。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管控分区:园区范围属排放强度大的高排放区域,参照淄博市“三线一单”成果文本(2020年12月)划为高排放区,同时园区周边敏感目标较多,划为布局敏感区。临淄区人民政府已采取措施治理环境空气超标问题,项目废气排放满足标准要求。具体防护措施:确保园区入驻各企业废气达标排放;入园项目涉及SO2、NoX、颗粒物及VOCS排放的执行倍量替代政策,以确保不会造成区域环境质量的恶化;针对目前区域颖粒物已无大气环境容量的现状,应积极推动区域现有项目提标改造,削减片区内污染物排放量;根据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淄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

17、年)、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任务,落实区域环境空气综合整治工作;已有改扩建项目要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倍量置换,实施区域内最严格的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禁止新(改、扩)建钢铁、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提升区域污染监测预警能力,针对园区企业特点,对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与减排。地方政府应制定高排放区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并采取措施逐步实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土壤环参照淄博市”三线一单”成果文本(2020年12月),园区划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重点管控区。项目各污染物合理处置,企业必按要求落实项I质里底线防护措施:园区各企业做好污染治理措施、厂区防渗措施,确保

18、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落实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减少事故状态排入外环境的废气污染物量,避好风险防范免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新建项目开展施工期环境监和厂区防渗理工作,将厂区防渗落实到位;规范企业要求拆除活动,园区现有石化化工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资源利用上限水资源利用上线将园区新鲜水需求量(1002.08万m%)作为园区水资源嚅器即利用的上线。园区开发过程中确保实现集中供水,禁止77黑)违法取用地下水;污水厂尽快配套中水深度处理及回用系统

19、。确保规划年实现中水回用,节约新鲜水资源。畸;提供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对十地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及强度的管控要求,作为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拟建项目符园区规划范围内现状涉及基本农田、一般农田、林地等,合辛店街道园区开发建设应在符合十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进办总体规划行。能源利用上线目前未能实园区能源主要为煤炭和天然气,均来自区外。规划园区现集中供应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为约束,严格控制煤炭消费热,拟建项量,积极推进新能源利用。目主要采用电力口热。态境入求生环准要空间约束布局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禁止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现有项目改、扩建不得使用

2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淘汰类规模和生产工艺。禁止在理划的建设用地范围外实施开发建设活动。禁止占用防护绿地基本农m、镇域规划中未进行规划的区域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之前禁止建设,超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区域禁止建设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之内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工业项目应在规划的功能区和工业用地建设般农田及林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之前不得建设园区南侧靠近史家村,应优先引入污染较小的项目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无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开发建设活动,新增污染物排放实施倍量替代。品区污水处理厂排水水质COD30mgL,氨氨1.5mgL削减计划现有不能稳定达标排放

21、的污染源应停产提标改造。确保污染物样放满足要求;区域新增污染源应执行总量替代和倍量替代政策,实现区域污染物排放量削减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园区应实园区应急预案并建议园区三级防控体系。区内各企业均应纳入园区风险管理体系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园区实现集中供水和中水回用,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新鲜水取水量应控制在1002.08要求万m3a以内地下水开采要求除己有取水许可的企业用水,其余企业禁止自行取用地下水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区内企业应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要求;严格控制煤炭消耗量,实施煤炭替代,应确保不影响淄博市煤炭总量控制目标达成禁燃区要求实现集中供热,禁止区内企业自建燃煤和其他

22、高污染燃料设施由上表可知,项目用地符合园区规划要求;项目属于临淄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南片区)优先进入行业,符合园区准入条件和发展规划;项目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三废得到合理处置。因此,本项目建设满足临淄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南片区)环境准入条件要求。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第29号令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故该项目属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拟建项目所用设备、工艺不属于淄博市全市重点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目录中落后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项目,该项目建设内容不属于淄政办发201

23、135号文中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的通知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符合淄博市产业政策。项目实行备案制,临淄区审批服务局已进行项目登记备案(2020-370305-29-03-080098)o2、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对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不属于其规定的限制用地和禁止用地项目范畴,可视为允许类项目。项目通过临淄区审批服务局项目联审会议,于2020年8月6日已取得登记备案证明(备案号:2020-370305-29-03-080098)。其他符合性分析3、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1)拟建项目依托厂区内现有

24、生产车间、办公室、公用工程等,不新建厂房、不新增用地,根据上文分析,同时满足辛店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2)与大武地下水富集区关系分析项目位于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修复区中的控制区,项目与大武地下水富集区项目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项目与大武地下水富集区项目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序号区域准入项目负面清单及企业搬迁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情况1全区域全部区域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炼油、化工、医药、农药、稀土、采矿、采砂、采石、造纸、制革、印染、建筑陶瓷、燃料、炼焦、炼硫、炼碑、炼汞、电镀、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设置禽畜养殖

25、厂、养殖小区;禁止建设工业固体、液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基于原“8万吨/年高分子分光生态膜项目”的改造项目,不属于所列禁止建设内容。符合2控制区控制区内,禁止新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现有的建设项目进行环保提升改造拟建项目不属于新建污染水源的建设项目符合拟建项目与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修兔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18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建设项目准入实施细则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46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修复区划分范围的批复(淄政字(20

26、19)26号)以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大武地下水富集区控制区、缓冲区内企业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事项的批复(淄政字(2019)36号)符合性见下表。表1-2拟建项目大武地下水富集区项目准入符合性分析政策规定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篇淄政办字(2018)18号准入项目负面清单及企业搬迁要求全区域全部区域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炼油、化工、医药、农药、稀土、采矿、采砂、采石、造纸、制革、印染、建筑陶瓷、燃料、炼焦、炼硫、炼珅、炼汞、电镀、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设置禽畜养殖场、养殖小区;禁止建设工业固体、液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拟

27、建项目为负面清单之外项目。符合控制区禁止新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现有的项目进行环保提升改造。拟建项目无废水外排。符合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修复区划分范围的批复(淄政字(2019)26号)、同意大武地下水富集区生态修复区北侧边界调整为昌国路东延长线,西侧边界调整为冯北路及其延长线。同意对控制区南部进行微调,控制区南部的西侧边界线主要参考现状道路,南侧边界线主要参考十化建区域太河水库三干渠。调整后,大武地下水富集区面积共122.52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面积为13.95平方公里,生态修复区为32.48平方公里,控制区为41.II平方公里,缓冲区为34.97平

28、方公里。二、同意将核心区、生态修复区内准入负面清单行业中的工业企业搬迁完成时间调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其他事宜继续按照淄政办字(2018)46号文执行。根据大武地下水富集区生态修复区边界调整后范围图,拟建项目地址位于大武地下水富集区“控制区”。执行控制区准入要求。符合淄政办字(2018)46号文具体规定控制区内,在安全环保措施完善可靠、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的前提下,允许现有工业项目按照高端终端、高质高效原则进行技术改造、扩产扩能,新建、改建产业延伸和产业配套项目拟建项目位于控制区内,项目建成后,VOCs排放量相较于现有项目和在建项目减少0.962ta,污染物进行倍量替代,不新增大武地下水

29、富集区控制区污染物总量。符合棚户区改造、旧村改造等居住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项目、商贸流通(危化品除外)、城市(城镇)建设等非工业项目的建设,应当配套实施完善可靠的环保措施项目不属于棚户区改造、旧村改造等居住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项目、商贸流通(危化品除外)、城市(城镇)建设等非工业项目。/在大武地下水富集区内,确需新建市政管线和区域配套的长输管线而又无法避让的,要进行周密技术认证,同时设置严格的监测、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危害。项目不涉及。/淄政字(2019)36号文具体规定按照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修复区划分方案(淄政办字(2018)18号)和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建

30、设项目准入实施细则(淄政办字(2018)46号)的要求,组织实施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原则上不能新增产生工艺废水的项目。拟建项目,不新增工艺废水,无废水外排。符合不同意对大武地下水富集区控制区、缓冲区内企业污染物总量进行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替代,原则上不能新增大武地下水富集区控制区、缓冲区内的污染物总量。拟建项目位于控制区内,项目建成后,污染物进行倍量替代,不新增大武地下水富集区控制区污染物总量。符合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修复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18号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大武地下水富集区建设项目准入实施细

31、则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46号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修复区划分范围的批复淄政字(2019)26号文以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保护修更区划分范围的批爱淄政字(2019)26号文。项目与大武地下水富集区关系见附图3。综上,项目选址基本合理。3、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判定临淄区内生态保护红线主要有:1)临淄淄河两侧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为0.44kI类红线区范围是以开采井为圆心,半径30m的圆形区域,生态功能为水源涵养。2)汞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位于乙烯南路以南,辛化路以西,临淄与张店分界线以东,东海路以

32、北,面积为10.54km2,生态功能为生物多样性维护、土壤保持,包括汞山森林公园、垢皋林场。拟建项目位于淄博市临淄区纬四路南东首山东守正塑业有限公司内,拟建项目的实施未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距离最近生态保护红线为南侧的汞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最近距离约3.33km。(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判定根据生态淄博建设工作简报(2020年第2期,2020年1月20日),2019年全年,全市良好天数186天,虽同比减少25天,6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及同比改善分别为:二氧化硫(SO?)20微克/立方米,改善9.1%;二氧化氮(NO2)42微克/立方米,同比恶化5.0%;可吸入颗粒物(PM10)104微克/

33、立方米,同比恶化3.0%;细颗粒物(PM2.5)56微克/立方米,同比恶化5.7%;一氧化碳(CO)1.9亳克/立方米,改善5%;臭氧(O3)204微克/立方米,同比恶化10.9%o淄博市2019年二氧化氮、PM仆PMzs的年均浓度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拟建项目周围地表水体为乌河,乌河该河段已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根据淄博市2021年1月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评价结果显示该区域浅层地下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H类标准要求;根据2020年12月29-30日山东中熙环境检测服务

34、有限公司对厂界噪声的监测结果,山东守正塑业有限公司的四个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3.8dB(八),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5.3dB(八),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拟建项目生产过程无工艺废水,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故拟建项目废水对地表水环境现状影响较小。生产设备全部在车间内生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项目1#车间南区吹膜、打码、烘干废气经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DAOoI排气筒排放;2#车间北区吹膜、打码、烘干废气经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35、处理通过DAO02排气筒排放;1#车间不合格品造粒废气经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DA003排气筒排放;2#车间吹膜、打码、烘干废气经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DA004排气筒排放;2#车间不合格品造粒废气经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DA005排气筒排放;3#车间母料生产废气经收集后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DAO06排气筒排放。项目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固废分类处理,危废暂存危废间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治理措施成熟可靠,根据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预测结论,只要企业能按照本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措施,则项目运营期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相关排放

36、标准要求,项目的实施不会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判定拟建项目建成后全厂年用水量4379.55ta,年用电量2500万kWh/a。水、电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可以接受,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淄政字(2021)49号)及淄博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淄环委办12021)24号)内划定的生态环境分区范围可知,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辛店街道办事处,管控单元编码为ZH370305200U,属于重点管控区,与分区

37、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3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文件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情况1.禁止新建、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拟建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及符合(现行)明确的淘汰类项目和引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现行)禁止准入类事项;鼓励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限制类、淘汰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2 .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严禁开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内临淄齐故城省级风景名胜区(省级)、汞山省级森林公园(省级)的管理,严格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2019年11月)、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

38、线的若干意见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17)3 .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依法依规以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区域开发,并根据其主导生态功能进行分类管控。4 .按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管理: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5 .按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我省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的通知要求,执行超采区管控要求。6 .污水处理设施不健全、未正常运行或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地区,未配

39、套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不得建设。7 .新改扩建项目符合市政府关于大武地下水富集区系列管控措施要求。淘汰类项目;厂区位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本次技改在现有厂房内进行不会对土壤造成危害;拟建项目不涉及地下水采集及使用;拟建项目无新增外排污水;企业符合大武地下水富集区系列管控措施要求。1 .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确需建设的需严格执行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2 .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新(改、扩)建工业项目生产工艺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污染物治理要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等量或倍量替代。3 .废水应当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进行预处理,达

40、到行业排放标准或是综合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4 .禁止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环境;原则上除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外不得新建入河排污口。5 .化工、包装印刷、表面涂装、建材、塑料加工等严格按照淄博市行业环境管控要求,实施源头替代,建立健全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到持证排污。6 .加快实施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收集和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7 .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8 .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拟建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本次技改可通过提升环保设备,实现减排;企业己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厂区新增废

41、水排放。符合交通运输、道路保洁、物料运输与堆存、取土、养护绿化等活动的扬尘管理。9.加强餐饮服务业燃料烟气及油烟防治,鼓励餐饮业及居民生活能源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洁净能源。餐饮行业按要求安装油烟高效净化设备并定期清洗和维护。1 .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日常巡护。2 .紧邻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禁止新建环境风险潜势等级高建设项目。3 .加强农田土壤、灌溉水的监测,对周边区域环境风险源进行评估。4 .企业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依法依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5 .建立各企业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经营许可、转移及处置管理制度,

42、并负责对危废相应活动的全程监管和环境安全保障。6 .重点企业应采取防腐防渗等有效措施,建立完善三级防护体系,实施管网架空,防止因渗漏污染土壤、地卜水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7 .定期对地下水进行检测。项目周边无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企业定期跟新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应急演练;严格执行危废管理,危废储存于现有项目危废间内;拟建项目对地下水及土壤影响较小,厂区内已进行分区防渗;定期对地下水进行监测。符合1 .严格执行淄博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及管控要求。2 .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中水管网建设,提高中水回用率。3 .未经许可不得开采地下水,执行浅层地下水限采区管理规定。4

43、 .提升土地集约化水平。拟建项目主要能源为水和电能,均来源于就近管网,项目用水及用电量较少符合文件要求,项目现有厂房内进行技改,不新增用地符合综上,项目满足“三线单”及重点管控单元要求。(5)“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24日发布的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淄政字(2021)49号)。淄博市实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本项目位于临淄区稷下街道,属于重点管控区,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见附图6。重点管控单元要求及符合性见下表:表14重点管控单元要求及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具体规定本项目情况符合情况空间布局管控要求。优化完善区

44、域产业布局,合理布局各类工业项目。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聚焦“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低效落后产能,进一步健全并严格落实环保、安全、技术、能耗、效益标准,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坚决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聚焦“四强”产业,实施产业攀登计划,加快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改造,形成高端引领、链条完整、生态完善、效益显著的产业发展格局。在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工业项目进工业园区或聚集项目在现有项目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符合区,集约高效发展。从严审批“两高”建设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煤炭、能耗等置换要求;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搬迁入园或关闭退

45、出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国家及省相关排放标准,新建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实施总量等量或倍量置换。加快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与提质增效,逐步完善城乡污水管网,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加强挥发性有机物、臭气异味防治和餐饮油烟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项目生产过程中严格采取环保和安全措施,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有机废气,严格控制污染物总量,进行倍量置换,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工业园区和聚集区内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

46、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监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监管机制本项目建设风险防控体系,设置消防水池事故水池及相应的应急救援设施符合能源资源利用要求。进工业园区和聚集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禁燃区内禁止新、改、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车。因地制宜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生产中加热环节采用电加热,无高污染燃料设施符合综上,项目满足“三线单”及重点管控单元要求4、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分析表1-5与鲁环字(20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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