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规范-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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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为了规范全省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省民政厅牵头编制了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就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编制情况说明如下: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2022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明确提出“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制定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的要求,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专门作出批示,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为此,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制定我省具体实施方案。2022年9月21日,由省

2、民政厅牵头、甘肃益民城乡社区发展中心参与,起草了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规范立项建议,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立项。2023年6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了2023年度第2批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将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规范列入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计划编号为2023-T-201。(二)主要工作过程。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规范编制工作主要包括成立编制工作小组、起草规范文本草案、开展实地调研、编制规范文本、开展专家咨询、进行意见征求、形成征求意见稿等过程。(三)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主要起草人员包括李剑、王进才、李有发、陈廷柱、赵恒山、张玮、徐惠、谢进龙等。2022年9月150,成立了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3、规范编制小组,制定了编制工作方案。2022年9月-12月,主要起草人员一方面对国家、行业、省级层面现有的村级服务设施建设相关标准(规范)进行了系统的梳理研究,另一方面制定了调研方案。2022年12月-2023年3月,编制小组深入定西市、庆阳市、白银市、兰州市、兰州新区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同时邀请工程建设方面的专家一同参加调研。调研组采取实地查看、召开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参加的小型座谈会等方式,全面了解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现状和新建、改扩建实际需求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形成立项建议,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了立项申请。2023年4月-2023年5月,先后起草完成了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规范文本草案

4、第一稿至第四稿,并多次进行讨论修改,形成了讨论稿。2023年6月9日接到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立项的文件后,编制小组就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规范(讨论稿)分别咨询了兰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省社会科学院等高校和科研院(所)相关专家的意见建议,并致函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州民政部门征询意见。根据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规范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二、规范所涉及的产品、适用范围等基本情况规范所涉及的产品为在行政村建设的,向当地村(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险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社会服务、文体教育服务、生产生活服务、公共安全服务等公共服务的综合性、多功能

5、服务场所,主要包括房屋建筑、设备和场地。适用于甘肃省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三、规范编制的原则和主要内容的依据(一)规范编制原则。规范编制遵循满足需求、资源整合、规划合理、健康文明原则。(二)规范主要内容的依据。主要内容依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基本要求编制,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及甘肃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出台的甘肃省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方案,同时参考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GB/T38699-2020)乡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CECS:354:2013)城市社

6、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建标167-2014)等相关标准及规范。四、国外标准采用情况本规范编制没有可以采用的国际或者国外标准可供采用,不涉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五、与现行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标准和产业政策一致性情况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规范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国家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GB/T38699-2020)的基本要求一致,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基本要求。没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不一致的内容及表述。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和依据规范在讨论、征求意见建议阶段,未出现重大分歧意见。在征求到的46条具体意见中,采纳25条,采纳的意见

7、建议主要涉及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规模、标识标牌、文字标识等方面。未采纳的21条意见建议主要涉及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原则、面积规定、功能布局文字表述等方面,考虑到文本结构及文字表述的逻辑性,未采纳。对未采纳意见的提出单位,编制小组进行了回复、沟通和说明。七、作为推荐性地方标准的建议建议本规范为推荐性甘肃省地方标准。目前,我省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主要以村党群服务中心为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规模、选址、布局、管护等方面缺乏相关标准规定。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规范针对我省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现状,在实地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于全省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进行了基本规范,对于规范、促进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发展,提升村级综合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八、贯彻地方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既是提升农村地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服务能力的客观需要,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规范正式发布后,建议作为全省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基本依据和基本规范。各地依据本规范,多措并举推动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更新改造,提升综合服务质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需要。九、废止现行有关地方标准的建议目前,无废止现行有关地方标准的建议。十、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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