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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服务三级承诺制度为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强化服务意识,践诺诚信,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在全国医疗机构中开展向社会服务承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医院医疗服务三级承诺制度。一、医院、科室和医务人员分别向社会、医院、科室作出医疗服务郑重承诺:拒绝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对患者馈赠的钱物当时难以拒绝的,于24小时内报告及上交院纠风办。拒绝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卫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当利益。发现企业或推销人员有上述行为的立即通报有关部门。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购买药品,或介绍他人购买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等,
2、拒绝收取回扣或提成。开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它医学检查等,拒绝收取开单提成。根据患者病情,规范开药,合理检查,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训斥、刁难病人。执行医务公开、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执行患者住院“一日清单制”,不分解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二、医院与市卫生局,科室与医院,医务人员与科室要逐级签定医疗服务承诺责任书,承诺内容要有针对性,按照医疗服务行业特点进行量化、细化、具体化,并制定好违反承诺的处罚办法。科室与医院、医务人员与科室服务承诺责任书由医院根据上述总体承诺内容研究制定。三、承诺内容要向社会公布。医务人员对科室的承诺要记录在案,同时实行承诺内容告知制度,科室对医院的承诺在本科室公开上墙,医院对社会的承诺要在院内明显处主动向患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四、为保证承诺的严肃性,实现承诺的有效性,医院对落实承诺情况进行考核和明查暗访,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