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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项目关键工序质量检验试验的措施和计划为保证本工程的施工质量,依据本项目的施工特点及实际情况我公司特拟建立以下各项质量检验控制措施。1原材料检验验收措施1.1 原材料的质量控制(1)对进场的原材料,由项目物资管理部在对其品种、规格、数量、外观质量检查的同时,核对其质量证明文件及相应的试验报告等质保资料。(2)对进场的需要进行焊接的材料和焊材必须由金属实验室检测人员进行材质的复合。1.2 原材料的使用及跟踪验证原材料使用必须遵循先检验、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的原则。(1) 项目物资管理部只能发放检验、验证合格的原材料、设备。(2) 凡未经检验和已经验证为不合格的原材料不能投入使用。使用单位严禁使用
2、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使用单位在领用原材料的同时,抄录原材料材质证明书编号和复试报告编号,做好材料使用跟踪记录。(3) 对于不需要复试的原材料,在验收合格、核对质量证明文件无误后方可发放使用。(4) 对于焊材等需要金属实验室检验的材料,在检测合格、检测人员出具合格报告后方可发放使用。(5) 对于需要外检的保温材料、钢结构用高强螺栓等,在外委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6) 项目物资管理部及使用单位应建立发放原材料跟踪管理台帐,跟踪管理台帐内容包括:原材料名称、厂家名称、到货日期、数量、规格等级、出厂证件编号、复试报告编号、领用单位、领用日期、领用数量、使用部位、退库数量等,对其进行跟踪验证。2工程
3、质量检查验收措施2.1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依据(1) 业主认可的施工技术规范。(2) 业主认可的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3) 有效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4) 制造厂家的设备图纸、技术说明书中的技术条件和标准。(5) 与有关单位议定或会议决定并经批准的补充规定。(6)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2.2 施工质量验收要求(1)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根据本工程的施工范围,编制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监理单位进行审核,建设单位确认后,由施工、监理及建设单位三方签字、盖章批准后共同执行。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各专业的“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规定的验收项
4、目、验收级别进行质量验收。(2) 施工质量验收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进行。检验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对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对单位工程进行验收。(3) 未按规定检查验收的项目,不算完工,不得进入下道工序,隐蔽工程不得隐蔽。(4)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必须做到数据准确,文件收集完整、齐全,签字手续齐全、文件制成材料与字迹符合耐久性保存要求,符合档案管理规定。(5) 各级质检人员均持有与所验收专业一致的资格证书,资格证书均在使用有效期内。2.3 项目经理部内部三级质量检查验收(1)项目经理部对工程
5、施工质量实行“三级检查验收”制度,即班组自检、专业工区复检和项目部专检。检查验收顺序:班组自检一专业工区复查一项目部专检,班组自检不完成不得进行专业工区复查,专业工区复查未完成不得进行三级验收。(2)班组自检:施工人员在施工结束后应立即进行自检并做好自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检不合格不报验,自检合格后交专业工区质检员检查。(3) 专业工区复检:专业工区质检员对班组自检合格的施工项目实体质量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形成复检记录,报项目部专业质检工程师检查、验收。(4) 项目部专检:项目部专业质检工程师对专业工区提交的施工项目实体质量进行抽检(重要部位、工序进行全检),审查质量验收、安装记录等质量
6、记录,并进行验收,形成专检记录。(5) 对批量生产(或加工)的产品(或半成品),专业工区应进行首件检验;检验结果符合要求后,才可批量生产。首件检验需经项目质量保证部专业质检工程师和专业工区技术负责人共同检查并认可。2.4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四级质量检查验收(1) “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中规定应提交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的四级验收项目,项目部在三级检查验收合格后,书面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报验,报验单后附施工记录、质量验收记录等相关资料,在约定的时限内会同监理单位有关专业人员到现场验收,四级验收时班组的施工人员、技术人员,项目部专业质检工程师在现场全力配合。(2) 当检验项目符合规定的标准
7、时,参加验收的各方代表均应在质量验收表上签字,检验不合格的项目,不准转入下道工序施工。2.5质量控制点的验收(1) 为确保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在各专业的“施工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中确定一些见证点(W点)和停工待检点(H点)等质量控制点。(2) 见证点(W点)及停工待检点(H点),项目部在检查验收合格后,提前24小时(或按合同要求)书面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报验,报验单后附见证点(W点)及停工待检点(H点)的施工记录、签证等相关资料,在约定的时限内会同监理(建设)单位有关专业人员到现场检查。(3)见证点(W点),如超过约定时限8小时,由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方面的原因,有关人员未能到场参加见
8、证,可由项目部专业质检工程师进行见证、签字,事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有关专业人员需予以补签、认可。(4) 停工待检点(H点)必须停工等待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验收不合格或验收后未签证,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工序交接与验收措施(5) 项目部内部不同工种接续施工的项目,项目部工程管理部组织工序交接与验收,由交接双方、项目部专业质检工程师参加,交接各方及项目部专业质检工程师在工序交接验收签证单上签字,办理签证手续,并形成工序交接验收记录。(6) 交方需按规定向接收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接收方负责接收验收,验收合格后,交接各方及监理单位在工序交接验收签证单上签字,办理
9、签证手续。4竣工验收及竣工资料管理措施4.1 竣工验收的依据(1) 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各项批文。(2) 业主认可的关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3) 施工图纸及有关说明。(4) 业主认可的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和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4.2 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1) 设备及系统己经完成试运转,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范要求。(2) 技术文件、工程技术文件、施工及调试等资料齐全完整。(3) 维护用工具仪器、仪表及维护备件齐全。4.3 竣工验收步骤(1) 工程基本具备验收条件后,由项目部工程部组织有关部门按设计文件进行全面自检,主要检查工程质量,施工工艺,审查竣工资料等,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落实解决。(2) 试运期满并确认具备正式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工程部向监理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并上报竣工验收报告,说明本工程完成情况、验收准备情况,以及申请办理竣工验收的具体日期等。(3) 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竣工验收报告。4.4 竣工资料的管理竣工资料的收集、编制、移交将严格执行业主或监理单位下发的竣工资料编制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在工程竣工验收后45天内高标准将竣工资料移交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