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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矛盾纠纷隐患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系列全会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治边稳藏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区党委、市委关于矛盾纠纷隐患排查调处工作系列决策部署,特别是贯彻落实XX书记关于全面推行“十大领域风险隐患常态化排处机制”及“四重四大”的工作要求,以不出事、不给党中央、区党委和市委添乱为底线,按照“抓早抓小抓快抓好”的要求,坚持预防与惩治并重、化解与规范并举,源头防治与全过程妥处并施,创新制度机制,夯实基层基础,补齐工作短板,精细化防范、化解、管控各类风险
2、,推动矛盾纠纷隐患排查调处工作从严从细从实落实,为促进XX区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环境、社会环境。结合XX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机制。第一章工作原则第一条坚持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原则。执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区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委政法委、区国安办和区国安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区国安指挥部,加强对矛盾纠纷隐患排查调处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等相关工作,对矛盾纠纷隐患实行统一受理、统一造册、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第二条坚持事栗解决、注重预防原则。把排查化解调处的重心放在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上,积极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
3、实际困难,统筹兼顾各相关群体的利益诉求,在协调利益关系中化解矛盾纠纷。坚持预防为主,抓源头、抓苗头、抓早、抓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阶段,解决在属地。第三条坚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原则。结合各乡(镇)、各部门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作出部署,确定排查调处重点;根据矛盾纠纷隐患的性质和形成原因,分类制定调处措施办法。区联席办和区国安指挥部加强分类指导。第四条坚持依法处理、就地处理原则。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过程中,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妥善处理,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小事不出村(居)、中事不出乡(镇)、大事不出区”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第五条坚持教育疏导、防止激化原则。在调处过程中要
4、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加强对诉求群体的说服教育,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形成次生危害。第二章工作机制第六条健全领导责任机制。强化领导责任,推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是成功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的重要保证。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各级各部门的共同任务。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把矛盾纠纷隐患排查调处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建立领导责任制,形成包乡(镇)县级领导抓总、乡(镇)党政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第七条健全层级管理机制。要坚持矛盾纠纷不上交、不变大、不变炸的原则,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并重,形成全方位的区、乡(镇)、
5、村(居)三级防范调解机制。一是健全县(区)级管理机制。区委政法委、区国安办牵头,“865”机制中“8”个部门配合,紧盯“十大领域风险隐患”和“四重四大”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风险,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抓好易发高发领域矛盾纠纷治理,完善领导干部常态化下基层接访等制度,及时化解苗头性、趋势性、倾向性问题,打造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二是健全乡镇管理机制。对于一般性民间纠纷,由各乡(镇)司法调解中心和“865”机制中“6”牵头,进一步健全完善走访、接访、法制教育工作机制,“变上访为下访”,有计划、有重点地深入矛盾纠纷隐患
6、多发地、易发地开展调查研究,密切注意掌握社情民情,因地制宜制定对策建议,并协同乡(镇)、派出所、寺管会共同调处;对于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和时间长久、一时难以调处,且工作量大,涉及到多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包乡(镇)县级领导牵头,属地乡(镇)党委政府、区联席办、区国安指挥部以及涉及到的相关职能配合,建立台账、明确措施和调处时限,实行动态督导、及时调处和动态管控。三是健全村级管理机制。村“两委”班子、驻村工作队和“865”机制中“5”负责调处本村较大的矛盾纠纷,对自身不能调处的矛盾纠纷,逐级上报、多元化、多级化进行调处;“双联户“户长、网格长、民生信息员负责调处本自然村一般性纠纷。第八条健全预警预防机制
7、。以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为目标,负责排查调处矛盾纠纷隐患的牵头领导、牵头单位要有计划、有重点地深入矛盾纠纷隐患多发地、易发地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矛盾纠纷隐患发生情况、特点和规律,准确预测、超前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预防与化解相结合。第九条健全法治教育机制。使公民知法、懂法、守法是减少矛盾纠纷隐患的前提。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结合中央、区党委、市委相关主题教育和“八五”普法宣传,持续深入开展法治教育进乡(镇)、进村(居)、进社区、进寺庙、进学校、进工地、进工地、进军营等“九进”活动,把普法教育与化解矛盾纠纷结合起来,使广大群众、农民工学会用法律手段解
8、决矛盾纠纷,真正把化解矛盾纠纷纳入法制轨道,从根本上加以解决。第十条健全制度运行机制。一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研判例会制度。村(居)每周摸排;乡(镇)每半月排查、研判分析并上报研判报告;区联席办和区国安指挥部要坚持每月召开矛盾纠纷隐患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听取上月各成员单位矛盾纠纷隐患排查调处情况、工作对策建议,排查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分析矛盾纠纷新情况、新特点、新动向和现实危害,安排下步工作;由区委政法委、区国安办对每季度矛盾纠纷隐患进行汇总梳理,形成会议纪要或研判报告呈送区委、政府主要领导,并加强督导检查。二是建立包案调处制度。建立责任严格、措施具体、时限明确的工作台账,将每件矛盾纠纷具体落
9、实到包乡(镇)县级领导、具体负责人、主管单位、协管单位的身上,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加强督导、强化指导,助推矛盾纠纷隐患排查调处工作向纵深推进。第十一条健全风险评估防范机制。将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列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坚持各负其责、源头治理,预防为主、规范评估,民主决策、科学发展、统筹兼顾的原则,逐一落实重大事项的牵头部门、决策的作出部门、政策的提出部门、事项的申报部门和工作实施部门的主体责任,狠抓风险评估、风险防范、风险化解等工作。第三章分类施策第十二条高度关注涉及国家政权、国家制度安全问题。由区国安指挥部牵头,区
10、委统战部、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寺管会配合。第十三条高度关注涉及矿产资源开发、重大项目建设、精准扶贫等各类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由区政府办牵头,政府各委、办、局配合。第十四条高度关注涉及边界、虫草、资源纠纷可能引起的群体性械斗、群体性死伤问题。由区委政法委牵头,民政局、林草局以及乡(镇)党委政府、边界村(居)“两委”、驻村工作队配合。第十五条高度关注涉及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引发的问题。由区政府办牵头,政府各委、力、局配合。第十六条高度关注涉及个例个性问题。由信访局牵头,涉及单位配合。第十七条高度关注涉及特殊人群可能引发的问题。由区国安指挥部牵头,区委统战部、信访局、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
11、、卫建委、各乡(镇)党委政府配合。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八条对纠纷隐患排查不彻底、分析研判不到位、报送不及时、漏查瞒报的乡(镇),由区委政法委、区国办进行通报;对排查工作组织不力、化解工作不及时、工作措施不到位的单位,由区委督查室责成区联席办对问题单位实施责任倒查,在全区范围内通报。第十九条对引发重大信访问题或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由纪检、组织、政法、信访等部门调查核实后,由有权处理机关,依照信访条例规定,给予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区委组织部将矛盾纠纷隐患调处情况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对调处不力、造成现实危害的,实行“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