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县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合作管理协议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西华县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合作管理协议书.docx(8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西华县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合作管理协议书(三方协议)甲方(参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贷款银行):负责人:地址:丙方(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地址:第一章基金释义甲乙丙三方一致认可本协议所约定的信用保证基金是指由政府适当出资,引导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缴存于贷款银行账户,为粮食企业提供融资增信,专项用于防范小麦、稻谷、玉米、大豆和油料等市场化收购贷款风险的基金。基金代偿具有过渡性质。第二章协议订立的目的与依据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规范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按照西华县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经协议各方充分协商
2、一致,达成本协议。第三章当事人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1 .向贷款行了解有关信贷政策、利率政策等。2 .根据缴纳的基金份额向贷款行申请、使用贷款。3 .要求贷款行对其提供的有关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4 .在不低于缴存起点,不高于贷款银行确定的最高限额内,自主决定认缴数额,获得利息收入,分享利息增值收益。5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退出条件的,甲方可申请退出基金。6 .在因资金流动性困难等原因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时,可申请使用基金进行适当过渡性代偿。7 .行使管理办法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甲方的义务:1 .认可并严格遵
3、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愿加入基金。如违反相关规定,愿意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2 .遵守贷款银行有关粮食收购贷款管理规定,保证借款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收购小麦、稻谷、玉米、大豆和油料等,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或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以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其他用途。3 .保证向乙方和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及其他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4 .接受和配合乙方、丙方和基金管理人对其生产经营、物资库存、财务情况、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5 .在申请或被贷款行申请使用基金代偿时,同意首先用认缴的基金份额代偿
4、。使用自身认缴基金份额代偿的,不再享有本年度基金增值收益权;使用基金公共部分代偿的,承担按贷款行加罚息标准计算的费用。使用基金代偿,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并严格执行,依法履行还款义务。6 .同意将认缴基金份额作为信用保证基金公共部分为同一贷款合作银行的其他参与企业代偿,并按基金份额承担代偿可能形成的净损失,共担资金风险。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8 .履行管理办法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1.按照本行贷款条件和要求,独立办贷。9 .根据甲方信用评级、盈利水平、风险承受能力和企业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贷款
5、利率和贷款放大倍数。10 按照本行风控标准和审批程序,决定是否为甲方发放粮食市场化收购贷款,以及要求甲方采取的其他担保措施及风控措施。11 对甲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借款的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12 按照本合同约定,直接从甲方账户上划收甲方应当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借款人其他应付费用。13 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甲方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时,有权向丙方申请使用信用保证基金进行代偿。14 行使管理办法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乙方的义务:1.负责制定企业贷款基本条件,对符合条件及相关规定的企业及时审批、投放贷款,保证信贷资金供应。2 .按贷款合同有关约定督促甲方及时归还贷
6、款。发生损失时,乙方有权直接从信保基金专户中扣收相应款项,基金代偿原则上先使用发生贷款风险企业自身缴存的基金,其次使用公共部分代偿。同时,信用保证基金公共部分以其资金总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甲方使用基金代偿时,负责配合基金管理人追缴代偿基金,并将追缴回的资金及时足额归还至基金专户。对拒不执行还款计划的,通过经济、行政、法律手段进行追缴。3 .在粮食收购期间定期向基金管理人通报贷款审批、投放和收回等情况。4 .对积极配合充实基金额度、基金额度增长比例较高的参与企业,乙方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优先给予信贷支持。5 ,履行管理办法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三)丙方的权利与义务丙方的
7、权利:1 .监督检查甲方贷款使用情况。2 .对甲方进行库存管理,核实库贷挂钩情况。3 .监督检查基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4 .审核甲方或乙方提出的基金代偿申请,报基金管理人审批。5 .行使管理办法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丙方的义务:1.负责代表基金管理人同甲方和乙方签订合作管理协议(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代章)。6 .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报告本地基金及贷款运行情况。7 .协助乙方进行贷后监管。8 .协调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配合乙方追缴代偿基金。9 .履行管理办法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四章基金份额依甲方申请,经乙方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共同协商确定,并报丙方和县级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备案,确认
8、甲方认缴基金份额为万元。甲方认缴的资金应为企业自有资金,严禁使用贷款资金、借入资金、职工及社会集资、预收货款等非权益性资金,缴纳信用保证基金,并对认缴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五章基金缴存本协议签订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认缴资金存入基金管理人在贷款银行开设的基金专户(户名:西华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信用保证基金专户;账号:;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西华县支行;行号:)o第六章贷款申报在符合乙方贷款条件的前提下,甲方向乙方申请粮食市场化收购贷款,乙方按贷款流程和规定及时申报、审批贷款。第七章其他条款:1.O10 o11 o12 o5.o第八章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按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九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协议各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基金管理人会同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共同研究解决。第十章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且甲方按照协议约定认缴资金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丙三方、基金管理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参与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乙方(贷款行):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公章)(公章或部门代章)丙方(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约时间:签约地点:西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