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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餐厅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保持餐厅环境整洁。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灯等设施运转正常,鼠、蝇、嶂螂、蚊子密度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要求。保证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二、原料采购验收、储存、切配烹调加工、售卖要严格按照加工管理要求进行,确保操作加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三、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放备用。做好调料、餐具等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更换破损的调料盒
2、、餐饮具等。四、供就餐者自取的调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并做到及时更换,防止过期、霉变。五、有人员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饮具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重新洗刷消毒。六、分餐人员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禁止未带手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七、食品烹调加工后到食用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时要存放在冷藏温度以下或60。C以上的条件下。(注:8。C以下存放不得超过24小时,60。C以上存放不得超过4小时。冷藏存放再利用前要煮熟煮透。八、当发现或被就餐者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九、备餐柜内不得放置与开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台面、地面等的清扫整理工作。十、做好留样及加工追溯,确保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可以追溯。本制度自XXXX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