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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江苏新时代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智能门窗制造项目(重逊)建设单位(盖章):江苏新时代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7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3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1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3六、结论75附表76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件:附件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附件二建设项目备案证附件三建设单位营业执照附件四建设单位土地证附件五原环评批复附件六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处置单位营业执照及经营
2、许可证附件七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审查意见附件八废水接管协议附件九现状监测报告附件十部分原辅料MSDS报告附件十一项目报批申请书附件十二污染物指标申请表附件十三执法意见附件十四环评单位营业执照附件十五工程师现场踏勘及身份证照片附件十六全本公示截图附件十七建设单位认可声明附图:附图一本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二大丰区三区三线规划图附图三本项目所在区域水系概况图附图四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五本项目所在地周边50Om现状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江苏新时代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智能门窗制造项目(重新报批)项目代码2018-320982-50-03-564L81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
3、式建设地点江苏省(自治区)盐城市大丰区(县)/乡(街道)沪苏大丰产业园联动集聚区西干河西侧、贤丰路北侧地理坐标(120度35分41.155秒,33度12分40.79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12金属门窗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33”中“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T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大行审备(20
4、19)45号总投资(万元)58000环保投资(万元)256.7环保投资占比(%)0.5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是(执法意见详见附件十二)用地(用海)面积(m2)136205项价置况专评设情无(本项目排放废气不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a花、寓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本项目不新增废水直排不涉及取水口且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本项目不直接向海排放污染,因此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蛾情况规划名称: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一期控制性规划(2016-2030)审批机关: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关于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
5、区的批复,大政复(2016)122号规划规划环评名称: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境响价况环影评情划规环影评符性析规及划境响你合分审查机关: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原盐城市大丰区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对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大环审(2017)442号)1、与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一期控制性规划(20162030)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规划范围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选址合理;项目建成后将铺设供水排水管道,并覆盖区域内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收集率达到100%,符合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一期控制性规划(201&203
6、0)要求。2、与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1)与报告书相符性分析规划范围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东起临海高等级公路(G228),南至二卯酉河,西至大丰干河,北至盐淮高速(SI8)。规划总面积32.8kn,其中建设用地面积约12km2o项目位于规划范围内西干河西侧、贤丰路北侧,属于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产业定位根据沪苏大丰产业联动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沪苏大丰产业联动聚集区产业定位主要为集聚区规划发展科技农业、安全食品、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产业,配套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本项目位于沪苏大丰产业联动聚集区,为金属门窗制造业,属于装备制造,因此本项目符合
7、园区产业定位,符合国家、江苏省与盐城市制定的各项产业政策、环境准入制度的项目。用地性质根据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一期控制性规划土地规划使用规划图,本项目所在区域土地规划为工业用地,根据项目土地证(附件四),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给水、供电、燃气、排水均己基本建设完成。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已建成验收。本项目位于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园区给水、供电、燃气、排水均已基本建设完成,不会制约本项目的运营生产。(2)与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与关于对沪苏大丰产业联动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相符性分析,具体情况见下表。表1”与关
8、于对沪苏大丰产业联动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相符性分析序号批复意见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1坚持用循环经济的理念指导集聚区的建设和发展,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污染物集中处理,建设生态工业集聚区。入区企业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加快集聚区基础设施特别是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及其管网等建设进度,充分论证集聚区污水处理排放方案的可行性,确保集聚区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区内工业、生活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网集中供给,避免地下水过度开采。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与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区域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固体废物资源的回收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收集、集中处置。建立统一的固体废物(特别是
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鼓励各类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确保不发生二次污染。本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废气采用“水喷淋+光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废水经“收集池T曝气池T反应气浮池一反应沉淀池T砂碳滤器”处理后接管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污水厂进行进一步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进行合理处置,不外排。相符2进一步优化调整区内功能布局,按“一心、一带、两轴、三片区”的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提高工业用地利用率,科学布局进区项目,工业用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区内现有企业应按要求设置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10、区内现有环境敏感点必须按产业园开发进度适时实施搬迁。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项目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且防护距离内没有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相符3加强集聚区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落实保护措施。进一步完善集聚区生态防护林带及区内绿化建设方案,建设点、线、面相结合的多层次网状绿地系统,形成具有较强自净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生态系统;集聚区四周设置10米的防护林带,区内各产业片区之间设置5-10米的绿化隔离带,集聚区主干道两侧各设置不少于10米的绿化隔离带,其他道路设置不少于5米的绿隔离带;园区内绿地树种应尽可能选用本地物种并考虑其美化、净化环境的功能。本项目厂
11、内绿化面积约3000m2,绿地树种应尽可能选用本地物种并考虑其美化、净化环境的功能。相符4进一步优化、明确集聚区产业结构、用地布局规划,细化入区项目的准入条件(含生产规模要求)。严格按照集聚区产业定位及区域布局引进项目,不符合国家、江苏省与盐城市制定的各项产业政策、环境准入制度及集聚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落实“三线一单”要求,坚持发展高起点,入区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装备制造产业禁止使用非水性涂料,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工艺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项目喷粉工段采用密闭式喷涂。本项目不属于不得引进项目。相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科技农业产业禁止
12、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禁止使用种植前漠甲烷土壤熏蒸工艺;新材料产业禁止引进含化学合成工艺的项目;禁止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的项目入区;禁止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及清洁生产达不到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入区;禁止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中禁止的类别和存在严重污染且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入区;禁止与生态红线区域管控要求不相符的项目以及集聚区负面清单中的项目入区。规划退城进园的江苏人酒业江苏有限公司白酒(酿造)项目须取得相关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建设,集聚区不得引进建设其他酿造企业和酿造项目。进一步加强各类污染防治,优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从生产过程的源头控制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各入区企业必须设置并强化厂内废水预处理装
13、置,确保处理效果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对于接管标准中未作规定的特征因子的排放,必须充分论证,避免对处理系统产生冲击,对含有难处理的特征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应实现厂界达标并限制规模发展。提高水的循环使用率,积极探索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利各企业中水回用方式途径,并与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同步规划设计、投入使用。排放废气的企业应采用先进的治理和回收措施,在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同时,尽量控制排放总量;无组织排放废气在技术可行的前提下,须将其收集处理变为有组织排放。各类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置,最终实现零排放。本项目加强各类污染防治,优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从生产过程的源头控制各类污染物的排放
14、。废气采用“水喷淋+光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废水经”收集池一曝气池一反应气浮池T反应沉淀池T砂碳滤器”处理后接管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污水厂进行进一步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进行合理处置,不外排。相符本项目应按要求制定各类 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 预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正在编制应急预案,且设置150m3应急事故池。相符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集聚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建设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环境风险应急体系,组建各层面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机构,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危险性物质、重点风险源等动态管理信息库和风险监测、监控、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演练和风险应急联动,防止事故发生和
15、减轻事故危害,确保区域环境安全。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及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均须设置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严禁污水超标排放。一、项目初筛我单位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项目的有关材料,并进行实地踏勘,初步调研,收集和核实了有关材料,根据分析项目初步筛查情况如下:表12项目初步筛查情况分析序号初筛项目分析结论1报告类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生态环保部令第1号),本项目属于“三十、金属制品业33”中“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因此,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沪苏大丰产业联动
16、集聚区产业定位及规划相符性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重点发展科技农业、安全食品、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产业,配套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本项目为金属门窗制造业,属于装备制造,用地性质为规划工业用地,符合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产业定位及规划要求。他合分析其符性析3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行业规范条件本项目已取得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审批备案(项目代码:2018-320982-50-03-564814;备案证号:大行审备(2019)45号);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第29号令)、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附件3)
17、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4环境承载力及影响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声环境、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的环境质量均较好,基本可达到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经预测,项目污染治理措施正常运行时,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要求。5总量指标合理性及可达性分析废气在原环评申请总量范围内平衡;废水排入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大丰城北污水处理厂尾水提标改造削减总量中平衡;固废排放量为零。6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目前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给水、供电、燃气、排水均已基本建设完成,不会制约本项目的运营生产。7与园区规划环评审核意见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远离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可满足
18、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污水经预处理后可满足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本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不属于园区禁止类项目清单。满足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及审查意见(大环审(2017)44号)中的相关要求。8与“三线一单”对照分析1、木项目不在规划的生态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之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关于印发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号)、盐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大丰区分区规划(2021-203
19、5)草案等文件的要求。2、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声环境、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的环境质量均较好,基本可达到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经预测,项目污染治理措施正常运行时,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为金属门窗制造业原辅料主要为国内钢材,目前国内经济发展稳定,钢材来源较充足。本项目所在地新建厂房,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为园区规划的土地资源,不新增用地,不会超过园区规划的土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主要资源消耗为电、水、天然气,由市政电网、园区给水管网、园区燃气管道提供。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的审
20、查意见(大环审(2017)44号)中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不属于园区禁止、限制入园项目。综上,木项目不突破生态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I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二、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的相符性分析经查实,本项目属于C3312金属门窗制造,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第29号令),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发展政策。2、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的相符性分析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C3312
21、金属门窗制造,对照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附件3),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及禁止类”,属于允许类”,符合江苏省的产业发展政策。同时,本项目已于2019年2月取得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审批备案,项目代码:2018-320982-50-03-564814,备案证号为:大行审备(2019)45号。3、与其他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对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限制和禁止用地目录。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三、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
22、16)150号),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三挂钩”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1、与生态红线的相符性分析(1)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盐城市大丰区2022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
23、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盐城市大丰区2022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丰区),约为8.3km,见附图二。根据项目与最近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位置关系图可知,项目不在保护及管控区范围内,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盐城市大丰区2022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要求。(2)与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盐环发(2020)200号)相符性分析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24、实施方案(盐环发2020)200号)指出“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486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全市划分优先保护单元96个,其中,陆域优先保护单元76个,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26.23%;划分海域优先保护单元20个,占全省管辖海域面积的14.30%o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各级各类产业集聚的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全市划分重点管控单元233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4.74%。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
25、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衔接街道(乡镇)边界形成管控单元。全市划分一般管控单元157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9.03%。”本项目位于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与其相符性分析如下:表L3与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盐环发(2020)200号)相符性分析环管单境控元,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名称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装备制造产业禁止使用非水性涂料,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工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科技农业产业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禁止使用种植前澳甲烷土壤熏蒸工艺;新材料产业禁止引进含化学合成工艺
26、的项目。本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及规划要求,符合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本项目喷粉采用密闭式喷涂作业。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废气在原环评申请总量范围内平衡;废水排入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大丰城北污水处理厂尾水提标改造削减总量中平衡;固废排放量为零。相符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环境风险防控(1)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集聚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建设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环境风险应急体系,组建各层面环境风险防范和应
27、急机构,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危险性物质、重点风险源等动态管理信息库和风险监测、监控、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演练和风险应急联动,防止事故发生和减轻事故危害,确保区域环境安全。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及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均须设置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严禁污水超标排放。(2)集聚区四周设施10米的防护林带,区内各产业片区之间设置5-10米的绿化隔离带,集聚区主干道两侧各设置不少于10米的绿化隔离带,其他道路设置不少于5米的绿化隔离带。本项目应按要求制定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正在编制应急预案,且设置150m3应急事故池。相符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
28、、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4)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III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砰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高能耗设备;本项目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体系要求;本项目不使用文件规定的禁止燃料。相符(3
29、)与盐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大丰区分区规划(202L2035)草案的相符性分析2022年10月14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从2022年10月14日起,江苏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正式启用,并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用海报批的依据。对照盐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大丰区分区规划(2021-2035)草案,本项目用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可以开发利用。本项目与大丰区三区三线规划位置关系图见附图二。综上所述,本项目评价范围不涉及生态空间保护区域,不会导
30、致盐城市大丰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生态服务功能下降,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12018)74号)、盐城市大丰区2022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以及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盐环发(2020)200号)、盐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大丰区分区规划(2021-2035)草案的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年盐城市大丰区环境质量状况,2021年大丰区环境空气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日均值第98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3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为16微克/立方米、日均值第98百分位浓度为46微
31、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50微克/立方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106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68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0.8毫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浓度为166微克/立方米。与上年相比,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上升了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下降了15.8%,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下降了7.4%,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下降了3.6%,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下降了11.1%,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浓度上升了11.4%,大丰区整体空气环境质量良好。项目所在区域的大气、声
32、环境、地表水环境质量一般。本项目建设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废气、废水、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固废等,但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的影响,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原料资源:本项目为金属门窗制造业原辅料主要为国内铝型材,目前国内经济发展稳定,铝型材来源较充足。土地资源:本项目所在地新建厂房,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为园区规划的土地资源,不新增用地,不会超过园区规划的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其他资源:本项目营运过程主要资源消耗为电、水、天然气,其中电能消耗约200万kWha,由当地电网提供;用水为38296.55m3a,由园区给水管网提供;天然气
33、消耗约118万Pa,由园区气源站提供。综上所述,本项目不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沪苏大丰产业联动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与沪苏大丰产业联动聚集区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见表l-4o表1-4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产业类别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1全品安食文件有效期内,禁止引入盐城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4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食品相关项目;禁止引入清洁生产水平低于相关清洁生产行业标准的项目;除江苏人酒业在大丰市区的原酿造项目退城入园外,禁止引入其他酿造项目。
34、本项目为C3312金属门窗制造,不涉及安全食品2装备制造文件有效期内,禁止引入盐城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4年本)、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机械装备相关项目;除工艺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过程;除特殊产品质量要求外,禁止使用非水性涂料。本项目为C3312金属门窗制造,本项目喷粉采用密闭式喷涂作业3科技农业禁止使用剧毒、高度农药;禁止使用种植前漠甲烷土壤熏蒸工艺。本项目为C3312金属门窗制造,不属于科技农业4新材料含化学合成工艺的项目。本项目为C3312金属门窗制造,不属于含化学合成工艺的项目综上所述
35、,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并且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不突破资源利用上线,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与“三线一单”要求基本相符。四、与江苏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点相符性分析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文)相符性分析见表1-5。表L5与江苏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点相符性分析情况序号法律法规及文件名称环评审批要点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属于C3312金属门窗制造,选址位于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符合园区产业的相关规划,满
36、足园区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门槛要求,不属于准入门槛中禁止入园的项目,属于允许入园项目,其选址、布局、规模等均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因此本项目符合园区规划环评中相关要求。相符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口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本项目拟采取的措施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相符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相符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37、,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止措施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重新报批)。相符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真实,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相符2.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令第46号)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内,项目
38、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且不属于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相符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本项目将根据地方审批要求,进行总量审批申请工作。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4.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1、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本项目根据工艺属于C
39、3312金属门窗制造,位于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符合园区产业的相关规划,项目满足园区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门槛要求,不属于准入门槛中禁止入园的项目,属于允许入园项目;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与园区产业定位及规划相符。相符2、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经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后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相符3、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
40、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木项目所在区域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本项目拟采取的措施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相符4、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位于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相符5.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24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严格
41、化工项目环评审批,提高准入门槛,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投资额不得低于10亿元,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三类本项目位于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离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较远,且不属于化工企业。相符号)中间体项目。6.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在重点地区执行江苏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燃煤电厂2019年底前全部实行超低排放。本项目不属于电厂项目。相符7.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8)122号)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生产和使用高VOCS
42、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相符8.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1、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园区,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相符2、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本项目不属于危化品码头。相符9.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
43、)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本项目范围内不涉及大丰区境内生态红线区域。相符10.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8)91号)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设区市统筹解决的项目。本项目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执行。相符11.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
44、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不属于码头项目。相符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89号)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国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相符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
45、范围内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相符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范围内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相符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
46、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位于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离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较远。相符6、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木项目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相符7、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本项目所在地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离长江干流及主要相符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支流较远,且不属于化工企业。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相符9、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