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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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试行)第一条坚持依法办事原则,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业务知识,增强为民服务宗旨意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第二条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和纪律,维护良好的办公秩序。不违规违纪办件,严禁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自觉接受监督。第三条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退件、不予批准的理由和依据,以及不服上述决定提出申诉、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渠道。第四条便民服务中心实行AB+岗位制度,各窗口责任人为A岗,A岗责任人因故不在岗,由明确的B岗责任人代替其履行职责,以保证服务窗口不间断服务及政务服务事项“零延误”的工作制度,C岗负责在A岗不在

2、岗时配合B岗完成岗位工作和在A、B岗均不在岗时受理并向A、B岗转达业务工作。第五条各窗DA、B岗均为直接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岗位,C岗位配合业务人员。1个窗口对应设立A、B、C岗各1名,岗位责任人以A岗为主,B、C岗为辅。第六条各窗口应明确A、B、C岗责任人及相关责任,并在便民服务中心公示。第七条A岗责任人因假、因事等原因经批准离开岗位的,窗口单位应安排B、C岗人员顶岗,不得空岗。A岗人员离岗,应由便民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和主任批准。离岗前,须向B、C岗责任人做好业务交接,离岗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第八条B、C岗人员顶岗期间,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规定办理有关业务,不得推诿、扯皮。B、C岗人员顶岗完毕后,要向A岗做好情况反馈,确保各项工作无缝衔接。第九条AB+岗工作制纳入镇机关干部量化考核。服务群众不热心被群众反映的,每次扣减当日岗位负责人量化考核分10分;与群众发生争执的,扣减当日岗位负责人量化考核分20分;被领导巡查发现并反映的,扣减量化考核分20分;在岗玩手机、睡觉或其他与业务无关事项的,每发现一次,扣减量化考核分5分。因空岗或AB+岗之间工作衔接失误、推诿扯皮等造成服务事项缓办、延误办结等工作失误或被群众反映的,视情节对便民服务中分管领导、主任和业务人员予以扣罚量化考核分。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8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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