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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九江市鑫赣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年拆解报废汽车1万辆项目建设单位(盖章):九江市鑫赣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O二三年五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名称九江市鑫赣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年拆解报废汽车1万辆项目项目代码2204-360424-04-01-604181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42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扩建=I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
2、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修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04-360424-04-01-604181总投资(万兀)1000环保投资(万元)76环保投资占比()0.076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21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0019.86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要素判定依据判定过程判定结果大气环境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a花、氟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废气为非甲烷总垃和颗粒物。不涉及二嗯英、苯并a花、氟化物、氯气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污染物无需设置地表水环境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
3、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生活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吴都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属于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无需设置地下水环境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本项目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无需设置生态环境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设置取水口无需设置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项目QVl,详见项目环境风险分析章节无需设置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江西修水工业园区开展扩区和调整区位(2)审
4、批机关: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3)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江西修水工业园区开展扩区和调整区位前期工作的复函(赣发改外资函201322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文件名称:江西修水工业园区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召集审查机关:九江市生态环境局(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九江市环保局关于江西修水工业园区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九环评字201445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规划及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1、审查意见要求:”根据关于加强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0858号)文件要求,修河干流两侧,以河岸为界线,向陆地延伸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各类高能耗
5、、高排放的建设项目,如有色金属冶炼、化工、陶瓷等产业,规划区西、北侧规划为一、二类工业用地;规划区内三类工业用地现有的居民安置点和办公用地应集中迁至居民集中安置区内。三类工业用地除承接宁洲项目区的三类工业用地项目和已确定入园的化工项目外,严格按照江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不再引进化工企业,机械电子制造、非金属材料加工和金属冶炼等企业,在严格控制其用水量及排水量,限制用水量大、排水量大的企业入园。”本项目为汽车拆解项目,属于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符合规划要求。2、规划及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江西修水工业园区扩区调区规划是针对原修水工业园进行扩区调区规划,原修水工业园核准面积为1.333平方公里
6、,为原宁州工业园区用地。江西修水工业园始建2001年6月,是2006年5月经省政府批准,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联合审核公告的省级开发区,以有色金属深加工、服装、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导产业,核准面积为1.33平方公里。经过几年的发展,已启动建设规划总面积为25.08平方公里,已开发面积约9.52平方公里,整个园区沿修武线按一园两区(宁州项目区(分吴都片区和芦塘片区)、太阳升项目区)的形式进行布局,形成一个区间功能明晰、协调、交通便利的工业走廊。为进一步壮大地方工业,适应产业转移、地方民营经济发展和工业园区合理规划、集中管理的需要,江西修水工业园区急需在原核准的面积基础上扩大工业园用地规模,并
7、调整、优化园区布局。因此,根据江西省省级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区位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11192号)文件精神,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3年7月19日下发关于同意江西修水工业园区开展扩区和调整区位前期工作的复函(赣发改外资函2013229号),同意江西修水工业园区开展扩区和调区前期工作。扩区后涉及的规划面积约25.08km2,其中太阳升项目区总用地面积约18.17km2宁州项目区总用地面积6.9Ikm%同时调区后对工业园区内企业的产业布局进行调整,逐步将宁州项目区吴都片区内现有的三类工业(矿冶、化工)向太阳升项目区转移,并按产业类别对宁州项目区、太阳升项目进行重新产业定位。宁州项目区包括吴都片
8、区和芦塘片区,其中吴都片区北起柯龙线,南至桑蚕基地,东起谢家村,西至走马大河,总用地面积约3.47kA以木竹生产加工、食品、医药、五金、饰品为主导产业。本项目选址位于修水县工业园吴都工业园,为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属于吴都片区未列明产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颗粒物,经环保设施处理后能达标排放,无生产废水外排。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项目,与园区规划相符。3、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分析:吴都项目区规划区总用地面积为346.89公顷,建设用地面积318.22公顷,规划区作为修水工业园中的一个子区,工业用地占据了整个规划区的大部分用地,面积为201.52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63.33讹根据
9、项目所在地土地利用规划图,本项目位于修水县吴都工业园,属二类工业用地用地性质符合规划。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本项目主要从事报废汽车拆解回收,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性分析(2019年本),拟建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中的“区域性废旧汽车、废旧电气电子产品、废旧船舶、废钢铁、废旧木材等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本项目已取得修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2年04月27日出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2204-360424-04-01-604181)。对比江西省环境保护禁止和限制建设项目目录(第一批)(赣环督字200545号)及江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及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等文件,项目不属于禁止、限制类,为允
10、许类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性分析(1)选址所在地环境敏感程度本项目选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吴都工业园(九江黄元木业有限公司内)(N29。0230.956、EU4。371706),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下发的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赣府发【2018】21号),参照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江西省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数据库),项目所在地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国家公益林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建设符合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规定。(2)用地性质的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
11、市修水县吴都工业园(九江黄元木业有限公司内),本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周边无重污染工业企业,符合当地建设要求。(3)外环境兼容性分析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吴都工业园(九江黄元木业有限公司内),项目东侧为石板厂,西面为欧岸,南面为金属制品厂,北面为G220国道。本项目为废旧汽车回收拆解项目,属于轻污染行业,附近企业主要为建材企业、木材加工、金属制品厂,无医药、食品等企业,项目建成后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影响小,与周边企业相容性较好。项目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符合功能区划要求,地表水水质现状符合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区域声环境现状符合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区域环境容量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只要项目
12、在运行过程中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治理设施的建设,保证各项设施正常运行,实现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符合排污总量控制目标,做好清洁生产,加强环境管理,杜绝事故排放,则项目的建设在环保方面是可行的,因此项目的选址是合理的。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红线区域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开发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图可知项目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H2)中的二级,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n类标准,声环
13、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废气、废水治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企业,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用电来自市政供电。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吴都工业园,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
14、2022年版),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1。与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符合性分析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内容符合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长江通道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
15、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不在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属于挖沙、采矿项目。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
16、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不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不涉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不属于此类项目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17、不属于此类项目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属于此类项目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内项目。与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
18、实施细则(试行)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版)的通知(赣长江办(2022)7号文件)的相符性分析详见表l-2o表12关于发布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项目内容符合性分析严格岸线河段管控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省级批准的内河航道及港口布局规划的码头项目及其配套设施、锚地等工程。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省级批准的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及其配套设施、锚地等工程。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长江通道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投资建设任何生
19、产设施。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在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以下行为:(1)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2)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3)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设施。不在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1)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或设施;(2)设置排污口;(3)种植经济林;(4)投资建设的网箱养殖、投饵养殖、畜禽养殖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
20、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1)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设置排污口;(3)设置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或转运站,或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4)设置从事危险化学品或煤炭、矿砂、水泥等装卸作业的货运码头、水上加油站;(5)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在国家级、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河)造田(地)、设置网箱、围栏等损害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的项目。不在国家级、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除
21、国家规定的外,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精制下列行为:(1)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2)截断湿地水源;(3)彩砂、采矿;(4)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5)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工程定位的项目建设和开发活动;(6)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涧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7)引入外来物种;(8)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9)开展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
22、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不在岸线保护区内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其他生产设施。不在岸线保护区内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规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不在保护区、保留区内严控区域活动管控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内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开展有关行为。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边界
23、(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不在长江岸线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范围内高污染项目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等有关要求执行,禁止在已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或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在工业园,且不属于高污染项目严格行业准入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鼠酸酯(MDI)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制
24、酸酯(MDI)项目禁止建设;新建煤制烯姓、新建煤制对二甲苯(PX)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新建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禁止建设。不属于此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此类项Il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船舶等严重过剩产能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对照江西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赣长江办【2022】7号),本项目不属于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
25、(赣长江办【2022】7号)内项目。本项目与“九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九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3。表13本项目与“九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维度清单编制要求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间局束空布约维一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生态红线内禁止新增采矿(含探矿)和工业项目。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内2.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淘汰设区市城市建成区3
26、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县、区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本项目无锅炉2.对产能过剩行业新建、扩建项目,按照新增产能实行产能规模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不属于过剩行.业3.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投饵养殖,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使用无机肥、有机肥、生物复合肥等进行水产养殖。本项目不属于养殖水产行业4.牯岭地区和风景区其他景点内除符合规划要求的保护、游览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增设其他工程设施。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本项目不在牯岭地区和风景区其他景点内5.禁止向庐山风景区内的
27、水体超标排放污染物或者倾倒污水、垃圾。风景区内的溪流、泉水、瀑布、深潭、水源,除按风景区规划的要求整修、利用外,均应当保持原状,不得截流、改向或者作其他改变。林木不得擅自砍伐。在风景区内严禁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本项目不在庐山风景区内6.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园区。长江干流九江段、修河干流及鄱阳湖岸线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冶炼等重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造纸等重污染项目7.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8.禁止在
28、城市湖泊水域范围内建设除防洪、改善水生态环境、跨湖桥梁、湖底隧道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本项目不在城市湖泊水域范围9.对长江干流及鄱阳湖区从严审批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项目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本项目不属于有毒有害项目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1.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依法实施关停。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2.城市建成区内的现有污染较重或严重影响环境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本项目不在城市建成区内3.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进行管控。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
29、内染排管控污物放r允许排放量要求1.到2020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6.59万吨、0.79万吨、6.83万吨和6.52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4.30%3.80%、17.88%和ILl6%。“十四五”期间及以后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少,能达管控指标要求2.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约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实施主要水污染排放总量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不属于造纸、焦化等行业3.到2020年底,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一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
30、8%。“十四五”期间及以后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本项目不排放一氧化碳4.对排放重金属的新增产能和淘汰产能原则上实行总量控制指标“等量置换”或者“减量置换”。本项目不排放重金属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至2020年底,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敏感区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需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本项目不属于污水处理厂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1.继续加强九江与南昌、九江与黄冈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2.继续完善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和环境气象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预警体系建设。/源用率求资利效要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2020年底,全市年用水总量不超过23.25亿立方米,2030年不超
31、过24.00亿立方米。本项目用水资源较少水要下采求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规模能满足用水需要的地区,不得新增开采地下水,原有的自备水井应当限期封闭,经依法批准开采的矿泉水、地热水除外。本项目不采用地下水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到2020年底,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4%,煤炭占能源消耗总量比重下降至65%以下。“十四五”期间,执行省级下达的管控指标要求,本项目不使用煤炭要求天然气占次能源消费比重逐年提高,不断提局风电、水电等其他清洁能源消费占比。禁燃区要求禁止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禁燃区的所有锅炉要按照使用规定全部淘汰或改造到位。本项目不使用锅炉对照“九江市
32、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本项目符合相关要求。与九江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赣府发202116号)可知,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49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本项目所在地为吴都工业园,属于宁州镇(园区),为修水县优先保护单元。表1-4九江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编码ZH36042420001单元名称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重点管控单元1单元类型重点管控单元单元范围宁州镇(园区)单元特征该单元为省级工业园江西修水工业园区宁
33、州片区,分为吴都小片区和芦塘小片区,规划以木竹生产加工、食品、医药、五金、饰品为主导产业。清单要目本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无无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无无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限制引入废水排放量大且排放含磷废水的项目。本项目外排废水水量小,仅为生活污水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无无染排管性污物放拄现有源提标升级改进工业园区现有企业需预处理达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管标准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吴都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吴都污水处理厂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应实施区域平衡,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量不会超量排放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新建项
34、目污染物排放应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或综合排放标准。本项目污染物经妥善处理后,均满足相关标准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达到相应行业准入要求和清洁生产相应水平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满足相应行业准入要求环境风险防控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无无安全利用类农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无无污染地块(建设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已污染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符合规划用地性质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新租赁的厂房未从事过工业生产,不存在已污染问题园区敏感点风险准入类防控要求紧邻居住、科教、医院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禁止新建环境风险等级高的
35、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环境风险等级高的项目园区风险防控体系要求园区应建立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Z企业风险防控配套措施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工业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项目建成后,实行雨、污分流,布置污水、雨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网,正常情况下污水不易进入地下水系统企业生产过程风险防控要求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经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36、源用率求资利效要水资源重复利用率要求按行业标准或生态工业园区标准执行。按行业标准或生态工业园区标准,本项目无水资源重复利用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效率和强度要求按行业标准或生态工业园区标准执行。按行业标准或生态工业园区标准,本项目无水资源利用效率和强度要求地下水禁采要求按江西省水资源条例执行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的开采地下水开采总量要求无无能源利用效率要求按行业标准或生态工业园区标准执行。满足相关行业和园区要求岸线管控要求无无综上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4、本项目与九江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九发(2022)9号)相符性分析表1
37、-5项目与九江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表一序号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相符1动污碳同效推减降协增有力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将“双碳”目标要求全面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制定实施全市2030年前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和监管制度,积极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本项目为废旧汽车拆解项目,总体温室气体排放强度较低。相符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施淘汰落后产能三年行动计划,综合运用法治化、市场化手段,加快淘汰低端、低效和无效产能。大力实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工程,持续推进技改升级,引导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
38、造。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工程和未来产业培育发展工程,全力打造新型工业重镇。强化“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加强能评、环评等审批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降低16%,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不低于38%。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生产不属于限制或淘汰类,即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符加快推动能源结构转型升级。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清洁低碳能源替代,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到2025年,力争全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7.7%o本项目主要能源
39、为电,符合要求相符2入好天卫怖深打蓝保出着力消除重污染天气。完善市县两级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和大气污染应急分级响应机制,加大污染防治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力度,实施重点行业企业分类分级管理,依法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项目废气经处理后可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相符着力推进臭氧污染防治。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源头协同减排,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推进企业升级改造和区项目挥发性有机物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排放。相符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溶剂型工业涂料等清洁原料替代。强化“三气”防治。强化工业废气精细管控,强化机动车尾气精细管控,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
40、准汽车。强化燃煤锅炉废气精细管控,不再审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不再新增燃煤导热油炉,鼓励现有燃煤锅炉、导热油炉改为清洁能源。推广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推动淘汰工业园区集中供热范围内分散燃煤锅炉。本项目使用能源为电能相符3入好水卫成深打碧保出打造长江最美岸线升级版。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强化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推进港口码头船舶污染治理。巩固提升长江和鄱阳湖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成果。深入推进鄱阳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基本完成长江干流江西段、赣江干流九江段排污口整治。到2025年,长江干流江西段、赣江干流九江段、修河干流、柘林湖水质稳定在11类,争取鄱阳
41、湖九江湖区水质断面(点位)优良率达到60%o本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相符4入好土卫或深打净保卜L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从严管控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动态更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严格名录内地块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和腾退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项目场地不属于已污染地块相符推进地下水污染管控和修复。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定和保护,健全地下水环境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体系与评价体系。推进化工园区等重点污染源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长江经济带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实施土
42、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本项目按要求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相符5、与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符合性分析为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对企业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6本项目与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表规范要求本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性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建设单位已取得营业执照,后续将申请企业法人资格符合2具有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以及拆解操作规范具有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
43、储、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以及拆解操作规范符合3具有与报废机动车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员工1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8人符合4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企业按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对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以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注销证明符合5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应当逐车登记机动车的型号、号牌号码、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企业按要求登记机动车的型号、号牌号码、发动机号
44、码、车辆识别代号等信息。符合6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拆解;其中,回收的报废大型客车、货车等营运车辆和校车,应当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解体。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按规范规定进行拆解,回收的大型客车等营运车辆和校车,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解体。符合7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应当标明”报废机动车PI用件项目产生的废金属,外售给钢铁企业。可同
45、用件暂存于回用件暂存区,外售。8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如实记录企业将如实记录同收的报废本企业同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9拆解报废机动车,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不得造成环境污染。本项目按照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等法律法规要求,采取了有效措施保护环境。10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
46、机动车,禁止拼装的机动车交易。除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机动车依法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外,禁止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企业不采用报废机动车拆解的“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成机动车,也不进行拼装机动车交易;不进行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6、与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号)相符性分析为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报废机动车回收管壬年第2号)对企业的要求,结合项目笠表1.7本项目与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相符性分为;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户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保里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际情况,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序号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公司将按照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的要求,取得资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