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铝合金压铸制品3000吨异址扩建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495805 上传时间:2023-07-31 格式:DOCX 页数:98 大小:402.8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年产铝合金压铸制品3000吨异址扩建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8页
年产铝合金压铸制品3000吨异址扩建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8页
年产铝合金压铸制品3000吨异址扩建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8页
年产铝合金压铸制品3000吨异址扩建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8页
年产铝合金压铸制品3000吨异址扩建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年产铝合金压铸制品3000吨异址扩建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年产铝合金压铸制品3000吨异址扩建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98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惠州市凯默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铝合金压铸制品3000吨异址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304-441305-04-02-795460建设单位联系人任*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惠州仲恺高新区沥林镇英光村杨屋瑛小组616号钢结构厂房A地理坐标(N22度59分42.48716秒,E114度9分21.2480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92有色金属铸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建设性质6新建(迁建)口改建0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6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2、无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万元)3700环保投资际)130环保投资占比()3.5施工工期无是否开工建设4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3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产业园区: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审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审批文件: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韩产业园的批复;审批文号:国函(2017142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名称: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审查文号:粤环审(2020)237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

3、性分析表1与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41环审2020237号)相符性分析(等环审2020237号)要求鉴于区域纳污水体现状水质指标,水环境较为敏感,建议园区结合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进一步优化片区产本项目情况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的排放,符合文件的相关要求。业定位、结构、布局,合理控制开发时序、开发强度和人口规模,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清单,切实落实污染物削减计划;应在近期规划实施并对区域环境质量进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结合依托的市政污水处理设施实际处理能力,有序开展中远期规划实施。同时,惠州市应继续做好流域水环境整治、“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以及

4、养殖业清退等工作,推动潼湖水、甲子河、陈江河等流域环境功能恢复和水质持续改善。近期园区生产废水排放量控制在21830吨/日以内。进一步优化园区用地规划。入园工业企业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合理设置环境防护距离,必要时在工业企业与园区内、外的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之间设置防护绿地。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管理要求,不得在环境防护距离内建设集中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根据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项目所在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与最近敏感点之间围墙、绿化带等,符合文件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入园项目应符合产业定位和国家、省产业政策,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项目,不得

5、引入印染、糅革、造纸、石油化工以及专业电镀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印染、糅革、造纸、石油化工等项目,不排放一类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符合文件相关要求园区企业应尽量使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按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炉窑等综合治理的要求,入园企业应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量,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以电能为能源,符合文件相关要求。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次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危险

6、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关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委托专业回收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符合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善园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企业、园区和区域三级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避免因发生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环境安全。项目将制定企业应急预案并与园区联动,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符合文件的相关要求。表2与中韩(惠州)产业园1仲恺片区规划相符性分析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要求本项目情况优化产业园产业发展结构、规模和布局,严格环境准入,严控高污染高耗

7、能项目入园,推行典型行业清洁生产和提高园区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强化风险防控措施,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保证东江水质安全项目严格环境准入,项目将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量,确保废气的达标排放。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园区内产污企业的行业类型主要为光电子器件、电子器件和设备制造、电器设备与装备零部件和组件制造、新能源电池、新型显示屏制造等行业,其他如金融服务、软件开发与应用等,基本无生产废气、废水以及固废等产生,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以及生活垃圾。入园企业必须符合环境准入条件,满足园区产业定位等相关要求,同时做好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投产后会做好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8、项目将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量,确保废气的达标排放。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惠州市第八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经市政纳污管网排入惠州市第八污水处理厂处理,同时项目强化风险防控措施,符合规划相关要求。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面积约为55.9平方公里,规划包括国际合作产业园、创新和总部经济区、科创产业区、国际合作产业园区等4个组团。根据中韩(惠州)产业园核心组团空间发展总体规划,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区片区打造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和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以“光电、电子信息、

9、智能终端、半导体、人工智能、激光、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科技孵化、研发创新、总部经济、金融服务、物联网、云计算与大数据”等为主要产业方向。根据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产业功能分区示意图(详见附图15),本项目位于智慧科技聚焦园,项目建设符合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产业功能规划。1-1.严格保护淹湖湿地公园,禁止在湿地保育区内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内从事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截断湿地水源:挖沙、采矿;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破坏野生动物栖息

10、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涧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引入外来物种;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等活动。禁止在湿地保护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开展排放污水,倾倒有毒有害物质,投放可能危害水体、水生及湿生生物的化学物品或者填埋固体废弃物等活1、项目建设不涉及潼湖湿地;2、项目与最近敏感点之间设置了围墙、绿化带等;3、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4、项目建设不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农用地。符合规划相关要求。动。1-2.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敏感区周边新建、改扩建涉及高健康风险、有毒有害气体(H2S、二嗯英等)排放项目(城市民生工程建设除外);1-3.严格

11、控制水污染严重地区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扩建涉水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14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严禁建设开发活动侵占农用地。4-1.禁止新建扩建耗煤项目;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力争受体敏感区全部纳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行管理。4-2.鼓励降低煤炭消耗、能源消耗,引导风能生物质成型燃料、液体燃料、发电、气化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利用;项目不使用煤炭等,设备所有能源均为电能。符合规划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 .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扩建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C3392有色金属铸造,不属于禁止的行业类

12、别。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扩建项目属于有色金属铸造,本项目不涉及粘土砂型铸造项目、水玻璃熔模精密铸造,项目类别、生产工艺及设备均不属于鼓励、淘汰和限制类。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规定:扩建项目属于有色金属铸造,其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及许可准入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扩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2 .环境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惠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1年修订)(惠市环(2021)1号)(附图8),本异址扩建项目所在区域的空气环境功能为二类区,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不明显。本异址扩建项目纳污水体是谢岗涌段,根据2019年惠

13、州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惠州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及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潼湖流域(含谢岗涌)实行水质阶段性目标:2020年达到V类,2025年达到V类,2035年达到In类。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4)188号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9)270号)和惠州市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惠府函(2020)317号),扩建项目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根据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惠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2年)的通知(惠市环202233号)(四)3类声环境

14、功能区适用区域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项目所在区域为工业区域,因此属于声环境3类区(附图6)。项目产生的噪声,经采取消声、隔声等综合措施处理,再经距离衰减作用后,边界噪声能达到相关要求,不会改变区域声环境功能。异址扩建项目周围无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无名胜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项目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3 .扩建项目选址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相符性分析异址扩建项目位于惠州仲恺高新区沥林镇英光村杨屋瑛小组616号钢结构厂房A,根据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土地利用规划图(详见附图10),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具有水、电等供应有保障,交

15、通便利等条件。项目周围没有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带等,综合分析,本项目的选址可行。4 .与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弼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聘)及其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的相符性分析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及(粤府函(2013)231号)的相符性分析,具体如下:1、严格控制重污染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等规定,在东江流域内严格控制建设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碑、镉、铭、铅原料的项目,禁止建设农药

16、、铭盐、钛白粉、氟制冷剂生产项目,禁止建设稀土分离、炼砒、炼镀、纸浆制造业、氟化法提炼产品以及开采、冶炼放射性矿产的项目。2、强化涉重金属污染项目管理:东江流域内停止审批向河流排放汞、碑、镉、铭、铅等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3、严格控制支流污染增量:在淡水河(含龙岗河、坪山河等支流)、石马河(含观澜河、潼湖水等支流)、紧水河、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水)等支流和东江惠州博罗段江东、榕溪沥(罗阳)、廖洞、合竹洲、永平等5个直接排往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禁止建设制浆造纸、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印染、制革、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

17、和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工艺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上述流域内,在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城镇中心区域,不得审批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相符性分析:扩建项目从事铝合金件生产,属于C3392有色金属铸造。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纳入惠州市第八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要求;本扩建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脱模废水通过脱模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利用;清洗废水通过清洗废水处理设施后全部回用至原工序。因此本项目不属于以上禁批或限批行业。综上,本项目选址与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哼府函(2011)339号)及(粤府

18、函(2013)231号)的规定不冲突。5 .扩建项目与关于印发惠州市2022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环(2022)12号)的相符性分析二、攻坚任务(七)持续开展工业污染防治。推动涉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提质增效,组织做好新增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强化排污许可一证式执法监管。优化工业废水处理工艺,推动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对淡水河、沙河、潼湖水等存在工业污染的重点流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交又执法。持续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抓好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纺织、造纸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继续推进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探索

19、开展省级以上产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试点工作。相符性分析:扩建项目从事铝合金件生产,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纳入惠州市第八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要求;本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水有生活污水、喷淋废水、脱模剂废水、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研磨废水。冷却废水和研磨废水循环回用,脱模废水通过脱模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利用;清洗废水通过清洗废水处理设施后全部回用至原工序,喷淋废水循环回用,定期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州市第八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扩建项目符合关于印发惠州市2022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20、惠市环(2022)12号)的要求。6 .与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惠府(2021)23号)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惠州仲恺高新区沥林镇英光村杨屋瑛小组616号钢结构厂房A,本项目属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中“中韩(惠州)产业园起步区重点管控单元(ZH44130220005),重点管控单元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加快解决资源环境负荷大、局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差、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本项目所在单元目前环境质量达标,项目建设满足单元管控要求。表3项目“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三线一

21、单”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结论区域布局管控I-L【产业/鼓励引导类】主导产业为智能终端、新型显示、新能源、人工智能等产业。1-2.【产业/限制类】入园项目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以及园区产业定位,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项目。1-3.【产业/禁止类】严禁引入印染、鞋革、造纸、石油化工以及专业电镀等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1-4.【其他/限制类】入园工业企业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合理设置环境防护距离,必要时在工业企业与园区内、外的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之间设置防护绿地。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管理要求,不得在环境

22、防护距离内建设集中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本项目不属于产业/鼓励引导类。1-2.本项目属于有色金属铸造,不涉及粘土砂型铸造项目、水玻璃熔模精密铸造,项目类别、生产工艺及设备均不属于鼓励、淘汰和限制类。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禁止准入类,也不属于禁止新建、严格控制项目类别。13.本项目不属于印染、糅革、造纸、石油化工以及专业电镀等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亦不排放一类污染物。14本项目为中韩(惠州)产业园内企业,项目评价范围内最近敏感点为英光村居民散户,项目熔融、压铸、去水口、激光打标工序产生的颗粒

23、物和有机废气,采用“喷淋塔+干式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进行处理;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袋式除尘”措施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因此,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影响不大,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符合能源资源利用2-1【能源/鼓励引导类】园区企业尽量使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本项目电阻炉和其他主要生产设备均采用电能等清洁能源符合3-1.【水/综合类】继续推进流域水环境整治、”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以及养殖业清退等工作,推动潼湖水、甲子河、陈江河等流域环境功能3-1.本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水有生活污水、喷淋废水、脱模剂废水、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研磨废水。冷却塔废水和研磨废水循环回用,

24、脱模废水通过脱模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利用:清洗废水通过清洗废水处理设施后全部回用至原工序,喷淋符合环境风险防控恢复和水质持续改善。3-2【大气/综合类】入园企业应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量,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3-3【大气/综合类】强化VOCs的排放控制,新建项目VOCs实施倍量替代。3-4.【固废/综合类】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成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3-5.【其他/限制类】园区

25、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废水循环回用,定期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州市第八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不外排,对潼湖水。甲子河、陈江河等流域环境功能不造成影响。3-2.项目熔融废气产生的颗粒物和压铸产生的有机废气、去水口和激光打标产生的颗粒物拟采用“喷淋塔+干式过滤耕+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抛丸产生的颗粒物拟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3-3.项目压铸工序的有机废气拟采用“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VOCS总量由惠州市生态环境

26、局仲恺分局分配。3-4.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专业公司清运处理。危险废物送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3-5项目按要求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园区VOCs排放总量不突破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符合4-1.【风险/综合类】完善园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企业、园区、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避免因发生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环境安全。4-2.【风险/综合类】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常规环境监测情况,按环境要素每年对区域环境质量进行一次监测和评价,梳理区

27、域主要污染源和排放清单,以及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情况等,编制年度环境管理状况评价报告,并通过本项目采取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将根据国家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避免因发生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环境安全。官方网站、服务窗口等方式公开、共享,接受社会监督。规划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调整或修编时应重新或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综上所述,扩建项目的建设符合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惠府(2021)23号)的管理要求。7.与铸造企业规范条件(T/CFA0310021-2019)符合性分析表4与铸造企业规范条件(T/CFA0310021-2019)

28、符合性分析序号铸造企业规范条件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建设条件与布局1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以及各地方政府装备制造业和铸造行业的总体规划要求。本项目选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以及各地方政府装备制造业和铸造行业的总体规划要求符合2企业生产场所应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符合土地使用性质。项目选址已经取得惠州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ZL-GC(2019)044号)符合3环保重点区域新建或改造升级铸造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本项目为铸造项目,位于惠州仲恺高新区

29、沥林镇英光村杨屋瑛小组616号钢结构厂房A,不属于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附件规定的重点区域范围。符合二、企业规模1现有企业及新(改、扩)建企业上一年度(或近三年)其最高销售收入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要求。本项目属于广东地区,此次异地扩建为铝合金压铸制品3()()()ta,不低于规定的最高销售收入7000万元以及参考产量3()(X)ta符合三、生产工艺1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利又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建设单位根据铸件的材质、品种、批次选择了熔铸生产线符合2企业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不应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砂制型/芯等落后铸

30、造工艺;粘土砂批量铸件生产企业不应采用手工造型;水玻璃熔模精密铸造企业模壳本项目无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不采用六氯乙烷等有毒有害的精炼剂。符合硬化不应采用氯化铉硬化工艺;铝合金、锌合金等有色金属熔炼不应采用六氯乙烷等有毒有害的精炼剂。3采用粘土砂工艺批量生产铸件的现有企业不应采用手工造型。本项目不涉及粘土砂生产工艺符合4新建粘土砂型铸造项目应采用自动化造型;新建熔模精密铸造项目不应采用水玻璃熔模精密铸造工艺。本项目不涉及粘土砂型铸造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水玻璃熔模精密铸造工艺。符合四生产装备(一)总则1企业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装备,如无芯工频感应电炉、0.25吨及以上无磁瓶的铝壳中频感应电

31、炉等。本项目采用电阻炉,不属于SX系列箱式电阻炉,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装备。符合2现有企业的冲天炉熔融率不应小于5吨小时(环保重点区域铸造企业冲天炉熔融率应大于5吨小时)本项目无冲天炉符合3新建企业不应采用燃油加热熔融炉;非环保重点区域新建铸造企业的冲天炉熔融率应不小于7吨小时;本项目无燃油加热熔融炉和冲天炉符合(二)熔炼(化)及炉前检测设备1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保温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保温炉等。本项目电阻炉6台,0.8t电阻炉1台,1.2t电阻炉5台,电阻炉工作时间1680h,理论产能3808t,满

32、足本项目产能3000ta的需求。符合2熔炼、保温和精炼设备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等检测仪器本项目各熔炼系统均配置了金属液温度测量等检测仪器符合3大批量连续生产铸铁件的企业宜采用外热送风水冷长炉龄大吨位(10吨小时以上)冲天炉。本项目生产铝合金符合()造型、制芯及成型设备1企业应配备与产品及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及成型设备(线),如粘土砂造型机(线)、树脂砂混砂机、壳型(芯)机、铁模覆砂生产线、水玻璃砂生产线、消失模/V法/实型铸造设备、离心铸造设备、冷/热室压铸机、低压铸造机、重力铸造设备、挤压铸造设备、差压铸造设备、熔模铸造设备(线)、冷/热芯盒制芯机(中心)、制芯

33、中心、快企业配备的压铸机数量为4台,每台产能0.5th,年工作1680小时,理论产能3360ta,满足本项目产能3()()()ta的需求。符合速成型设备等。(四)砂处理设备和旧砂处理设备1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完善的砂处理设备和旧砂处理设备,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表2的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砂型铸造工艺符合2采用水玻璃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宜配置合理再生设备。本项目无水玻璃造型铸造工艺符合3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大型企业或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园区)宜建立废砂再生集中处理中心。本项目不涉及砂型铸造工艺符合(五)企业或所在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应具备与其产能和质量保证体系相匹配的试验室和必要的检测设备。建

34、设单位具备相应的试验室和必要的检测设备符合五质量控制1企业应按照GB/T19001(或IATFI6949、GJB9001B)等标准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认证并持续有效运行,有条件的企业可按照T/CFA0303.1的标准要求开展铸造行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版认证。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要求落实落实后符合2企业应设有质量管理部门,配有专职质量监测人员,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企业设有质量管理部门,配有专职质量监测人员,具备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符合3铸件的外观质量(尺寸精度、表面粗糙度等)、内在质量(化学成分、金相组织等)及力学性能等应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企业按相关标准生产铸件落

35、实后符合六能源消耗1企业应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可按照GB/T23331标准要求建立能源管理体系、通过认证并持续有效运行。企业按要求落实落实后符合2新(改、扩)建铸造项目应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企业应按照要求落实落实后符合3企业的主要熔炼设备按其熔炼不同金属应满足表3表9的规定。本项目铝合金熔融量为3000ta,电炉熔炉时间1680h,功率150kw,容量1.2t电阻炉最高能耗限值476千瓦小时/吨金属液,小于表8中规定的符合700千瓦小时/吨金属液;容量0.8t电阻炉最高能耗限值715千瓦小时/吨金属液,小于表8中规定的750千瓦小时/吨金属液;七环境保护1企业应遵守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36、,并按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遵守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企业现有工程已取得排污许可证,本项目建成后应及时进行排污许可证变更符合2企业应配置完善的环保处理装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等排放与处置措施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企业落实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后,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符合3企业可按照GB/T24001标准要求建立环境管理体系、通过认证并持续有效运行。建议企业按照GB/T24001标准要求建立环境管理体系、通过认证并持续有效运行符合八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1企业应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设施并有效运行。企业应遵守国

37、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设施并有效运行符合2企业应遵守国家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设施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应对从事有害工种的员工定期进行体检,被检率应达100%。企业应遵守国家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设施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应对从事有害工种的员工定期进行体检,被检率应达100%。符合3企业可按照GB/T28001标准要求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通过认证并持续有效运行。建议企业按照GB/T28001标准要求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通过认证并持续有效运行。符合4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计量

38、人员、理化检验人员及无损探伤等特殊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经相应的资质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率应达100%.企业应按照要求落实落实后符合由上表可知,现有项目和扩建项目均可满足铸造企业规范条件(T/CFA0310021-2019)要求。8,与广东省2021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58号)的符合性分析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中规定:广东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内容如下:(二)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8、全面深化涉VC)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研究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

39、8222019)无组织排放要求作为强制性标准实施。制定省涉Vc)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督促指导涉VOCS重点企业对照治理指引编制VOCS深度治理手册并开展治理,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要完成治理任务量的10%o督促企业开展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指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涉VOCS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已建项目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指导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

40、的企业,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推行活性炭厂内脱附和专用移动车上门脱附,指导企业做好废活性炭的密封贮存和转移,引导建设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推动家具、干洗、汽车配件生产等典型行业建设共性工厂。推进汽车维修业建设共享喷涂车间,实施喷漆废气处理,使用水性、高固体份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三)深入开展工业炉窑和锅炉污染综合治理。14、深化炉窑分级管控。实施工业炉窑降碳减污综合治理,推动辖区内C级工业炉窑企业转型升级,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70%以上企业达到B级以上,未完成升级改造的C级企业应列入污染天气应对期间重点管控对象严格管控。省生态环境厅要定期核查各地炉窑分级核

41、定和排放治理情况,及时更新分级管控清单,完善管控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等参加)15、依法依规加大工业锅炉整治力度。着力促进用热企业向园区集聚,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生物质等分散供热锅炉。珠三角地区原则上禁止新建燃煤锅炉;粤东西北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和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制定并实施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淘汰工作计划。各地要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要求,研究制定现有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计划,新建天然气锅炉要采取有效脱硝措

42、施,减少氮氧化物排放。广东省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内容如下:(三)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提升工业污染源闭环管控水平,实施污染源三线一单,管控一规划与项目环评一排污许可证管理一环境监察与执法”的闭环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后执法监管,确保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加大涉排污许可证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适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重点流域和重点控制单元进行定期检查与突击执法,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持续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偷排、超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重污染行业退出机制和防止“散乱污”企业回潮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环保执法后督察,推动违法企业及时有效落实整改措

43、施。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加快中水回用及再生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选取重点用水企业开展用水审计、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推进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鼓励各地开展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试点示范。广东省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关内容如下:(二)加强工业污染风险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持续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补充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排查区域,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督促责任主体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各地级以上市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防扬散

44、、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督促责任主体立即整改。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3392有色金属铸造”,不属于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原辅材料的禁止项目,项目脱模剂属于低挥发性物质,经“喷淋塔+干式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扩建项目铝合金熔融废气(金属颗粒物)拟设置集气系统收集后经1套“喷淋塔+干式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高空排放。扩建项目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纳入惠州市第八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要求;本扩建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脱模废水通过脱模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利用;清洗废水通过处理设施后全部回用至原工序。企业工业固体废物

45、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均依托现有),一般工业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位于厂区南侧,一般工业废物暂存库面积5m2,危险废物暂存库面积20m2o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均位于室外,地面已做硬化,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运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广东省2021年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58号)中相关要求。9与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46、(环大气(2019)56号)符合性分析三、重点任务(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重点区域严格控制涉工业炉窑建设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园区现有企业统一建设的清洁煤制气中心除外)。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天津、河北、山西、江苏、山东等地要按时完成各地已出台的钢铁、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任务。鼓励各地制定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二)加快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重点区域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0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加大煤气发生炉淘汰力度。2020年年底前,重点区域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