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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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一、抽样方法在企业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抽查样品基数应满足抽样数量要求。每批次抽样量为2辆完整的样品(含使整车正常工作的所有零部件),其中1辆作为检验样品,1辆作为备样。(注:在流通领域抽样的备用样品经销售店铺同意后先行无偿提供,封样后留存在销售店铺。)抽取样品应为企业于2019年4月15日之后生产的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应优先抽取符合抽样要求的商品中数量较多的批次进行抽样。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需要随整机配送使用说明书等文

2、件,电动自行车车要配齐蓄电池组件、充电器及其连接线。样抽样人员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在样车车架、前叉、车把、电池、电机等关键件的合适部位施加封样标识,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运输中应小心轻放,严禁雨淋,注意封样完整性。二、主要检验项目及检验项目属性划分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检测方法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A类*Q类1车速限值GB17761-2018GB17761-20186.1.17.2.12制动性能(干态)GB17761-20186.1.2GB17761-20187.2.23整车质量GB17761-20186.1.3GB17761-20187.2.34结构GB17761-20186.1.6GB

3、17761-20187.2.65车速提示音GB17761-20186.1.7GB17761-20187.2.76淋水涉水性能GB17761-20186.1.8GB17761-20187.2.87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安装)GB17761-20186.2.3GB17761-20187.3.38电气装置GB17761-20186.3.1GB17761-20187.4.19充电器与蓄电池GB17761-20186.3.4GB17761-20187.4.410防火性能GB17761-20186.4GB17761-20187.51、a极重要质量项目;b重要质量项目。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4、(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三、判定规则(一)依据标准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二)判定原则经检验,所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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