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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齐河县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齐河县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处编制日期:2023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鲁政字2021157号)符合性分析表1-1本项目与鲁政字2021157号符合性分析鲁政字202115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建设人民满意美丽幸福河湖。加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地下水水量、水位双控管理,严格地下水取水审批,规范地下水开发利用行为,保障非常时期用水和应急供水。按照国家部署开展地下
2、水超采区重新划定工作,及时修订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加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强化“控采限量、节水压减、水源置换、修复补源”等措施,到2025年全面压减剩余地下水超采量,在平水年份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本项目为齐河县国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符合由上表可知1,本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鲁政字2O21157号)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本项目属于河湖整治项目,为生态影响类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规定,本项属于鼓励类“二、水利”中“19、水生态系统及地下水保护与修复工程”及“1、江河湖海堤防建
3、设及河道治理工程”,属于鼓励类项目,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没有对本项目作出限制、禁止的规定,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等有关精神,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项目建设须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约束条件,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1)与三区三线的符合性“三区三线是调整经济
4、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三区是指的是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三线是指的是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根据齐河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项目位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与齐河县三区三线位置关系见附图3。(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项目区环境空气除PMI、PM25外,其余指标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区主要水系徒骇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项目区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本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良好,项目运营期间21座泵站会
5、产生少量噪声污染,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计有减震隔间设施,可有效降低噪声强度。经过距离衰减,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维修会产生少量废机油,更换机油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在泵站内储存;不产生废气废水等污染物,因此项目建成后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工程效应:实施该项目后,河道联通,蓄水增加,河道沿岸农田灌溉条件得到了改善,增加了一定的灌溉效益;泵站提水灌溉工程不仅可压减地下水,水温、水质等更有利于作物生产,既具有灌溉效益,又有生态效益。1)生态效益本项目实施后,扰动土地整治率达到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85%,水土流失控制比达到1,拦渣率95
6、%,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0%,6项生态效益指标均达到或超过方案制定的目标值,起到了较好的生态效益。2)防洪除涝效益结合流域内近年来国民经济统计调查资料,本区内农作物以小麦、玉米、棉花为主,还有以花生为代表的油料作物以及蔬菜为代表的经济作物。种植比例:粮食60%,棉花40%,经济作物2%。农作物复种指数在1.51.8之间,工程治理后,年平均减少农业损失417.12万元,减少副业损失20.86万元,年平均救灾及恢复生产等费用21.90万元。3)灌溉效益该河道经过治理后,河道蓄水增加,河道沿岸约14000亩农田灌溉条件得到一定改善,增加了一定的灌溉效益。该区域灌溉农作物以小麦、玉米、棉
7、花、蔬菜为主,种植比例为粮食60%,棉花40%,经济作物2%。工程实施后,作物增产按小麦70kg亩,玉米44kg亩,棉花16kg亩,其他作物30kg亩。灌溉效益分摊系数分别为0.5、0.4、0.3、0.3o经计算,增加蓄水灌溉效益为73.78万元。(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本项目运营期间由21座泵站消耗部分电能,项目用电来自市政供电线路,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2023年4月7日,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德环委办字(2023)8号),分析详见下表。表1-2与德环委办字20238号符合性分析
8、文件要求项目情况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I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产生的飞灰填埋场除外,但应符合相应规划)。9、禁止新建、改建(新
9、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IU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同时,项目己经取得齐河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实施方案批复(齐政字202133号),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禁止开发类建设项目,符合要求。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敏感区域限制开
10、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项目不位于前述敏感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改设、扩建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
11、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闱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山东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
12、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6、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已编制总体规划的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其
13、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未列入生态红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加强管理和保护,禁止工业项目建设。7、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范围内或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或管理要求,其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要求,实行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其建设活动应符合分区管理要求,各种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8、风城名胜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规定,禁止进行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进行条例禁止范围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
14、同意,重大建设工程,在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应报相应级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9、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工程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10、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煤炭、聚氯乙烯、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OIK水土流失
15、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相关规定。12、沙化土地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相关规定。13、各县、市、区划定的限养区内禁止扩大养殖规模,禁养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各类密肉养殖项目:德州市划定的水产禁养区内禁止进行人工水产养殖,限养区禁止一切设施性、投饵性、施肥性渔业养殖生产。14、落实并执行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德州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及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区域管控要求,特别是生态和产业布局要求。15、在限制要求中,确需实施的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民生保障及基础设施等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
16、。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新增污染物原则上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确保增产减污。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和省“双招双引”十强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按照“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进行管理。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项目属于河湖整治项目,为生态影响类项目,不
17、属于工业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3、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许可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危险品生产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控制化工项目建设,新建化工项目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及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德州市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等实施的化工项目须满足园区审查的
18、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建固定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见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搬迁入园项目除外。4、淘汰落后动能,落实能耗双控,严控两高项目建设,新建两高项目须满足五个减量替代要求,确保煤炭消费只减不增、两高行业能耗只减不增。有效提高两高行业信息化精准化监管水平。5、严格落实水资源双控制度,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和高耗水项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水审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6、碳素、印染、铅蓄电池、皮革糅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的新上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国务
19、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其他新建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只能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包括其相邻管理区域)建设,般不得在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具体包括:制浆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化纤(除单纯纺丝外):人造革、发泡胶等塑料制品制造;羊绒及羊毛清洗;大豆蛋白;玉米淀粉、味精、柠檬酸、赖氨酸制造;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太阳能电池片;含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专业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等。7、新(改、扩)建耗煤项目执行山东省
20、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须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须取得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全市区域内禁止燃烧煤砰石等高硫燃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建设燃烧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集中供热除外);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集中供热、供汽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全市禁止新上35th以下燃煤锅炉。8、新建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应进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涉VOCs排
21、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9、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铜冶炼、金冶炼、铅锌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皮革糅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聚氯乙烯)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不包括电子及新材料工业项目以及不列入重金属总量管理的生活垃圾及危废焚烧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削减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禁止在土填重金属质
22、量超标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金屈污染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重金属减排任务考核不合格区域建设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10、禁止企业独自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工业园区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IK控制碳排放总量,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应满足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二辄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深化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建设,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构建。12、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乡镇及街道应设立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新
23、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逐步调整退出(退出地方、退出产能1、位于生态红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南水北调工程核心保护区及重点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不符合区域定位和相关规定的企业,通过搬迁入园、限期整改等措施进行整顿,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关闭退出。2、未按规定进入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也未列入重点监控点,经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评级评价结果为“差”的化工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关闭退出。不在化工园项目不位于前述退出行业。区、专业化工园区、重点监控点区域的重点化工项目,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
24、必须搬迁入园。3、对无项目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环评、安评等法定手续的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法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予以关闭退出。4、城市建成区内及主要人口密集区周边石化、钢铁、火电、水泥、危险废物经营处置等重污染企业应搬迁。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5、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6、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7、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逐步取缔燃煤热风炉,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
25、汰炉膛直径3米(不含)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责令停业关闭。8、优化燃煤机组发电组合,提升高效大容量机组发电利用率,减少低效机组运行时间。逐步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加大落后机组淘汰力度,除所在地区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机组外,逐步关停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及配套锅炉。9、加强监管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以外区域已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逐步实施搬迁、转产、转型。10、2022年年底,阳煤平原化工完成产业升级搬迁改造一期建设项目,2025年底前完成二期建设项目,淘
26、汰现有100万吨落后工艺的氨醇装置。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要求:1、2025年:区域内相比2017年,SOz削减比例不低于12.9%:NoX削减比例不低于18.7%:PMlo削减比例不低于23.6%:PM2.5削减比例不低于15.1%;VOCs削减比例不低于18.0%:NH3削减比例不低于10.6%o2、2035年:区域内SO2削减比例不低于26.2%;NOx削减比例不低于37.9%;PMio削减比例不低于47.9%:PM25削减比例不低于30.7%;VOCs削减比例不低于36.7%:NH3削减比例不低于21.5%I1水环境污染物允许排放量要求:3、2025年:区域内总氮最大允许排放量为322.9
27、9吨;总磷最大允许排放量为64.58吨。项目属于河湖整治项目,不产生废气废水等污染物。4、2035年:区域内总氮最大允许排放量为305.41吨:总磷最大允许排放量为61.08吨。现有资源提升改造1、工业炉窑升级改造,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进行燃料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2、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加大热残极冷却过程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建设封闭高效
28、的烟气收集系统,实现残极冷却烟气有效处理:逐步取消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业脱硫脱硝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设施:鼓励水泥企业实施全流程污染深度治理。现有工业炉窑和新建工业炉窑项目除应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外,还应按规定达到国家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3、钢铁行业升级改造,执行山东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六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推动现有(含新建和搬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确保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符合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钢铁冶炼流程进一步优化。4、加快焦
29、化行业、水泥行业升级改造,到2023年9月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5、化工行业升级改造,执行关于加快六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合成氨和尿素产能控制在现有水平,洁净煤气化占合成氨总产能的比重提高到90%左右,固定床气化炉淘汰率达到90%以上,尿素生产企业固定床气化炉全部予以淘汰,氮肥行业基本实现第三代洁净煤气化,煤气化制氨和精细化学品工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废气排放总量减少50%:到2022年,氯碱行业电解单元吨碱能耗强度由360克标准煤下降到325千克标准煤,对能耗达不到标准的电解槽予以淘汰,确保行业能耗总量减少10%左右:液氯就地消化率提高到85%以上,显著降低液氯道路运输安全
30、风险:烧碱电解装备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膜极距改造率达到100%。6、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升级改造,执行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推行源头替代、加强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新、改、项目不属于上述描述行业。扩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的项目,原则上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现有高VOCs含量产品生产企业要加快产品升级转型,提高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VOCs含量产品的比重。加大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力度。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收集与治理,建设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和VOCs处理设施
31、,所有涉VOCs排放企业应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重点排放源确保VOCs处理效率均达到80%以上,确保VoCS达标排放。7、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升级改造,执行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相关规定,推进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聚氯乙烯(电石法工艺使用含汞催化剂)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联防联控要求1、建立自然资源(规划)、发改、工信、住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2、与山东省济南市、聊城市、滨州市及河北省衡水市、沧州市等城市建立统一的空气重
32、污染预警会商和应急联动协调机制,逐步实现预警分级标准、应急措施力度的统一,共同提前采取措施,应对区域性、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减缓不利扩散条件下污染物的累积速度,有效遏制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以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为重点,针对跨区域环境污染等问题组织环保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共同打击违法排污行动。针对可能对区域大气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行业规划、园区建设规划和重大工程项目进行会商。3、加强风险源监管,完善应急管理体系,通过智能化利用环境应急值守、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风险源管理、事故应急指挥等模块全面提高环保部门应急管理、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各类环境事件。4
33、、合理布局,严格管控高环境风险项目特别是高环境风险工业项目建设。5、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及危废暂存、运输、处置或利用的管理,最大限度控制环境风险的产生。6、化工园区严格按照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试行)(鲁工信化工(2020)141号)具体要求执行,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信息化智能平台建设,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污染源、重大危险源和基础设施实行风险监控预警。各乡镇现有的具有风险的化工企业,禁止进行改建和扩建,并加强监管力度。本项目运营期间泵站维修会产生少量废机油,更换机油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在泵站内储存:不产生废气废水等污染物,符合标准要求。7、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
34、度、风险防控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化工、农药等类型企业(包括已经停产)场地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的防控力度。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1、统筹全市地表水等各类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严格落实水资源双控制度,健全市县行政区域规划期及年度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县级以上行政区制定年度用水控制目标,规模以上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2、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合理规划区域发展和产业布局。控制高耗水行业发展和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节水审查,严格建
35、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3、创新水权交易措施,用好财税杠杆,实施水价综合改革,倒逼提升节水效果。4、到202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81左右。到203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11左右。项目属于河湖整治项目,运营期不消耗水资源,符合标准要求。地下水开采要求1、实行总量与水位双调控制度,区域内取用地卜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卜水。在地下水超采区内,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在超采区内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
36、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2、对区域内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用地下水。3、深层地下水:深层承压水超采区全部划为禁采区,现状深层承压水开采井要结合替代水源建设逐步封停。逐步关停非生活用水和部分有水源替代条件的深层承压水开采井,2025年前全部关停深层承压水开采井(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4、浅层地下水: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全部划定为限采区,超采区内工业公共供水管网内浅层地下水分期全部封填。工业公共供水管网外应逐步关停:农业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地区的自备井要分期全部封填,井灌区主要通过节水灌溉、地表水源替代等措施压
37、减地下水开采量,农灌机井不要求封填,作为干旱年份的备用水源以确保粮食安全。项目不涉及地下水的开采,符合标准要求。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1、限制高耗能项目特别是高耗能工业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增煤耗项目,新(改、扩)建耗煤项目须取得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2、按照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机制要求,制定实施全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完成省定减压任务。3、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应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全面取消分散的自备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应使用清洁能源。4、逐步提高城镇建成区集中供暖率,减少散煤消耗量。5、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落实能耗双控措施,严控两高项目
38、建设,严格执行五个减量替代,全市煤炭消耗量只减不增,两高行业能耗只减不增。本项目运营期不消耗煤炭,对区域能源消耗无影响。禁燃区要求1、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公布本行政区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各县市区调整划定的禁燃区应明确管理要求,禁燃区内禁止生产和销售高污染燃料。3、各县市区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使用。土地资源1、制定建设项目特别是工业项目土地建设投资强度等限制要求,提高土地利用率。推广共享工厂、共享车间。2、推进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乡镇及街道新等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
39、以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本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无需搬迁至工业园。因此,拟建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3、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版)符合性分析表1-3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版)符合性分析序号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版)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结论1第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根据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本省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应当列明鼓励、限制和禁止的产业项目。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且项目已经取得齐河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实施方案批复(齐政字【2021】3
40、3号)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2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符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础、炼汞、炼油、电镀、农药、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合3第四十五条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采取环保治理措施,污染物能达标排放符合4第四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
41、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设和环保设施保持三同时。符合4、项目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符合性分析表14与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本项目情况结论1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以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本项目不属于低效落后产能符
42、合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企业动态清零,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各市要制定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再生橡胶、废旧塑料再生、砖瓦、石灰、石膏等行业,对生产工艺装备进行筛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推动低效落后产能退出。本企业不属于“散乱污”企业,不涉及再生橡胶、废旧塑料再生、砖瓦、石灰、石膏等行业。2严控重点行业新增产能重大项目建设,必须首先满足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深入实施“四上四压”,坚持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不涉及新增产能。符合“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
43、上整压散”。对钢铁、地炼、焦化、煤电、电解铝、水泥、轮胎、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实施产能总量控制,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要求,确保产能总量只减不增。严格执行国家煤化工、铁合金等行业产能控制或产能置换办法。“两高”项目建设做到产能减量、能耗减量、煤炭减量、碳排放减量和常规污染物减量等“五个减量”,新建项目要按照规定实施减量替代,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要坚决拿下来。严禁新增水泥熟料、粉磨产能,严禁省外水泥熟料、粉磨、焦化产能转入我省。3推动绿色循环低碳改造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制定碳达峰目标,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优化整合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产能
44、布局。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无需减污降碳。符合实施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以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本项目属于河湖整治,无需清洁化改造。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推动重点行业完成限制类产能装备的升级改造,鼓励高炉一转炉长流程钢铁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本项目属于河湖整治,不涉及限制类产能装备。提升园区集约发展水平实施建材、化工、铸造等产业集群提升改造,提高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到2023年,化工园区(含化工重点监控点)内化工生产企业营业收入占全行业比重达到75%。本项目属于河湖整治,不在产业园
45、内加快城市建成区区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各市组织对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布局情况进行摸底,制定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工作计划。本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4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以风电装备、核电装备本项目不涉及新能源产业。符合为重点,布局建设一批重点产业园区。发展壮大环保产业壮大环保制造业,发展环境服务业,提升资源综合利用业。依法实施环保产业统计调查报表制度,编制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提升环境治理市场化、专业化水平。实施百强企业培育工程,打造济南、青岛、淄博等环保产业集群。本项目不
46、属于环保制造业。5严控化石能源消费严控能源消费总量,在满足全社会能源需求的前提下,持续推进煤炭消费压减,增加清洁能源供给,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力度,进步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实现新增能源需求主要由清洁能源供给。本项目不使用煤炭,项目营运期能源消费较少,主要为泵站消耗少量电能。符合6持续压减煤炭使用持续淘汰落后燃煤机组,在确保电力、热力接续稳定供应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整合,严格按照减容量“上大压小”政策规划建设清洁高效煤电机组。本项目不涉及燃煤机组,不使用煤炭。符合减少劣质煤使用对暂不具备清洁采暧条件的山区,可使用清洁型煤、优质无烟块煤、兰炭等清洁煤炭进行替代,采用“
47、洁净煤炭+节能环保炉具”模式。鼓励火电行业采用高热值煤炭,减少低热值煤炭使用量。本项目不使用煤炭。由上表可见,本项目符合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要求。5、项目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符合性分析表1-5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分类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结论蓝天严格扬尘污染管控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建立并动态更新施工工地清单: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其中建筑施工工地严格执行“六项措施”。规模以上建筑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