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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审批制度手术审批的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术前准备,手术方式、麻醉方式,参加手术人员及其具体分工等,应按一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一、一、二类手术的审批由主治医师负责,审批时,主治医师应认真检查病人,审核诊断是否明确,术前相关准备是否完成,并对手术方式、麻醉方式、参术人员及分工安排作出决定。二类择期手术应报告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核准。二、三类手术一般由科主任审批,科主任应会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对病情进行核查,组织术前讨论,决定手术方案等项,必要时报院长或业务副院长批准。三、凡四类手术、危险性较大手术、诊断未确定且病情危重又必须探查手术时,科主任应报告医务科,由业务副院长批准。医院以前从未开展的新手术,要报经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技术准入”后,术前由院长审批。四、设立总住院医师制的医院,除有一类手术审批权限外,亦给予部份二类手术审批权限。五、手术通知单和麻醉科审核:手术通知单既是一种手术安排形式又是一种手术审批形式,一般来说,二类以上择期手术通知单均应由科主任审核签字,并提前一天送达麻醉科,急诊手术按有相应决定权限的医师审核签字。麻醉科接手术通知单后,除认真做好麻醉准备工作外,应对手术决定者权限及参术人员资格审核,不符合规定的有权不安排手术,并向医务科报告,对麻醉方式经检查病人后如有不同意见,应与手术医师协商讨论或提出暂缓手术意见,以确保手术质量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