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内河港大丰港区海洋经济开发区作业区盐城市烨浩港口物流有限公司建材货场配套码头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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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盐城内河港大丰港区海洋经济开发区作业区盐城市-浩港口物流有限公司建材货场配套码头项目建设单位:盐城市位浩港口物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制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22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9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0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66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4七、结论75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500米范围现状图附图3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4项目与生态红线位置关系图附图5项目在盐城市环境管控单元图中的位置图附图6项目在大丰港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的位置图

2、附图7项目周边水系图附图8项目所在大丰区内河港口规划中的位置图附图9引用监测点位与本项目位置关系图附件:附件1:建设单位委托书附件2:建设项目备案证附件3:建设项目环评合同附件4: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附件5:交通局对码头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附件6:准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2023年)附件7:租赁协议及土地证明附件8: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现场勘查笔录附件9:引用监测报告附件io:大丰区企业环保信用承诺表附件11: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2:工程师现场踏勘照片附件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盐城内河港大丰港区海洋经济开发区作业区盐城市馋浩港口物流有限公

3、司建材货场配套码头项目项目代码2304-3209()4-89-05-11804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造纸产业园内、老海堤公路桥西侧、海堤复河东岸地理坐标东经120o44,23.260w,北纬33。1243.3O(F建设项目行业类别G5523内河货物运输用地(用海)面积(m2)2029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口改建W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部门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文号大行审备(2023)317号总投资(万元)690.16环保投资(万元)6.8环保投资占比()1

4、施工工期1个月(目前停止运行,待环评批复验收后恢复)口否是否开工E!是:码头项目于2018年10月建成,码头岸线长100米,共设有1个50吨级泊位及1建设个待泊泊位,主要装卸货物为矿建材(砂子、石子),年吞吐量共2()万吨。2023年6月1日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对该码头进行现场检查,要求尽快完善环保手续,详见附件。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盐城内河港总体规划(1)规划名称:盐城内河港总体规划(2)审批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盐城内河港总体规划的批复(盐政复(2015)20号)2、大丰区内河港口总体规划(1)规划名称:大丰区内河港口总体规划(2)审批机关:盐城市大丰区人

5、民政府(3)发布日期:2019年9月27日规划环盐城内河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境影响(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盐城内河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情况(2)审批机关:原盐城市环境保护局(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对盐城内河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盐环审(2012)35号)1、根据盐城内河港总体规划,大丰港区包括大丰市境内所有内河港口码头。主要为大丰市及其周边地区的货物集散、盐城港大丰港区的货物集疏运服务,主要货种包括矿建材料、能源物资、大宗货种、工业原料及产成品等,共规划公用作业区18个,分别为主要作业区(包括龙福作业区、大丰海港内河南作业区、大丰海港内河北作业区)、一般

6、作业区(包括阜北作业区、海防作业区、大丰海港内河2号港池作业区)、乡镇作业区(包括草堰、大桥、刘庄、白驹、新丰、西团、小海、万盈、南阳、草庙、三龙、大中等)。本项目位于大丰海港内河南作业区,装卸转运货种为砂石料,符合盐城内河港总体规划要求。2、根据大丰区内河港口总体规划(2()172()30),大丰海港内河南作业区是大丰港形成海河联运的直接中转站之一,为大丰港提供以煤炭为主的散货的内河转运功能,是大丰港货物运往内河的一个重要中转作业区。同时还将服务于大丰港经济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区内企业的原材料及产成品运输,是大丰内河港的主要作业区。本项目规划及主要作业货种为砂石料,服务于大丰港经济区内的基础

7、设施建设。与盐城市大丰区内河港口总体规划(2017-2030)相符。境影响评价符3、本项目码头废气、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完备,废水均不外排,固废均妥善处置。合2分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丰区),距离保护区边界9.3km,则本项目不位于其生态红线及生态管控空间范围内,不向水体排放废水,符合盐城内河港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上建设性质为“其他”,原因为本码头于2020年10月15日由盐城大丰金萌贸易有限公司备案,2022年12月7日金萌公司注销,期间金萌公司未根据备案办理环保手续,现码头由盐城市悻浩港口物流有限公司接

8、手经营并重新备案,故备案证上建设性质为“其他”,但本码头属于首次办理环评,故报告中建设性质为“新建”。1.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I)生态红线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盐政办201412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盐城市大丰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308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

9、号),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丰区),距离保护区边界9.3km,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亦不在盐城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范围内,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规划以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与本项目相对位置关系表环境保护对象名称主导生态功能红线区域范围与管控区边界距离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核心区(大丰区)范围:东界为海水-3米等深线(Dl1#至88#),南界从88#沿斗龙港

10、出海河至94#,西界从99#折至97.2#沿线至97#折至96#,再从96#沿海堤公路中心线至95#,再经过92#至93#,再折至94#,北界至射阳一大丰界线。南缓冲区(大丰区)范围:东界为海水3米等深线,北界为亭湖一大丰界限(从点28#至97.1#),西界从点29#直线至30#,沿一排河中心直线至31#,再沿海堤公路中心线至32#,沿直线至69#,再沿直线至JB26#,南界从点JB26沿四卯酉河东延线至D15#o实验区包含三部分,分别为:1.南一实验区(大丰区)范围:北界从点JB25#沿海堤公路中心线至69#,沿直线至JB26#,沿四卯酉河东延线至D15#,西界为临海高等级公路(从点JB25

11、#至JB28#),南界从控制点JB28#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丰区)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部分(含海域)北侧9.3km开始,直线至JB29#,至JB30#,沿四卯酉河南3000米延长线至控制点D15.1#,东界为海水3米等深线。2.南二实验区(大丰区)范围:北界以竹港出海河及其延长线为界,西界以20世纪50年代老海堤复河为界,南界以大丰一东台界线为界,东界以海水-3米等深线为界。3.东沙实验区(大丰区)范围:东界从控制点D23#经过D24#、D25#、D27#至控制点D28#,南界为大丰一东台界线,西界从控制点49.1#经49#至控制点50#,北界从控制点50#经过51#至控制点D

12、23#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的内容,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属于淮河流域、沿海地区,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详见表l-2o表12本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淮河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 .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 .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

13、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 .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本项目为码头项目,不涉及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生产工艺;2、本项目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项目无废水外排,不涉及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不

14、涉及剧毒化学品、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资源利用效率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缺水地区。要求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沿海地区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2.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所列的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及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项目不涉及海域。环境风险防控1 .禁止向海洋倾倒汞及汞化合物

15、、强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2 .加强对赤潮、浒苔绿潮、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及海洋核辐射等海上突发性海洋灾害事故的应急监视,防治突发性海洋环境灾害。3 .沿海地区应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船舶污染事故风险应急管控。项目不涉及外排废弃物。资源利用效率要求至2020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全省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25%o项目不涉及大陆自然岸线及海岛自然岸线。与关于印发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号),本项目所在地位于大丰区大丰港经济区,为

16、重点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而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表13本项目与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空(2)严格执行盐城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本项目严格执行三线一单及二六三等相关文件要求,且不涉及禁止类产业,符合。间布施工作方案(盐政办发(2017)34号)盐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盐政发(2016)63号)盐城市局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盐政发(201924号)盐

17、约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盐政发(2017)56号)束等文件要求。(3)禁止引进列入盐城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盐政办发(2015)7号)淘汰类的产业。(4)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发(2019)24号),优化化工产业布局,关闭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取消阜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化工产业定位,依法依规逐步退出园区内化工生产企业。到2020年10月底前,城市主城区范围内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基本实施关停或搬迁。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

18、、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依据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盐政办发(2017)8号),2020年盐城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排放量不得超过12.97万吨/年、1.61万吨/年、4.60万吨/年、0.42万吨/年、3.58万吨/年、3.67万吨/年、3.23万吨/年、9.73万吨/年。本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水不外排,不涉及污染物总量控制,相符。环境风险防控(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2)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

19、险管控,建成应急水源工程。(3)落实盐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盐政办发(2014)116号)的要求。(4)完善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涉爆粉尘企业等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建立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督体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本项目主要为作业砂石等散货码头,同时项目配备环境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减少突发事件对环境

20、的影响,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依据江苏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纲要(2016-2020年)(苏水资(2017)12号)、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联席会议关于下达2020年和2030年全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标的通知(苏水资联(2016)5号)、盐城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盐城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水管委(2017)3号)、盐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2017-2025)等相关要求,2020年盐城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7.24亿立方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达到28%,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达到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2)

21、依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预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277号),2020年盐城市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81.53933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2.08653万公顷。本项目用水量较少,不新增用地,不使用燃料,主要使用电能,符合要求。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和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号)的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发布2021年盐城市大丰区环境质量状况:大丰区环境空气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6微克/立

22、方米、日均值第98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5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日均值第98百分位浓度为61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54微克/立方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126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75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0.9毫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浓度为149微克/立方米;首次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因此,项目所在地判定为达标区。2021年,水环境质量总体状况有所改善,地表水大部分监测断面能达到划定的水域功能类别,饮用水源水质保

23、持稳定达标,上游入境水质明显好转,但市区部分河流污染依然不容乐观。大丰区河流监测断面水质好于In类水比例为60%,IV类水比例为36%,劣V类水比例为4%,国控、省控断面水质好于HI类水比例为80%,省级水功能区达标率100%。水体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高锌酸盐指数和总磷。大丰区18条主要河流中,通榆河、斗龙港、大丰干河和川东港水质状况为良好;与去年相比,好于HI类水比例有所提升,劣V类水比例明显下降。针对地表水质量存在超标问题,盐城市大丰区水污染防治联系会议办公室已制定了盐城市大丰区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2021年5月13日)。2021年大丰区地下水水质与上年相比较稳定,监测指标

24、大部分达到地下水HI类水质标准。影响大丰区地下水水质的主要污染因子是氨氮、亚硝酸盐氮和氯化物,这既反映了大丰区地下水水质的地质特征,又表明了大丰区地下水水质主要受到地表生活污水的影响。2021年大丰区声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上有所下降,功能区噪声达标率82.1%,与上年度相比下降3.6个百分点,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污染不容忽视。2021年城区昼间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49.7分贝,总体水平等级为一级,质量等级属于好,与上年相比上升2.2分贝,污染程度稍有加重,测量值范围在(40.059.6)分贝。根据对噪声源进行分析,主要声源是社会生活噪声,所占比例达100%;2021年城区昼间交通干

25、线噪声测量值范围在(60.471.6)分贝,超标的监测路段长为9.5公里,占监测路段长的21.0%;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6.0分贝,总体水平等级为一级,质量等级属于好,比去年上升2.9分贝;2021年城区功能区噪声达标率82.1%,较上年下降3.6个百分点。噪声功能区中4类区环境噪声达标率最高为100%,1类区环境噪声达标率最低为50%o一、二、三季度功能区噪声达标率均为85.7%,第四季度功能区噪声达标率为71.4%o本项目建成后会有废气污染物、生活污水、噪声排放,但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量较少,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

26、区质量现状。(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水由市政自来水部门供给,项目不新征用地;能源使用市政电网供电,电能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项目不使用高能耗设备,不需要消耗煤、石油等常规能源。因此,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所在地没有列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说明,具体见表14。表IM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限制和淘汰类,符合文件要求。2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项目不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

27、13年修订)的限制和淘汰类,符合文件要求。3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附件3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项目不在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中,符合文件要求。4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项目不涉及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5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不属于禁止和许可准入事项。规划选址相符性

28、分析项目地块为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所有,由管委会下属盐城市大丰区大丰港堤闸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管理。根据盐城市大丰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大丰港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项目用地为独立工矿区中的建设用地,另根据大丰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出具的情况说明,本项目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对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项目地块不属限制和禁止用地目录,则项目选址合理与规划相符。土地规划图见附图六,自规局情况说明见附件七。表15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

29、版)文件相符性分析文件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1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2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3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

30、、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4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5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

31、口。7 .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8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肾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9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项目不在沿江及长江干流附近,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太湖流域、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管控范围内,不涉及在合规园区外建设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原料等高污染行业及严重过剩

32、产能行业,因此,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相关要求。造纸等高污染项目。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IL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不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中。表L6项目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相符性分析表序号规划内容相符性分析是否相符1护科利水源保和学用资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

33、的用水技术、工艺、设备、产品目录及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完善火力发电、钢铁、造纸、石化、化工、印染、化纤、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省级用水定额;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发展;按照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要求,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措施,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已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措施相符2施态护修复实生保与复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相符3进环治理推水境理严格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将水质达标作为环境质量的底线要求,从严控制污染物排放:严格

34、落实化工、原料药加工、印染、电镀、造纸、焦化等十大重点行业改建、扩建项目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要求。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有序推动工业园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工作,强化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后督查项目无废水外排相符(5)结论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2、项目与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十四五”全社会节能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105号)相符性分析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十四五全社会节能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105号)重点任务: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钢铁(炼钢、炼铁)、焦化、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平板

35、玻璃)和炼化(纳入国家产业规划除外)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的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对行业产能已饱和的拟建“两高”项目须落实能耗不少于1.2倍减量替代政策,以后逐步对“两高”项目全面推行,新上“两高”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能耗强度不降反升的地区实行“两高项目缓批限批。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大力度退出“两高”行业低效低端产能。项目属于运输行业,因此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文件要求。3、与盐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表L7与盐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表序号规划要求相符性分析1提升工业废水收集处理水平。开展

36、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系统整治专项行动,完成园区内企业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改造,基本消除污水直排口和管理工作。推进纺织印染、医药、食品、电镀等行业整治提升及提标改造。推行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管完善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推动日排水500吨以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口、出水口安装水量、水质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项目废水不外排,符合文件要求。2实施重点行业污染物深度治理。完成全市燃煤电厂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鼓励开展燃气机组深度脱氮,强化燃煤电厂烟气脱硝氨逃逸防控。强化工业污染全过程控制,深化大气污染防治“一企一策L积极推动水

37、泥等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钢铁冶炼企业开展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推进火电、钢铁、水泥、玻璃、垃圾焚烧发电、化工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实施钢铁、火电等行业烟气“脱白改造企业对全厂污染物进行了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3大力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完善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源头一过程一末端”治理模式,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加强源头替代和削减,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且不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或清洗剂。4加强地下水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严格执行化工、电镀、农药、钢

38、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重点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新、改、扩建项目应当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无需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5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实施工业绿色生产,逐步实现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结合我市静脉产业发展特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高值化、集约化发展。严格控制新(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区域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项目。对产废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项目固废均合理处置,符合要求。6加强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优化全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结构,明确全市禁止建

39、设类、严格控制类、优先鼓励类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区间,统筹规划危险废物处置与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市内各县(市、区)之间的处置能力资源互助共享和应急处置机制。项目不涉及危险废物。7加强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对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重金属和新污染物的项目,实行最严格的环境准入。常态化推进环境风险企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有效提升涉危涉重工业园区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完成园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建设。项目不属于涉及有毒化学品、重金属和新污染物的项目,项目环境风险较小。8加强环境应急响应体系建设。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体

40、系,提升市县两级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污染源为重点,建立重点环境风险源清单。加强重点流域、区域环境风险预警系统建设,完善化工园区风险预警系统。深化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的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加快实施环境安全达标改造。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项目不属于重大环境风险企业,本次评价对项目的环境风险进行分析,项目环境风险较小。4、与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的相符性分析项目与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相符性见表l-8

41、o表1.8项目与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相符性分析表序号内容项目相符性1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与主体功能区规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水环境功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相符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海洋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港口总体规划、流域规划等相协调,满足相关规划环评要求。2项目选址、施工布置不占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中法律法规禁止占用的区域。本项目码头未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未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故本项目建设符合要求。相符3针对冲

42、洗污水、初期雨污水、含尘废水、含油污水、洗箱(罐)废水、生活污水等,提出了收集、处置措施;根据相关规划和政策要求,提出了船舶污水、船舶垃圾、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等接收处置措施。本项目初期雨水、码头冲洗废水通过集水沟收集进入沉淀池处理,上清液回用,码头职工生活污水依托炜浩公司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船舶产生的污染物由船舶方委托海事部门指定的单位接收。相符4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项目,综合考虑建设性质、运营方式、货种等特点,针对物料装卸、输送和堆场储存提出了必要可行的封闭工艺优化方案,以及防风抑尘网、喷淋湿式抑尘等措施。本项目属于干散货码头,采用雾炮喷淋、防风抑尘网、路面硬化等措施减少粉尘

43、的产生和排放。相符5针对码头、港区航道等存在的溢油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环境风险,提出了工程防控、应急资源配备、事故池、事故污水处置等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与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等要求。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针对存在的溢油事件,本项目根据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49-2018),船舶溢油应急能力评估导贝ij(JT/T877-2013)要求,购买吸收吸附材料,临时储存容器(吨桶)等应急资源,收集事故废水;已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与上级指挥部门联动。相符6改、扩建项目在全面梳理了与项目有关的现有工程环境问题基础上,提出了“以新带老”

44、措施。本项目新建。/7按相关导则及规定要求,制定了水生生态、水环境、大气环境、噪声等环境监测计划,明确了监测网点、因子、频次等有关要求。本项目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码头(HJ953-2018)制定监测计划,明确监测点位、因子、频次等要求。相符由表1-8可知,本项目的建设与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相符。5、与江苏省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交港2017ll号)的相符性分析项目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交港201711号)相符性见表l-9o表19项目

45、与江苏省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表序号内容项目一相符性1露天堆场应根据需要设置防风抑尘网、围墙、防护林等防尘屏障,并采取洒水抑尘、干雾抑尘、苫盖等粉尘控制措施。大型堆场应配备固定式喷枪洒水(或高杆喷雾)抑尘系统,小型堆场也可采用移动式洒水(或高杆喷雾)设施。本项目不设置堆场,但仍设置了防风抑尘网,卸料时采用雾炮喷淋抑尘。相符2装卸机械采取适用的抑尘措施,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停止作业。装卸船机、带斗门机、堆场堆取料设备、翻车机、装车机等宜采用湿法除尘抑尘方式。带式输送机除需要与装卸设备配套的部分外应采用皮带罩或廊道予以封闭,同时考虑安全要求,避免火灾和烟囱效应。转接站应在转接落料、

46、抑尘点处设置导料槽、密闭罩、防尘帘等密闭设施,并优先采用干雾抑尘、微动力除尘、静电除尘、布袋除尘等方式。煤炭筛分鼓励有条件的堆场建设专用筛分库房,筛分量较小的设置固定场地,且在防风抑尘网范围内进行,作业同时喷淋。本项目采用雾炮喷淋配套卸料工作。相符加快推进覆盖全省主要港口的粉尘监测网建设,在从a事易起尘货种装卸的港口区域安装粉尘在线监测设J备,监测数据按照相关技术要求接入市级环保监控平台,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实时共享数据信息。本项目码头区域安装粉尘在线监测设备。相符由表19可知,本项目的建设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交港201711号)相符。6、与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相符性分析项目与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相符性见表1-10。表I/O项目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表序号内容项目相符性1协同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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