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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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XX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XX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2、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

3、,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二)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五)XX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第七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离职后半年内;(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O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第九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其上年末所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有本公

5、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制度第七条的规定。第十条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第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第十二条公司章程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规定比本制度更长的禁止转让期间、更

6、低的可转让股份比例或者附加其它限制转让条件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应及时将公司章程中做出的上述规定向证券交易所报告。第十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XX证券交易所进行披露。报告及公开展示的内容包括:(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及原因;(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六)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

7、报告公告前30日内;(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第十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第十六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第十七条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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