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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领导班子集中休假的实施方案根据关于相对集中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机关工作人员休假实施方案。一、休假范围全体领导班子成员。二、休假期限1.机关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14号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3、具体休假时间为8月1日至20日,分两批安排轮休,第一批为8月1日至10日,第二批为8月11日至20日。三、休假要求1、根据关于相对集中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的通知要求,除紧急
2、、特殊情况外,符合休假条件的机关工作人员均可申请休假。2、机关工作人员休假不能影响工作正常开展,休假期间必须保持联络畅通,确因工作原因需要正在休假的干部回到工作岗位的,机关工作人员须服从单位安排中止休假,休假另作安排。机关工作人员休假期间的工作实行AB岗工作制,AB岗工作制如下:*。3、机关工作人员休假一律填写机关工作人员休假审批表。4、机关工作人员休假原则上按机关工作人员年休假安排表的安排进行,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提前办理相关手续。5、领导干部休假期间,如分管领域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接报后应立即中止休假,迅速返回单位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待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再行续休。6、休假期间,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双十条”规定及县委“八项规定”精神,自觉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充分展现时代精神风貌。7、已休或年度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再不予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