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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成果认证中心(物业)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有关要求,积极稳妥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发布的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成果认证中心(物业)(以下简称物业认证中心)经国家开放大学批准成立,是国家开放大学学分银行(学习成果认证中心)(以下简称国开学分银行)分支机构,在国家开放大学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物协”)指导下为物业管理行业提供服务,遵守国开学分银行规范。第三条本办法适用
2、对象:物业管理和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以及现阶段开设物业管理相关专业高等院校的学生。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为确保学分认定工作的规范有序,认定过程的严谨透明,由国家开放大学现代物业服务与不动产管理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学指导委员会”)对认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第五条为保证学习成果认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由物业认证中心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第三章学习成果管理第六条学习者通过物业认证中心信息平台申请开设学分银行账户,经登记注册后可获得相关学习成果管理服务。物业认证中心将为学习者自动生成终身学习成果档案,学习者可在终身学习成果档案中查询个人学习成果转换信息和学习档案。第七条物业认证中心学习成果包括学
3、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和其他无一定形式的学习成果。学习者可将学历教育证书与职业培训等非学历证书存入个人终身学习成果档案,并可在具备相关标准时经国开学分银行认证以标准化学分进行学习成果累积。第四章学习成果认证第八条本办法目前适用的职业培训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一)已获得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成果互认联盟认可的中国物协证书;(二)已获得国开学分银行认可通过学分转换规则的中国物协证书,目前包括: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证书、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师资培训结业证书(物业承接查验与设施设备管理)。以后将逐步增加经国开学分银行认证的其他学习成果。笫九条对获得中国物协颁发的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
4、证书的从业人员,有学分认定需求的,可直接提出学分转换申请。第十条根据国开学分银行保证行业学习成果质量的总体要求,对获得中国物协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师资培训结业证书(物业承接查验与设施设备管理)的从业人员,有学分认定需求的,应通过学分认定考试后,方可提出学分转换申请。对获得中国物协全国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技能证书的从业人员,有学分认定需求的,应参加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评价,考试合格获得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能力证书后,方可提出学分转换申请。第十一条学分认定考试内容依据国开学分银行已评审通过的对应证书的考核标准。第十二条学分认定考试采取闭卷线上考试的方式进行,时间为90分钟,原则上每年春季和
5、秋季各组织一次,具体时间另行确定。第十三条对取得国家开放大学现代物业服务与不动产管理学院设置的专科、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学习者,经考核可以取得中国物协颁发的职业能力证书。第五章学习成果转换笫十四条物业认证中心将负责制定物业管理行业学分转换标准,并由国开学分银行批准后发布可转换信息及转换流程。第十五条有学分转换需求的学习者可向物业认证中心提出学分转换申请,由物业认证中心初审认证、国开学分银行终审通过后出具学习成果转换证明。笫十六条学习成果转换证明由国开学分银行批准监制,由物业认证中心根据国开学分银行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第十七条学习者持学习成果转换证明到国家开放大学申请学习成果转换,学习成果转换证明的时效按国开学分银行有关规定确定。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经国开学分银行备案并受其监督。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国物协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国家开放大学学分银行和学习成果认证中心(物业)试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