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克流体科技(徐州)有限公司特种阀制造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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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柏克流体科技(徐州)有限公司特种阀制造项目建设单位:柏克流体科技(徐州)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柏克流体科技(徐州)有限公司特种阀制造项目项目代码2204-320359-89-02-66169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同发路南侧地理坐标(El17度5分30.384秒,N34度_19分4.38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89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一_69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建设性质斯建(迁建)区改建T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

2、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备案部门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备案证号徐港行审投备202218号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2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区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6949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徐州淮海国际陆港建设发展规划(2021-2025年)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苏发改外资发(20211119号规划名称:徐州淮海国际陆港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审批机关: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徐港管发2021147号规划环境影

3、响评价情况规划名称:江苏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江苏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17)14号)1.l与徐州淮海国际陆港建设发展规划(2021-2025年)、徐州淮海国际陆港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相符性分析徐州淮海国际陆港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根据徐州淮海国际陆港建设发展规划(2021-2025年)制定,本项目与徐州淮海国际陆港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相符性分析如下(1)产业定位、发展目标主导产业:现代物流、临港智能装备、大宗商品精深加工。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

4、性分析徐州淮海国际陆港通过招商引资、自身培育等方式,形成现代物流、临港智能装备、大宗商品精深加工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产业更趋高端高值。到2025年,现代物流产业总规模达到500亿,物流总量突破7700万吨,现代物流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临港智能装备、大宗商品精深加工产业迈出坚实步伐,总体形成发展方向明确、产业布局合理、产业平台完备、服务配套完善的发展格局。(2)本项目相符性本项目选址位于都市工业示范园,为特种阀制造项目,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为临港智能装备辅助产业,符合徐州淮海国际陆港建设发展规划以及淮海国际港务区产业发展规划。1.2与关于江苏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苏环审(

5、2017)14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淮海国际港务区同发路南侧,港务区成立前属于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目前港务区尚无规划环评,故本环评同时对照江苏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表121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相符性在优(一)加强规划引导,坚持绿色发展本项目地块位于徐州化调和协调发展理念。根据区域发展战市淮海国际港务区同整和略,突出集约绿色发展以及城市与发路南侧。根据不动相符实施产业协调发展的理念,进一步优化产权证苏(2017)徐过程规划的产业定位、用地布局等,州市不动产权第中应加强与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

6、0071482号,项目用地重点做好的工作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实现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加强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为工业用地,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二)严格执行入区项目准入条件。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定位、最新环保准入条件以及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入区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优化产业定位,优先引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含量高、清洁生产水平高、污染易于治理的项目。区内不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不得扩大规模,须按计划转型或搬迁。根据表1.5-3,本项目与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入园项目负面清单对照分析,本项目符合入区项

7、目准入条件相符(三)优化区内空间布局。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空间管控要求,开发区南侧、西侧工业区及物流区边界结合道路及两侧绿化设置不小于50米的防护距离:紧邻居住用地的物流仓储用地周边设置不小于50米的防护距离;徐丰公路沿线设置30米的防护距离。南侧布置废气污染较小的企业,金虹路东侧、矿南路北侧、经二路西侧规划物流仓储用地禁止布置含沙土、矿石等散货装卸的物流仓储企业。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淮海国际港务区同发路南侧,距离项目最近的居民为厂区西南侧410m的徐州中健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符合防护距离设置要求相符(四)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区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和污水集中处理,企业废水须全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8、,经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开发区实施集中供热,新入区企业严禁自建燃煤设施,确因工艺需要的须使用清洁能源。加强开发区固体废物的集中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依托现有厂区雨水管网,不新增生活污水,试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使用电能,为清洁能源;本项目产生固废均进行集中收集、合理处置,危险废物定期交予有资质单位处置相符(五)严守环境质量底线,落实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并积极落实“263”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开发区环境质量改善阶段目标,制定区域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本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量0.223la,

9、在徐州市恒基伟业建材发展有限公司(黑璋分公司)关闭项目内平衡:VOCs(非甲烷总危)0.287ta,从徐州圣泽相符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入区企业须按要求安装废水排放在线监控设施,明确在线监测因子,并按要求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钢结构有限公司、江苏鑫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深度治理项目平衡;本项目使用高固份低VOCs涂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经滤筒除尘器或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不新增生活污水,试压废水循环

10、使用,不外排(六)切实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开发区环境管理机构,统筹考虑区内污染物排放与监管、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管理等事宜。新建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三同时”制度,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要求清理。推进开发区和企业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加强开发区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编制开发区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按报告书要求,制订并实施区域大气、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制定并实施开发区日常环境监测计划,按要求公开区域环境质量情况。本项目严格遵循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三同时”制度相符对拟入区建设项目环评的指导意见拟入区建设项目,应结合规划环评提出的指导意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落实规划环

11、评提出的要求,加强与规划环评的联动,重点开展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论证,强化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相关措施的落实。规划环评中环境协调性分析、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可供建设项目环评共享,相应评价内容可结合更新情况予以简化。本项目结合规划环评进行坏境影响评价工作,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要求,加强与规划环评的联动,开展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论证,制定环境监测计划、严格落实环评中设计的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对规相符划环评中相关内容进行引用、分析1.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

12、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位于徐州市淮海国际港务区同发路南侧,距离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徐州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位于本项目东北侧约1.16km。距离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域见表U-Io表L3l距离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km2)徐州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徐州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范围1.99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范围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内,

13、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江苏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位于本项目东北侧约1.2kmo项目周边最近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详见表1.3-2。表L32距离项目最近的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WR(km2)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江苏九里湖国家湿地公0(试点)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徐州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范围(包括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等)江苏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除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以外的范围1.990.512.50(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徐州市2021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评

14、价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PM2.5、PM-)、03均超标。针对大气区域环境超标问题,徐州市市政府印发了系列治理措施,经过治理,区域大气环境会有所改善且达到相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21年,徐州市在用市级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骆马湖窑湾和小沿河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In类标准的要求,水质达标率为100%。徐州市地表水50个评价断面中,达标断面42个,达标率84.0%。地表水入境断面达标率为41.2%,出境断面达标率为88.9%。各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昼间达标率100%、夜间达标率95.3%。本项目建成后废气、废水、噪声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因此本项目建设不

15、影响区域环境质量功能。(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用电由市政供电管网供给,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根据不动产权证书(苏(2017)徐州市不动产权第0071482号),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中。对照江苏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与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入园项目负面清单分析见表1.33。表1.33项目与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入园项目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序号负面清单相符行分析1先进制造业禁止引进电镀

16、、酸洗等涉重企业,禁止引进金属冶炼企业,禁止引入铸造企业本项目为特种阀制造项目,不涉及电镀、酸洗等工艺,不属于金属冶炼、铸造企业2仓储物流业部分为开发区内企业配套,同时考虑外包业务,禁止引入危化品仓储物流服务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物流3高新技术产业不得引入含有化学实验室的项目本项目不含有化学实验室4不得引进其他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清洁生产达不到国内先进生产水平的项目本项目采用国内先进的工艺及设备,不属于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项目,项目清洁生产能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5不得引进工艺废气含有难处理,或生产废水含难降解有机污染物、“三致”污染物的项目本项目废气主要为

17、颗粒物、有机废气,无废水外排6不得引进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中禁止的类别和存在严重污染且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中禁止的类别,本项目建成后废气、噪声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妥善处置,无外排废水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表1.34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符合文件要求。2禁止

18、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

19、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且非挖沙、采砂项目,符合文件要求。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利用、占用

20、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不在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文件要求。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范围内,不新增生活污水,试压废水不外排,不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文件要求。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范围内,不属于生产性捕捞项目,符合文件要求。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

21、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为特种阀制造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文件要求。1()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为特种阀制造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行业,符合文件要求。Il禁止新建、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

22、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杉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H年本)的决定(第49号令)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市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彳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不属于高朝能高排放的项目,符合文件要求。根据上表,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35。

23、表L35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I相符性分析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许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建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包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J.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白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国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

24、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目。(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

25、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不涉及挖沙、采矿。(五)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

26、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区域活动(六)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七)禁止在距尚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

27、)、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膨蟆港、泰州引江河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1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执行。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源地保护、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沿江重化产能转型升级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长江干支流两岸排污行为实行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和企业依法淘汰取缔。项目为特种阀制造项目,且不涉及清单禁止建设所述河流1公里范围。(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3km范围内,不属于尾矿库。(九

28、)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项目不在沿江地区,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十)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书录等有关要求执行。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十一)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十二)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十三)禁止在化工企业周

29、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围无化工企业(十四)禁止在太湖流域、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三、产业发展(十五)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胺、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项目不属于尿素、磷胺、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十六)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十七)禁止新建不

30、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项目不属于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十八)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及独立焦化项目。(十九)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二十)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

31、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第49号令)、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根据上表,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的相关要求。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1.4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相符性分析(1)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家发改委20191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32、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类。本项目已于2022年4月25日取得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备案证号:徐港行审投备202218号,项目代码:2204-320359-89-02-661699o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2)项目规划选址相符性本项目为特种阀制造项目,位于徐州市淮海国际港务区同发路南侧,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淮海国际港务区及泉山区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综上,项目选址可行。(3)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

33、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分析表1.4-1本项目与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关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

34、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o距离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江苏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位于本项目东北侧约1.16km,距离项目最近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江苏九里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位于本项目东北侧约1.2km。因此,项目不在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内,本项目选址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规划要求

35、。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项目为特种阀制造项目,不属于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符合文件要求。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项目不属于化工生产企业,符合文件要求。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

36、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项目不属于钢铁行业,符合文件要求。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符合文件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

37、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本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223ta,在徐州市恒基伟业建材发展有限公司(黑璋分公司)关闭项目内平衡;VOCs(非甲烷总)0.287ta,从徐州圣泽钢结构有限公司、江苏鑫鹏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深度治理项目平衡;不新增生活污水,试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地双源供水。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内,符合文

38、件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厂区内需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环境风险防控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

39、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o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资源利用效率要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项目位于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项目用地为工业

40、用地,符合淮海国际港务区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规戈J;项目不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项目使用能源为电,符合文件要求。三、淮河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 .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 .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

41、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 .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本项目位于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为特种阀制造项目,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邦巴口污总量控制制度。控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试压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涉及废水总量。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环境风a北地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项目使

42、用原料均采用汽车运输,不涉及运输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资源利限制缺水地区发高耗水型行业,调整缺水地区用效率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要求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为特种阀制造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关要求。(4)与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项目所在地原属于徐州泉山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后因为区域规划调整,项目所在区域调整至徐州市淮海国际港务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控单元和泉山经济开发区管控单元,均为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与徐州市“三线一单”生

43、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徐环发202094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42。表142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关性分析泉山经济开发区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优先发展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产业。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除公用燃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供热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区域内原则上禁止布局高污染项目。禁止引进涉及铅、汞、络、镉、伸等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排放大量粉尘且总量无法平衡的项目、涉及金属表面处理工艺的项目等。禁止新建制革

44、、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禁止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以下项目入园:1、高新技术产业:(1)涉及化学实验室的项目;(2)涉及排放铅、汞、镉、铭、碑、银、睇、花等重金属污染物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为特种阀制造项目,使用涂料为高固份低VOCS涂料,不涉及铅、汞、倍、镉、神等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不属于排放大量粉尘且总量无法平衡的项目、不属于涉及金属表面处理工艺的项目,不属于禁止入园项目。(3)有重大环境风险的项目;(4)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综合利用等可能对地下水产生严重影响的项目;(5)排放废水中含有难降解的有机物、有毒有害物、三致物质、重金属等物质废水的项目

45、(污水处理厂环评一期要求,后续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调整);(6)排放大量粉尘且总量无法平衡的项目;(7)其他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禁止的类别。2、现代物流业:(1)危化品仓储物流服务:(2)装卸过程中产生无组织粉尘量较大的散货物流;(3)其他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禁止的类别。3、休闲宜居旅游业:(1)超出区域生态承载力的旅游开发项目;(2)建筑物高度或地基深度不满足区域地质条件的项目。4、先进制造业:(1)电镀、酸洗、阳极氧化等金属表面处理工艺;(2)铸造、冶炼工艺;(3)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若工艺有特殊要求,不能实现封闭作业并报环保部门批准的除外);(4)其他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禁止的工艺、产品类

46、别。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的总量。加快开发区污水管网敷设,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企业污水处理站监管,推进废水集中处理和雨污分流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预处理设施全部建设到位、重点污染行业废水明管输送、重点企业预处理污水排口和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出水口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加强园区废气污染防治,禁止新建燃煤锅炉,确需自建供热设施的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加强园区废气污染防治,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等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废气无组织排放较大的重点企业开展深度整治。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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