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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入库验收制度一、为加强入库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杜绝外来伪劣药品流入医院,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药品入库验收制度。二、药品入库验收应核对药品的数量、质量与采购计划的内容是否一致,保证其数量准确、质量合格,防止不合格药品入库;超计划采购可拒绝入库(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酌情处理)。三、药库验收药品,应分轻重缓急,对贵重药品、特殊管理药品、易燃易爆等危险药品、需冷藏药品、未经称量的散装药品、新药、进口药品,按规定应尽快验收入库。四、药品质量验收应由质量管理人员和库房保管员负责,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进行,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五、特
2、殊药品验收必须有两个工作人员在场,双人签字后方可入库。六、所验收药品必须票(发票)货(药品)同时到库,保管员必须严格按照发票和随货同行单对入库药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品方可入库。对数量或质量有疑问的,必须待查清问题后,方可做出相应处理。对有货无票、有票无货者,坚决不予接收。七、药品入库应按照数量查点、包装检查、标签说明书检查、注册商标检查、批准文号核实、批号检查、药品质量保证期限检查、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检查、外观性状的检查、内在质量的检查等步骤进行验收。八、验收人员应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应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记录应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验收结论等,并有验收人员签名。购进验收登记率应达到100%,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九、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急救药品、大输液除外)不得验收入库。十、对验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使用,并做好药品拒收记录。