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自动化密闭式散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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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15万套假发制品扩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禹城杰森商贸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O二三年五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5万套假发制品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304-371482-89-01-6551549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439其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一、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4-41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243*-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

2、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总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20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口是:用地面积(11f)1448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前身为禹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02年9月被山东省政府批准为省级高新区,2014年7月更名为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5年国务院下发文件(国函2015171号),正式批准德州高新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环评文件:山东禹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件名称

3、:关于山东禹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90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前身为山东禹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是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级开发区,位于禹城主城区东部。规划面积为25.871km2,规划范围为南起赵牛河,北至北外环,东起京福高速公路,西至通衢路。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用配套设施基本完善,供水、供电完全能够满足要求;污水管网已经铺设完毕,废水可以进禹城东郊城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产业定位以生物制品、纺织、新材料为主导产业,以食品加工、机械加工为次主导产业,包装装潢印刷符合园区准入条件。本项目位于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

4、发区内,属于其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项目(假发制造),用地现状为工业用地,符合德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产业定位、准入条件及土地利用规划。根据山东禹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鲁环审200990号)关于山东禹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与关于山东禹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方类文件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环境基础设施水资源开发及供给。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供水水源以自来水公司引黄水库水和地下水为主,严格控制企业开采地下水,加快李三尖水库、第三水厂的建设,逐步关闭现有企业自备水井,建设水资源优化配置和

5、污水资源化利用信息技术与调度平台,优先使用地表水,积极开发利用中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拟建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取用自来水,不开采地下水。符合排水系统。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排水系统,强化污水管网的维护管理。入区企业的生产废水要尽可能考虑在厂内处理后综合利用,确需排放的要在厂内处理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要求后经市政管网送禹城市污水处理厂或规划的第二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废水中第一类污染物要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达到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5-2007)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1)拟建项目利用现有厂房生产,现有厂区

6、内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了排水系统;(2)拟建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排放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f31962-2015)A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送禹城东郊城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3)拟建项目废水不含第一类污染物符合集中供热。采用新园热电厂为供热热源,确保热电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应于2010年年底前替代现有的小燃煤(油)锅炉。入区企业不得再自行建设小燃煤(油)锅炉。拟建项目生产上热源由电提供,不建设锅炉。符合固体废物。拟建项目所产生一般工业符合区内生活垃圾依托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立足于综合利用,其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

7、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危险废物应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区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并应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或回用于生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措施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项目将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环境保护管理所有入区项目,要在规划的功能区内建设,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新区的行业准入和环保准入条件。印染、化工等耗水量大、污染较重的项目

8、原则上不得入区。入区项目要做好厂区防渗工作,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对地下水造成影响。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并落实好“三同时”制度。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不属于印染、化工等耗水量大、污染较重的项目,符合园区的行业准入和环保准入条件;厂区已进行了防渗工作,对地下水影响较小;拟建项目待审批部门审批后开工建设,并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符合落实事故风险的防范和应急措施。重视并切实加强高新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高新区及入区企业均应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区内各企业须按规范要求在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周围建设隔断、截流围堰,杜绝泄漏

9、物料进入环境;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害,确保环境安全。企业将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完善相关设施;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符合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山东禹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及审查意见。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属于其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项目(假发制造),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企业已在禹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山东省投

10、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代码为2304371482-89-01-6551549,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业政策。2、土地利用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彭南路中段北路(岩飞木业院内一号车间),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租赁合同以及土地证明,以及禹城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用地现状图,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相应用地,也不属于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9年版)中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符合国家该行业用地定额标准,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3、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拟建项

11、目选址合理性分析见下表l-2o表2选址合理性分析一览表项目分析结论土地利用符合性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彭南路中段北路(岩飞木业院内一号车间),根据禹城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用地现状图,用地现状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供水、供电供水管网、供电设施齐全。排水拟建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清洗废水、水烫废水共同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禹城东郊城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交通运输交通运输条件便利,地理位置比较优越。外界环境对项目影响项目周围没有大的污染源,且项目对外界环境要求不高。因此,周围环境对项目影响不大。项目对外界环境影响项目营运期间污染物产生

12、量不大,废气、噪声采取相应措施后可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清洗废水、水烫废水共同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禹城东郊城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固废全部得到妥善处置。因此,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环境敏感点拟建项目排放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且距离项目最近敏感点为北侧30m的杨桥社区,拟建项目的建成运行对周围敏感点环境影响较小。综上所述,拟建项目选址合理。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

13、下简称“三线一单”)落地,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拟建项目建设与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如下:(1)与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的符合性分析与生态红线的符合性分析德州市生态保护红线主导功能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防风固沙,属于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鲁西北平原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主要为各类法定保护地的核心区域及评估确定的极重要区。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表LI-I德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分类汇总表可知,禹城市共有4处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别为德州鳌龙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YS3714821110039)如

14、意湖水库(YS3714821110040)s山东徒骇河国家湿地自然公园(YS3714821110041)、徒骇河(YS3714821110042)。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彭南路中段北路(岩飞木业院内一号车间),项目不在德州市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符合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与一般生态空间的符合性分析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按照“应划则划”的原则划定一般生态空间,德州市一般生态空间总面积574.60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55%,包括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园绿地、公益林,除此之外

15、还包括评价确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彭南路中段北路(岩飞木业院内一号车间),项目未包含在上述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2)与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的符合性分析大气环境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彭南路中段北路(岩飞木业院内一号车间),属于YS3714822310001德州市高新开发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与该区域管控要求符合性见下表:表3与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的符合性分析控别管类文件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

16、376-20I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拟建项目不产生颗粒物废气。符合该区域为大气环境存量污染源重点治理和新增污染源严格管控区域,根据区域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拟建项目三联工序产生的VOCS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符合控制工业园及产业聚集区发展规模,严格控制火电、石化、化工、冶金、钢铁和建材等“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具体按主管部门要求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持续降低园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拟建项目为其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项目(假发制造),不属于“两高一资”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实行等量替代。符合新上天然气锅炉配套低

17、氮燃烧设施。拟建项目为扩建项目,生产上热源由电提供,不设锅炉。符合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和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大气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并严格落实环保设施“三同时”、排污许可制度。符合水环境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送量管控分区汇总表,项目属于YS37148222业污染重点管控区,与该区域管控要求符1表4与水环境质量底线及4:管控方案表2.2-1德州市水环境质10026-市中街道控制单元-水环境工E生见下表:江区管控的符合性分析管控类别文件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环工污重管区水境业染点控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禁止

18、新建、改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禁止建设加剧环境质量超标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产生环节为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清洗废水、水烫废水,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送禹城东郊城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能够满足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符合土壤环境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3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及分区管控要求: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

19、管理办法(试行)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建设用地重点管控单元:在一企一档的基础上在风险源周边设置土壤监测点位,定期进行土壤污染物监测,在风险源和厂区周边设置长期地下水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对于已明确存在土壤污染的建设用地,应依照相关标准及技术要求开展风险评估、确定风险水平,并明确应修复治理措施。本企业不在德州市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核实和增补名单内,属于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符合德州市土地利用整体规划要求。综上,拟建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大,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分析拟

20、建项目属于其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项目(假发制造),项目用水由禹城市供水管网提供,不开采地下水;能源资源消耗较少,不会对当地的资源供应产生明显的影响,所用原辅料中不涉及原煤等能源消耗,满足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50号)中关于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因此,拟建项目建设不会触及当地资源分配的上线,项目建设在资源利用上合理。(4)与综合管控单元划分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综合管控单元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彭南路中段北路(岩飞木业院内一号车间),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表

21、4.1-1,禹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ZH37148220003)属于重点管控区。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为其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项目(假发制造),不属于空间布局约束中禁止开发建设活动,不位于敏感区,不属于限制开发建设活动,不属于限制开发建设的工业项目,满足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满足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满足环境风险控制要求,满足资源利用效率要求。与单元的符合性分析表5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7148220003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禹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控单元分类重点管控单元内容准入清单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1 .执行全市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22、。2 .徒骇河国家湿地公园恢复重建区,除开展湿地资源保护、监测、科研、培育和修复等必要活动外,不得进行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3 .徒骇河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 .工业项目建设应符合开发区规划环评中产业准入要求。5 .项目建设应充分考虑开发区内上下游产业链,突出产业协同优势。6 .限制制浆造纸、印染、制革、电镀等项目建设。控制用水量及废水排放量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禁止机制砂、机制石子等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7 .控制高耗水、高耗能(特别是煤炭)工业项目建设。符合。1 .拟

23、建项目满足全市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准入要求。2 .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彭南路中段北路(岩飞木业院内一号车间),不属于徒骇河国家湿地公园恢复重建区。3 .拟建项目不新设入河排污口。4 .拟建项目符合开发区规划环评中产业准入要求。5 .拟建项目为其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项目(假发制造),充分考虑开发区内上下游产业链,突出产业协同优势。6 .拟建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项目。7 .拟建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特别是煤炭)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约束1 .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2 .严格控制VOCS排放重点行业新

24、增污染物排放量,单元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行业应严格遵守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2801)。涉VoCS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收集与治理,建设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和VoCS处理设施。重点排放源VOCs处理效率达到80%以上。3 .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标准。排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所排废水经预处理后须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对影响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稳定达标的企业进行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确保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稳定达标。符合。1.拟建项目不属于大

25、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不涉及颗粒物废气的产生与排放。2.拟建项目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II时段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内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3.拟建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清洗废水、水烫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禹城东郊城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能够达到禹城东郊城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

26、求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环境风险防控1 .执行德州湿地保护条例,加强区域内湿地资源保护力度。2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控体系,编制应急预案,建设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专职环境救援机构;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演练。3 .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应制定并落实监测计划,开发区应具备相应的自行监测能力。4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配置污染物拦截、处置等应急物资。5 .环境高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中风险等级为较大或重大的企业)应向保险公司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主动公开生态环境相关信息。6 .开发区内企业存在生产、储存装置与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点的距离

27、应当符合安全、卫生防护等有关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装置安全防护距离测算参考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o7 .对从业和管理人员进行环境和安全专业教育,提高环境防控和安全意识以及技术素养,形成与园区环境和安全风险相匹配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符合。1 .拟建项目满足德州湿地保护条例。2 .拟建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3 .拟建项目涉及VOCs排放,承诺建设完成后落实监测计划。4 .拟建项目承诺项目建设完成后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配置污染物拦截、处置等应急物资。5 .拟建项目不属于风险等级为较大或重大的企业。6

28、.拟建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7 .拟建项目承诺对从业和管理人员进行环境和安全专业教育,提高其管理能力及水平。资源开发效率要求L现有高耗水行业水资源消耗强度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应要达到国内同行先进水平,落后工艺限期进行升级改造。2 .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3 .提高节水型企业比例,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再生水利用率,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新鲜水消耗量。4 .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符合。1、拟建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2、拟建项目不涉及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3 .拟建项目生产用水量及生活用水量较少,承诺在办公生活中做到节约用水。4 .拟建项目承诺积极配合园区进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

29、区建设。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相关要求。5、环保政策的符合性分析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6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序号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具体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I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拟建项目属于其他工艺美术符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碑、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及礼仪用品制造项目(假发制造),不涉及左侧左列行业。合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依法进

30、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建项目属于扩建项目,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符合3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颗粒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拟建项目目前正在办理环评手续,拟采取污染物治理措施,经预测分析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符合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拟建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

31、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彭南路中段北路(岩飞木业院内一号车间),位于山东禹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符合由上表可知,拟建项目能够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要求。与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表7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表文件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8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全部淘汰出清。拟建项目属于其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项目(假发制造),不属于以上行业。

32、符合严格项目准入,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建设做到产能减量、能耗减量、煤炭减量、碳排放减量和污染物排放减量“五个减量”替代。有序推进“两高”项目清理工作,确保“三个坚决”落实到位,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炼油、乙烯、对二甲苯、煤制油气项目,一律不得建设。拟建项目属于其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项目(假发制造),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严格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燃煤机组、锅炉、钢铁企业污染排放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2023年年底前,完成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玻璃、陶瓷、铸造、铁合金、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拟建项目属于其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项目(假发制造

33、),不属于以上行业。符合加强大气环境监管。坚持依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力度。建立对重点排放源监测或检测结果的全程留痕、信息可追溯机企业承诺在拟建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规定程序完成固定符合制。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企业自动监测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自动监测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和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对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的,分别依法追究责任。严格禁止以各种形式干扰空气质量监测站正常运行行为。各级政府要将秸秆禁烧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着重压实乡

34、镇(街道)禁烧责任;积极探索创新巡查方式和手段,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执法巡查,从严查处行政区域内“第一把火。按照生态环境部部署,对已发排污许可证质量开展复核。建立以排污许可数据为基础的“双随机、一公开”数据库,将排污许可证与执行报告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污染源排污登记变更。由上表可知,拟建项目能够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相关要求。与德州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符合性分析表8与德州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文件要求符合性

35、分析1深入调整产业结构。以钢铁、煤电等七大行业为重点,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围绕高端装备、新材料等五大产业引领动能转换,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主引擎。符合。拟建项目不属于左侧行业。2深入调整能源结构。严控化石能源消费,持续压减煤炭使用。壮大清洁能源规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符合。拟建项目主要耗能为电能,无消耗煤炭等高污染物燃料工艺。由上表可知,拟建项目能够符合德州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相关要求。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符合性分析表9与鲁环发(2019)146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分类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一)推进源头替代通过

36、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拟建项目涉VOCS物料,均为封闭式的包装,不露天存放。VOCS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并配备符合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二)加强过程控制1.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c)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工艺

37、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2.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亳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3.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

38、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项目建成后所有工序均位于封闭式车间内,生产上产生的VOCs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4.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措施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配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集气罩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机械安全局部排气通风系统安全要求(GB/T35077),通风管路设计应符合通风管

39、道技术规程(JGJ/T141)等相关规范要求,VOCs废气管路不得与其他废气管路合并。拟建项目承诺废气收集系统集气装置的设置满足左列所列相关要求。符合5.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拟建项目建成后生产上产生的VOCS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定期检查环保设备运行情况,保证活性炭的更换频次,确保符合处理效率达到要求。6.治污设施的设计与安装应充分考虑安全性、经济性及适用

40、性。具有黏连性、积聚自燃性、高沸点、与碳发生化学反应的有机废气,不宜采用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等治污设施。含有酸性物质的有机废气,应充分考虑对治污设施的腐蚀等影响因素。含有颗粒物的废气,为保障VOCS治污设施运行的稳定性,宜进行预处理降低颗粒物浓度。含卤素的有机废气,在使用直接燃烧、蓄热式燃烧等处理工艺时,宜采用急冷等方式减少二嗯英的产生。使用臭氧发生器等基于臭氧发生原理的治污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臭氧逸散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

41、7)要求。采用蓄热燃烧等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拟建项目建成后生产上产生的VOCs废气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保证活性炭的更换频次,确保处理效率达到要求。符合(三)加强末端管控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卜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VOCS去除率应不低于80%。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拟建项目VOCs初始排放速率小于2千克/小时,配套建设活性炭吸附装置,保证活性炭的更换频次

42、,确保处理效率达到要求。符合由上表可知,项目符合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相关要求。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表10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分类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VOCS物料储库、料仓

43、应满足对密闭空间的要求。符合。拟建项目涉VOCs物料为环保型假发胶,为封闭式的包装,在非取用状态时为密封状态,存放于车间原料区,不露天存放。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符合。项目涉VOCs辅料使用非管道输送方式,均在密闭包装容器内。工艺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符合。项目产生的VOCs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44、。废气经收集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其他相关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应要求进行储存、转移

45、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符合。拟建项目为扩建项目,尚未建设,正在办理环评手续,企业承诺严格按照此要求进行操作。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1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符合。项目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遇到故障,项目产VOCS工序要能够做

46、到随停。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rrl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16758AQf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离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符合。项目废气收集系统集气罩的设置GBrrI6758的规定。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泄漏检测频次、修复与记录的要求按照第8章规定执行。符合。项目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在负压状态下运行,无需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符合。项目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相关标准要求的规定。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三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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