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疗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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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医疗规章制度其次篇医疗质量管理篇第一章临床医疗管理医教科工作制度一、在院长领导下,组织全院医疗、科研、教学工作二、拟定有关业务发展规划,制定质量管理标准,经常了解各科室医疗工作状况,协调科室间关系,检查分析各科室医疗质量状况。三、处理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负责审批重大手术、特别检查、新技术、新疗法。四、组织实施院内、外会诊,组织重大抢救和特别医疗任务。五、帮助人事科做好卫、技人员的培育和晋升考核工作,支配院内外进修。六、负责医疗工作的内外联系,办理医疗日常事务。首诊负责制度一、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全部接诊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原委

2、二、首诊医师对患者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不管病员所挂科别是否正确,都必需坚决执行首诊负责制,假如确不属于首诊科室诊治的患者,首诊医师也要对患者详细询问病史、体检、作出初步诊断、写好病历再请他科会诊、治疗,绝不允许在科室间推诿患者。三、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帮助检查并进行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主动治疗或收住入院;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边对症治疗,边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待病情基本明确后转入有关科室接着治疗。四、对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患者,应严密视察病情变更,并做好各项记录,通知有关科室做好接诊准备,待患者平稳后才能转入专科病房。五、确因本院医疗条件或技术

3、设备有限无力抢救的急、危重病员,在生命体征稳定、病情允许状况下应负责联系转院,同时要做好应急处理并向医教科、门诊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夜间向总值班)汇报。在征得对方医院同意并支配好120救援车护送转院(危重患者应支配专科医师亲自护送)。六、对急、危、重症病员不准因经费不足等缘由拒之就诊延误治疗抢救。七、一般状况下,门急诊首诊医师须完成已挂号就诊患者的诊疗工作,不得留给下一班医师,特别状况须向患者说明并征得同意,与接替工作得医师进行细致交班后方可离开。三级查房制度一、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带领下级医师查房每周至少二次,主任(含副主任)查房时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和护士长参加;对告quot;病危quot;的患者三天内必需每天有主任查房。重点解决疑难病例、重危病例的诊断治疗;主动参加重危患者的抢救工作;审查新入院患者的诊断、治疗支配;支配确定重大手术及特别检查治疗;对本科难以解决的病例,确定院内外会诊;抽查病历和其他医疗文件书写质量;介绍国内外先进的医学理论及最新进展,进行床旁教学和考核,刚好订正医疗缺陷。二、主治医师查房带领住院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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