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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为规范科研项目的管理,加强学科内涵建设,制定本制度。一、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是推动科学技术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科室应切实做好这一工作。二、医院科研项目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科教科统一组织管理。三、医院各类科研项目均按照实施个人申报、组织论证、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管理方式。四、为推动医院科技工作的发展和提高临床医学科研水平,医院对上级部门批准的各项科研课题原则上给予大力支持。五、科研计划课题一经批准立项,即应按合同计划实施并按时完成,且在周期内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报告;因故需延期完成者及因不可抗因素造成无法实施需中止或取消者需向科教科提出申请,得到批准方可延期或终止取消。对无正当理由中
2、止或取消课题的负责人将提出全院批评,并责罚其三年内不得申报课题且不得参与其他课题的研究。六、临床科研项目在实施前向医学伦理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伦理论证后方可实施;如果涉及到尚未在临床应用的新技术,则另外还需由医院学术委员会论证通过以确保患者的安全与隐私。七、课题合同书一经签定,不得随意更换科研人员,确有人员调离岗位不能从事研究工作者,由负责人向科教科提出申请,待课题完成结题时填写人员调整审批表,向立项部门申请批准方认可。八、科教科对涉及医疗技术的科研项目进行不定期跟踪、督导检查,确保患者的权益受到保护。九、科研课题经费使用须符合财务管理及经费管理制度。十、科研课题完成后负责人应对其研究成果进行评估,符合鉴定或验收标准者应积极申报科技成果。十一、通过鉴定或验收的科技项目适宜基层推广应用的,应申报省市立项以适宜技术方式进行成果推广。十二、科教科每年对通过鉴定的课题进行成果审核,对符合申报奖励条件的应及时组织科研人员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