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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建筑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持续发展壮大,全面提升建筑市场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切实有效发挥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提升建筑业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重点,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为主线,持续深
2、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双向发力,不断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创新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培育行业发展新动能,加快推进建筑产业市场化、规模化、现代化发展,全力推动全市建筑业持续发展壮大,不断提升建筑业产业带动力和经济贡献率,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提供有力支撑。二、工作原则(一)坚持系统谋划。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明确建筑业改革发展方向和目标任务,加强建筑业发展壮大前瞻性研究、全局性谋划和战略性布局,积极推进建筑业产业全链条发展,着力构建行业发展新格局,打造经济发展新优势。(二)坚持市场主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
3、社会参与”的发展原则,通过宏观调控、政策支持、市场主导,激发建筑业企业内生发展动力,赋能建筑业迸发新活力,全面提升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推动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坚持创新驱动。坚持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方向,大力推广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建造方式,加快推动建筑业向信息化、现代化转变。积极培育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减少材料和能源消耗,降低建造过程碳排放量,实现高质量、高效率、可持续的发展。(四)坚持质量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质量安全作为建筑业发展的生命线,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强化政府监管作用,创新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防
4、范化解质量安全风险,为社会提供高品质建筑产品,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三、目标任务综合运用政策引导、项目带动、产业支撑、市场培育、税收减负、信用监管等措施,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改善投资环境、提升发展质量,推动建筑业结构体系和产业格局优化完善,加快形成建筑业全产业链模式,到2026年达到以下目标:(一)产业体系持续壮大。2022年,全市完成建筑业总产值52.6亿元,同比增长18%o保持建筑业总产值年均20%的增长速度,到2023年末,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到63.12亿元,2024年末达到75.74亿元,2025年末达到90.89亿元,到2026年末,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超过100亿元,基本形成“龙头企业引领
5、带动、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二)企业能力全面增强。全市现有一级建筑业企业1家,二级建筑业企业40家,年产值超过1亿的企业14家,按照持续健康的发展模式,2023年全市可新申请和晋升二级总承包企业10家。到2026年,力争全市一级建筑业企业达到5家以上,二级建筑业企业达到80家以上,年产值超过1亿的企业达到25家以上,优质企业规模明显扩大。(三)工程质量稳步提升。绿色建造方式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集约化水平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建筑品质和使用功能不断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到2026年,获得省“飞天奖”3项,省级文明工地8项、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
6、程和绿色建造、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项目4项。在新增城镇建筑项目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30%o(四)从业人员稳定增长。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持续优化,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广泛推行,符合建筑业特点的用工方式基本建立,建筑工人实现公司化、专业化管理。全市现有建筑业从业人员3万余人,到2026年达到5万人。四、主要措施(一)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1.优化审批服务。深化推进简政放权,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大力推进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共享关联前置条件,合并清理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实行网上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
7、一窗式受理、一网式办理、“不见面审批”和电子证书制度。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改革措施,放宽非原则性管理规定,在审批权限范围内尽量予以资质许可,促进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升级,鼓励勘察设计、咨询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2 .完善招投标制度。进一步扩大招标人自主权,强化招标人首要责任。鼓励政府投资工程按照建设、使用分离的原则,实施相对集中专业化管理。全面落实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机制,进一步强化招投标网上监管系统建设,全面实现电子化、无纸化工程招投标,推行网上异地评标。建立完善综
8、合最优价招投标激励机制,增加质量、绿色低碳、安全、科技创新在评标中的权重,推动实现按质择优、优质优价,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区人民政府(二)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3 .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按照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控制、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责任,除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
9、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4 .大力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培育一批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民用建筑项目中,发挥建筑设计师在建筑项目中的主导作用,鼓励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5 .推广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鼓励施工企业与生产厂家加强协调联动,带动上下游产业链融合发展,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旧城改造、棚户区改
10、造和城市综合管廊项目中因地制宜推进装配式混凝土和钢结构建筑。鼓励新建住宅推行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全装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三)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6 .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参与房地产开发的建筑业企业应依法合规经营,提高住宅品质。牵头单位:市住建
11、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7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强化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以及对不良地质地区重大工程项目的风险评估或论证。推进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深度融合,加快建设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覆盖、多层次、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以及各方主体的本质安全水平。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8 .全面提高监管水平。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
12、度,健全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加大抽查抽测力度,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推进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利用购买服务、“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9 .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建设单位在发包工程时明确创优目标,鼓励创建优质工程,实行优质优价。按照获得省级和国家级的奖项,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就奖励费用予以约定,可分别按照工程造价现和L5%计入,待工程获奖后一次性支付承包单位。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展
13、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四)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10 .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在工程建设中全面落实施工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进度款支付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o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制度,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强化合同履约意识,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
14、局,各县区人民政府IL加快推进履约保函制度。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减轻施工企业的资金负担和工程款拖欠问题。对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建筑企业可以保函方式缴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社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12 .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与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衔接,实现信用信息互通、互认、互用,推进市场监管、现场监督、行政审批、诚信管理有机融合。将诚信建设与招投标、资质审批、市场稽查、评优评奖相结合,对守信建筑企业列入诚信红榜,对失信企业和个人依法联合惩戒,营造诚实守
15、信的建筑市场环境。督促建设行业联合会建立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引导建筑企业进行自我规制、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净化,加强建筑企业诚信经营管理,促使建筑市场秩序更为规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建设行业联合会,各县区人民政府13 .开展助企纾困行动。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集中化解存量拖欠,实现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确有支付困难的应明确还款计划,对于有分歧欠款要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加大对恶意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在合同中设置明显不合理付款条件和付款期限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对受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拒绝
16、或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投诉,督促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五)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14 .扶持企业晋升等级。建立精准扶持服务企业名录库,采取“一企一策”帮扶举措,帮助企业提升资质水平。为建筑业企业晋升资质等级整合资源、创造条件,扶持施工总承包企业晋升资质等级;鼓励建筑企业专业资质增项,培育经营特色明显、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企业,提升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15 .鼓励企业整合资源。支持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型建筑企业通过
17、合并、重组等方式,整合技术、资金资源,发挥专业优势,逐步做大做强,兼并重组前企业业绩作为新申请资质升级业绩。市内具有相应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近3年上缴建筑业增值税平均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可直接申请相应专业类别承包二级资质。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鼓励建设单位优先选择中小施工企业承建。鼓励龙头企业以项目合作为基础,带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16 .引导企业对外拓展市场。各级政府要为企业“走出去”发展、开拓市场搭建平台,通过组织推介活动等方式,充分利用各种平台推介
18、本地优秀建筑业企业,及时发布介绍市外工程项目相关信息,引导企业向外寻求商机、积极拓展市外市场。对本市建筑业企业到市外承揽项目的,根据市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奖励办法,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17 .吸引外地企业入陇发展。吸引市外优质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或成立子公司,提升入陇企业本地化率。具有相应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在我市的全资子公司,可直接申请省内审批权限内相应类别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其母公司业绩可作为其代表工程业绩。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六)
19、提高从业人员素养18 .加快培养建筑人才。鼓励建筑企业引进专业人才和专业技能人员,逐步提升一、二级建造师及中、高级职称等专业人才在从业人员中的比重。弘扬“工匠精神”,鼓励成立以工种作业为主的专业型企业,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培训基地,有效开展各类专业工种技能培训、技能等级评价和技能竞赛,定期开展评比活动,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职业技术工人转型。鼓励建筑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建筑劳务基地。引导施工企业建立向现场管理层、技术骨干层倾斜的薪金机制,提升建筑工人的获得感、归属感。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19 .推进建筑用工方式改革。推动建筑业劳务企业转型,大力发展
20、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鼓励现有专业企业进一步做专做精,增强竞争力,推动形成一批以作业为主的建筑业专业企业。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着力稳定和扩大建筑业农民工就业创业。建立全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记录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培训情况、职业技能、从业记录等信息,逐步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20 .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和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落实企业工资支付责任,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建筑工人工资
21、,对恶意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改善建筑工人工作环境,提升职业健康水平。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七)强化金融和税费政策支持2L推动金融机构信贷支持。依托政府、金融、企业对接机制,推动金融机构与建筑企业建立良好合作关系。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存在资金需求的建筑业企业,在风险可控、主业可持续的基础上,优化信贷服务,提供必要贷款支持,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人行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22 .严
22、格落实建筑业税费减免政策。积极落实建筑行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效降低建筑企业税负。加强上门走访,宣传建筑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举办建筑企业税收优惠培训班。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行业联合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八)营造良好发展环境23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反映行业的要求和意愿,引导行业建立良好的自律机制,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行业综合水平。积极为“走出去”的企业牵线搭桥,发展同外省市同行业社团组织的关系,开展合作与交流。依托市建联培训学校,搭建全方位服务平台,组织各层次管理人员、
23、技术人员开展学习、交流、培训、考察等系列活动,提升能力水平。大力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用,以优质服务帮助建筑企业发展壮大。牵头单位:建设行业联合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24 .落实扶持奖励政策。对企业晋升资质等级、产值稳定增长、市内企业外出创收、市外企业落户、创新创优的,按照市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奖励办法给予奖励。每年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建筑业企业予以表彰。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和技术经济管理人才,积极推荐参加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25 .加强
24、工作调度指导。建立由发展改革、住建、交通运输、水务、通信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判全市建筑业发展形势,制定出台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发力的工作合力。对行业发展动态数据实时更新,督促符合条件的本行业企业及时入统计库,加大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如实填报建筑业产值和建安投资,杜绝虚报、瞒报、迟报、漏报行为,做到应统尽统。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工作专班,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召集人由联系住建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住建局局长担任,成员
25、由市直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负责牵头抓总、协调调度,推进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建筑业发展调度分析,落实各项日常工作。(二)加强分析调度。市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工作专班要定期分析研究全市建筑业发展形势,听取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建筑行业和建筑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建筑业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的环境。市直各成员单位要定期梳理本部门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汇报有关情况。各县区要把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建筑业发展重大问题,制定出台相关措施办法,加快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三)加强协调联动。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积极推进部门之间、政企之间、银企之间的协调对接,加强沟通、协调、服务。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调和落实工作措施,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市财政局要强化资金保障,指导各县区统筹安排资金,严格按要求落实扶持建筑业发展壮大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